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经济论文 名人名言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十号文库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月落乌啼 时间:2024-08-03 21:59:5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解决人大宣传工作渠道闭塞、信息不畅的问题,启动宣传干部队伍活力,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人大宣传信息网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各有关单位的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原则

    1、重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效果;

    2、公开、公平、择优;

    3、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范围

    1、各镇乡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

    2、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

    3、区政府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4、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直事业单位、驻区条管单位;

    5、驻区省、市、区、乡(镇)人大代表。

    第五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配有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

    2、报送人大宣传信息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和失实现象;

    3、全年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累计考评分位于前列的。

    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个人一般应从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兼职信息员中产生;

    2、单位负责人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能够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宣传工作,为本单位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3、兼职信息员应热爱人大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信息与宣传意识和责任心,收集、加工、通报信息数量多、传送快、质量高,撰写的有关人大宣传材料影响大、被采用率高。

    第七条宣传信息内容

    1、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动态;

    3、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4、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承诺公示情况;

    5、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情况;

    6、驻区各级人大开展活动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

    7、其它有关内容。

    第八条指标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确立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每月至少向区人大办报送信息1条,对于有价值信息,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及时汇总整理或作进一步的调查采访;

    2、区人大机关专职资料人员每人每月向市级以上人大报刊报送信息稿件至少1篇,全年在市级以上报刊的用稿每人要达到4篇以上;

    3、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机关各工委全年上报宣传信息要达到4篇以上。

    第九条计分办法

    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将根据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并计分,计分办法如下:

    1、《郊区人大工作通讯》单独采用每条计2分,综合采用每条计1分,被领导批示1次计2分;

    2、各单位被新闻媒体发表的有关人大信息的宣传材料,区人大办根据所提供的清单,在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计分:

    (1)、在国家级党报及《中国人大》、《中国人大新闻导刊》、《人民代表报》等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10分,专题新闻报道(含专访、通讯、图片、专题评论等)每条计12分;

    (2)、在省级党报及《山西人大》或其它省市区人大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8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10分;

    (3)、在《××日报》、《上党晚报》或被市人大内部刊物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6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8分;

    (4)、在广播、电视采播、转播的有关我区人大工作方面的报道,参照以上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feisuxs查看)国家、省、市各级刊物发表计分办法计算。

    第十条表彰与奖励

    1、凡获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区人大每年召开的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2、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4年4月日起实施

    第二篇:2024人大信息宣传工作计划

    胥江街道2024年人大信息工作计划

    宣传工作是一面旗帜,做好宣传工作,能起到信息上通下达,促进工作更好开展的效果,反之宣传工作滞后,则会对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推进xx街道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与关心下,我街道计划从五方面入手,提升宣传工作成效,助推人大工委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

    一.人大宣传信息专人负责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人大信息宣传,进一步规范人大宣传工作。改变以往由工作人员兼管人大宣传的做法,将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责任与工作任务到人,规范信息宣传工作。

    二.加强人大信息员队伍建设

    在街道人大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设立人大信息员,加强人大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贴近选民的优势,积极发掘辖区代表走访基层、为民办实事、调研考察等履职行为中的亮点,将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宣传新闻点

    将信息宣传培训融入代表培训活动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发掘民生热点与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运用自身资源,在能力范围内为民多办实事、好事,依法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

    宣传报道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员考评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员相关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评机制,量化考评指标。信息量与录用率有机结合,对社区、街道信息员的工作进行系统考评。每季度实施一次小测评,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优秀人大信息员,进行适当奖励,对于宣传工作相对落后的,开展岗位技能再培训。

    五.抓培训,信息员会议常态化

    规范信息员例会制度,每月月末召集全体信息员召开交流与培训会。通过例会,总结本月工作成效与存在的不足,规划次月工作计划,为信息员交流工作方法心得提供平台,凝心聚力,共同做好人大信息宣传工作。

    第三篇: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2024年)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县教育局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一)各中小学及中心幼儿园。

    (二)参与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通讯员

    二、考核办法

    (一)根据学校教师数、年龄结构、网络等综合情况确定各校任务目标。

    (二)学校或个人得分=单项得分相加(权重分/任务数*完成数=单项得分,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5倍)。我镇“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及镇教育宣传中心组成员的评选依据此分值计算。

    (三)除教育内部刊物外,其它报刊杂志必须有国内和国际正式刊号;县级报刊指《郧阳通讯》和教育局及各股室主办的《教育动态》、《安全简报》、《教师管理简报》等。上报信息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可视为同级报刊用稿。

