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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大全5篇]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芸轻舞 时间:2024-06-03 15:49:31

    第一篇: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从广义来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表现形式一般为“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3.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5.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正式作出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应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应该在召开会议前先个别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

    7.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充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8.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因此,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酝酿候选人或讨论决议、决定的时候,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尚未批准时,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不能生效。因此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

    10.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组织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

    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党员要立即向原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为了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通知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证明信规定的有效期内由其本人办理接转手续。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得退回介绍信。如必须退回查对换转时,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处理,不得拖延不办。

    11.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组织旺盛生机活力,确保我们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措施。

    (1)申请人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的成熟程度的标准。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列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经票决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目标、指导思想、宗旨、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使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他们靠拢党组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对考察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根据有关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可确定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

    ②申请书字迹要工整清晰、前后时间要一致(封皮和最后一页落款时间),不能随意涂改。

    ③申请书必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④在校生应向就读学校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⑤党组织不能硬性指定某人递交申请书。入党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对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社会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但是,我们党组织有责任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着力解决“无人写申请入党”问题。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为半年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应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未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一次培训五年内未能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原则上应重新参加培训。

    注意事项:

    ①大学生毕业回来的,一般应向长期居住地提出入党申请。

    ②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联系培养人。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③入党联系人的培养意见应及时、认真、据实填写,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④主持召开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研究入党事宜时,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议主持人。

    ⑤支委会会议参加人应逐人表决。表决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对象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表现等情况,特殊情况还需要重点说明。

    ⑥会议记录要规范,内容全面、清晰、真实。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缺席人(参会党员都要逐人写清姓名,不能简略写成﹡﹡﹡等﹡人)。

    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产生,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支部下设党小组的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形式;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将经票决形成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规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按规定形成有关发展材料。发展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报告、支委会意见(支委会记录复印件)、党小组推荐意见(党小组会记录复印件)、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一般每季一份)、政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他材料。

    发展材料送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向入党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不能提前下发)。入党志愿中的笔迹应与申请书中一致,由入党申请人亲自、填写,内容、时间不得涂改。

    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要安排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的基础上,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按规定填好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的内容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阅。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一般程序是: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将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决议栏中。另,大会讨论两名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不能采取一起讨论和票决的做法。大会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举手表决方式应退席)。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谈话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经讨论,同意发展的,由上级党组织向支部下发接受新党员的通知书,同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不同意发展或有其它意见的,应通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继续培养、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要继续实施教育、培养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并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支部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有一年的预备期。预备期满,考察合格的应履行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到期时间以《入党志愿书》上的到期时间为准)前一个月左右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一般为: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是否同意转正意见;与会党员进行充分的讨论,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明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支委会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申请转正的报告和思想汇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党小组讨论意见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复。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注意事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无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长期借故不研究,不讨论,不作结论。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对6个月以上无故未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党支部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和递转: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预备期满时交支部讨论办理转正手续,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即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上级党组织的通知书归单位文档,其他的由支部保存。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其发展材料和《入党志愿书》应按档案递转规定及时办理递转手续。

    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由县直各部门党支部讨论决定,交党总支或部门机关党委审查,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需要强调的是,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未经授权,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2.对刚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单位工作(或借用)的同志申请入党,党组织该如何对待?

    对于新调入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或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的同志申请入党,党支部一般不能确定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引导;对于借调人员申请入党,借调时间一年以内的,由本人原单位党组织负责确定培养,借调时间连续一年以上的,由本人现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同时要征求本人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13.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有哪些程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其主要程序是:(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事、因病请假人数,是否符合支部大会法定人数,应一一说明),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本人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本人不必回避。(8)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当场宣读,其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人数。表决结果,即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各有多少。支部大会决议要认真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9)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第二,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第三,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第四,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权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第五,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第六,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可一并投票表决。第七,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正式党员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名单)、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第八,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第九,临时党支部无权发展或转正党员。第十,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超过3个月未审查、批复的,要退回原支部进行复议。凡是经过复议的,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复议时间为准。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什么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这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凡是自己能撰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意继续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应按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和应注意哪些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支部、党小组),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第二,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第三,责成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担负起培养联系人的职责,对预备党员进行严格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第四,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第五,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考验和锻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那个月开始,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和过党的组织生活。第二,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第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及时提醒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并及时讨论、研究,不得无故拖延或变相延长预备期。第四,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因为他们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可以推荐他们为“先进工作(生产)者”。第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本人不能参加的,会议应改期举行。第六,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不符合转正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7.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有哪些?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是:第一,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对照党章,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第二,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三,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并指出努力的方向(即通报支委会集体讨论的意见)。第四,全体党员进行讨论,说明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第五,支部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做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其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要求、格式一致)。第六,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18.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还可以重新入党吗

    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可以重新入党。因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说明经过预备期间的考察,他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但不能说明其以后永远不具备党员条件。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提高了政治素质,迫切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19.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党组织既应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又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在这些人中,只要经过党组织长期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20.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21.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

    22.什么情况下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23.党籍与党龄的区别是什么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了入党,就有了党籍。即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党龄,是指党员从成为正式党员起所经历的时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应连续计算。由此可以说,党籍一般说来是静态的,只要他是党员,他就有党籍;而党龄是动态的,在他是党员的政治生命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

