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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师范学院师范生技能训练基本要求[五篇材料]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暖阳如梦 时间:2024-10-14 19:10:5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湛江师范学院师范生技能训练基本要求

    湛江师范学院师范生技能训练基本要求

    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对师范生的职业技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师范生在语言文字基本功、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能。师范生技能的训练主要是通过学生自我练习,结合修读有关课程,进行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各二级学院要从一年级开始,组织师范生学习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明确训练要求和方法,指导师范生及早进行自我练习和学习有关课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师范技能训练课程,组织开展微格教学训练、师范生技能课外培训和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师范生的从师任教技能。

    第一部分 语言文字基本功的训练

    汉字是记录汉语、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工具,国家对现行汉字已经确定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写规范的汉字是合格教师的基本条件,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威信。

    为了胜任教学工作,还应当培养师范生口语、书面语言的表达,进行有关训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语言表达水平。

    一、普通话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对一般师范生来说,普通话应达到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即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朗读、讲课和交谈。所有师范生都要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教程规定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自我练习,经测试,如水平达不到要求等级者,可选修普通话与口语表达课程或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

    二、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有较强的朗读、演讲和口语表达能力,口语表达做到清晰、正确、得体; 掌握教育、教学、交谈的口语特点,力求做到科学、简明、生动。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或通过参加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演讲赛、辩论赛等活动自我练习,也可选修普通话与口语表达、演讲与主持艺术等相关课程。

    三、掌握规范汉字的训练

    1、训练要求

    教育学生树立用字要规范的意识,训练他们写字规范正确、笔画清楚,要掌握3500个常用字,不写错别字。

    (1)熟悉《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

    (2)会读、会写、会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个常用字。(3)掌握常用字的笔画和笔顺。

    (4)自觉纠正错别字,掌握容易写错的字、容易写别的字、多音多义的字。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依据《简化字总表》及《现代汉语常用字表》自我训练,教师对学生作业、实验报告、论文等的错别字要进行纠正。

    四、楷书或行书书写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1)以提高硬笔楷书和毛笔字的书写技能为主,兼顾行书。

    (2)对教师书写技能的要求:笔画清楚,正确规范,熟练有力、匀称美观。(3)掌握执笔、运笔的正确方法,纠正不正确的姿势和动作。(4)掌握汉字笔画的书写,间架结构的安排。纠正书写毛病。(5)掌握书写款式:卷面干净,留有天地,布局恰当,行款整齐。(6)掌握选帖、读帖和临摹的基本知识和要领;培养对书法作品的欣赏能力。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具体情况自我练习,也可选修书法等相关课程。

    五、常用文体写作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1)掌握学术论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申请、报告、调查报告等常用文体的写作知识和技能。学习范文,并习作若干篇。

    (2)掌握常用文体的语言特点。(3)掌握常见语病的类型和改正方法。

    (4)进一步掌握标点符号的用法,养成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的良好习惯。

    2、训练方法

    学生通过修读大学语文课程或选修与写作有关的公共选修课学习,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我练习。

    第二部分 教学工作技能训练

    教学工作技能训练是指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评定成绩等教学环节所必备的技能训练。教学工作技能是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生从师任教素质的必修内容。

    教学工作技能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和教学理论进行教学设计,使用教学媒体和编制教学软件,组织课内外教学活动和进行教学研究等所采取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教学工作技能训练是在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理论的指导下,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基本教学技能训练,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课前进行教学设计的技能,使用教学媒体和编制教学软件的技能,课堂教学的技能,设计和批改作业的技能,组织和指导课外教学活动的技能及教学研究的技能。

    一、教学设计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理解教学设计的概念,了解教学设计的方法,通过训练掌握制定教学目标、分析和处理教材、了解学生、制定教学策略、制订课程学期教学计划和编写教案的方法。结合学科特点设计和批改学生作业,课后能评价自己和别人的教学。

    (1)教学设计:是指教师在备课过程中,用系统的方法把各种教学资源有机 3 地组织起来,对教学过程中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的安排做出整体计划,建立一个分析和研究的方法,制定解决问题的步骤,对预期结果进行分析。

    (2)制定教学目标:了解教学目标的类别,掌握制定教学目标的方法和要求,重点掌握制定课堂教学目标的方法。

    (3)分析和处理教材:通过训练初步学会分析教材,组织和处理教材。(4)了解学生:了解学生学习的特点,掌握分析学生学习的方法。(5)制定教学策略:能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选择教学媒体,设计课堂教学活动。

