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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回江南 时间:2024-06-22 01:39:37 下载.docx文档

    XX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降低PM2.5浓度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重点,以8、9月臭氧污染易发和秋冬季PM2.5污染峰值阶段为突破,以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以落实大气环境质量“党政同责”为保障,集中力量攻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更大力度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总体目标

    2024年,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大气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环境空气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

    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24年分别削减24.8%、22.1%和26.0%。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至2024年12月31日,PM2.5浓度降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3%以上。

    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完成整改,涉气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管控能力全面提升。

    三、时间安排

    8月20日—11月30日

    四、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镇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结合8、9月臭氧污染易发和秋冬季PM2.5污染峰值两个阶段性污染特点,着力推进5项大气环境专项治理,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一)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

    认真开展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推广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清洁工艺、清洁原料,对涉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深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治气设施提标改造,规范涉气排放企业环境管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开展涉气排放企业大排查。结合14家涉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参考清单(附件1),8月底前,对所有涉气排放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涉气排放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实际排放浓度、相关排放标准等内容。二是实施治气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对废气未达标排放工业企业的分类指导,对治气设施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设施简易低效(无效)等导致废气排放浓度不达标的企业,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清单,提出升级改造要求,9月底前完成改造。三是开展大气拉网式强化督查。对涉气排放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企业轻微大气环境问题现场发放整改告知书,对违法环境问题会同生态环境执法局五中队立案查处,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办、生态环境执法局五中队)

    (二)餐饮油烟整治“回头看”专项治理

    全面核查全镇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单位,确保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油烟净化处理,实现油气分离,稳定达标排放。一是开展餐饮企业排查。对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91家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参考清单(附件2),组织开展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管理台账。二是实施餐饮企业达标排放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正常使用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三是严格餐饮企业执法监管。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餐饮企业,及时开展监测并依法依规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业整顿;对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吊销许可证、执照。四是组织实施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坚决取缔省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点。(城管中队牵头,环保办、市监分局、食安办等参与)

    (三)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场、道路交通等扬尘治理,确保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一是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确保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部落实到位;长距离的市镇村工程,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建设科牵头)。水利站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工作。城管中队做好渣土运输行业扬尘防控工作。镇建设科做好收储地块扬尘防控工作。(城管中队、水利站、建设科等按职责负责)。二是严格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增加机扫车辆、雾炮车、洒水车等城市道路清洁设备投入,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不间断地洒水,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升道路清洁能力(城管中队牵头)。三是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砂石堆场防风抑尘、洒水和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城管中队牵头)。四是定期对各类建筑工地和裸露地块进行排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建设科牵头)

    (四)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

    结合当前臭氧污染易发多发问题,推进布局分散、面广量大的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切实削减VOCs排放,提升汽车维修行业VOCs污染管控能力。一是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现状排查。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现状全面排查,摸清汽修行业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及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汽修行业VOCs排放管理台账。二是实施汽修行业VOCs整治。汽修行业需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有喷漆、烤漆工艺的单位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要求实施改造,喷涂、流平、烘干作业需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密闭排气系统、VOCs污染治理设备应与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同时运行,不得停运或减运;含VOCs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随用随开,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三是严格汽修行业执法监管。依法取缔达不到备案条件的经营单位;新建维修经营单位,未达到VOCs控制要求的,不得备案;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法予以处理。(交管所牵头,环保办配合)

    (五)推进移动源专项治理

    一是加大机动车管控,强化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力度。

    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暂扣驾驶证、扣分、罚款等措施(交警中队牵头)。二是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提前淘汰更新。贯彻落实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经维修、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鼓励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交管所牵头,建设科、城管中队、水利站等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成立XX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镇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同时下设工业、餐饮、扬尘、汽修、移动源等5个专项治理业务工作组,各牵头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推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

    全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扎实推动5类专项治理工作。部门之间应当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企业(单位)作为大气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三)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完善督查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调度和督查督办,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四)鼓励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引导公众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各新闻媒体通过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同时,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强化案例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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