    24.关于工作调动入党手续结转问题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收到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后,要建立并归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全面考察,确认其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凡是预备期已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调出单位应将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向调入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并尽快办理其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要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应聘、应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聘、应招、借调时间不满一年的,其入党申请应向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超过一年的,应向招聘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

    25.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问题: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一般根据务工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到一个企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应聘、应招时间不满一年的,可向其原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应聘、应招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

    26.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问题:

    临时或短期(一年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一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征求对方的意见后才能发展。

    27.在城镇做工或经商,户口仍在农村的农民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问题:

    在城镇做工或经商而户口仍在农村的农民要求入党,如属短期或临时在城镇做工、经商,应向其所在镇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镇村党组织负责培养、教育和办理入党手续。如长期(两年以上)在城镇做工或经商,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对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征求原所在镇村党组织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办理入党手续。

    28.党员组织关系结转

    党员因调动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结转步骤:

    (1)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经所在党总支、支部同意,由党总支、支部开出从党总支、支部到县直机关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出手续;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县直机关工委,县直机关工委核实后,根据党总支、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①如果党员转往县直机关工委下属的其他党总支部,则开出从县直机关工委到转入党总支、支部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总支、支部办理;②如果党员转往县内其他党委(除县直部门机关党委外),则开出从县直机关工委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核实后,开出从相关支部转入党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办理;③如果党员转往县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县直机关工委到县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县外或县内其他党委(县直部门机关党委除外)开出的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核实后,开出从相应党组织转入的介绍信到县直机关工委,县直机关工委根据转入党组织情况,开出介绍信转入相应的党支部。

    (4)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总支、支部办理。

    29.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过期,接到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酌情处理:过期时间较短的,如系个人原因造成的,需由个人作出说明后方予接转;如系组织原因造成的,需由经办组织出具证明后方予接转。过期时间较长的,应认定为失效介绍信,退回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另行补转。如党员本人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可认定其自行脱党。

    提示:判断过期时间较短、较长的界限一般为30天。

    30.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及产生方式。

    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在50—100人的,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7人的,设党的支部;党员人数7—50人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31.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确定原则。

    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委员名额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11名。

    32.党龄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特殊情况下,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被错误地开除党籍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籍应连续计算。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33.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34.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些单位的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工)委或同级党委领导。但是,各机关的党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它们解决问题。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向本机关的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注:党组成员一般不吸收中层干部或其他党员参加。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需要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在党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担任党内支部、总支部、党委的委员,也不能当党组的成员。

    35.关于党组织换届问题

    (1)党的基层组织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

    (2)基层党组织无特殊情况应按期进行换届。但在任期未满时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也可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

    (3)增补党组织成员是由于党组织成员被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缺额时,按相应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是在原党组织组成人员基础上进行的增补,因此不能用“增补党组织成员”的做法来代替党组织改选。

    (4)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要按期进行改选。

    3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怎么办?

    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在会上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又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不予表决,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3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其团籍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中组部和团中央书记处组通字(1993)14号文件通知精神,团员入党仍保留团籍,凡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仍保留团籍,是党组织赋予青年党员的光荣职责,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但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工作调动时,团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

    38、上级党组织因审查申请入党者的问题没有及时讨论基层党支部吸收新党员的决议,这个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上级党组织在未审批以前,如果发现本人有某些问题需要继续审查时,应当认真地进行审查,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可根据审查情况处理。如果不是由于本人的原因并且本人在继续审查中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各方面表现一直很好,在查明情况后,上级党组织在正式批准其入党时,其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果这种继续审查主要是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则需经支部大会复议,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39.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40.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

    41.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怎样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做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及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42.预备党员带党员证明信到另一个单位临时工作,预备期满时,临时所在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携带党员证明信临时外出工作,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临时所在支部不能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临时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应切实负责地向原单位党组织介绍预备党员在这一期间的表现。

    43.预备党员因病治疗或长期病休,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预备期满时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可以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因住医院延期讨论的,如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应做出按期转正的决定。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因长期病休,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其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考虑他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够条件的应予以转正;不够条件的,应考虑延长其预备期。

    44.预备党员犯了严重错误,行政上给予纪律处分,预备期满是否可带着行政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犯了严重错误,如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就应首先考虑他够不够党员条件。如果已经不够党员条件,即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带着行政纪律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4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逝世,是否还需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逝世一般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但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特殊情况也可以办理追认为正式党员的手续。

    46.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可否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遗失了,应由组织上负责并可以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如果预备党员已经调动工作,原接收入党的党组织应该负责介绍其入党时的情况。在保管或转递时遗失了志愿书的单位要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由党组织签注补填的原因。这个签注可写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然后,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该同志的转正手续。

    47.预备党员可否提前转正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预备党员要在党内生活中经受锻炼,争取按期转正。这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验证明,这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时间,过短了不行,过长了也不好。

    48.在什么情况下要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一般对有以下几种表现的人应该延长预备期:⑴入党时条件较差,在预备期间转变不大,但本人愿意继续改正,并且有培养前途的。⑵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⑶工作积极,不怕困难并有一定的成绩,但是思想作风上犯有骄傲自满、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等较严重的缺点毛病,经过教育转变不大,但愿意改正错误的。⑷入党者虽有一定觉悟,入党后没有什么进步,本人愿意做党员,愿意进步,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⑸由于其他原因应该继续考察的人。

    49、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可否再延长一次预备期?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无论延长一年或少于一年,期满后仍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5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发现新的问题,预备期满时尚未查清应如何处理?