    (6)制定课程学期教学计划和编写教案:了解课程学期教学计划和教案的结构和要求,掌握制定课程学期教学计划和编写教案的方法,通过训练能写出符合要求的课程学期教学计划和教案。

    (7)作业的类型和设计:了解本学科学生作业的类型和设计的方法,能根据教学需要选择和设计作业的内容。

    (8)课堂教学评价:了解课堂教学评价的依据和标准,通过训练掌握评价的方法。

    2、训练方法

    通过学科教学论课程和微格教学,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系统训练。学科教学论任课教师要从低年级起组织学生有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训练,学生要重视自我提高,也可选修相关课程或组织开展模拟教学活动。

    二、使用教学媒体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了解教学媒体的种类和功能,掌握现代教学媒体的使用方法及教学软件的制作方法。能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选择、使用教学媒体,设计制作教学所需的教学软件及简易教具。

    (1)使用教学媒体技能:是指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选择、使用教学媒体,设计制作教学软件的行为方式。

    (2)教学媒体及其教学特性:

    常规教学媒体及其教学特性:挂图、标本、模型、教具; 现代教学媒体及其教学特性:投影、幻灯、录像、CAI课件等。(3)教学软件的编制: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的制作。(4)简易教具的制作方法。

    (5)选择教学媒体的要求:教学内容与媒体选择;学生特点与媒体选择;媒体的教学特性与选择;媒体的价值与选择。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通过学科教学论、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的学习,也可选修多媒体课件设计与制作等课程,并通过微格教学、自我练习等进行训练。

    三、课堂教学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使学生了解课堂教学中基本教学技能的类型,理解各项基本教学技能的概念,掌握各项教学技能的执行程序和要求,通过训练能根据教学任务和中学生的特点把教学技能应用于教学实践。

    (1)导入技能(2)板书板画技能(3)演示技能(4)讲解技能(5)提问技能(6)反馈强化技能(7)结束技能(8)组织教学技能(9)变化技能(10)教学技能综合训练

    2、训练方法

    通过学科教学论课程和微格教学训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系统训练,学科教学授课教师从低年级起组织学生有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训练,学生要注意自我提高,也可选修相关课程或组织开展模拟教学活动。

    四、组织和指导课外教学活动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使学生了解课外教学活动的特点、方法、组织形式及活动方案的设计,能 5 组织和指导与本学科教学有关的课外活动。

    (1)组织和指导课外教学活动技能:是指教师根据学生的特点及培养学生能力的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关学科课外活动的教学行为方式。

    (2)课外活动的类型:课外科技小组,科技知识竞赛,读书报告会,小论文小制作比赛,参观,访问,调查等。

    (3)课外活动的方法:观察和调查,实验和实践,讨论和评议,制作和创作。(4)课外活动方案的设计:了解活动方案的设计和活动方案设计的方法。(5)课外活动内容选择的要求:活动目的明确,有利于人才培养;活动内容的选择要适合青少年的特点;课内外知识有机地结合;教师具有辅导能力。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利用学科教学论课程等自我练习,也可选修相关课程。

    五、教学研究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使学生了解教学研究的方法,能初步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原理进行教学研究,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1)教学研究技能:是初步运用教学理论进行教育研究设计、资料统计、撰写论文的行为方式。

    (2)教学研究课题的选择:了解教学研究课题的类型,课题选择的方法及如何制定研究计划。

    (3)教学研究的方法:经验总结,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比较研究。(4)研究资料的统计和分析:描述统计,定量分析与推断,非数量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5)研究报告撰写的方法:了解科研报告的结构和撰写科研报告的要求。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利用学科教学论课程等自我练习,也可选修与教育研究有关的课程。

    第三部分 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

    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是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成为合格中等学校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是指“中学班级管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组织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活动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它是以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活动。

    班主任工作技能主要包括:班集体的组建和教育的技能、个体的教育技能、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沟通的技能。

    一、班集体的组建和教育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了解建设班集体的几个重要环节,掌握组建班集体的主要方法;了解在中学开展各种教学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并能组织各种活动;了解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掌握对其训练的一般方法。

    (1)组建班集体的技能:制定班级工作计划;确立班级奋斗目标;选拔、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协调好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的关系;培养优良班风;组织和指导班会和团队活动。

    (2)组织各种活动的技能:组织指导中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组织和指导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3)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的技能。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利用学科教学论课程进行学习和自我练习,并通过见习等手段或选修相关课程学习。

    二、个体教育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了解学生个体思想和心理变化的特点,掌握对他们进行教育的几种主要方式方法。

