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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基金管理8200亿非公募资产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清幽竹影 时间:2024-08-15 00:59:2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公募基金管理8200亿非公募资产

    公募基金管理8200亿非公募资产

    一、12年底,公募基金行业非公开募集资产总额高达8200多亿元

    公募基金:以前管理的资产,主要通过银行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为主。公募基金的名字也是由此而来!

    不过,随着基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改变。公募基金不断转向非公开募集资金!2024年初以来,公募基金越来依赖非公开募集的资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接近公募基金总额的三成。

    公募资产之外,基金公司的非公募资产也在进行一场“暗战”。

    2024年1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2024年基金公司经营数据,揭开了这一行业座次。公募、非公募两个资产领域都并驾齐驱的公司为嘉实、博时、南方。管理926亿元非公募资产的嘉实,加上1945亿元的公募基金资产,坐拥2871亿元总规模,比总规模第一的华夏基金只差95亿元。但华夏的非公募资产规模只有614亿元。

    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博时管理总规模超过2024亿元,另外,工银瑞信、中银、鹏华、广发、大成、建信、华安、富国也都是千亿级公司。

    截至2024年2月末,基金行业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为8210.85亿元,嘉实和博时的占比都超过了1/10。

    .二、12年底,公募基金管理的社保资产总体情况:

    鹏华坐拥686亿社保规模

    在2024年与2024年成为社保管理人的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易方达、国泰和招商9家公司,经历了近10年的竞争,目前社保规模相差极大。

    其中国泰基金管理社保规模最少,只有90亿元,而2024年才在社保“选秀”胜出的富国也已经管理了88.55亿元。

    与富国同期成为社保管理人的大成、富国、工银瑞信、广发、海富通、银华,管理规模也都在40亿元以上。不过,汇添富管理社保规模仅有7.82亿元。

    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首批投资管理人,鹏华基金自2024年已开始管理上百亿规模的社保债券基金,如今,鹏华共管理六个组合,仍是目前社保资产规模最大的投资管理人,为686.1亿元。据鹏华基金透露,这其中约80%是固定收益类,另外20%是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业绩能达到年化8%左右。

    鹏华凭借在固定收益领域持续稳健的投研实力,公募基金产品也赢得了机构投资者的认可。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中报,鹏华旗下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平均持有比例约28%,超过市场平均水平。

    嘉实与博时社保基金规模排名第二、三,分别为571亿元、549亿元。此外,南方、易方达、长盛、华夏和招商的社保管理规模也均在百亿元之上。

    社保管理规模占总资产规模最高的公司为鹏华,占比达到52%,其次为长盛,约为44%。另外,博时、南方和招商的社保规模占比也均超过20%。

    社保组合也爱扎堆持股。从目前公布2024年年报的上市公司来看,鹏华管理的104组合现身7家上市公司流通股东,合计持仓市值17.43亿元。其中,持有华侨城A市值达到9.15亿元,北新建材、中国玻纤、重庆百货的持仓市值也在2亿元以上。

    102组合13亿元,博时基金,截至目前持仓市值最多的两只股票分别为华侨城A和重庆百货,分别为4.73亿元、2.55亿元。由博时管理的108组合,对华侨城A的持仓市值也超过5亿元。3只社保组合对华侨城A的持有市值就超过了19亿元。

    不过,近三年市场波诡云谲,社保基金的回报率也不如前几年理想,有些委托产品的收益率甚至低于受托公募基金产品的收益率。

    .三、12年底,公募基金行业管理的企业年金总体情况:

    在企业年金领域:

    1.华夏基金以管理企业年金总规模381亿元,年金占总规模占比为12.83%。保持行业老大的地位,不过这种优势并不突出,嘉实与博时排名紧随其后。

    华夏在非公募资产上“拖后腿”的业务是社保组合,规模不到200亿元,还不足社保老大鹏华所管理的686亿元的1/3,甚至低于长盛的261亿元。

    2.嘉实基金以管理企业年金总规模305亿元,年金占总规模比例为10.62%

    3.博时基金以管理企业年金总规模277亿元,年金占总规模比例为12.32%。

    4.5.海富通基金以管理企业年金总规模208亿元,占其646亿元资产管理总额的32.19%。

    在管理组合数量上,博时、华夏、嘉实列前三。博时管理着9个社保组合,143个年金组合;华夏管理7个社保组合,120个年金组合;嘉实管理7个社保组合、116个年金组合;南方管理6个社保组合,89个年金组合。

