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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独酌月影 时间:2024-06-29 15:39:47 下载.docx文档

    2024年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确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

    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可以适当购买社会服务。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把好课后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二)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三)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

    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

    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课后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各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各区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

    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活动课程与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费用。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执行。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

    (三)监管要求。

    各区、各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各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人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各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课后看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德育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年级组长组成。负责制定学校《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进行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管理。

    2.成立家校联动小组家校联动小组组长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组员由德育教导、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负责学生需求排摸,做好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申请、审核,与家长的沟通、联络等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杜绝拒不承认家长真实需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课后服务现象。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效果。

    (二)经费保障

    1.将延长看护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范畴。通过绩效工资分配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并将服务态度、工作量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看护工作所需的设备、维修、服务等费用由学校经费支出,不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安全保障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

    2.落实看护学生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延长看护期间,家长不随便进校。

    3.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流行病传染高峰期、空气污染、突发事件,出于学生安全考虑,学校及时调整活动安排并告知家长。

    4.看护人员对看护期间的安全负有第一责任,看护期间做到三个“关注”:学生有否无故缺席,学生参加看护期间有否身体不适,六点后家长有否准时接走学生。

    5.学校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关注看护情况,关注看护结束校园内有否滞留学生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与相关人员联系。

    八、实施日期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凡以往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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