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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方案(最终定稿)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玄霄绝艳 时间:2024-06-14 00:43:0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方案

    2024年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方案

    一、整治目的全面排查和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人员密集场所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各小学、公办幼儿园。

    三、整治内容

    (一)各类资料规范建档

    1、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2、消防、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执证上岗并规范建立档案;

    3、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否开展到位;

    4、应急预案编制、备案、论证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组织开展演练;

    5、学校、幼儿园是否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机制”工作;

    6、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1、学校、幼儿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等方面设置是否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2、水、电、气等日常维修、检测检验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3、配电室、电表箱、电源电路是否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其他投入使用的系统及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领导机构

    由区教育局牵头,成立各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科,具体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及组织协调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13日至15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号召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1月15日至1月22日)。各单位要有效开展全方位的自查自改,同时,还要成立检查小组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所检查的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单位,上报区教育局。

    (三)督查检查阶段(1月22日至2月9日)。区教育局督查组将对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学校、幼儿园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提高政治效能。各单位在抓好安全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兼顾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协调,搞好督查,加大执法力度。这次专项行动非常重要,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综合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于2月9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安全科。

    第二篇: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高规》中人员密集场所

    有规定的《高规》(2024版)和《建规》(新GB)内都有“人员密集场所”一词,但许多设计人员对如何理解还不很清晰,其实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面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注意问题

    《建规》5.3.15的条文解释:5.3.15 本条文的规定是要保证疏散人流的畅通与安全,有利于疏散门在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快速打开。1 设计采用带门槛的疏散门等,紧急情况下人流往外拥挤时很容易被摔倒,后面的人也会随之摔倒,以致造成疏散通路的堵塞,甚至造成严重伤亡。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规定不应小于3m,是规定的最小宽度,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地尽量加大。为保证人流快速疏散,根据实际管理经验,增加了室外不小于3m净宽的疏散小巷,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的规定。当基地面积比较狭小紧张时,设计人员也应积极地与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等有关部门研究,力求能够在公共建筑周围提供一个比较开阔的室外疏散条件。主要出入口临街的剧院、电影院和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其主体建筑应后退红线一定的距离,以保证有较大的露天候场面积和疏散缓冲用地,避免在散场的时候,密集的疏散人流拥入街道阻塞交通。此外,建筑物周围环境宽敞对展开室外灭火扑救等也是非常有利的。

    第三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啊

    关于开展某某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

    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辖区内的商场、超市、较大洗浴休闲中心,较大汽车修理、清洗、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防止人员密集场所恶性事故的发生,按照某某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对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社区按照通知要求,都社区干部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调查摸底,检查是否有消防验收许可、是否私自改变建筑主体使用性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等公共区域的安全状况保持情况。

    二、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重视源头,深入检查,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坚持杜绝人员密集场所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

    三、通过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并无安全隐患问题,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问题继续加强注意,防止出现不可挽救的事件发生。

    某某 社 区

    2024年7月25日

    第四篇: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方案

    人员密集场所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本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总监办在本项目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分安排部署、自查自改、督查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施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总监办组织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单位及责任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层次落实整改责任,督促进行整改。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企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是否建立分包、外包、协作队伍管理“黑名单”制度,严格分包、外包、协作队伍和项目的监管,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和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临时工、农民工、劳务工的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是否严格临时用电、动火、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严格落实省安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24〕33号)要求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高边坡、土方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和论证、审批、过程监控、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总监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杜绝盲目抢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未经检测检验投入使用等行为。

    落实责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公开曝光,严格处罚并上报业主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五篇: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二、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

    八、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使用。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十、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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