    华夏手握160个年金账户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领域主要在固定收益类证券,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渠道较窄。.四、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总金额为4000亿元

    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与保险公司年金组合仍有一定距离,目前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和平安养老保险的年金组合都超过300个,规模在500亿元~600亿元之间。

    《人社部2024 年上半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24 年6 月30日,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金额为3966.68亿元,比上年底增长19.28%;投资组合数为2024个,比上年底增长11.05%,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额为134.99 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80%。

    人社部2024年开始统计企业年金收益率情况,截至2024年的5年统计中,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为8.87%的平均水平,比同期通货膨胀3.71%高出5.16%。

    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来看,博时、华夏和嘉实投资组合最多,分别高达143个、120个、116个。其他组合数量较多的还有南方89个年,海富通77个,工银瑞信63个,易方达59个。“企业年金拼的是人和名气。比如中国人寿受托资金最多,各地都有分支机构,也是基金公司重点争夺的对象。”某排名前三基金公司机构业务部负责人对《投资者报》记者透露,年金规模座次最近两年没太大变化,只有南方基金规模排名不如从前。

    基金公司在加大团队投入、丰富产品策略等方面进行争夺。华夏基金透露,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已被超过160家大中型年金客户确定为投资管理人,运作规模超过380亿元。华夏基金尤为重视养老金业务,目前配备了超过100人的专业团队。

    博时表示,其管理的大部分年金组合投资业绩都名列前茅,并因此获得资金持续追加。2024年11月17日起,博时更是设立企业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门负责企业年金投资决策管理与监督工作。

    而嘉实目前已被200余家企业选定为投资管理人。嘉实的年金产品分为三大类:增强债券策略、绝对回报策略、灵活配置策略。

    市场争夺战暗地打响

    低风险投资为主的年金组合,首尾业绩差距却并不小。人社部人士透露,在2024年上半年,不同投资管理人,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有的收益率超过了3%,有的却在-7%以下,两者相差10个百分点。

    据了解,目前多数年金管理人前期支出和维护费用远高于管理费收入。年金的管理难度较大,既要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具体规定,又要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加上大中型企业的年金续约率很高,很少更换管理人,更是加剧了年金市场的竞争。

    我国企业年金是参照美国401K来制定的,据报道,相关部门在研究中国版401K,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则会大大促进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而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

    有的社保组合则采用固定费率的方式,固定费率为0.6%;也有社保基金管理人采用了浮动费率,在年收益低于8%时为0.3%,高于8%时按一定比例提取分成但不得高于1.5%。

    不同公司管理的社保组合规模差距较大,浮动费率将管理费率与投资收益率绑定,能更好地激励基金公司。

    曾在人保担任投资经理的某私募老总对《投资者报》记者分析道,现在是资产管理行业风格转换、时代转换的时候。

    “以前公募基金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各大中介机构(银行、券商)募集资金,但渐渐发现销售人员已经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跟社保、养老金搞好关系就可以了。”

    这对公募基金的未来发展格局有很多启示。

    “公募基金销售困难,在美国也一样,但他们的主力是养老金、各大学的基金会,中国现在也在做‘401K计划’。将来公募基金的趋势是看谁跟社保基金、养老金的关系好,有国企背景的公募基金会有更好的生存空间。”xdrtubdrt

    第二篇:大成基金浅谈公募基金管理

    大成基金浅谈公募基金管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公募基金的募集和管理,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截止2024年3月份,公募基金公司管理资产合计2.2万亿元。各类基金数量达到1110只,已发产品的基金管理公司66家,而美国共同基金资产规模接近12万亿美元,基金数量接近7600只。其中,根据最新出炉的2024年7月晨星基金评级报告,市场上共有101只基金荣获三年期五星基金评级,大成基金豪占8只,这一数量在全部92家基金公司中名列前茅。

    一、公募基金的分类

    1:公募基金按投资范围可分为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1)股票型基金

    在我国公募基金按投资范畴所占比例。股票型基金,是指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对一般投资者而言,个人资本毕竟是有限的,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种类而降低投资风险。但若投资于股票基金,投资者不仅可以分享各类股票的收益,而且已可以通过投资于股票基金而将风险分散于各类股票上,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同单一股票投资相比,股票型基金既可以降低风险又可以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大成基金建议股票型基金较适用于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主动调整大类资产配置的投资人;计划通过长期投资分享收益的投资人。

