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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问题的一些对策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轻吟低唱 时间:2024-09-25 06:54:5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问题的一些对策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问题的一些对策宁远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马永平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息息相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解决好人口问题是推进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回顾过去,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自然增长率等主要指标完成良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力度加大。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等利益导向机制取得成效。镇、村、社三级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我们面临着既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又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艰巨任务;面临着人口总量增加、就业人口增加、老龄人口增加的严峻形势;面临着人口总体素质不高、流动人口规模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任务艰巨、贫困人口脱贫困难等难点问题。这些都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

    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人口与计划生

    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必须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人口意识,继续加强和改进人口计生工作。

    一是狠抓基础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要求,继续加快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村计划生育工作室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增配服务设备,增强人员素质,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继续落实好包村包对象责任制,完善镇、村、组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基层工作台帐,加大追踪、督察力度,随时掌握人口动态变化实情。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狠抓观念转变、村规民约、规范管理、公开办事“四个环节”,强化宣传教育、法律服务、阵地建设、生殖保健、生产帮助“五大服务”。强化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水平,增强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宣传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为契机,把人口文化建设纳入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彰显人文关怀,坚持“舆论宣传引路、思想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依托各村宣传栏、宣传墙和计生宣传文化长廊,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的人口计生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同时,采取答卷、演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村入院,宣传品发送入户,有针对性的宣传服务到人,为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功能、便捷优质的宣传服务。

    三是在利益导向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坏境协调发展。更加广泛深入地贯彻国家、省、市、区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抓住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农村持续推进的机遇,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项目、资金、物资等继续向农村“两户”倾斜,使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继续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节育户奖励、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金等优先优惠政策。通过建立以政策性奖励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为补充,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奖励救助机制。为了切实解决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凡是惠农政策,农村“两户”都要优先享受;凡是涉农收费,都要对农村“两户”予以优惠、减免;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享受各种惠农政策必须扣除超生因素。

    四是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针对二孩出生性别比偏高,新增二女结扎户比例低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特殊医疗器械使用,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非法医学活动。对胎儿发育正常但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术的,报称新生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虐待、遗弃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惩处,并坚决按照《条例》规定,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注销生育登记。同时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治理活动,力争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五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区人口委《开展创建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化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利用城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彻底查清从农村流入城区逃避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摸清底数,加强对流动人口重点育龄妇女环、孕情检查和访视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探索新方法,强化流动人口登记意识,切实做到流动人口底子清,情况明。加强流动人口属地管理机制,加强对房东出租住房行为的监管。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是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力度。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机制,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条例》进行,对违反规定计划外生育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对作出征收决定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者,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计生部门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安排专职人员,专门建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队伍,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大征收力度。积极探索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新途径、新举措。加强与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运用法律程序,妥善解决好计生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切实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七是强化协调联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仅仅是计生部门的事,还需要全社会和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计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取得各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协调、督促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目的。财政、民政、社保、卫生等相关单位,要主动履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强化定期磋商、密切合作,主动解决好执法协调、政策配套、治理服务、人口信息共享等问题。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尽管当前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切实摆正位置,讲究工作方法,脚踏实地工作,努力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二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滨江开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也出现了许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出租房居住较多,本地育龄妇女因拆迁后过渡房分散移居。有的居民住宅楼成片建起来了,但却没有及时成立居民委员会,使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肓区”。出现了人员难寻,工作难做,孕情难监控,措施难落实。

    二是社会变革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当严重,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受到很大冲击,突出表现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和婚育行为等发生了变化。一些人的婚姻和生育行为严重扭曲,离婚、再婚、非法同居、包“二奶”人数增加。给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三是企业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减弱,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不够。一些企业的领导只忙于抓经济效益,视计划生育工作为额外负担;有的企业为了精筒人员,把计划生育机构撤并了;有的减掉了计划内生育 联系员,对计划生育的投入就更谈不上了;还有一些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破产企业更无人过问计划生育工作。

    四是管理手段单一,前几年,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靠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这些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虽有效地控制

