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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两非宣传单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醉花间 时间:2024-08-27 10:10:2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打击两非宣传单

    打击“两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深入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24年第8号令)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目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8.06,“两非”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与人口老龄化交织,将加剧人口结构的不合理性,未来的社会阶层结构、消费结构、组织结构等都将更为男性所主导,其危害深远,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通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举报电话:0435-5231303

    第二篇:打击两非

    西乡塘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精神和“7·11”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下旬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两非”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西乡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一)掀起一次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

    (四)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

    (五)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城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肖志钢 中共西乡塘区委书记

    黄丽娟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展邦 中共西乡塘区委副书记

    隋有实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志军 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陆永龙 西乡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陶仕珍 西乡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项群英 西乡塘区财政局局长

    农乃作 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段道卿 西乡塘区卫生局局长

    冯燕宁 西乡塘区教育局局长

    姚长明 西乡塘区司法局局长

    韦娇青 西乡塘区民政局局长

    方家钦 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梁翠榕 西乡塘区统计局局长 陈盛祥 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秋平西乡塘区建设局局长

    惠子成 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梁结珠 西乡塘区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谢雪莲 西乡塘区总工会主席

    李东红

    黄英玲

    廖兴科

    郭明钦

    覃 军

    陈润聪

    徐正军

    林 拓

    黄 鸿

    梁小明

    覃卫文

    莫 滨

    黄志贤

    邝 涤

    何史年

    黄泽强

    童金生 西乡塘区妇联主席 西乡塘区团委书记 西乡塘工商分局局长 西乡塘公安分局局长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金陵镇镇长 双定镇镇长 坛洛镇党委副书记 西乡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衡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安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华强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上尧街道办事处主任 安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福勇 心圩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国佳 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仕珍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以及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举报电话:2621312。

    三、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活动有重大突破(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l.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5.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三)专项活动的重点地方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镇、街道办事处。

    四、认真抓好“四个环节”,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1、尽快形成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宣传、文化、信息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进行宣传,要开展圩日计生宣传活动,利用山歌、文艺演出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开展学习宣传“7.1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94号)精神活动,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2、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1)调查核实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资料;

    (2)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3)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4)调查摸底本地2024年10月l日以来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5)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孕情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试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声诊断管理制度(试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利凡诺使用管理制度(试行)》(桂人口发〔2024〕16号)落实情况;

    (6)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检查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通过调查摸底,找出案情线索。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l、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所得的线索,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对在专项活动开展前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

    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制定和完善孕情管理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跟踪和随访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四)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

    2024年8月31日以前,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镇、街道办事处,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4〕54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加强相关县(区)之间的区域协作,互相支持。专项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了案件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在全城区通报。

    第三篇:2024打击两非

    市中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查处“两非”

    为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势头,按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5月份以来,由区纪委牵头,从区人口计生、公安、药品监督、卫生、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联合执法队伍,采取不定期拉网排查,突击上门检查,个案重点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多次联合执法,取得初步成效。此次打击“两非”活动职责明确,配合协调,各项任务均落到实处。

    一、搞好宣传发动,形成打击“两非”的强大声势。坚持宣传教育先行,组织宣传、新闻、文化、人口计生、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尚,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调的严重危害,让广大干部了解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真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与此同时,各部门迅速采取多种办法多种途径查找“两非”案件线索。通过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1—

    同时,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基层孕情管理、随访服务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机构进、销、存的管理情况;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引产登记记录及相关病历档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从中排出问题、理出线索,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两非”的整体合力。“两非”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和跨区域性,要求区(市)之间、部门之间必须加强配合协作,实行综合治理。我区按照“党政领导、社会参与、归口负责、联合执法、属地落实”的要求,成立由纪委牵头,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有关专职办案人员参加的打击“两非”办公室,作为经常性工作机构,负责线索举报、归口立案、调查取证、限期处理等具体工作。相关部门要在自觉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行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协同开展打击行动,切实改变单方作战的状况,共同构建严密的防控体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重抓案件查处,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实践证明,抓好“两非”案件的查处,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具有良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对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公职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党籍、公职的,坚决开除;该罚款的,坚决按标准罚到位;该