    从投资策略角度讲,股票基金可以细分为价值型、成长型和平衡型。

    在三类股票基金中,价值型基金的风险最小,但收益也较低,适合想分享股票基 金收益,但更倾向于承担较小风险的投资者。这种投资战略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由哥伦比亚大学的本杰明〃格雷厄姆创立,经过巴菲特的使用和发扬光大。

    (2)债券型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资于可转债和打新股也是债券基金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债券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在国内债券型基金刚处于起步阶段,所占比重最小仅为19%。

    在大成基金常年积累的经验来看: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部分(包括流动性良好的、国内市场依法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正逆回购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是在投资组合中既有成长型股票、收益型股票,又有债券等固定收益 投资的基金。混合型基金设计的目的是让投资者通过选择一款基金品种就能实现投资的多元化,而无需去分别购买风格不同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会同时使用激进和保守的投资策略,其回报和风险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一些运作良好的混合型基金回报甚至会超过股票基金的水平。

    在此,大成基金推荐适合这类基金投资的人有:希望分享股市收益,但难以把握经济周期的投资人;计划通过长期投资,分享股、债两市投资收益的投资人。

    2: 封闭开发式基金

    公募基金按照封闭开发式可分为封闭和开放两种。

    (1)开放式基金包括一般开放式基金和特殊的开放式基金。特殊的开放式基金就市型开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除特殊基金lof外,还有一种etf基金,也是特殊型基金,其英文全称是“exchange traded fund”,中文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它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指数型开放式基金。其交易价格、基金份额净值走势与所跟踪的指数基本一致。因此,投资者买卖一只etf基金,就等同于买卖了它所跟踪的指数包含的多只股票,可取得与该指数基本一致的收益。大部分一般式开放基金是不允许在二级市场交易的。

    (2)封闭式基金(close-end funds)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是后者有一个较长的封闭期,发行数量固定,持有人在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而开放式基金可以赎回,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还可以买卖。因此,开放式基金得“时刻准备着”持有人可能的赎回,投资风格相对比较稳健;封闭式基金在存续期内不用担心赎回问题。凡事都有好坏两面。正是因为封闭式基金不用担心赎回,类似于持有人将钱借给基金公司炒股,约定5年、10年或20年后还钱,有没有利息还不一定。在中国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限不能少于五年,一般的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十五年。封闭式基金到期之后,有三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清盘,即按基金净值扣除一定费用后退还给投资者;第二种是转为开放式基金,即我们常说的封转开;第三种是延长到期期限,这种方式很少应用。

    大成基金给出简单回答:所谓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二: 公募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规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有严 格的规定,对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也有严格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在中国实际上就是银行,因为它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80亿元。封闭式公募基金每周还要公布一次资产净值,每季度还要公布投资组合。公募基金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还要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一般公募基金的资产安全性在一般人看来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三、公募基金的特点

    1、公募基金地域分布

    据大成基金多年总结得出无论是从总部所在地,资产合计和旗下产品数量角度,上海的公募基金数量都占到了主导地位。虽然存在于北京的基金数量不如上海和深圳,但基金规模很大。

    2、公募基金的行业分布

    公募基金的行业分布划分基金公司的行业分布对于研究其利润来源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截止到2024年第三个季度,公募基金从行业配臵上看40%的投资集中在制造业,机械设备仪表占据第二位占比12%,金融保险排第三位占11%。

    最后以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为例,对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做出总结:

    大成基金作为中国成立的“老十家”基金公司之一,公司伴随中国证券市场成长,经受证券市场多轮牛熊转换考验,抓住了股权分置改革、宏观调控、经济增长转型等制度变化和结构调整所带来的投资机会,积累了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投资管理体制和风格,打造了一支具备优秀职业素养和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研究团队。

    经过多年的投资管理实践,公司逐步形成了“出色的成长股挖掘能力”、“丰富的债券组合管理经验”、“专业的量化投资能力”、“全球化的投资配售经验”四大投资特长。

    (一)出色的成长股挖掘能力

    基于“超额收益来自超越市场的深入研究”的投资理念和“积极、深入、前瞻、客观”的研究理念,大成基金领先于市场挖掘出一批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进行集中长期持有,获得了理想的超额收益,体现了公司“出色的成长股挖掘能力”的投资特长。