    党组织应积极进行调查,待问题全部查清并做出结论后,再根据本人觉悟程度和具体表现,决定他是否能转正。如需延长预备期进行考察的,用于调查的时间,应算在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内。问题严重,本人表现又一般,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1、可否用拖延讨论转正的办法变相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用拖延讨论的办法变相延长预备期,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如果无正当理由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3个月仍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上级党组织应追究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2、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拖延了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算不算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已经具备了转正条件,只是由于组织上的拖延而没有及时转正的,在办理转正手续之后,他们的转正时间应该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按期转正。

    53、什么是党务工作?

    党务工作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通常情况下,把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等各项内部事务性和业务性工作统称为党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党务工作是围绕党的建设而进行的一系列具体的党内管理活动,比如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内监督工作、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党的建设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

    第二篇: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从广义来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 1 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表现形式一般为“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3.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 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5.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 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正式作出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应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 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应该在召开会议前先个别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

    7.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充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8.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因此,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 酝酿候选人或讨论决议、决定的时候,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上级党组织尚未批准时,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不能生效。因此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

    10.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组织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 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

    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党员要立即向原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为了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通知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证明信规定的有效期内由其本人办理接转手续。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得退回介绍信。如必须退回查对换转时,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处理,不得拖延不办。

    11.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组织旺盛生机活力,确保我们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 的有力措施。

    (1)申请人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的成熟程度的标准。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列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经票决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目标、指导思想、宗旨、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使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他们靠拢党组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对考察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根据有关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可确定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②申请书字迹要工整清晰、前后时间要一致(封皮和最后一页落款时间),不能随意涂改。

    ③申请书必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并由本人签名 或盖章。

    ④在校生应向就读学校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⑤党组织不能硬性指定某人递交申请书。入党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对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社会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但是,我们党组织有责任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着力解决“无人写申请入党”问题。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为半年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应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 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未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一次培训五年内未能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原则上应重新参加培训。

    注意事项:

    ①大学生毕业回来的,一般应向长期居住地提出入党申请。

    ②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联系培养人。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③入党联系人的培养意见应及时、认真、据实填写,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④主持召开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研究入党事宜时,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议主持人。

    ⑤支委会会议参加人应逐人表决。表决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对象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表现等情况,特殊情况还需要重点说明。⑥会议记录要规范,内容全面、清晰、真实。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缺席人(参会党员都要逐人写清姓名,不能简略写成﹡﹡﹡等﹡人)。

    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产生,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支部下设党小组的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形式;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将经票决形成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规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按规定形成有关发展材料。发展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报告、支委会意见(支委会记录复印件)、党小组推荐意见(党小组会记录复印件)、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一般每季一份)、政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入党 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他材料。

    发展材料送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向入党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不能提前下发)。入党志愿中的笔迹应与申请书中一致,由入党申请人亲自、填写,内容、时间不得涂改。

    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要安排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的基础上,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按规定填好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的内容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阅。

    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一般程序是: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 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将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决议栏中。另,大会讨论两名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不能采取一起讨论和票决的做法。大会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举手表决方式应退席)。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谈话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经讨论,同意发展的,由上级党组织向支部下发接受新党员的通知书,同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不同意发展或有其它意见的,应通知发展对象所 在支部。

    继续培养、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要继续实施教育、培养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并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支部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4)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有一年的预备期。预备期满,考察合格的应履行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到期时间以《入党志愿书》上的到期时间为准)前一个月左右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一般为: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是否同意转正意见;与会党员进行充分的讨论,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明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支委会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申请转正的报告和思想汇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党小组讨论意见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复。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注意事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无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长期借故不研究,不讨论,不作结论。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对6个月以上无故未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党支部要追究负责 人的责任。

    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和递转: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预备期满时交支部讨论办理转正手续,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即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上级党组织的通知书归单位文档,其他的由支部保存。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其发展材料和《入党志愿书》应按档案递转规定及时办理递转手续。

    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由县直各部门党支部讨论决定,交党总支或部门机关党委审查,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需要强调的是,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未经授权,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2.对刚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单位工作(或借用)的同志申请入党,党组织该如何对待?对于新调入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或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的同志申请入党,党支部一般不能确定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引导;对于借调人员申请入党,借调时间一年以内的,由本人原单位党组织负责确定培养,借调时间连续一年以上的,由本人现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同时要征求本人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13.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有哪些程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其主要程序是:(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事、因病请假人数,是否符合支部大会法定人数,应一一说明),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 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本人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本人不必回避。(8)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当场宣读,其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人数。表决结果,即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各有多少。支部大会决议要认真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9)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 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第二,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第三,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第四,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权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第五,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第六,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可一并投票表决。第七,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正式党员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名单)、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第八,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第九,临时党支部无权发展或转正党员。第十,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超过3个月未审查、批复的,要退回原支部进行复议。凡是经过复议的,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复议时间为准。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什么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这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凡是自己能撰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意继续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应按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1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和应注意哪些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支部、党小组),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第二,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第三,责成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 担负起培养联系人的职责,对预备党员进行严格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第四,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第五,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考验和锻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预备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那个月开始,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和过党的组织生 活。第二,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第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及时提醒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并及时讨论、研究,不得无故拖延或变相延长预备期。第四,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因为他们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可以推荐他们为“先进工作(生产)者”。第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本人不能参加的,会议应改期举行。第六,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不符合转正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7.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有哪些?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是:第一,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对照党章,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第二,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党 员大会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三,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并指出努力的方向(即通报支委会集体讨论的意见)。第四,全体党员进行讨论,说明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第五,支部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做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其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要求、格式一致)。第六,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18.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还可以重新入党吗 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可以重新入党。因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说明经过预备期间的考察,他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但不能说明其以后永远不具备党员条件。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提高了政治素质,迫切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19.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党组织既应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又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在这些人中,只要经过党组织长期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20.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 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21.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