    吊销执业证书的,坚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 全区共查处“两非”及相关案件4例,查处涉案人员14名,批捕判刑4人。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打击“两非”的长效机制。针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暴露出来的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确保制度配套,环环相扣,建立起部门联合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制度,线索分类、归口立案、限期查处制度,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定期巡查制度,一案一议、归口处理制度,区域联防联治、协作查案办案制度以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的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管理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把执行制度变为一种自觉行为,从上到下形成规范管理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堵塞工作漏洞。

    打击“两非”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这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活动中,区联合执法组加大执法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各方力量,实行整体推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有效的遏止了“两非”案件的发生,在全区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为维护我区人口安全,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篇:打击“两非”经验交流

    打击“两非”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调整思路,创新观念,重拳出击,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儋州市卫生监督所

    2024年1月份以来,我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总队的大力支持下,始终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多部门协作,在打击“两非”工作中成绩显著。现将我所2024年以来打击“两非”工作经验介绍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24年1月份至今,共出动检查人员425人次,出动车辆145辆次,对那大城城乡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巡回检查综合性医院6家,民营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21家,农场医院10家,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146家。共取缔了38家非法行医的黑诊所,责令限期整改68家,立案34家,对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等案和非法行医案共处以罚款76000元,收缴没收各类诊疗药品59箱(货值约18000元)、医疗器械53件、8台掌上全数字医用超声诊断系统、B超探头9条、2台脚踏吸引器人流机、摩托车2辆、小轿车3辆。

    2024年3月份至今,我所与公安、药监、计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共破获的 “两非”案件13宗,其中2宗案件已判刑、1宗进入起诉阶段、3宗刑事拘留、4宗5人刑事取保候审、3宗公安机关正调查传讯中。这13宗案例分别是:3月16日文化南路民宅彭某某利用B超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行医案;5月25日人民中路碧云宾馆薛某某与毛某某合伙 对孕妇非法进行引产案;6月16日那大镇军屯村二巷民宅吴某某与麦某某合伙对孕妇非法引产案;7月10日西联农场附近村庄唐某某到一名孕妇家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7月13日,王五镇中山街丁某某在家中设点对孕妇非法引产案;11月18日那大镇中兴公园非法性别鉴定案;11月19日那大镇军屯村委会范某某及其丈夫利用小轿车流动性对孕妇非法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案;12月30日在东成镇某村庄非法分子利用小轿车流动性非法性别鉴定案;2024年1月11日那大镇某花园小区住宅楼某幢103号房麦某某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2024年2月14日西联农场联港路9号民宅董某某对孕妇非法引产案;2024年3月3日白马井镇南司大街某民宅楼唐某龙对孕妇非法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案;2024年3月7日那大镇人民中路新怡居旅馆张某对孕妇非法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案;2024年3月7日那大镇怡园小区住宅楼某幢501号房林某对孕妇非法引产案。

    2024年4月12日,市卫生局对那大镇卫生院心电图工作人员范某某租用民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案进行公开听证,对范某某处予了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和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对该院院长欧某某全市通报批评的行政处分,公安机关对范某某进行了刑事取保候审,但范某某屡教不改,于2024年11月19日再次对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我局于2024年1月19日再次对范某某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刑事取保候审。

    2024年10月14日,我所所长王琳彬出席在海口召开的全省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上,代表我市作了打击“两非”工作经验交流发言,这是我省唯一的一个市县所作的经验交流发言。

    2024年2月1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司长张建率团到我市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行调研,陪同国家调研组的领导有 省计生委主任隋枝叶和市有关领导,调研期间,调研组到儋州市卫生监督所了解了近年来打击“两非”的工作成果,特别是对儋州市卫生监督所打击“两非”工作的创新亮点给予高度赞赏,工作成绩尤为突出,社会效果良好,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海南乃至全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值得全国学习和推广。

    2月17日,央视记者到我市拍摄打击“两非”工作专题片,拍摄了我所打击“两非”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以及我所与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抓捕“两非”犯罪嫌疑人的案发现场,推广我所打击“两非”工作经验。据悉,此次央视拍摄的我市打击“两非”工作专题片近期将在央视一套主要栏目播出。

    以上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省计生委、省卫生厅和国家计生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职责

    1、加强领导,部署打击行动,研究整治措施。市委对打击“两非”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常委会,部署打击“两非”工作,成立了以卫生、公安、计生、药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两非”的案件,提出要进行“三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会审,每季度组织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打击“两非”工作任务。