    (二)丰富的债券组合管理经验

    “在投资管理中积极进取,敢于且善于承担必要的风险,追求业绩的相对领先”是固定收益投资的目标。大成基金固定收益类产品已涵盖一级债基、二级债基、纯债基金、货币理财类基金以及混合类基金等,凭借主动管理能力和丰富的产品线,大成基金努力把握不同资产的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暴露的基础上为持有人提供较高且稳定的回报。目前公司无论是从债券基金产品线的长度还是产品线的宽度上已属业内前沿。其中,据Wind数据,公司旗下的大成债券基金是一只连续13年取得正收益的基金。

    (三)专业的量化投资能力

    公司量化投资团队汇集了多领域的专业性人才,横跨数学、物理、统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等多学科背景,涵盖了金融工具、α策略、套利及实时风控等量化投资的各个业务链,立足于开发多维度的量化产品,全面布局产品线,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工具,以应对变幻莫测的市场风格。

    (四)丰富的全球化投资配售经验

    大成基金在稳步推进境内业务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 QDII 业务,以境外子公司为依托,全力拓展国际业务。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稳步开展香港本地基金和专户业务、海外基金业务及 RQFII 业务等,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投资者服务等方面整合优势、互补互助,为海外的零售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同时积极布局全球配置投资策略产品、中概股产品、FOF主题产品及量化策略产品,招募和打造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投资经验的管理层及投研团队。

    第三篇:非公募基金会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

    (2024-12-31 17:01:56)转载▼ 标签:

    基金会管理条例

    行政办公

    章程

    刘忠祥

    中国

    什么是非公募基金会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民营企业对企业资金的支配权越来越大,他们渴望通过奉献爱心,表达自己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有的也想通过私立基金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202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点燃更多人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望。新《条例》鼓励私人成立基金会,引导公民特别是先富起来的公民自愿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捐出来,用于扶贫、支教、环保、社区建设、艾滋病防治、弱势群体保护等公益事业,为“私领域”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开辟了通道。过去,公民也为公益事业捐款,多采用动员的方式;现在,公民可以依法自己建立非营利法人机构,从事公益事业,协同政府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因此,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推动起“私域”对“公域”的参与,民间与政府的互动,是历史的一个巨大跨越。

    根据《条例》的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属于基金会的一种。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根据募捐方式的不同,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目前在国内主要的非公募基金会有四种,包括公司化基金会、高校基金会、企业内部基金会、社会名人基金会。(分类来自于郑祖伟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调查》)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区别

    我国于2024年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进行了分类规制。其中最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便是: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的分类。条例第三条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可见两者的在定义上的区别在于是否得以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涉及到非公募基金会特点时,就得将其与公募基金会作一比较。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两者在具体法律规则还存在以下差异:一者,起始资金的下限不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二者,在治理结构方面,对于理事的资格限制有所不同。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三者,对于财产的管理规定不同。根据条例要求,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四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会负有更重的义务。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间内,应当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非公募基金会由于不存在募捐活动,因此也就不负有这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摘自金锦萍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特点及其发展空间》)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指南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及住所;

    ●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非公募基金会的一般架构

    基金会的一般架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一般机构组成。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基金会应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摘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一般机构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以下是一个非公募基金会组织架构示例图。

    国内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状况

    从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国基金会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基金会当中,大多数还是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起步较晚。非公募基金会历史的开始,准确的说,应该是从202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发布之日起。随着新《条例》的颁布,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创举。由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门槛降低,客观上达到了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结果。随着国家“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正式成立,陆续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投入到了中国公益事业中。

    自2024年6月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以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迅速。2024年,全国基金会总数量为1144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9个,2024年,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全国基金会增至1369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436家,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幅远远超过公募基金会。其中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稳步上升,截至2024年上半年,广东省从当初1家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家,上海的非公募基金会已接近其总量的一半,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会在2024年已经占据总数的75.6%。各种数字均已表明非公募基金会已成为公益事业的主力军团。北京、天津、江苏、甘肃、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会。

    看了这么多,似乎还是不够明白,下面听听专家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关于非公募基金会相关规定的解读:

    刘忠祥:政府视角看非公募基金会政策扶植鼓励

    刘忠祥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处长

    2024-07-07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处长刘忠祥,就非公募基金会规范发展的几个问题做了介绍。从政府的视角,这个问题可能涉及的内容很多,我仅从《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实践这个角度来谈几点认识。

    长期以来,中国的慈善主要是熟人之间的,非常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民间慈善都纳入了政府的高度计划之中,慈善传统在继续,但是不会以组织的形式出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过渡,1981年出现了第一家基金会,此后陆陆续续成立了一些基金会。到《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经民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有1000多家,除了少数名人基金会外,其中绝大部分都有独特的成长路径,就是说是在政府支持,或者政府直接发起设立的,并没有相对固定的比较长期的资金来源,而是希望通过成立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募捐,筹集资金开展慈善活动。这类基金会一般行政色彩比较浓,往往依靠部门的行政力量筹集资金,甚至变相摊派,募集了多少,用到了哪里,怎样用的也没有及时详细地披露,甚至没有披露,长此以往不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

    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向社会公开募捐的基金会;以及非公募基金会这样一个新的类型。非公募基金会相当于国外的私立基金会,是一种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流向社会,特别是弱势人群的非常好的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实现再分配的一种比较好的手段,有助于削弱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个人或企业捐赠财产,建立非公募基金会,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自身的发展。对此《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都采取了扶植鼓励的态度。在基金会的名称、登记条件、理事会的构成、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以吸引更多人出资设立基金会。同时条例也要求基金会必须遵守基金会一般规定,并针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特点做了一些特别的规定。以下我就结合有关法规,从政府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基金会的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一下探讨。第一个是关于什么是不得面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本质区别。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社会募集资金,但是如何理解不得面向社会募集资金,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得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应当是禁止非公募基金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得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只是限制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开展义赛、义演、义卖等募集,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募集广告或募集消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发出倡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募捐箱等一系列都属于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的行为,非公募基金会不得进行此类活动。但是这并不排除公募基金会可以向亲友等特定范围人进行像喝咖啡、午餐会等形式的劝募。也就是说不得向社会募集资金,并不限制非公募基金会进行私人性质的募集。在亲友、同学、学生等熟人圈子内,这些劝捐应当是允许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非公募基金会不得向社会募集资金,并不妨碍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来自社会不特定群体的捐赠。如果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在从事社会公益方面有非常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尽管该基金会没有面向社会组织募捐活动,但同样也可以获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捐助和资助。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个别人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钱,或者企业的捐赠设立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后并没有开展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的公益活动或项目以树立品牌。主要捐赠人不明确或者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不明确,而是借助某种力量变成了事实上的公募基金会。这种状况应该引起重视。针对上述情况应该考虑的是,在非公募基金会设立之初,必须明确主要捐赠人,在非公募基金会设立之后,每年所接受的捐赠中,主要捐赠人的捐赠不能低于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

    第二个问题就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及其计算。《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是到账的货币资金,同时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如果到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24万人民币。

    《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有人曾对两百万的原始基金的最低数额提出置疑,认为200万过高,是为富人的积善行德搭路铺桥,阻碍了穷人从事公益事业。这种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确实是多虑的。基金会只是慈善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不是慈善的全部,慈善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情怀,不是富人的专利。慈善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货币、有物品、有力气、也有精神和道义,可以说是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钱、物、力都没有的,可以贡献微笑和道义的支持。既然是一种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形式,就必须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作为支撑,基金会的原始基金相当于企业的资本金,表明进行公益支出和承担法人责任能力。非公募基金会200万人民币的最低原始基金是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人民的富裕程度,公益传统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而设立的,不可能再有所降低,事实上它也没成为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的障碍。

    原始基金数额是基金会的登记事项之一。《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原始基金必须是到账的货币资金,这在申请设立时容易做到,但在每年年检时应该怎样计算原始基金呢?既然是到账的货币资金,那股票、债券、固定资产、债权等都不能算做原始基金,如果这样计算对基金会来说未免太苛刻了,事实上也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是一笔活钱,不是躺在账上永远不动的,基金会进行公益支出可能要动原始基金,基金会对原始基金进行保值增值,不可能只选择存入银行,购买固定资产、股票、债券也很难及时变现,或者说变现损失很多。所以年检时原始基金的计算方法是采用净资产的方法。