    22.什么情况下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 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23.党籍与党龄的区别是什么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了入党,就有了党籍。即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党龄,是指党员从成为正式党员起所经历的时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应连续计算。由此可以说,党籍一般说来是静态的,只要他是党员,他就有党籍;而党龄是动态的,在他是党员的政治生命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

    24.关于工作调动入党手续结转问题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收到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后,要建立并归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在原单位 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全面考察,确认其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凡是预备期已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调出单位应将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向调入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并尽快办理其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要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应聘、应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聘、应招、借调时间不满一年的,其入党申请应向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超过一年的,应向招聘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

    25.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问题: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一般根据务工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到一个企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应聘、应招时间不满一年的,可向其原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应聘、应招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

    26.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问题:

    临时或短期(一年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一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征求对方的意见后才能发展。

    27.在城镇做工或经商,户口仍在农村的农民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问题:

    在城镇做工或经商而户口仍在农村的农民要求入党,如属短期或临时在城镇做工、经商,应向其所在镇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镇村党组织负责培养、教育和办理入党手续。如长期(两年以上)在城镇做工或经商,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对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征求原所在镇村党组织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办理入党手续。

    28.党员组织关系结转

    党员因调动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结转步骤:(1)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经所在党总支、支部同意,由党总支、支部开出从党总支、支部到县直机关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出手续;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县直机关工委,县直机关工委核实后,根据党总支、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①如果党员转往县直机关工委

    下属的其他党总支部,则开出从县直机关工委到转入党总支、支部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总支、支部办理;②如果党员转往县内其他党委(除县直部门机关党委外),则开出从县直机关工委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核实后,开出从相关支部转入党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办理;③如果党员转往县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县直机关工委到县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县外或县内其他党委(县直部门机关党委除外)开出的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核实后,开出从相应党组织转入的介绍信到县直机关工委,县直机关工委根据转入党组织情况,开出介绍信转入相应的党支部。

    (4)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总支、支部办理。

    29.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过期,接到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酌情处理:过期时间较短的,如系个人原因造成的,需由个人作出

    说明后方予接转;如系组织原因造成的,需由经办组织出具证明后方予接转。过期时间较长的,应认定为失效介绍信,退回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另行补转。如党员本人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可认定其自行脱党。

    提示:判断过期时间较短、较长的界限一般为30天。30.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及产生方式。

    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在50—100人的,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7人的,设党的支部;党员人数7—50人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

    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31.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确定原则。

    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委员名额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11名。

    32.党龄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特殊情况下,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被错误地开除党籍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籍应连续计算。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

    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33.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37 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34.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些单位的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工)委或同级党委领导。但是,各机关的党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它们解决问题。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向本机关的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38(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注:党组成员一般不吸收中层干部或其他党员参加。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需要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在党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担任党内支部、总支部、党委的委员,也不能当党组的成员。

    35.关于党组织换届问题

    (1)党的基层组织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

    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

    (2)基层党组织无特殊情况应按期进行换届。但在任期未满时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也可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

    (3)增补党组织成员是由于党组织成员被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缺额时,按相应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是在原党组织组成人员基础上进行的增补,因此不能用“增补党组织成员”的做法来代替党组织改选。

    (4)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要按期进行改选。3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怎么办?

    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在会上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又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不予表决,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37.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其团籍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中组部和团中央书记处组通字(1993)14号文件通知精神,团员入党仍保留团籍,凡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仍保留团籍,是党组织赋予青年党员的光荣职责,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但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工作调动时,团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

    38、上级党组织因审查申请入党者的问题没有及时讨论基层党支部吸收新党员的决议,这个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上级党组织在未审批以前,如果发现本人有某些问题需要继续审查时,应当认真地进行审查,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可根据审查情况处理。如果不是由于本人的原因并且本人在继续审查中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各方面表现一直很好,在查明情况后,上级党组织在正式批准其入党时,其预

    备期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果这种继续审查主要是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则需经支部大会复议,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39.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40.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

    41.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怎样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原单位党组织应负

    责对其做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及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42.预备党员带党员证明信到另一个单位临时工作,预备期满时,临时所在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携带党员证明信临时外出工作,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临时所在支部不能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临时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应切实负责地向原单位党组织介绍预备党员在这一期间的表现。

    43.预备党员因病治疗或长期病休,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预备期满时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可以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因住医院延期讨论的,如

    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应做出按期转正的决定。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因长期病休,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其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考虑他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够条件的应予以转正;不够条件的,应考虑延长其预备期。

    44.预备党员犯了严重错误,行政上给予纪律处分,预备期满是否可带着行政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犯了严重错误,如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就应首先考虑他够不够党员条件。如果已经不够党员条件,即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带着行政纪律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4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逝世,是否还需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逝世一般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但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特殊情况也可以办理追认为正式党员的手续。