    2、市政府多次召开市长常务会议,提出2024年打击“两非”的目标和任务,加大打击“两非”专项资金的投入,2024年从财政专门拨出25万元用于打击“两非”专项资金,2024年提高到35万元,经市长常务会议同意追加20万元,拔给市卫生监督所打击“两非”专项资金达到55万元,以保障2024年打击“两非”工作的顺利开展;2024年从财 政专门拨出50万元用于打击“两非”专项资金,并根据打击“两非”工作需要资金情况随时追加“两非”专项资金。市长常务会议提出由市政府办作为打击“两非”的督办部门,每月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直接向市长汇报。同时,市政府还召开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警示教育大会,多次组织打击“两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打击“两非”的具体工作。

    3、确定市卫生行政部门为打击“两非”牵头部门,打击“两非”办公室设立在我所,我所承担着打击“两非”工作重任,重点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行为的宣传、组织、线索排查、跟踪和案件处理、移送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打击“两非”浓厚氛围

    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们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宣传,在那大城区及各乡镇国营农场等主要街道和人群密集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全市各医疗机构B超室、妇产科门口和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社会办医、个体诊所显目处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警示标语;共悬挂宣传横幅125幅,张贴宣传标语1500张,用半年的时间在《今日儋州》上刊登、在儋州电视台栏目上滚动播放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公告》,由此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效果,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2024年4月19日和12月5-7日,我所分别对全市各医疗机构领导、负责人、B超室、妇产科医生和工作人员共250多人举办了“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和非法引产”的工作培训会,对从事妇产科、B超工作的 医护人员非法从事“两非”活动的意识、想法将再次敲响警钟。

    去年,为了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我所精心制作了《2024年打击“两非”专刊》300份和《儋州市打击“两非”宣传手册》15000份,分发到各乡镇、农场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以一个个鲜活的“两非”案例,告诫全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广大市民,洁身自爱,切勿置身于“两非”的违法犯罪深渊。

    (三)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计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相互密切配合。一是卫生监督所作为打击“两非”行动的卫生行政执法机构,主动与计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沟通,采取多部门联合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对那大城区和乡镇、国营农场医疗机构经常性和巡回式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项行动;二是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重点检查那大城区6家设有“B超”诊断设备的综合性医院、20家有妇科诊疗科目的诊所及各镇卫生院、农场医院B超室,对登记执业范围有妇科科目的各类医疗机构增加监督频次,对我市各医疗机构妇产科医生、助产士人员的姓名、住址等进行了造册;三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那大地区20家有妇科诊疗的医疗单位以及那大地区三家定点引产医疗单位妇产科引产的排查、返查,每月向市政府报告我所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工作情况,同时发展线人,对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和“地下黑诊所”采取形式多样的明查暗访,重点监管,群众举报,形成了部门之间、系统上下和全社会参与的“两非”打击网,严厉查处利用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我局作为打击“两非”行动的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与多部门联合和经常性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对那大城区和乡镇、国营农场经常性和巡回式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 项行动,2024年3月至今,我们所破获的13宗“两非”案件,均是与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案件得以侦破。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我所按照市卫生局与计生局、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或施行引产手术前及入院待产时,都要查验孕妇身份证明,认真、完整、准确的制作的相关表格,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B超室(含碎石机治疗室)是否按规定实行要双人双锁管理,在病人候诊室(处)及室内墙上显目位置是否悬挂“严厉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警示标语等;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双人开机、有3名医务人员在场,3人登记和签名制度;凭市计生委证明施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引产术;墙上显目位置是否悬挂“严厉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警示标语等;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双人开机、有3名医务人员在场,3人登记和签名制度;凭市计生委证明施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引产术;凭3名医生会诊意见书(有三名医生、科主任、分管领导签名)施行医学需要的人工引产术的制度,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各医疗机构B超室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学影像专业资格的《医师执业证》,责令立即停止B超医学影像诊断活动并调离B超室,除市人民医院、农垦那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三家定点对孕妇可进行B超检查和凭证引产单位外,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定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农垦那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使用,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非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贮存终止妊娠药品的,一律按使用处理,对责任人 进行问责或按规定依法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五)建立孕妇引产返查制度