    原始基金的数额应当小于净资产,但每年年检时我们会发现,有少数的基金和原始基金数额大于净资产,这时候的原始基金有一部分是虚的,起不到实际作用。对于原始基金大于净资产的基金会,要么补足原始基金,要么按照实际数额变更原始基金,这是针对登记的原始基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原始基金,举例来说,一个在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3000万人民币,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2024万人民币的标准,年检反映它的净资产只有2500万人民币,他要么补足到3000万,要么在2500和2024万之间变更原始基金,如果净资产低于2024万人民币了,他就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三个问题就是非公募基金会做公益支出比例,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行政办公支出比例的问题。《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基金会是一个过路财神,要不断地募钱接受捐赠,同时要不断地花钱,进行资助。基金会只有募钱有招,生财有道,用钱有效才能充满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公益目的,规定基金会的最低支出比例是确保基金会实现公益目的方法之一。

    公益事业支出,是指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的所有支出,包括公益资助项目的支出,执行公益资助项目的成本以及组织募捐的费用,但不包括基金会长期的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福利和行政办公经费的开支。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些开支比如说差旅费,人力资源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开支?要根据实际判断,开展公益项目,进行公益活动是要有成本的,其合理性支出应计算在公益支出之中。之所以以上年基金作为非公募基金和公益支出比例的基数,是因为当年的收入是无法预测的,而上年基金会余额是明确的,容易预算出下一年的公益支出。从这个立法原因来说,8%的公益支出比例是为了基金会有源源不断的公益支出,以满足社会公共对基金会公益性的合理期待,但同时也考虑不同基金会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地避免限制基金会的能力建设和长远发展。那么行政办公经费开支的条例是这样规定说,基金会工作人员,工作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出当年总支出的10%。如同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一样,公益支出比例、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比例,是从基金会的运作成本方面,确保基金会公益性质得以实现的一个规定。这个规定确立的认识基础是基金会是有民间资金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工作人员应该有较强的慈善意识和志愿精神,他们的工资应该限定在合理的和可能的范围之内。同样也因为基金会是社会公益组织,每一分钱都是捐赠者的慈善情怀,必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运用成本。鉴于此,必须设立一个指标,考量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行政办公经费开支,这个指标究竟是多少?现在很难依靠科学统计分析确定,因为基金会的性质不同,规模和大小各异。据了解美国的基金会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为15%,跟美国相比我国10%的比例似乎有点偏低,但是它反映了在公益事业发展初期阶段,人民对基金这样一个满载人民善良情怀的组织,更良好的祝愿以及更严格的要求。总支出包括公益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其主体是公益支出。因为有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上年基金余额8%的公益支出比例的规定,公益支出越多,就意味着10%的基数越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就越多。这也可促进基金会多做公益事业,做进行公益支出,于是工作人员有更高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使行政办公支出更宽裕。

    但事实上在我们每年的年检中就出现了公益支出比例不达标,和行政办公经费超标的这种情况,这个在年检的时候,我们都是进行严格的规范的,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也给一个调整的工具,也就是说时间限定性资产,虽然当年在记账的时候全部记入了公益支出,但是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分每年进行花,那么每一年根据约定,花出它8%,另外我们也在考虑另外一个,就是封底线,如果一个基金会今年的行政公益支出比例不达标,那么我们可以允许他倒退一年或者两年,平均来计算公益支出比例,如果它的行政办公经费超标,我们也可以让他倒退两年来平均计算这个行政办公经费的比例,如果这个倒退一年或两年,平均达到这个条例的要求,这样的话也可以算年检合格了,当然第一个调整公益我事实上是在这样做的,第二个调整我们正在想办法在做。

    第四个问题就是章程的权威必须要得到切实的维护。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公益性的,基金会的章程是基金会意思资质的最高最全面的体现,是基金会的宪章。尊重章程的最高权威,实际上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捍卫章程的尊严就是捍卫人类的尊严。在《基金会管理条例》里面,从诸多方面确定了章程的权威。比如说《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基金会应有规范的章程,这是第八条。事情设立时要提供章程草案(第九条)。基金会的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的章程必须明确下列内容:名称,所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意识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法定代表人的职责,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这是条例的第十条。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15条)。基金会修改章程,需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21条),监视一道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的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22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25条,基金会应当依据章程的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27条,基金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第33条,为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应当受到处罚。第42条,以上条文不仅对章程资深进行了规范,同时也明确了章程对基金会的规范,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制订章程示范,这是第47条。

