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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五篇材料)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蓝色心情 时间:2024-08-18 04:00:0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工作站:

    为提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监管向主动预防的转变,经街道研究决定在辖区企业中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类管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按照“摸清底数、分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把关,完善制度、长效监管”的原则,利用两年时间,对辖区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商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并通过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形成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各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商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底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二)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的分级监管,A、B、C分类监控。

    (三)建立相关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认定、分类变更和检查、月报、通报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三、工作步骤

    街道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分两个批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一批次(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民爆企业和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中推进,夯实分类管理基础(其它行业领域可选择试点企业同步推进)。

    第二批次(xxxx年x月至xx月):全面推进,整体规范。在第一年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其它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中全面推进,实现分类监管的全覆盖。

    第一批次具体工作步骤及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按照企业分类任务划分,开展企业自评申报、分类认定工作。

    (一)企业自评申报和组织初审(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指导企业对照本行业分类评定标准组织自评,并认真填报企业自评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其中中央、省属和市属工业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自评申报表直接报市安监局;其他工业企业的自评申报表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民爆企业的自评申报表报市经委;商业、建筑安装(燃气)、交通运输企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街道接到自评表后,要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查合格后,将企业分类汇总表、自评申报表上报区安监总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二)现场审查(xxxx年xx月xx日至x月xx日):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审查。根据现场审查情况提出对所属企业的分类意见,将所属企业汇总表和企业自评申报表(一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x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进行“回关看”,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部署安排第二批次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社区各网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三)要严格把关,确保企业自评数据真实准确,分类认定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扣分的依据。

    (四)及时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篇: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合安„2024‟5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ABC 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现将《合肥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合肥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监管向主动预防的转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生产经营企业中实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摸清底数、分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把关,完善制度、长效监管”的原则,集中利用两年时间,由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安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商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形成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监管,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各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商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底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实现市县区(开发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二)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的市县(区、开发区)分级监管,A、B、C类分类监控。

    (三)建立相关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认定、分类变更和检查、月报、通报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三、企业分类及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综合评估结果,将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其标准如下:

    (一)A类(好)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标准规定,必备项具备,同时综合评估得分≥900分的企业;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OHSAS)或者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企业。A类企业的认定须经市安监局核准。

    (二)C类(差)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标准规定,有否决项,或综合评估得分<600分的企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职工举报或政府督查后拒绝整改,或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仍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

    (三)B类(较好)企业。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企业分类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须申请重新认定。

    四、企业分类任务划分

    (一)中央、省属和市属工业企业,以及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由市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

    其它工业企业由所在地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民爆企业由市经委具体制订方案,组织认定,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商业企业由市商务局具体制订方案,组织认定,报市安监局备案。

    (四)建筑安装和燃气企业由市建委具体制订方案,组织认定,报市安监局备案。

    (五)交通运输企业由市交通局具体制订方案,组织认定,报市安监局备案。

    企业分类认定涉及国有企业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

    五、企业分类变更

    (一)B类(C类)企业经整改,可在下申请认定A类或者B类企业。

    (二)B类(C类)企业经整改,若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OHSAS)或者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经市安监局审核,可在下直接认定为A类企业。

    (三)A类(B类)大型企业一年内若发生2起以上、3年内若发生3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中型企业3年内若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小型企业若发生一般事故的应立即认定为B类(C类)企业(本款中“以上”含本数)。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四)A类企业经认定后,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必备项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应立即认定为B类企业;A类(B类)企业经认定后,又有否决项情况出现的,应立即认定为C类企业。

    (五)A类(B类)企业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均应立即认定为C类企业。

    企业分类发生降级变更后,自变更之日起,须满一周年方可允许重新申请认定。

    六、奖惩措施

    为推动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将企业分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考评、行政处罚和评先评优、工伤费率浮动、银行授信的基本依据。

    (一)对不按要求组织分类认定工作的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对不按要求组织分类自评申报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事故的,或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按上限规定执行。

    (三)市级认定的A类企业可作为市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候选企业,由市政府安委会授予“安全生产A类企业”标牌。被评选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A类企业,可授予“安全生产AA类企业”标牌,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奖励。A类企业在工伤保险费率上可下浮档次,在银行授信方面作为优惠的参考条件。A类企业可作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的条件。

    (四)B类企业不得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五)C类企业不得被评为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工伤保险费率上可上浮档次,并且作为银行授信的参考条件。C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提名为县以上政协委员、劳动模范。C类企业是国有性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作为企业相关领导年薪扣减的依据。

    尚未纳入分类管理推进范围的企业,上述奖惩措施暂缓实施。

    七、制度建立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能形成制度,长效运行,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建立企业分类认定制度,原则上每年3月份,集中组织一次。

    (二)建立企业分类变更制度,按照分类变更条件,及时对相关企业作出分类变更。

    (三)建立企业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归属、规模、危险程度和分类情况,将监管任务具体区分到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实行分级监管。

    (四)建立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实行相应频率的监督检查,对A类企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B类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C类企业要加大督查力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通过实施分类监管,变“等距离”监管为“分距离”监管,对长期守法经营的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对重点和热点行业的企业实施“近距离”监管,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

