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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31 2024年乡镇孝善养老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细则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红叶飘零 时间:2024-10-18 04:17:35 下载.docx文档

    3631 2024年乡镇孝善养老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农村贫困老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孝道文化为纽带,以法律和村规民约为依托,遵循“县指导、乡(镇)负责、村主办、户参与”的思路,突出子女孝老养老主体作用,努力打造“子女尽责、集体担责、社会分责、政府履责”的农村贫困老人脱贫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将年满60周岁(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全部纳入孝善养老扶贫工作范围,以孝善养老促脱贫为导向,切实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的贫困问题,实现老年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成立县级、乡镇孝善养老扶贫工作专班。全面铺开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着力落实各项推进措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各乡镇行政村成立孝善养老理事会,召开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座谈会、老年贫困户子女动员会,利用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

    (三)全面调查摸底阶段(7月30日前)。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所辖村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老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其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生存条件、收入来源,对子女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一人一卡,精准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全县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老人数量合理安排孝善养老资金。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底前完成)。从10月1日起,各乡镇组织全面自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抽查。检查的重点是孝善养老理事会建立和孝善养老基金管理发放情况。各乡镇要建立孝善养老工作长效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广大村民对孝善养老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孝善养老扶贫工作专班。

    长:x

    长:x

    成员:x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负责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总体推进和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文明办负责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宣传动员;县妇联负责引导全县妇女及时关注身边老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孝善养老资金,确保能够按时发放;县电视台负责广泛宣传报道孝善养老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孝心赡养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把建立孝善养老理事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强有力的专班加强对各村的指导工作;各村要把孝善养老理事会建设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驻村工作队要协助村两委班子抓好孝善养老理事会建设,指导村孝善养老理事会开展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孝善养老扶贫工作是孝老爱亲、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秀传统与扶贫工作的有机结合,是切实解决农村老年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督促各行政村快速行动,让更多贫困老人能够尽快享受到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二)建立台账,加强监管。乡镇村要设立孝善养老扶贫工作台账,建立定期检查和调度制度,做好备案,力争对所有子女有赡养条件的贫困老人不落一人,推动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行。孝善养老理事会要加强对孝善养老基金的账务管理和监督检查,搞好公示公开,阳光操作,确保资金透明、安全、高效,钱清帐明。

    (三)统筹配合,齐抓共管。孝善养老扶贫是促进乡村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扶贫、民政、财政、文明办、妇联等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为孝善养老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四)及时调度,总结推广。县工作专班每半年调度一次全县孝善养老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将孝善养老扶贫工作台账报送县民政局。6月1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上报孝善养老扶贫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联系电话:x,联系人:x。

    附件:1.x县孝善养老扶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孝善养老扶贫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x县孝善养老扶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县孝善养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孝道文化为纽带,以法律和村规民约为依托,遵循“县指导、乡(镇)负责、村主办、户参与”的思路,突出子女孝老养老主体作用,努力打造“子女尽责、集体担责、社会分责、政府履责”的农村贫困老人脱贫新路子。

    第三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孝善养老理事会。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德高望重的村贤担任理事长,孝心子女、村干部等人员为理事,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中设村孝善养老基金管理员1名,原则上建议由村会计兼任),负责对村内孝善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孝善养老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孝心赡养金的收缴、公示和孝善养老基金的发放、公示等。

    第四条

    村孝善养老理事会要与贫困老人及其子女共同签订孝心养老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第二章

    人员范围

    第五条

    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全部纳入孝心养老扶贫工作范围,以孝善养老促脱贫为导向,切实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的贫困问题,实现老年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孝心赡养金的缴纳。有赡养能力的贫困老人子女,可以为其父母缴纳孝心赡养金。孝心赡养金缴纳时限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至当月月底,由村孝善养老基金管理员负责收缴工作,并及时将收缴的孝心赡养金交乡镇孝善养老工作专班办公室,孝心赡养金缴纳情况要张榜公示。

    第七条

    补贴比例。凡是子女缴纳孝心赡养金的贫困老人,村可按子女缴纳孝心赡养金10%的比例补贴老人孝善养老基金,每位老人每年最高按2024元孝心赡养金10%的比例进行补贴,全年所缴纳孝心赡养金累计超出2024元的部分不再补贴。

    第八条

    孝心赡养金和孝善养老基金的发放。孝心赡养金和孝善养老基金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村孝善养老基金管理员以现金方式统一发放并张榜公布。

    第九条

    孝善养老基金公开公示。在全村公开孝善养老基金账户,方便老人外出子女缴款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赠。村孝善养老基金管理员负责每季度孝善养老基金定时发放,对孝善养老基金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内容包括:老人姓名、子女姓名、子女缴款数额、孝善养老基金数额等;发放款情况于发放完成2日内进行公开公示,并将孝善养老基金结余一同公示。年终将一年的孝善养老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交理事会审核。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孝善养老基金的发放,须由村孝善养老理事会报经乡镇孝善养老工作专班办公室等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孝善养老基金严格按照谁缴款、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和发放。

    第十二条

    资金注入。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年满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数量及缴纳孝心赡养金情况,经核定后确定各乡镇所需启动资金基数,并统一注入各乡镇财政账户,用于各乡镇孝善养老基金的运转。每年实行补差政策,确保每个乡镇的孝善养老基金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

    孝善养老基金管理。乡镇将孝善养老基金存储在村财乡管账户或基本账户,并单独设账;村孝善养老理事会设立专账,由村孝善养老基金管理员对村孝善养老基金管理核算;资金实行封闭运转,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四条

    在孝善养老基金发放前,由村孝善养老理事会书面申请填写审批单,报乡镇孝善养老工作专班办公室等部门审核,管理员持审批单或支票,到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提取现金,登记造册,以集中公开发放(行动不便的老人除外)或上门服务的形式,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现金发放到受益人手中,资金发放完毕后,管理员将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受益人签字按手印)、取款凭条等交乡镇孝善养老工作专班办公室等部门留存。发放完成2日内村孝善养老理事会将上季度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和孝善养老基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实行报号、销号制度。每季度新加入的,村孝善养老理事会须报乡镇孝善养老工作专班办公室并及时建档,收缴孝心赡养金,存入专户,纳入管理。在发放过程中出现老人亡故的,由村孝善养老理事会出具证明,报乡镇孝善养老工作专班办公室等部门,并及时将子女上缴的孝善赡养金结余部分全额退还。

    第十六条

    孝善养老基金由乡镇统一管理,村孝善养老理事会负责各项工作具体实施,村孝善养老理事会的运行和孝善养老基金使用接受乡镇孝善养老工作专班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扶贫办、文明办、妇联、民政局根据部门职责进行解释,发生实施细则中未规定的情形时,由各部门协商后做补充说明。

    第十九第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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