    了人口增长的突出势头,但也一度激化了干群的矛盾,影响了干群关系。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和行政行为,一改过过去行政强迫命令的作法为依法治理计划生育,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然而,我们的家村基层干部却对此普边感到不适应,在计划生育工作面前束手无策,出现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全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局面。以致对计划生育工作失去信心,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遇到困难躲着走,总认为还是过的行政手段有效,用的顺手,干的痛快。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进一步稳定当前低生育水平,促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切实为实现“富民强镇”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认为当前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加大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镇、村二级要切实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的首位工作抓紧抓实。要注重宣传教育的层次、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宣传教育内容上,要突出政策法规宣传、科普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宣传以及道德宣传。在宣传教育形式上要多种多样,要通过办“五期教育”学习班、广播电视、黑板报、咨询站、刷写标语口号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率,对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参与率和满意率。

    2、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由公安、工商、劳动、计划生育、房产等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集中办证,负责全镇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不论是到公安部门办暂住人口证、到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还是劳动部门办就业证,都要查验有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

    3、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随着改革者建设步伐的加快,依靠行政手段抓计划生育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计划生育发展的需要,必须变行政手段为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4、建立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在经济上有实、在生活上有保障。这是保证计划生育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要大力推进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失土农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闲人游荡

    2024年6月4日

    第三篇: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发与实施,表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国策必须过渡到国法的要求,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它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对我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从目前贯彻执行的情况来看,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面临的问题

    (一)执行政策不严肃

    《决定》发表后,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不严肃、不认真、不坚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持之以恒,造成从农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时有发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违法生育时有发生。守法是法制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学法、用法、守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还有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增多。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3、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等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

    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残儿童增多。医疗部门缺乏法律责任,对非遗传性疾病

    判定不严,有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鉴定结果现象存在,使计生部门在审核二孩指标时难以审定。

    (三)奖罚政策落不实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兑现落实的不好,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到位,“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现象。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管理难上加难。

    (五)技术服务水平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任务、性质、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从目前管理与服务上来看水平很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对策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农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

    1、强化认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党和政府对生育政策的调节;依法行政,体现农民依法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统一。不断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台阶,实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严格掌握生育政策。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制定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3、强化干部群众法制意识。要深刻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全社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依法调整人们的生育行为;要依法管理和维护群众的相互利益,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快转变婚育观念,改变以前依靠行政命令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严格法定职能,坚持纠正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甚至损害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干群关系的行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常

    抓不懈。

    (三)强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

    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负担补偿,也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式颁布

    第四篇: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发与实施,表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国策必须过渡到国法的要求,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它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对我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从目前贯彻执行的情况来看,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面临的问题

    (一)执行政策不严肃《决定》发表后,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不严肃、不认真、不坚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持之以恒,造成从农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时有发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违法生育时有发生。守法是法制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学法、用法、守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还有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增多。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3、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等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残儿童增多。医疗部门缺乏法律责任,对非遗传性疾病判定不严,有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鉴定结果现象存在,使计生部门在审核二孩指标时难以审定。

    (三)奖罚政策落不实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兑现落实的不好,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到位,“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现象。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管理难上加难。

    (五)技术服务水平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任务、性质、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从目前管理与服务上来看水平很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二:对策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农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

    1、强化认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党和政府对生育政策的调节;依法行政,体现农民依法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统一。不断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台阶,实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严格掌握生育政策。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制定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3、强化干部群众法制意识。要深刻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全社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依法调整人们的生育行为;要依法管理和维护群众的相互利益,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快转变婚育观念,改变以前依靠行政命令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严格法定职能,坚持纠正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甚至损害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干群关系的行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常抓不懈。

    (三)强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负担补偿,也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式颁布赋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同时也是遏制计划外生育的必要手段,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和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服务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建设中去。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秩序,加强依法审计。行

    政监督是依法管理的必要手段。目前在各线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严重的乱收乱支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加强管理,依法监督审计尤为重要,使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更好地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中去。严格使用程序,彻底杜绝那些非法占用、非法截留、非法挪用的贪污不法行为。