    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每十天对设有妇科、B超检查的医疗机构妇产科正常分娩和引产产妇的返查、排查,妇产科的排查是将孕妇名单与B超室进行实名核对,找妇产科首诊医生和孕妇本人了解孕情情况,引产结果为女婴的对象进行返查B超实名登记本和B超监控视频镜头,发现异常的,进行溯源调查。

    (六)实施“全球眼”网络监控

    目前我们已完成在全市19家医疗机构B超室安装了22台远程监控摄像系统(全球眼),“全球眼”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设在我所,对被监控单位为孕妇B超检查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我局主要领导、公安、计生部门领导和我所所长也配备了6部专用监控视频手机,并与远程监控系统对接联网,实现了医疗机构对孕妇B超检查的远程监控,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取证条件,也对B超操作人员起到了威慑的作用。

    去年下半年,我所又订购了9台无线对讲机配备给打击“两非”和非法行医办公室各成员,方便我所追踪“两非”涉案当事人违法犯罪的行踪,以便更加有效地打击“两非”犯罪行为。

    (七)注重发动和指导检举人检举“两非”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一是在日常性打击“两非”工作中,我们在大力加强打击“两非”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广泛发动和指导检举人检举“两非”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来发动、支持、指导广大群众、有关人员和单位检举相关的涉嫌“两非”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明查暗访和相关线索(情报),从多方面信息渠道掌握“两非”的信息,然后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凡举报有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引 产行为,经核实后,进行奖励,原奖励金是每举报一例奖励5000-10000元,今年7月份开始,每举报一例奖励30000-45000元;2024年共奖励举报者7人,金额149,000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从目前查获的情况来看,犯罪分子配备了良好的交通工具及先进的B超、引产设备,通过中介人与产妇相互串通,亲戚相互帮忙,布置暗哨等,利用宾馆酒店、旅店、民宅、甚至到孕妇家里上门服务,从城区向乡镇流动性非法开展B超性别鉴定和引产,甚至可以在小车内利用全数字超声诊断仪进行对孕妇胎儿性别鉴定,这种流动串案已形成了严密的操作管理模式,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另外,卫生行政部门做为打击“两非”的主要牵头部门,因卫生执法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交通工具不够,在追踪“两非”犯罪嫌疑人时,执法人员只能借用私人车辆,有时会追踪不成功,使犯罪嫌疑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案例在今年已发生了至少7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调整思路,克服各种困难,继续攻克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难题,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行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儋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自然平衡贡献力量。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五篇:打击“两非”工作计划

    老君镇人口和计生生育服务站

    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计划 为综合治理出人口性别偏高问题及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雁江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雁江区老君镇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对有证医疗机构的监督,组织清查有证医疗机构“两非” 违法行为。强化对各类有证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卫生服务站)的日常巡查工作,以医疗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否违法从事“两非”活动为重点,对我镇内各类医疗机构的B超、人流、引产登记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查有无终止妊娠的相关器械;

    2、查有无终止妊娠的药品;

    3、查终止妊娠相关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和手术登记等医疗文件,是否开展终止妊娠业务,开展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是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4、查B超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登记签名备查等。

    (二)整治无证诊所从事“两非”违法活动。结合我镇调整的新情况及无证行医的新特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对从事无证行医持续时间长、多次被取缔仍不改正或者违法从事“两非”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按照《四川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资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雁江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雁江区老君镇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及时移交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以提高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威慑力。

    (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涉嫌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和宣传,增强医务人员和群众抵制“两非”行为的自觉性,积极探索建立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打击“两非”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根据《雁江区老君镇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我站门诊来访及“三查”下乡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失调的危害性,让全镇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建立奖励举报机制,加强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信箱,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两非”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二)一是全面开展检查,摸清家底。我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中心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药店进行拉网排查,重点清理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和管理、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全面检查个体诊所,重点清理超执业许可范围及非法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使用B超等情况。二是发动群众,加大调查力度,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等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我镇打击“两非”行为、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医疗机构的守法意识和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坚持深入各村(居)、深入群众,加大对打击“两非”和无证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迅速组织及时查处。

    (三)创新机制,依法整治。要将打击“两非”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无证诊所移上级机关处理。

    (四)畅通信息,及时反馈。为掌握打击“两非”工作进度,我服务站根据平时开展的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具体任务情况动态信息编写成简报,遇重大情况时及时向上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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