    (1)了解学生的技能:观察学生;与学生谈话;分析书面材料;调查访问。

    7(2)心理咨询的技能。(3)操行评定的技能。(4)处理偶发事件的技能。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利用学科教学论课程并结合自我练习,以及通过见习或选修相关课程等学习和提高。

    三、与教师、学生家长沟通技能的训练

    1、训练要求

    了解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的关系,与家长关系的基本特点和相互配合的教育意义,掌握与其沟通的几种方法,努力获得任课教师和家长对班主任工作的支持。

    (1)与任课教师的沟通。(2)与学生家长的沟通。(3)家长会。

    2、训练方法

    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利用学科教学论课程等进行练习,也通过见习等手段提高或选修相关课程进行学习。

    第二篇:湛江师范学院2024届师范生体检安排

    湛江师范学院2024级师范生体检安排:

    1、4月1日-4月3日上午各班以班为单位到门诊部402缴纳体检费,并了解本班体检具体安排2、4月10日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印

    有关数据,4月10日晚17:00系统关闭,逾时无法报名和打印3、4月11日班长和就委在学工办进行网报确认4、4月10日-11日以班为单位上交申请材料: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规格1式2份

    ②思想鉴定表

    ③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用回形针扣好,申请表右下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后两位数,班级上交时附上班级花名册)

    第三篇:湛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湛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湛师院[2024]147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担任本科教学的教师代表组成。评定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教授应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长1人。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人数为5至7人,由本学院行政领导和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组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任期为三年。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①制订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②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③审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④审查并通过获得学士学位者名单;

    ⑤审查因未达到授予条件而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者名单;

    ⑥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⑦了解各二级学院申报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①审查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和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表现,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

    ②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③处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长兼任,主持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1、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修完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规定的学分要求且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集中实践性教学)在2.5以上(含2.5),毕业论文或设计和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成绩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③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在校期间受过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以后,经教育半年以上尚无悔改表现者;

    ②未修满毕业规定要求的学分数或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集中实践性教学)在2.5以下(不含2.5);

    ③考试作弊受到行政处分者;

    ④毕业论文或设计、教育或专业实习经考核成绩达不到中等者。

    第六条 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

    1、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教育(专业、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查结果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且应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七条 对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毕业生,学校不补发学位证书。

    第八条 成人教育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照广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工作细则从2024级起实施,原《湛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至2024级后废止。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湛江师范学院简介

    湛江师范学院简介

    湛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636年的雷阳书院,1904年开始设立师范科教育,1978年更名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2024年成为全国第一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师范院校,202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24年被列为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在百余年的师范教育历程中,学校肩负兴学育人的办学使命,凝练了“崇德、博雅、弘志、信勇”的校训精神,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应用人才,为粤西地区乃至广东省的教育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见长的综合性师范院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部),49个师范类与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个学科门类。建有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教育部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各2个、省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6门。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6750人,其中本科生20581人;继续教育在读在册生16000多人。

    学校重视优化办学资源配置,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近1200亩,校舍面积4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185万册、中外文纸质现期刊2024多种、电子期刊22000多种。建有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粤西教师教育研究中心”以及广东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实训中心、艺术教育实验示范中心、化学教学提高型重点实验室、新材料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热带边缘特色植物资源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中小学教师培训省级基地、职业教育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和幼儿园园长培训省级基地,设有教育科学、化学与材料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个校级研究中心及46个研究所。

    学校坚持办学以优师为本,拥有较为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446名,其中专任教师926名。现有教授114名、博士17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41%、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73%。设有11名校级特聘教授和首席教授,97名教师成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28名教师被聘为兄弟院校硕士和博士生导师,51名教师获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和南粤优秀教师。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教师勤教力学、崇尚学术、为人师表,学校获授“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基层单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着重推行“教学研做”互动合一,培养具有驾驭课堂的教学力、体验反思的教研力、协同创新的实践力、心志专一的坚持力和为人师表的引导力的“五力型”优质教师。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及省级学术科技、专业实验、师范生技能、体育竞技、外语口语、艺术表演和社会实践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毕业生考研录取人数逐年增长;毕业生扎根粤西,挺进珠三角,深入京、津、沪、宁、藏等地就业,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粤西过江龙”和“援藏良驹”。就业率居省内高校前列,在麦可思公司发布的“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排名榜”上,学校位列中南地区非211本科院校第4名、全国非211本科院校第24