    但是由于缺乏法制传统,也由于新中国基金会出现历史较短,内部治理尚未待完善等情况,造成基金会的章程的权威性普遍不够,近几年通过合理章程,参加基金会的理事会和年检发现,基金会依章办事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有个基金会起草或修改章程非常随意,没有经过理事会的充分研究和讨论,有的基金会没有事先将章程草案发给理事,要理事在会上读完匆匆发表意见,兼职理事一般对章程漠不关心。个别专职理事因为在基金会领取工资,理事长事实成为他们的雇主,不论他是否抱着崇高的使命来从事公益事业,对雇主理事长或者是主要出资人,也只能唯命是从。所以章程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理事长或者是主要捐赠人的意愿,章程的执行也就是理事长个人的意识理念习惯乃至人品关系重大。民政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制订的章程示范文本,虽然做了一些规定,但是由于基金会千差万别,它不可能规定得非常具体。具体到每个基金会的每一条款,还需要发起人和理事会根据基金会的宗旨来完善。另外虽然基金会根据示范文本,但是章程的权威确定,不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重要的是章程所体现的精神和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制度,要落实在行动上,深入在内心里。所以下一步就是说完善章程,完善各种制度。这种任务还很艰巨。尊重章程,确定章程的权威首先要制定完善的章程,制订和修改程序,章程要以民政部制订的,就放在章程示范文本为依据,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主要捐赠人充分讨论,将制订和修改章程过程便于学习和理解章程的过程,必要时可以征询成熟的基金会有关专家乃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人事意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开始执行。在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章程,有了章程就要执行,不执行就等于没有章程,不但要执行,而且要不打折扣的执行,不能挑肥拣瘦,不能直取所需。为了确保章程的实施还要制订一些制度,比如说意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关系人回避制度。从制度开始,从理事会开始,从程序开始,来确立章程的权威,现在我们正在制订理事会议事规则,准备把它放在章程示范里面。

    第四篇: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业务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10号

    现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2月18日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管理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资产管理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其业务资格。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对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四)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二)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第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

    (二)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第八条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

    第九条 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资产管理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核。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向其核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十条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业务部门,建立独立的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及相关防火墙制度,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有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和安全防范设施或者有完善的信息系统、业务外包方案。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为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提供研究、风险控制、监察稽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公平交易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资产,防范内幕交易。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投资、研究业务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资产管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通过其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比照本规定执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

    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基金管理业务

    申请材料清单

    一、对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目的、符合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条件的说明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具备的优势条件、基金管理业务发展规划等;

    四、资产管理机构按照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决议或者决定;

    五、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组织架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与机构现有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隔离、业务共享机制安排、防范利益冲突的机制安排;

    六、资产管理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情况,直接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与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考虑、业务协同及总体战略发展安排;

    七、符合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明文件、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托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等文件;

    八、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及合规负责人的任职申请材料(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提供);

    九、基金管理业务主要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以及信息系统、业务外包等协议;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篇:公募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浅析

    公募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浅析

    【摘要】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募基金无论在公司数量还是资产管理规模上都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了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才流失问题及薪酬激励瓶颈。文章试图通过揭示目前公募基金公司内部激励存在的问题,分析股权激励对于发挥人力资本核心竞争力作用。

    【关键词】

    公募基金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给予管理层及骨干员工以公司股权,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p分享利润?p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在境外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实践证明,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中国推行股权激励历时13年,与发达国家半个多的历程相比,目前仍处于股权激励的积极探索阶段。

    一、基金公司内部激励存在的问题

    由于高管层和股东之间存在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加之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原因,企业高管人才激励约束机制问题往往成为了企业难以突破的管理瓶颈。WIND咨询数据统计显示,截至8月5日,今年以来共有39家基金公司涉及66位基金经理离职。2024年5月9日,随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范勇宏告别坚守了14年的华夏基金,中国“老十家”基金公司第一任总经理已悉数退去、无人坚守。

    尽管基金经理等主要投资人员在业内普遍年薪较高,但承受的压力也居业界前列。基金经理的压力的来源主要是市场针对基金的各种业绩排名。公募基金考核过于急功近利是目前业内普遍的事实。自从2024年首只开放式的基金成立以来,随着基金数量的不断增加,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从而带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自2024年中国首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随着基金数量的逐年增加基金经理数量相对紧缺。公募基金经理不仅要面对业内的竞争,还面临来自私募基金、券商、银行及保险等各方面的压力。