    (四)考核的稿件以宣传本县、镇、校的教育整体工作、成功经验、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为主。调研文章、教育简讯(80字以下)个人时评、教学研究文章、个人学术著作及教育无关的个人作品等不列入考核范围。

    (五)党报党刊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头条或500字以上的宣传稿件,按2倍计分。同条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按最高级别计分。

    三、主攻方向及奖励办法

    (一)教育宣传主攻方向:报刊类:《郧阳通讯》、《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农村新报》、《中国教育报》、《教师报》、《中国教育文摘周报》、《中国体育报》、《学生之友杂志》《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中国教工》、《学校后勤保障》、《湖北教育 综合资讯》《中国教育督导》《现代教育》等。网站类:各级教育门户网站、郧县政府网、秦楚网、湖北e21网、荆楚网、湖北省体卫艺网、中国教育信息本网专稿、中国新闻视线网、视界网(图片新闻)等。

    (二)根据宣传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先进单位,并授予“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三)对在各级媒体发表的稿件质量高、积分多、成绩显著的通讯员授予“优秀通讯员”, 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镇中心学校经拿出一部分经费对在报刊杂志网台上发表稿件的通讯员(第一作者)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省、市、县级报刊杂志用稿分别给予400元/篇、300元/篇、200元/篇、100元/篇的奖励。国家、省教育门户网站用稿分别给予30元/篇、15元/篇的奖励(对省级及省级以上非教育门户网站的稿件一律只算做任务,不做统一奖励)十堰市教育信息网本地新闻30元/篇、校园通讯10元/篇,郧县教育信息网本地新闻20元/篇、校园通讯5元/篇。同一篇稿件被多家采用以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各校交纳一定数量的宣传基金,作为教育宣传奖励基金,用于通讯员上稿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学校生均上交的宣传基金至少比完成任务的学校多2元)。每个季度,各校按时统计教育宣传并上报镇中心学校。镇中心学校将对各校宣传报道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条件许可的学校可在镇中心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再对通讯员进行一标准的奖励。

    (二)每年12月底,各单位统计全年上稿情况,将采用的稿件原件及复印件交镇中心学校分管同志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发放奖金。

    (三)各通讯员要坚持正面报道,力求保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对人物宣传报道原则上要与镇中心学校分管同志沟通。

    (四)对各级媒体发表的有关本镇的教育宣传稿件,镇中心学校将择优汇编成册。

    第四篇: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沙党发[2024]01号

    沙厂乡信息工作激励办法

    为加强对我乡各项工作的宣报道力度,提高广大通讯员写稿、投稿的积极性,激励乡广大通讯员涌跃投稿,促进我乡新闻通讯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推介各条战线取得的新成绩、典型经验及工作做法,推介我乡自然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全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地、县的部署,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为沙厂乡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服务。

    二、投稿媒体

    《大方报》、《大方信息港》、《大方电视台》及地区以上(含地区)新闻媒体,大方县委办《工作动态》、县政府办《政务信息》。

    三、投稿内容

    反映我乡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推介各条战线取得的新成绩、典型经验及工作做法,推介我乡自然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等。

    四、投稿时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五、投稿人范围

    乡、村、学校、医院通讯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均可投稿。

    六、稿件审查

    发稿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凡投送的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后方可投稿。如不经审查擅自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乡党委、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奖励办法

    对认真根据投稿要求,积极投稿,并在相关媒体上发表文章的作者进行经济奖励。

    (一)、奖励金额

    1、《大方电视台》播出一条,奖励80元。

    2、《大方报》登载一条,奖励60元。

    3、《大方信息港》发表一条,奖励60元。

    4、《毕节日报》发表一条,奖励100元。

    5、在地区以上(含地区)新闻媒体推出反映我乡社会经济建设

    成就,对推动全县经济发展有一定价值的深度典型报道,推出一篇奖励500元。

    6、县委办《工作动态》、县政府办《政务信息》发表一条,奖励60元。

    (二)、奖励兑现方式

    稿件发表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时限内,作者将发表的作品原件交党政办公室登记认定后,即可写领条并经相关领导后,到财政所领取奖励金。

    二O一0年元月十日

    送: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1份

    自存3份共印25份

    第五篇: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推荐阅读: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全市人才会议讲话(五篇范文)
    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人大机关某年春节慰问信
    小学写人作文指导的方法和要求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