    名。

    学校注重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1998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培训长短期留学生300多人。同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韩国、越南和港澳台地区的20多所境外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合作、教育培训、教师互聘和学生跨文化学习交流活动。2024年,学校被命名为“广东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

    学校重视加强校地合作。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智力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驻地部队等各类单位紧密联系,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法律与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在积极拓展办学资源的同时,不断提升学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目前,学校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争取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动力,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改善办学条件为保障,实施“错位竞争、内涵发展、特色兴校”的办学策略,加快转型升格,建设幸福湛师,不断推动教育教学上质量、学科建设上水平、内部管理上效益,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梁英,院长罗海鸥。

    (2024年3月更新)

    第五篇:湛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湛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科研管理部门、受资助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共同配合,按照科学研究的特点,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的管理。

    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及经费审核;受资助部门应将受资助的科研项目列入本部门的重点科研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科研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和结项评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经费使用和结项总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学校立项项目和其他由本校科研人员承担且列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科研项目。

    学校立项项目包括学校立项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项目(即人才引进的科研启动项目)。

    第二章 科研项目立项

    第四条 纵向项目(指由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组织申报的各级政府科研主管部门立项科研项目)的申报由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的申报方案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

    第五条 纵向项目的申请人应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选题工作,按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地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报送到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

    第六条 对限额申报的纵向项目,先由申请人所在的部门学术委员会分会进行内容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择优报送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经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审查汇总后,由学校按规定批准后报出。

    第七条 本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科研项目,应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分工及研究标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享办法。经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审查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八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先由申请人所在的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按规定的项目数报送到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立项项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学校发文开始实施。校级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原则上校级项目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承担纵向项目和校级项目尚未完成者,不能申请新的校级项目。

    第九条 纵向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由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代理学校与项目下达部门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第一期经费到学校后,由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予以确认立项。

    第十条 横向项目要严格执行合作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合同签订生效且第一期经费到学校后,由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予以立项。

    第十一条 所有新立项的项目均由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并发给经费本。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只有在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登记立项的科研项目,才能计算科研工作量并作为考核、职称(务)评聘等的有效业绩。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工作。承担部门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条件给予支持并督促项目组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确保研究计划的完成。

    第十四条 凡已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或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按技术合同的约定提交或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十五条 为确保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各相关部门将对在研重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情况,学校对执行好的项目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予以批评,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纵向项目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以及终止计划实施等情况,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办理审批手续,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改变或终止。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项目终止报告,经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无法完成的纵向项目,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可以在征得主管领导批准以及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并撤消该项目,退回剩余的科研经费。第四章 流动科研编制的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达到有一定研究经费到位的校外科研项目,为了给予项目负责人一定的研究时间保证,学校将为项目负责人设立流动科研编制。

    第二十条 进入流动科研编制的条件:

    承担纵向科研项目,文科经费一万元以上,理科经费两万元以上。

    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文科经费两万元以上,理科经费肆万元以上。

    第二十一条 享受流动科研编制的时间跨度与项目研究的时间跨度一致,但省部级以下的项目一般不超过两年,国家级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其最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科研经费由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建帐管理,项目负责人在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财务处监督下支配使用,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学校按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配套科研业务费。国家级项目按实到经费的50%配套,省部级项目按25%;每一项目的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凡已在学校取得配套经费的项目,因合作需要将项目经费转出学校的,学校将实际转出经费额相应的配套费收回。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书或合同的经费开支计划使用资助经费,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等。

    2、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仪器设备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4、成果发表费:专著出版费及论文发表版面费;科技成果鉴定、理论成果评审、专利申请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校级项目的经费使用按第二十二条执行,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项目开支。

    第二十七条 校级项目进行期间,经费报销不能超过总经费的一半,余下经费待项目结项后再予以报销;调研和参加学术活动的旅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的购买,须按学校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提取校外项目资助经费的5%作为科研管理费,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活动的费用。第五章 项目结项和验收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应按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材料,经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一条 为了发挥科研项目在学生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以有学生参与的研究成果作为结项材料。

    第三十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以项目申报书的预期成果为依据。若以学术论文为预期成果,结项标准为:

    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系列论文文科3篇、理科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校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博士专项,系列论文文科4篇、理科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教授专项,系列论文文科6篇、理科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核心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对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特殊的项目,以人才引进合同中对科研工作的要求为结项标准,具体由人事处、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审核。

    第三十三条 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项。

    第三十四条 承担项目不认真开展研究、不能按时结项或科研经费不按规定使用的,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视其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冻结经费、撤消项目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将已结项项目的所有材料存档备查。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湛江师范学院校级科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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