    此外,由于法律及政策因素,公募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公募基金业的收入方式主要有公募基金的业绩提取方式所决定,必然导致公募基金经理与私募基金经理的报酬差距。那么,在现有制度不可能做出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加之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公募基金投资人才的流失是必然的。

    二、基金行业的股权激励机制探索

    (一)监管层认可符合行业特点的创新

    早在2024年第六届基金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讲话中提出:“各公司应加大组织制度创新力度,探索新型公司管理模式,建立包括员工持股在内的适合基金行业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他还提到了基金公司发行上市试点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人才使用和培养战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基金行业,引导和支持公司走专业化道路,发展不同风格和特长的专业化公司,研究探索基金公司进行发行上市的试点。”

    2024年底,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洪磊公开表示,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股权激励制度推出将分三步走,一是新修订的《基金法》加入允许从业人员持股的条款,放宽公募基金股东的范围;二是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证监会将取消基金公司发起人的限制,开放一批由从业人员持股的新基金公司;三是在新基金公司的影响下,将促使老基金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对旗下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二)基金法修改草案提出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员工持股计划。其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业内人士多年呼吁的股权激励初露曙光。

    三、股权激励在基金公司激励机制中的现实意义

    (一)股权激励适应资本密集型行业特点

    投资管理人员是基金运作的核心团队,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流动性直接影响着基金的绩效。股权激励对于资产管理行业这样以人为核心的行业很重要,对人才的重视应反映到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来。国外基金业不乏由个人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如美国基金公司Fidelity的股权结构中员工持股51%,景顺集团40%的股权由员工持有。国外基金行业的实践表明,通过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使其人力资本价值在公司股权结构中得到体现,增强基金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突破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业务人员激励瓶颈,解决核心人员流动频繁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本的核心作用。

    (二)股权激励有利于基金公司的长远发展

    股东和管理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和信息的不完全对称,矛盾的产生是必然的。通过股权激励使企业的管理者和优秀投资人员成为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趋同,弱化矛盾,有效形成利益共同体。

    管理层对股权激励的诉求,并不仅仅因为他们个人需要拿多少股权,而是因为他们需要股权激励这种手段来留住和吸引他们所青睐的优秀人才。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让优秀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其归属感和责任心。

    传统的工资、奖金等激励方式对于员工的考核主要集中在当期,容易忽视长期业绩。甚至有基金公司采取延迟发放年终奖的方式来留住投资人员,从实际效果看非但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反而会加速有能力的员工跳槽。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不仅能使管理层和优秀员工在短期内得到适当奖励,同时可进一步弱化其短期行为,使其注重公司的长远发展,以提高企业在未来价值创造的竞争力。

    (三)股权激励对于基金公司的特殊性

    由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其股权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故无法使用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共计,其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与上市公司有很大区别。目前适合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主要有虚拟股票、绩效单位、股份期权等。基金公司推动股权激励的主要困难是大股东的态度和人力资本价值的合理评估。国内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可以先试点再推广,而试点可以先易后难,可选择从合资基金公司试点,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设计适合国内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且容易获得大股东的支持。最后将一个经过实践检验的较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向行业推广,促进基金业良性发展。

    四、反对股权激励的意见

    在股权激励呼声高涨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士表示担忧和反对。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总监王群航认为,基金行业的发展有赖于国家的政策扶持和准入牌照的限制,国有股东的公募基金公司在高管和主要投研人员获得高额收入的同时引入股权激励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此外也有媒体认为,部分公募基金经理转投阳光私募后业绩不升反降,说明股权激励并不必然有效。

    股权激励在境外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实践证明,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基金行业现有的薪酬激励制度已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现状,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基金公司管理层及优秀投资人员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p分享利润?p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但由于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存在市场准入等特殊性,要求在监管部门在放开股权时应更加审慎。

    参考文献:

    [1]杨华,陈晓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论法规与实务》 第2版 中国经济出版社,2024年05月01日.第13页.[2]付建利《基金公司股权激励争议中前行.》 证券时报,2024年12月07日.[3]闫铮.《证监会拟降低新基金公司设立门槛》财经网,2024年11月03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国人大网,2024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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