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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含答案)[全文5篇]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风起云涌 时间:2024-08-27 07:06:0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含答案)

    1.《社区矫正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A.2024年12月28日

    B.2024年7月1日

    C.2024年3月1日

    D.2024年12月4日

    参考答案:B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部门

    D.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C[www.feisuxs小文档下载网网]

    3.对于被判处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A.一

    B.二

    C.三

    D.五

    参考答案:C

    4.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参考答案:C

    5.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

    A.矫正小组

    B.矫正小队

    C.矫正警察

    D.矫正志愿者

    参考答案:A

    6.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

    A.居住地

    B.户籍地

    C.犯罪地

    D.被抓获地

    参考答案:A[www.feisuxs小文档下载网网]

    7.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A.村、社区

    B.镇、乡

    C.市、县

    D.省

    参考答案:C

    8.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A.信息化核查

    B.实地查访

    C.以上都是

    参考答案:C

    9.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到场处置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D

    10.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A.基层、同级

    B.中级以上、同级

    C.中级以上、上级

    D.高级以上、上级

    参考答案:B[www.feisuxs小文档下载网网]

    11.()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日常工作。

    A.司法所

    B.公安派出所

    C.村(居)委员会、D.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

    12.为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制定社区矫正法。

    A.刑法

    B.刑事诉讼法

    C.宪法

    D.监狱法

    参考答案:C

    13.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

    A.予以保密

    B.主动公开

    C.依申请公开

    D.在保密期满后公开

    参考答案:A

    14.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政府

    D.司法行政部门

    参考答案:B

    15.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

    A.认罪悔罪态度

    B.社会危险性

    C.所犯罪行性质

    参考答案:B[www.feisuxs小文档下载网网]

    16.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A.批评教育

    B.通报

    C.治安管理处罚

    D.警告

    参考答案:C

    17.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

    A.中止

    B.终止

    C.中断

    D.失去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B

    1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执行以前被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A.一日

    B.二日

    C.半日

    D.三日

    参考答案:A

    19.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A.五

    B.十

    C.二十

    D.三十

    参考答案:D

    20.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A.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B.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C.完善国家刑罚体系建设

    答案:B

    21.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其成为守法公民。

    A.鼓励

    B.引导

    C.帮助

    参考答案:C

    22.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等方面不受歧视。

    A.发挥个人才干

    B.享受社会保障

    C.获取国家救助

    参考答案:B

    2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A.配合B.协助

    C.服从

    参考答案:B

    24.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A.方便其生产生活

    B.有利于其照顾家庭

    C.更好地融入社会

    参考答案:C

    25.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

    A.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B.加强自身行为反思

    C.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参考答案:A[www.feisuxs小文档下载网网]

    26.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

    A.直系亲属

    B.妇女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C.女性成员

    参考答案:C

    27.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批准。

    A.当地司法所

    B.社区矫正机构

    C.当地派出所

    参考答案:B

    28.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

    A.认罪态度

    B.个人情况

    C.表现

    参考答案:C

    29.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A.是否确有悔改表现

    B.是否融入社会

    C.是否不具备社会危险性

    参考答案:A

    30.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

    A.正常生活

    B.基本自由

    C.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C

    31.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在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同时,提请()决定对其予以逮捕。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C

    32.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由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

    A.通缉

    B.查找

    C.追捕

    参考答案:C[小文档下载网网]

    33.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执行。

    A.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B.经审批变更为按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C.自然过渡为按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A

    多项选择题

    1.对()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A.判处管制

    B.宣告缓刑

    C.裁定假释

    D.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ABCD

    2.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是()

    A.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B.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C.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D.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

    参考答案:ABC

    3.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哪种情形,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A.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B.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C.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D.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与治安管理处罚的E.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参考答案:ABCDE

    4.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应当给予表扬。

    A.认罪悔罪

    B.遵守法律法规

    C.服从监督管理

    D.接受教育表现突出

    参考答案:ABCD

    5.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给予()处罚。

    A.训诫

    B.警告

    C.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参考答案:ABCD

    判断题[www.feisuxs]

    1.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对)

    2.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再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可以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错)解析:应当协助而不是可以协助。

    4.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可以适用缓刑。(错)解析:不适用缓刑

    5.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对)