    46.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可否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遗失了,应由组织上负责并可以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如果预备党员已经调动工作,原接收入党的党组织

    应该负责介绍其入党时的情况。在保管或转递时遗失了志愿书的单位要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由党组织签注补填的原因。这个签注可写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然后,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该同志的转正手续。

    47.预备党员可否提前转正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预备党员要在党内生活中经受锻炼,争取按期转正。这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验证明,这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时间,过短了不行,过长了也不好。

    48.在什么情况下要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一般对有以下几种表现的人应该延长预备期: ⑴入党时条件较差,在预备期间转变不大,但本人愿意继续改正,并且有培养前途的。⑵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⑶工作积极,不怕困难并有一定的成绩,但是思想作风上犯有骄傲自满、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等较严重的缺点毛病,经过教育转变不大,但愿意改正错误的。⑷入党者虽有一定觉悟,入党后没有什么进步,本人愿意做党员,愿意进步,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⑸由于其他原因应该继续考察的人。

    49、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可否再延长一次预备期?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无论延长一年或少于一年,期满后仍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5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发现新的问题,预备期满时尚未查清应如何处理?

    党组织应积极进行调查,待问题全部查清并做出结论后,再根据本人觉悟程度和具体表现,决定他是否能转正。如需延长预备期进行考察的,用于调查的时间,应算在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内。问题严重,本人表现又一般,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1、可否用拖延讨论转正的办法变相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用拖延讨论的办法变相延长预备期,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如果无正当理由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3个月仍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上级党组织应追究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2、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拖延了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算不算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已经具备了转正条件,只是由于组织上的拖延而没有及时转正的,在办理转正手续之后,他们的转正时间应该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按期转正。

    53、什么是党务工作?

    党务工作是一个广泛的概念,通常情况下,把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等各项内部事务性和业务性工作统称为党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党务工作是围绕党的建设而进行的一系列具体的党内管理活动,比如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

    内监督工作、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党的建设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

    第三篇: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从广义来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表现形式一般为“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3.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5.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正式作出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应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应该在召开会议前先个别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

    7.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充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8.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因此,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酝酿候选人或讨论决议、决定的时候,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上级党组织尚未批准时,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不能生效。因此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

    10.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组织旺盛生机活力,确保我们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措施。

    (1)申请人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的成熟程度的标准。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列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经票决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目标、指导思想、宗旨、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使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他们靠拢党组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对考察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根据有关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可确定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注意事项:①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②申请书字迹要工整清晰、前后时间要一致(封皮和最后一页落款时间),不能随意涂改。③申请书必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④党组织不能硬性指定某人递交申请书。入党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对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社会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但是,我们党组织有责任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为半年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应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未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一次培训五年内未能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原则上应重新参加培训。

    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产生,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支部下设党小组的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形式;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将经票决形成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规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按规定形成有关发展材料。发展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报告、支委会意见(支委会记录复印件)、党小组推荐意见(党小组会记录复印件)、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一般每季一份)、政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他材料。

    发展材料送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向入党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不能提前下发)。入党志愿中的笔迹应与申请书中一致,由入党申请人亲自、填写,内容、时间不得涂改。

    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要安排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的基础上,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按规定填好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的内容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阅。

    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一般程序是: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将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决议栏中。另,大会讨论两名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不能采取一起讨论和票决的做法。大会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举手表决方式应退席)。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谈话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经讨论,同意发展的,由上级党组织向支部下发接受新党员的通知书,同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不同意发展或有其它意见的,应通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

    继续培养、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要继续实施教育、培养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并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支部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有一年的预备期。预备期满,考察合格的应履行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到期时间以《入党志愿书》上的到期时间为准)前一个月左右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一般为: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是否同意转正意见;与会党员进行充分的讨论,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明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支委会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申请转正的报告和思想汇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党小组讨论意见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复。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注意事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无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长期借故不研究,不讨论,不作结论。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对6个月以上无故未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党支部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和递转: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预备期满时交支部讨论办理转正手续,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即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上级党组织的通知书归单位文档,其他的由支部保存。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其发展材料和《入党志愿书》应按档案递转规定及时办理递转手续。

    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由区直机关各党支部讨论决定,交党总支或机关党委审查,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有哪些程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事、因病请假人数,是否符合支部大会法定人数,应一一说明),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本人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本人不必回避。(8)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当场宣读,其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人数。表决结果,即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各有多少。支部大会决议要认真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9)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第二,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第三,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第四,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权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第五,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第六,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可一并投票表决。第七,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正式党员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名单)、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第八,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第九,临时党支部无权发展或转正党员。第十,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超过3个月未审查、批复的,要退回原支部进行复议。凡是经过复议的,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复议时间为准。

    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什么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这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凡是自己能撰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意继续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应按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有哪些?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是:第一,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对照党章,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第二,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三,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并指出努力的方向(即通报支委会集体讨论的意见)。第四,全体党员进行讨论,说明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第五,支部大会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做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其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要求、格式一致)。第六,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15.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16.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工作者。

    16.如何快速提高公文写作能力

    17.党籍与党龄的区别是什么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了入党,就有了党籍。即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党龄,是指党员从成为正式党员起所经历的时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应连续计算。由此可以说,党籍一般说来是静态的,只要他是党员,他就有党籍;而党龄是动态的,在他是党员的政治生命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