    2、落实责任,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下拨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交财政,统一调控是国家的宏观指导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占用。对超范围,超标准,超计划的开支,违反财政纪律的当事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加强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城市人口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1、强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的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服务,坚决纠正和遏制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城里生、农村长、农民严、干部宽的腐败现象,引导干部群众彻底转变生育观念,促使城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均衡发展。

    2、加大政策宣传,消除生育观念上的偏差。我国生育政策不制定是按照一定的特别人群结构、地理、民族、社会经济等进行微观调控,也不是每对夫妇都符合1、2、3生育条件,属于生育一胎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属于生育二胎的要通过申请审查审批方可生育;属于少数民族经批准,按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可以允许生育第三孩,对在生育上相互诱导,钻政策空子的现象,必须坚持予以纠正。

    3、依法依纪加大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超生违育问题的查处。近几年来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超生违育严重。目前虽有转机,但部门和单位领导疏于管理,超生违育仍有蔓延之势,查处不力依然存在。为此,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在管理上要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超生违育及无政府的生育状况,强化单位管理职能,坚决落实部门,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责任,谁开了绿灯,谁开了口子“谁管理失职,谁弄虚作假,就追究谁的责任”;二是敢于碰硬顶真抓典型,对顶风违育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三是健全网络跟踪服务,加强育龄妇女的孕前管理,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四是积极推动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及家庭社会保障制度,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生产、生活、优生优育的服务。

    (五)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政策宣传教育落实到位,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认识到位,要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落实责任目标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一项重要依据;工作网络建设到位,建立公安、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联防工作网络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责任到位,流动人口管理由谁抓,怎样抓,必须明确执法责任,一抓到底。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把好流动人口的审批与发证关和现居住地查验服务关,使流出地与现居住地互通信息,了解育龄人口的育龄状况,以加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网络程序,实行卡表册档案管理;把好“流出人口审批关、发证登记关、环孕情形服务返回关”;实行“七个一”:即填好一份《申请审批表》、办好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一份《合同书》、找一个相对担保人、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留下一个详细的地址或可靠的电话、按时寄回一份有效环、孕情服务证明,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依法落实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义务。我国流动人口达1、2亿,将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目前流动人口逐年剧增,随着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人口转岗、分流等,这大批的劳动力对社会起着巨大的作用,他们服务于社会,各级政府要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调动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六)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1、强化监督,违法必究。首先要做到依法治权,对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滥用权力,进行假手术、假证明胎儿性别的鉴定,造成严重恶果,损害党群关系,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事,要一查到底;要建立健全刚性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机制,防止弄虚作假,破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失职或超范围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操作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把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落到实处。

    2、加强对病残儿鉴定审报的法制化管理。鉴于各级在病残儿申报工作中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目前,要加强对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规范鉴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是正确给予人们合理生育、合法生育的权利,真正体现党和政府的生育政策;加强组织建设,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增强透明度,把病残儿医学鉴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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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篇: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

    题与对策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2024-12-12 20:02:06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2)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发与实施,表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国策必须过渡到国法的要求,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它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对我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从目前贯彻执行的情况来看,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面临的问题

    (一)执行政策不严肃

    《决定》发表后,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不严肃、不认真、不坚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持之以恒,造成从农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时有发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违法生育时有发生。守法是法制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学法、用法、守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还有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增多。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3、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等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

    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残儿童增多。医疗部门缺乏法律责任,对非遗传性疾病 判定不严,有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鉴定结果现象存在,使计生部门在审核二孩指标时难以审定。

    (三)奖罚政策落不实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兑现落实的不好,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到位,“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现象。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管理难上加难。

    (五)技术服务水平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任务、性质、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从目前管理与服务上来看水平很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二:对策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

    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农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稳定低生

    育水平。

    (二)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

    1、强化认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党和政府对生育政策的调节;依法行政,体现农民依法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统一。不断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台阶,实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严格掌握生育政策。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制定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3、强化干部群众法制意识。要深刻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全社会的法

    律地位和作用,依法调整人们的生育行为;要依法管理和维护群众的相互利益,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快转变婚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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