    6.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再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对)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的设定和实施,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教育和改造,提高行刑效果,预防重新犯罪,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服刑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第三条适用社区服刑的人员为:(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中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服刑的。

    符合上述条件且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列为重点适用对象。

    第四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治、家庭帮助相衔接,社区矫正与社区管理、社区治安相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社区矫正工作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刑罚的执行;应制定和实施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罪自新,成为守法公民;应协助解决其就业、生活、法律、生理或心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便于其适应社会生活。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作为依法承担社区矫正任务的专门国家机关,应严格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制定相关制度,有序规范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支持、配合专门的国家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指导或委托,参与、协助社区矫正工作。

    第八条社区服刑人员的管辖采用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主要管理及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管理的制度。

    社区服刑人员迁居的,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转交迁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并管理;

    因户籍变动,但居住地尚未确定的,应由原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先行接收管理,待居住地确定后,转交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管理。

    第九条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列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企事业单位为社区矫正事业募集资金、提供实物及劳务等,对成绩显著者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社区矫正专门国家机关 第十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应根据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个体情况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适时奖惩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制定相应的制度;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并会同有关的专门国家机关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组织、招聘、培训、考核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的奖惩制度、表彰先进工作者,惩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监狱管理机关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在押服刑人员,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对符合假释条件的在押服刑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报请审判机关裁定;依法支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三条审判机关应听取检察机关、辩护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量刑建议,应对相关人犯或罪犯进行必要的评估分析,依法裁决适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或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

    第十四条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帮助。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执行非监禁刑的相关法律。

    第十六条专门的国家机关应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制定诫勉语制度、公开宣告制度、定期谈话制度、回访制度、接待、咨询制度、培训、辅导制度等,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

    第三章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第十七条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团体由政府公共财政出资和社会筹集资金相结合,招聘、考核录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组成。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团章程开展活动,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社区矫正帮教服务项目,对本社团社会工作者实施有效管理,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责:

    (一)为社区服刑人员指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矫治教育工作;

    (二)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公益劳动和技能培训;

    (三)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司法奖惩及期满鉴定提供基本依据;

    (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心理、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第二十条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

    (二)热心社区矫正工作;

    (三)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自愿参与和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志愿者,向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司法所报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司法所报请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工作者应当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会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和培训,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工作者应当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发动相关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实施程序

    第二十三条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应组织制定、完善对拟适用或已适用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预测和评估的标准体系。根据上述对象在量刑前、矫正过程中或矫正期届满前的不同阶段的情况,自行或委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再犯预测评估、矫正效果的评估,并按社区矫正的工作规程做好预测和评估材料的保管或交接工作。第二十四条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宣告判处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或对罪犯宣告假释裁定时,应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并按有关规定将判决文书送交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监狱管理机关上报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材料,应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通报。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送交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并向检察机关通报。

    监狱管理机关对被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在其主刑期满释放前两个月将《刑满释放预报通知书》送交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内容应包括: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及时调整充实。

    第二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预测和评估结果,结合档案材料以及适用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类别和不同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个性化、分类管理的矫正计划和方案,并根据矫正效果和需要,适时地进行调整。应根据适用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的特点制定区别于成年人的计划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定期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帮教活动,并通过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配合做好教育感化工作。第三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社区服刑人员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第三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并为他们遇到的其它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三篇:2024文明知识测试(含答案)

    文明知识测试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C)被誉为县委书记的好榜样。

    A、牛玉儒B、孔繁森C、焦裕禄D、李润五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B)。

    A、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B、人民当家作主;C、民主集中制

    3、包括(D)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

    A、知识分子;B、私营企业家;C、民营企业家 D、知识分子

    4、我国分配制度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A)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

    A、市场;B、单位;C、个人

    5、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C)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任务之一。

    A、小康社会;B、信用社会;C、和谐社会

    6、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B)。

    A、繁荣社会主义文艺;B、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C、加强科技文化建设

    7、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道德教育与(B)相结合。

    A、文化教育;B、科技教育;C、社会管理

    8、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C)。

    A、集体主义;B、共产主义;C、为人民服务

    9、“四进社区”指的是“科教、文体、(B)、卫生”进社区。

    A、政策;B、法律;C、文化;D、理论

    10、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形成的三大创建活动是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A)活动。