    18.关于工作调动入党手续结转问题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收到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后,要建立并归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教育。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其全面考察,确认其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凡是预备期已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调出单位应将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向调入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并尽快办理其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要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19.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及产生方式。

    按照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在50—100人的,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7人的,设党的支部;党员人数7—50人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20.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确定原则。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委员名额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11名。

    21.党龄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特殊情况下,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被错误地开除党籍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籍应连续计算。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22.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3.关于党组织换届问题

    (1)党的基层组织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

    (2)基层党组织无特殊情况应按期进行换届。但在任期未满时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也可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

    (3)增补党组织成员是由于党组织成员被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缺额时,按相应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是在原党组织组成人员基础上进行的增补,因此不能用“增补党组织成员”的做法来代替党组织改选。

    (4)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要按期进行改选。

    24.上级党组织因审查申请入党者的问题没有及时讨论基层党支部吸收新党员的决议,这个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上级党组织在未审批以前,如果发现本人有某些问题需要继续审查时,应当认真地进行审查,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可根据审查情况处理。如果不是由于本人的原因并且本人在继续审查中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各方面表现一直很好,在查明情况后,上级党组织在正式批准其入党时,其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果这种继续审查主要是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则需经支部大会复议,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25.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26.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

    27.预备党员可否提前转正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预备党员要在党内生活中经受锻炼,争取按期转正。这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验证明,这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时间,过短了不行,过长了也不好。

    28.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区别:第一,参加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是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作用不同。民主生活会作用主要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生活会主要作用是统一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联系:从形式来看,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都属于党的组织生活,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现形式。

    从主体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既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也要参加民主生活会。二者的主体具有共同的部分。

    从内容来看,二者解决的问题具有相通性。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的问题,往往也会反映到民主生活会上来。从方法来看,二者都要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方法具有相通性。

    其他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1.2024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修改了二十一处。

    2.宪法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4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按照国务院关于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通过改革,国务院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5.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6.八项规定:指2024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力行勤俭节约。

    7.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8.红船精神: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9.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1.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12.“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发〔2024〕30号2024年10月18日)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一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二是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三是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四是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一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二是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是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四是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24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三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四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五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八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九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十二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5.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是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是实事求是;

    四是民主集中制;

    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6.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17.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18.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与委员、委员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每年分别不少于1次。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针对不同对象,选好“话题”,突出重点,做到“五必谈”“三必访”,即:工作调整必谈,工作突出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倾向性问题必谈,违规违纪必谈;生活困难必访、家庭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篇: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

    党建知识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党的组织机构是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工作机关的统称,是我们党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

    2、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党小组、党组、党工委均不是一级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3、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原则,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总支部;正式党员超过了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4、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5、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的原则来确定,一般按行政关系和区域划分来确定。如社区党组织隶属于街道党工委领导。社区辖区内如有企业党组织,根据情况,也可划分区直属工委或街道工委领导。

    6、“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定期上好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二)换届选举

    7、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一般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且延期换届选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8、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党员300人以上的基层党委)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9、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主要指书记、副书记)。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经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组织负责人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会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发展党员

    10、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1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7、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8、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9、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0、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22、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2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6、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四)组织关系接转

    27、党组织关系转接就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进行相关教育,确保其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对“空挂”党员及其他组织关系不顺的党员,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

    28、出国(境)党员:正式党员因私出国(境),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或原居住地党组织,暂停组织生活。预备党员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回国后恢复预备期,重新纳入考察、培养程序。

    29、凡进出南京市(含去省、由省来宁或从部队来宁)的党员组织关系,统一由市委组织部或各区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30、市属各党委、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可以互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由基层党委、工委直接转移组织关系。

    3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盖有转出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公章和骑缝章。不得使用党委办公室和政工部的公章。介绍信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

    (五)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

    32、党籍:指党员资格,履行了入党手续,成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员资格,拥有党籍。

    33、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党龄计算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开始计算。

    34、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35、党员退党是党籍处理的一种形式。《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做共产党员的,可以要求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的处理程序是: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36、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

    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37、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的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

    (六)党费收缴

    38、党费交纳时间规定:党员应当增强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9、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自觉、按时、足额。

    40、基层党组织应怎样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对积极自觉交纳党费和不能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党员提出表扬或批评。

    41、党费的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第二部分

    “两学一做”知识

    4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指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4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坚持正常教育,全面融入日常,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44、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即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45、开展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三比三争”活动,即:“比党性争先进、比作为争贡献、比业绩争一流”。

    46、增强“四种意识”,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7、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和普通党员“五查摆五解决五强化”、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七查摆七解决七强化”要求,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

    48、“两学一做”中广泛开展了“领导干部立家规、共产党员正家风”主题活动,结合收集、整理、宣传“家规家训”等措施,把合格党员要求融入家庭文化建设,形成良性互动。

    49、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50、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是中国梦的主体,是中国梦的创造者和享有者。

    51、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5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5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

    5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逐步形成并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5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根本保证有机联系、科学统筹起来。

    56、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57、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鲜明的品格。

    58、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9、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6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61、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62、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被究。

    63、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

    64、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65、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66、新形势下,我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67、十八大报告指出,摆在全党面前的“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68、党的五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69、习近平总书记对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70、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71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72、“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7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新的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74、“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要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

    7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

    76、习近平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从生产端入手,重点是促进产能过剩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降低企业成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简言之,就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77、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职和核心。

    78、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80、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

    81、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82、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

    83、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大力推进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开启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征程。