    (五)建立企业安全月报制度,要求企业每月将《安全生产月报表》上报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伤亡事故发生情况和隐患整改、职业病防治、危险源监控情况,实现对企业的直接监管。

    (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市直相关部门通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企业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八、工作步骤与任务

    全市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分两个批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一批次(2024年9月至2024年5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民爆企业和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中推进,夯实分类管理基础(其它行业领域可选择试点企业同步推进)。

    第二批次(2024年6月至12月):全面推进,整体规范。在第一年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其它工业企业和全市商业企业中全面推进,实现分类监管的全覆盖。

    第一批次具体工作步骤及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202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主要有以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合肥市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合肥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分类评定基本标准。对照基本标准,由市安监局、市建委、市经委、市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具体制订本行业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和“企业ABC分类自评申报表”。

    (二)组织培训,部署任务。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部署任务。

    (三)完善系统,整合资源。启动“金安”工程,拓展和完善“合肥市企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分类数据录入的自动上传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多方资源,建立企业分类与评先评优、工伤费率浮动、银行授信等方面相衔接的政策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按照企业分类任务划分,开展企业自评申报、分类认定工作。

    (一)企业自评申报、乡镇(街道)组织初审(2024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指导企业对照本行业分类评定标准组织自评,并认真填报企业自评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其中中央、省属和市属工业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自评申报表直接报市安监局;其他工业企业的自评申报表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民爆企业的自评申报表直接报市经委;商业、建筑安装(燃气)、交通运输企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接到企业自评申报表后,要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本级政府审查合格后,将企业分类汇总表、企业自评申报表上报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二)现场审查(2024年12月16日至3月15日):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过现场审查,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对所属企业的分类意见,将所属企业汇总表和企业自评申报表(一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

    (三)抽查核定(2024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县区上报的企业汇总表和企业自评申报表,按照A类企业10%、B类企业5%、C类企业5%的比例,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核定,并将核定后的A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市A类监管企业。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5月1日至30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部署安排第二批次工作任务。

    九、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实行企业ABC分类监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落实责任。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挂帅,市委统战部、安徽银监局、市总工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定专门处室负责。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相关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要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三)要严格把关。各级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标准,分级把关,确保企业分类认定工作的客观准确。乡镇(街道)要从严把好初审关,组织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认真初审,确保企业自评数据真实准确;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一定要严之又严,按要求组织现场审查;市直相关部门更要认真负责,群策群力,积极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分类认定工作。市安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分类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对基础数据不准确、分类认定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不但要加大抽查比例,还要通报批评,并且要作为目标考核扣分的依据。

    (四)要及时总结。各地要深入调查,结合实际,大胆尝试,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路子,不断完善提高。市安监局将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

    1、合肥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合肥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评定基本标准

    3、合肥市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自评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分类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银监局,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合肥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卢仕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正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汪达升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西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金成俊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倪立峰 市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张 毅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 罗会忠 市交通局副局长 凌必发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卫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长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戴建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徐 锴 安徽银监局统计信息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副局长王西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方式:3537759、3537499

    第三篇: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监管向主动预防的转变,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生产经营企业中实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摸清底数、分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把关,完善制度、长效监管”的原则,通过建立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对企业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各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区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商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底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实现区街(镇、工业区)以及区直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

    (二)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的区、街(镇、工业区)分级监管,A、B、C类分类监控。

    (三)建立相关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认定、分类变更和检查、月报、通报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三、企业分类任务划分

    (一)工业企业(中央、省属和市属工业企业、以及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除外,以下同)由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民爆企业、商业企业、建筑安装和燃气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由区直主管部门根据市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企业分类认定涉及国有企业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

    四、企业分类及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综合评估结果,将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其标准如下:

    (一)A类(好)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标准规定,必备项具备,同时综合评估得分≥xxx分的企业;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OHSAS)或者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企业。A类企业的认定须经市安监局核准。

    (二)C类(差)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标准规定,有否决项,或综合评估得分

    (三)B类(较好)企业。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须申请重新认定。

    五、企业分类变更

    (一)B类(C类)企业经整改,可在下申请认定A类或者B类企业。

    (二)B类(C类)企业经整改,若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OHSAS)或者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经审核,可在下直接认定为A类企业。

    (三)A类(B类)大型企业一年内若发生x起以上、x年内若发生x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中型企业x年内若发生x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小型企业若发生一般事故的应立即认定为B类(C类)企业(本款中“以上”含本数)。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四)A类企业经认定后,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必备项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应立即认定为B类企业;A类(B类)企业经认定后,又有否决项情况出现的,应立即认定为C类企业。

    (五)A类(B类)企业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均应立即认定为C类企业。

    企业分类发生降级变更后,自变更之日起,须满一周年方可允许重新申请认定。

    六、奖惩措施

    为推动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将企业分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考评、行政处罚和评先评优、工伤费率浮动、银行授信的基本依据。

    (一)对不按要求组织分类认定工作的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对不按要求组织分类自评申报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事故的,或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按上限规定执行。