    A、文明行业;B、文明社区;C、文明单位

    11、我省第一个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是(C)。

    A.安阳殷墟;B.登封少林;C.洛阳龙门石窟

    12、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B)的能力。

    A、创新;B、发展;C、稳定

    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B)四位一体。

    A、道德建设;B、社会建设;C、法制建设

    14、“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24年人均国内生产值比2024年翻(A)番。

    A、一;B、二;C、三

    15、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A)的能力。

    A、先进文化;B、民主政治;C、和谐社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AB)、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A、诚信友爱;B、充满活力;C、健康向上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三个环节是:(ABC)。

    A、学校;B、家庭;C、社会;D、单位

    3、河南新石器时代的代表文化是(ABD)。

    A、仰韶文化;B、裴李岗文化;C、淮阳平粮台古城文化;D、龙山文化

    4、河南地跨(AD)、黄河、淮河四大流域。

    A、海河;B、黑河;C、辽河;D、长江

    5、在中国八大古都中,河南有洛阳、(BCD)。

    A、商丘;B、开封;C、郑州;D、安阳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45分)

    1、今年9月 20 日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 10 周年暨第9 个“公民道德宣传日”。

    2、20字公民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3、邓小平理论的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4、,2024年4月6日,中共河南省委下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切实改进作风、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

    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 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6、3月31日至4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到河南调研,先后来 洛阳、开封、郑州、新乡等地考察。

    7、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和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防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日1日互致贺电,宣布中朝友好年正式开始并表示热烈祝贺。

    8、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9、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10、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 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1、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

    12、要大力倡导以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13、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

    1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五个统筹”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

    2、爱国主义同国际主义是相互矛盾的。(×)

    3、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

    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5、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6、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7、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要受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

    8、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是合理利己主义。(×)

    9、一个民族,只要经济发达,有没有民族精神都无所谓。(×)

    10、物质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基础,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社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保证。(√)

    第四篇:学习《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学习《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2024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社区矫正法,并将于2024年7月1日期正式施行。

    2024年起,我国就已经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后来逐步全国推行。十几年的试点施行,累计矫正对象达478万,矫正对象再犯率一直保持在低点,给矫正法的正式施行提供了有力的实践与数据支撑。

    通过熟读首部社区矫正法后,颇有心得,下面主要讲些自己的看法:

    1.社区矫正法明确了因人施教,充分考虑矫正对象的个人因素

    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人员,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要把矫正小组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管理,组织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同理,人与人是完全不同的,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来说,每一个矫正对象都是不同的,他们的社会经历、家庭关系、学历、性格等都不同,为了体现矫正法“帮”、“教”并重的原则,需要与矫正对象心对心的沟通,充分的了解他们每一个人,在心理上、工作上进行帮助,在思想上进行正确教育,努力使他们的人生走上正轨,尽可能完全的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去。

    2.与时俱进,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运用手机定位、视频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又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等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的提升不仅使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更加便利且安全,也使得矫正对象没有被监视、被特殊对待的画面感,工作人员可以远程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使得矫正对象能够放下心里负担,自由参加社区矫正活动,有助于矫正对象更加容易的融入正常生活之中。

    3.开创性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为了调动社会上的各界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工作中来,社区矫正法对此特别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自愿,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国平那个开择优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等。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关系到矫正对象社会环境、心理健康、家庭与社会关系等的诸多调节,是一项复杂而又专业的工作,光靠政府的力量还不能够做到面面俱到,为了使矫正对象更快的适应被矫正的实际情况,更稳当的完成心理建设,并突破自己,更快融入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去,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的专业力量来进行帮扶,是一件有益且善的事情。当然引进的社会力量是需要政府专业部门的把关的。

    4.明确社区矫正经费的来由

    社区矫正法第五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调动大量人员进行监督、帮扶等工作,经费是必不可少的,本次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为矫正工作、活动等提供了坚实的底气。

    社区矫正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制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正确有效执行刑罚,对非监禁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罪犯,依照本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三条【任务原则】社区矫正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统一,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服刑人员义务和权利】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教育学习活动。

    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对于侵犯其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第五条【主管部门】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六条【相关部门】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分别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

    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的、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和应予羁押、追捕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经费保障】国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社区矫正机构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委托,提出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二)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三)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表扬、警告或者提出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的建议;

    (六)提出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变更的建议;

    (七)解除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第九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机构的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对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制止、惩戒、收监等措施。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其他执法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条【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要、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财物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的;