    84、党章总纲指出: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8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8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87、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

    第三部分

    纪检监察知识

    8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89、党内教育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90、《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91、仿造选票是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92、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93、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9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95、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96、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97、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9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9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

    100、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

    101、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02、问责中,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10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1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104、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105、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106、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

    107、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10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109、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1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不包括记过。

    11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12、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11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14、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履行监督职责包括: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党委常委会委员

    (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115、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

    116、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重点内容包括: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1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的要求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118、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问责对象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

    119、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120、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以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121、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22、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2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是对“廉”的具体化,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之间的关系。

    124、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125、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126、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127、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28、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129、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3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1、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13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13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

    134、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135、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

    第五篇:党务干部应知应会

    党务干部应知应会

    ●综合类●

    1.党的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2.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3.五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习近平)。

    4.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5.“四好”班子: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

    6.“五好”党委:一是领导班子好,二是党员队伍好,三是工作机制好,四是发展业绩好,五是群众反映好。

    7.七项规定: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谈心谈话制度、严格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基层党务公开制度、严格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8.“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党委、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党课。①党委、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②支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或依需要随时召开。

    ③党小组会:一般每个月召开1-2次或依需要随时召开。④党课:每季度组织1次,其中总支(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

    9.“走基层” 四本台账:民生诉求、困难群众、稳定工作、产业发展台账

    10.“五型”机关:学习型、干事型、服务型、廉洁型、创新型。

    11.“三项制度”:党组织书记向上级报告党建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向本级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乡镇、部门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制度。

    12.“三联”制度:各级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

    ●农村党建●

    13.阵地建设“1+6”标准: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

    14.阵地建设室内“八有”标准:有办公、会议或培训室桌椅,有规范的党旗,有村两委牌子,有档案、资料柜,有村务、党务公开栏及科普宣传栏,有各类规章制度,有电教或远程教育设备,有学习资料。

    15.后进村(社区)党组织:①党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②党务、村(居)务公开不及时,管理比较混乱。③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城市社区‚三有一化‛

    不达标。④矛盾问题比较突出,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较多。⑤已由纪检、政法、民政、农业、信访等部门确定的‚矛盾问题突出村(社区)‛、‚财务管理混乱村(社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社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也列入后进村(社区)党组织。

    16.农村“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四议‛,对涉及村里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两公开‛,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村里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监督。

    17.五清理五整改:清理建党情况,整改覆盖空白点;清理班子建设,整改软弱涣散村;清理活动阵地,整改使用不规范问题;清理集体经济,整改收入空壳村;清理资源投入,整改投入不到位问题。

    18.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化、党务公开化、服务便民化、环境优美化。

    ●社区党建●

    19.三有一化:社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

    20.五大体系: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的社区组织体系、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支撑的社区服务体系、以党内基层民主为带动的社

    区民主管理体系、以社区党组织为轴心的社区维稳工作体系、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区党建考评体系。

    21.三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22.“双报到”制度:省委组织部提出,从2024年起,全面推行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推动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

    23.四站一中心:志愿者工作站、老年人服务站、青少年学习站、文化体育活动站和综合服务中心。

    ●非公企业党建●

    24.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25.双基工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基本覆盖、党的工作基本保障。

    26.“四向培养”机制:把管理人员培养成党员,把生产能手培养成党员,把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为企业骨干。

    27.三心一推进活动: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与党同心、与员工贴心、与组织齐心,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活动。

    28.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按照中组部要求,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或从业人员在50至99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

    29.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六个好”目标:贯彻方针政策好、遵章守法好、自身建设好、团结凝聚好、维护权益好、推动发展

    好。

    30.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五个好”目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3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32.争创“三满意”示范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使业主满意;通过架起员工与业主沟通的桥梁,特别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满意;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使社会满意。

    33.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四有”职工队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34.“党建之友”活动(2024年称“党建之星”):在非党员业主中开展‚党建之友‛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支持党建工作、热心为社会作贡献、积极维护各方利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使业主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和支持党组织的活动,为党组织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和基本的工作条件。

    ●区上创新工作●

    35.“四帮一扶进彝家”:帮信息、帮项目、帮技术、帮资金、扶志气。

    36.“5A级最美基层党组织”:最美班子、最美阵地、最美

    行为、最美心灵、最美口碑。

    37.三大讲堂:干部讲堂、党员讲堂、百姓讲堂。38.三定活动:定党员红色生日:活动时间:将党支部确定其为预备党员之日定为党员的‚红色生日‛。定党员定期登记日:活动时间:将每月9日定为‚党员定期登记日‛。定党员党组织生活日:活动时间:将每月9日定为全区基层党组织的‚统一党组织生活日‛。

    39.“三制”管理:乡镇干部驻村访户制、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党员奉献积分制

    40.“三卡”服务:惠民卡、连心卡、爱心卡 ●干部工作●

    省委“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省委†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24”3号)和†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办法‡、†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加强“五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能够带领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人才队伍。二是建立一支勤于钻研、善于创新,能够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

    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三是培养和造就一支熟悉市场、善于经营,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四是从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出发,建设一支熟悉企业、甘于奉献,能够凝聚人心的党务政工人才队伍。五是建设一支技能高强、爱岗敬业,能够解决生产技术实际和疑难问题的技能人才队伍。