    (三)经认定的A类企业可作为市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候选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A类企业”标牌。被评选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A类企业,可授予“安全生产AA类企业”标牌,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奖励。A类企业在工伤保险费率上可下浮档次,在银行授信方面作为优惠的参考条件。A类企业可作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的条件。

    (四)B类企业不得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五)C类企业不得被评为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工伤保险费率上可上浮档次,并且作为银行授信的参考条件。C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提名为区以上政协委员、劳动模范。C类企业是国有性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作为企业相关领导年薪扣减的依据。

    尚未纳入分类管理推进范围的企业,上述奖惩措施暂缓实施。

    七、制度建立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能形成制度,长效运行,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建立企业分类认定制度,原则上每年x月份,集中组织一次。

    (二)建立企业分类变更制度,按照分类变更条件,及时对相关企业作出分类变更。

    (三)建立企业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归属、规模、危险程度和分类情况,将监管任务具体区分到区、街(镇、工业区)两级,实行分级监管。

    (四)建立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实行相应频率的监督检查,对A类企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B类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C类企业要加大督查力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通过实施分类监管,变“等距离”监管为“分距离”监管,对长期守法经营的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对重点和热点行业的企业实施“近距离”监管,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

    (五)建立企业安全月报制度,要求企业每月将《安全生产月报表》上报区安监局、街(镇、工业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伤亡事故发生情况和隐患整改、职业病防治、危险源监控情况,实现对企业的直接监管。

    (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区直相关部门通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企业通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八、工作步骤与任务

    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全区工业企业中推进,夯实分类管理基础(其它行业领域,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执行)。

    具体工作步骤及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主要有以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x区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x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分类评定基本标准、“企业ABC分类自评申报表”(标准和申报表由市安监局统一制定)。

    (二)组织培训,部署任务。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部署任务。

    (三)完善系统,整合资源。依托“x市企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分类数据录入的自动上传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多方资源,建立企业分类与评先评优、工伤费率浮动、银行授信等方面相衔接的政策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按照企业分类任务划分,开展企业自评申报、分类认定工作。

    (一)企业自评申报(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指导企业对照分类评定标准组织自评,并认真填报企业自评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企业自评申报表报所在街道(镇、工业区)安监办。

    (二)街道(镇、工业区)组织初审(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街道(镇、工业区)接到企业自评申报表后,要对企业自评情进行初审,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本级政府(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将企业分类汇总表、企业自评申报表上报区安监局(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三)现场审查(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区安监局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审查,提出企业的分类意见,并会同上级部门组织认定,将核定后的A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A类监管企业。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实施长效监管。

    九、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实行企业ABC分类监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落实责任。区成立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工业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相关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要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三)要严格把关。各级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标准,分级把关,确保企业分类认定工作的客观准确。街道、镇要从严把好初审关,组织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认真初审,确保企业自评数据真实准确;区安监局一定要严之又严,按要求组织现场审查;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分类认定工作。区安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分类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对基础数据不准确、分类认定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不但要加大抽查比例,还要通报批评,并且要作为目标考核扣分的依据。

    (四)要及时总结。各地要深入调查,结合实际,大胆尝试,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路子,不断完善提高。区安监局将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四篇:(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临夏路街道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从根本上、源头上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结合辖区宗教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场所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健全和完善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宗教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宗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辖区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整治辖区大小宗教活动场所,重点排查消防、食品和大型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式及责任部门

    (一)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二)责任部门

    安监局、建设局、民宗局、消防局、卫生监督局。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职责。

    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建筑墙面、围墙、地面是否有下沉、断裂情况。

    (二)消防安全方面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门窗有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栅栏。

    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5、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防火措施。

    6、举办祭祀、庙会等活动是否报公安部门审核。

    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三)食品安全方面

    1、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

    2、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3、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4、饮用水水源是否清洁、卫生。

    五、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全面排摸辖区宗教场所数量,全面建档登记,分类汇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整改到位。

    2、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现场告知宗教场所负责人,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消防安全方面

    1、排查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现场告知单位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2、借助楼宇电视、户外LED、挂图、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三)食品安全方面

    1、组织定期宗教场所食品安全检查,作好记录。

    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第五篇: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从根本上、源头上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稳定。根据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结合辖区宗教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场所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健全和完善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宗教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宗教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辖区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整治辖区大小.场所,重点排查消防、食品和大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检查方式及责任部门

    (一)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二)责任部门

    安监局、建设局、民宗局、消防局、卫生监督局。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职责。

    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建筑墙面、围墙、地面是否有下沉、断裂情况。

    (二)消防安全方面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门窗有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栅栏。

    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5、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防火措施。

    6、举办祭祀、庙会等活动是否报公安部门审核。

    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三)食品安全方面

    1、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

    2、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3、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4、饮用水水源是否清洁、卫生。

    五、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全面排摸辖区宗教场所数量,全面建档登记,分类汇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整改到位。

    2、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现场告知宗教场所负责人,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消防安全方面

    1、排查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现场告知单位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2、借助楼宇电视、户外LED、挂图、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三)食品安全方面

    1、组织定期宗教场所食品安全检查,作好记录。

    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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