    (三)体罚、虐待、侮辱社区服刑人员的;

    (四)滥用监管措施,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或者执行变更事 项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社会力量】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三条【特定关系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保证人、家庭成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落实社区矫正措施。

    第十四条【矫正场所】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社区矫正场所,保障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刑罚执行

    第十五条【执行地】社区服刑人员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地执行社区矫正。

    第十六条【调查评估】依法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机关,应当核实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对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也可以委托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提出评估意见。

    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查评估意见提交委托机关。

    第十七条【文书送达】适用社区矫正的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人民检察院。

    第十八条【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根据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将其接回居住地。

    第十九条【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交接】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前已被羁押的,由羁押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移交社区矫正机构;未被羁押的,由社区矫正机构向适用社区矫正的机关接收。

    第二十条【登记与宣告】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告。

    第二十一条【考核奖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监督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并根据其表现,依法实施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警告】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违反关于报告、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或者行使政治权利规定的;

    (四)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较轻的;

    (五)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

    社区服刑人员对警告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一次。

    第二十三条【治安处罚】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抄送有关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撤销缓刑、假释条件】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者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或者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执行的情形。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撤销缓刑、假释程序】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予以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裁定书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一)不符合法定条件获取暂予监外执行或者采取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的;(二)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或者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五)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程序】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收监执行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建议,经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的暂予监外执行批准、决定机关。批准、决定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和决定书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收监的实施】对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决定收监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其羁押,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社区矫正机构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二)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监狱将罪犯收监执行;

    (三)公安机关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由公安机关追捕,社区矫正机构协助。

    第二十九条【管制不计入刑期情形】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满一个月的,其脱离监管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第三十条【暂予监外执行不计入刑期情形】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至被收监之日止,不计入执行刑期。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监执行建议书中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决定予以收监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监狱、看守所提请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第三十一条【表扬】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监督管理,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或者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事迹突出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给予表扬。

    第三十二条【减刑和缩短考验期】社区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受到两次以上表扬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缩短考验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减刑、缩短考验期。

    第三十三条【减刑和缩短考验期的程序】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应予减刑、缩短考验期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相关建议书和裁定书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

    第三十四条【暂予监外执行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假释条件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相关建议书和裁定书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

    第三十五条【矫正终止】社区服刑人员被决定收监执行、因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被判处监禁刑罚的,或者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第三十六条【死亡处理】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其监护人、保证人、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和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三十七条【解除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期限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公开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矫正小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基层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保证人、家庭成员等组成,负责落实相应的社区矫正措施。

    第三十九条【分类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十条【报告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一条【会见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触其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控告人、举报人,接触同案犯等可能诱发其再次犯罪的人,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第四十二条【外出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学习、培训、家庭重要事务等需要离开所居住市、县的,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每次批准离开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超过七日的,到达和离开目的地时,应当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第四十三条【居住地变更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经过批准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批准的决定通知变更后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四十四条【行使政治权利特别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令特别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被宣告禁止令的,应当严格遵守被依法禁止的事项。进入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第四十六条【保外就医特别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病情复查情况。

    第四十七条【检查了解】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实地查访、通讯核查、电子定位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必要时,可以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第四十八条【调查取证】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九条【脱管查找】社区服刑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者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集中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需要在社区矫正场所进行集中管理:(一)对其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的;

    (二)有线索表明其有实施再犯罪风险的:

    (三)有酗酒、吸毒、赌博等行为恶习,需要实施心理干预的;

    (四)可能妨害重要公共场所以及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公共秩序,尚不构成收监执行条件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管理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第五十一条【制止与带离】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应当予以制止;对违反禁止令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制止无效的,可以将其强制带离。

    第五十二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执行下列规定:

    (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不对外公开;

    (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活动应当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进行;(四)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矫正措施。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五十三条【集体教育】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集体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第五十四条【个别教育】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点、日常表现等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五条【社区服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和就业、就学等情况,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第五十六条【心理矫治】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必要的心理咨询、行为训练等措施,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第五十七条【协调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

    第五十八条【就业指导】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指导。

    第五十九条【临时居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其在社区矫正场所临时居住。

    第六十条【部门帮扶】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就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六十一条【社会帮扶】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帮扶活动。

    对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优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居住地】本法所称居住地,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县(市、区)。

    第六十三条【实施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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