    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建立模型,用指标和数据来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干部,避免任用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具体来说,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不同需求,来定位干部的功能职责,再定位岗位人选条件,一步一步逐项细化,再对标模型确定人选范围,从而达到人岗相适,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

    市县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办法:2024年1月,四川省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着眼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建立体现差异性、提高针对性、增强综合性的政绩考核体系。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突出分类区差异化考核,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突出综合考核评价,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突出成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立足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时代要求,遵循年轻干部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全省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四川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采取全省

    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同步联动方式,启动实施了‚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遴选培养各类优秀年轻干部人才6.2万名,努力把优秀干部人才选上来、育出来、用起来。2024年至2024年,计划分期递进培养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培养对象共170名。2024全区计划培养30名,其中乡(科)级培养对象24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培养对象6名。

    八个“务必从严”:思想教育务必从严、干部选用务必从严、管理监督务必从严、惩治腐败务必从严、改变作风务必从严、制度治党务必从严、纪律约束务必从严、落实责任务必从严,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六个坚决不能用:凡是政治上不过硬、廉政上不过关、作风上依然我行我素、热衷搞人身依附、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搞‚勾兑‛、为官不为的干部坚决不用。

    三龄两历:‚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二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

    选人用人不正之风“5+2”专项整治:开展‚拉票贿选问题‛集中整治、‚违规任用干部‛集中整治、开展‚跑官要官‛集中整治、开展‚说情打招呼‛集中整治、开展‚三超两乱‛集中整治、开展干部交流‚三种关系‛清理整治、开展‚档案规范化‛集中治理。

    贯彻落实中央、政委巡视组、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

    织部检查组反馈选人用人问题方案:

    一、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够严格‛问题。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二是执行干部任用程序不严格;三是组工干部和干部考察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对需事前或决定前履行报告程序的事项,及时做好请示(报告、备案)工作。2.按照省市要求,研究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的实施办法。3.制定和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规程、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承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新提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跟踪回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4.进一步加强对组工干部和干部考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政治素质、政策观念、业务水平,为高质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保证。5.对全区贯彻落实干部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加强对部门乡镇贯彻落实干部政策情况检查。对部门乡镇尤其是教育、卫生、交通、住建等系统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解决部门乡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行其是的现象。

    二、关于‚研究出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政策‛问题。具体表现在:按照市上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提高干部人才职级待

    遇的实施意见(试行)‡。

    整改措施:6.按照省市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委审议予以废止。

    三、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具体有二个方面:一是区委工作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法检两院三定方案2024年来未修订。二是存在干部兼职现象。

    整改措施:7.按照†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和中央、省市要求,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尽快分流消化。8.修订‚三定‛方案,进一步规范职位、职数设臵管理。9.实行干部选任职数预审制度,坚持在职数限额内配备,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

    四、关于‚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不够严格‛问题。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存在超编现象;二是个别乡镇编制实名制公示栏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10.对个别单位超编问题进行消化整改。11.对乡镇落实实名制公示栏制度进行督查整改。

    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规范‛问题。具体有四个方面:一是干部信息审核认定不够严格。有的干部档案中出生年月记载前后不一致,档案信息有审核不准的问题;二是干部考察等材料不够规范;三是研究干部任免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四是干部档案材料归档不够及时。

    整改措施:12.实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参照

    省市制定干部选任工作材料(含干部动议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公示材料、会议记录等)的标准文本,进一步明确撰写填制要求,规范表述格式内容;要求拟制†干部动议方案审核单‡和†干部考察报告审核单‡。13.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在问题调查清楚之前暂缓上会研究。14.规范干部任免决策流程,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明确干部任免会议记录要求。15.对全区干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档案材料及时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六、关于‚部分干部精神不振、为官不为;一些干部缺乏改革意愿和工作热情,不愿担当,庸懒散浮拖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干部不能经常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问题。

    整改措施:16.按照省委、市委、区委部署,深入开展刹不为之风、解决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失职渎职干部,从严处理作风问题,营造崇尚实干、大抓落实的浓厚氛围。17.建立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对‚为官不为‛现象及时预警。18.改进和完善科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办法和方式。以实绩为导向,出台†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办法‡、†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从严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切实改进作风。19.继续深入开展部门乡镇干部不下乡专项治理,引导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20.及

    时表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勇于进取、善做善成的良好风气。21.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回头看‛,持续深入开展‚走基层‛,推动干部联系群众常态化、制度化。

    七、存在拉票现象,一些干部热衷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跑官要官。

    整改措施:22.按照省委、市委、区委部署,集中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治。23.坚决查处拉票贿选案,落实管党治吏责任,深刻反思教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24.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递进培养、政绩考评、分析研判、科学选任‚五位一体‛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唯票取人‛问题。25.建立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制度,杜绝私下说情打招呼。26.建立跑要、托情记录在案制度,对跑要、托情的不列为考察和提拔对象。27.建立‚带病提拔‛倒查机制,发现有跑要、打招呼问题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28.建立预警机制,对反映较多的单位,及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集学习制度、工作纪律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联系点制度、干部下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为一体的行为规范

    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将从严治吏落实到干部日常监管中。

    †干部职工日常绩效考核办法‡:干部职工分月度、季度、制定绩效承诺事项,逐级备案审批,并进行张贴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各乡镇、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群众和服务对象结合工作开展的真实性和完成质量等内容进行测评打分。对绩效承诺事项完成较差、测评分较低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日常考绩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提拔使用、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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