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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实习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醉花间 时间:2024-08-09 04:04:1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法庭实习

    关于派出人民法庭的调查报告

    09法学 四班

    邱冰苗

    摘要: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因此,在这个暑假我来到了我家所在的区的人民法庭——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实习

    关键字:派出人民法庭法官法律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因此,在这个暑假我来到了我家所在的区的人民法庭——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实习。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枫溪区人民法庭位于潮州市安揭公路詹厝路段,该法庭人数建制一共十五人。枫溪人民法庭的建制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二名,审判员二名,助理审判员二名,书记员四名,庭警四名。

    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是隶属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驻扎在乡镇的人民法庭,又称派出人民法庭。对此,《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从这也可以看出,人民法庭是根据农村地区的司法需要而设立,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

    派出法庭算得上是基层中的基层,是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地方,每天都有很多案件,而离婚案件又占了很大部分。基本上每天都有离婚案件开庭,而离婚案件调解时,审判员总是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各方情况,尽量调和双方矛盾,解决双方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完全按照法律处理并不能完全令当事人满意。对于基层民事纠纷,最主要的还是调解,在尊重乡土人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解决双方纠纷,平息双方矛盾。所以法官有时候不是在用法律断案,而是在用经验,既要懂得乡土人情,还要会察言观色和一定的心理知识,才能在案件中特别是离婚案件中“看出”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作出最好的判决。

    看来要当好一个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他们一方面是法律的传播者,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秩序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是百姓矛盾的调解者,平息百姓纠纷,充当和事老的角色。他

    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法律和乡土人情之间找到最完美的结合。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特别是民法,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在程序和实体上符合中国的乡土习惯,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化道路。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庭实习,没有实习经验。因为是大一,物权法、债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特别是民诉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层法庭实习,所以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庭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正式开始实习的第一天,基本无事可做,除了跑跑腿儿送送卷宗或文件。我的实习老师是负责立案厅的书记员,所以我学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收发当事人出庭传票、开庭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回证、裁判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之后的两天我学习了在一些法庭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一些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庭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

    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在学校的时候并不是很注意课本以外的东西,整天就埋头在理论学习中。来到法庭实习才知道要学的东西太多了。要作好一个法律工作者,需具备的知识很多,不仅包括理论和实践,一些基本素质也是必要的,比如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平时也要多学习一些技能,比如电脑打字、排版等。生活中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东西要收拾整洁,字迹要干净,做事要认真等等。

    虽然我在枫溪人民法庭实习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一周,但我已经逐渐的适应了法庭的生活、法庭的工作步调。由一开始的紧张、兴奋逐渐降温,现在我也可以从容的应对一天的工作了。这段时间,我看到了一个同于课本中的法庭。在实习期间,我对法庭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认识。

    首先,法庭审判具有灵活性。法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当事人在庭审中是嘱托地位越来越突出。但是,各个案中当事人的法律素质高低不同,法官在庭审中就要灵活的运用法律,灵活的掌握程序和庭审的步骤。

    其次,调解在实践中应用广泛,而且越来越重要,这是由调解具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便于当事人接受的特点决定的。在贫富差距日渐增大的我国,调解的适用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再次,程序严谨的重要性。有一次,一个离婚案的两个当事人来

    枫溪人民法庭办理财产移交。在该案中,该案的法官判决双方当事人一起生活时所购置的几件家用电器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且另一方当事人向其另外赔偿三万元人民币。当天下午,两方当事人在法庭有关人员的面前,进行了财产移交。在整个过程中,法庭有关人员根据财产移交清单点算核对移交财产,一方当事人细心清点,无不体现着程序严谨的重要性。

    最后,法庭执行中,执法素质提高。比如,现在计划生育中,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由以前的粗暴执行到现在必须经由法定程序,否则不予执行。

    另外,我还懂得了地方的文化、习俗也是和法律密切联系的。文化、习俗是随着历史发展长期沿袭下来的,它在一个地方总是最能让人接受并形成习惯从而应用与实践的,而且它总是或多或少的与法律有所出入。法律的贯彻实施因此必须考虑到文化、习俗的因素。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体现其实施的效力和效率。实际上,文化、习俗也可以看作是实践中知道法律的工具。

    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篇:模拟法庭实习心得

    为期三周的模拟法庭举行完毕了,期间我们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

    我认为,从个人来说,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从整体来说,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担当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证人,虽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个案件演练过程我都全程参与,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辩论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维等等,同时也捕捉到一些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以及语言上的气势,所以对案件的整体还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将就在案件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做一一陈述。

    首先,对案件的陈述和争议焦点的总结。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实发生在我校诉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是真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所以实践起来有一种责任感,对于每一段程序都认真的揣摩演练。这个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原告中原工学院委托被告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过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学院与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就建房的开工日期等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进而最终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纠纷。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二、谁先构成违约。

    三、双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四、被告的开工通知单是否送达。我们主要围绕这几个争议焦点展开了对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总结本案的的重点在于区分是买卖合同是承揽合同,因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我感觉,如果法院支持对方的请求承认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话,对方享有留置权,那么对方的售楼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后,担任法官的同学判处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刑事案件是关于故意伤害的案件,主要内容是被告人郑某因不满被害人李某多次对其进行敲诈,于是伙同被告人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在李某口吐鲜血,双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将李某送往医院,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则是,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公安局出示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李某的双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为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说,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师以往告诉我们的那句话,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证据。最后判处判处被告人郑某和王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对案件背后问题的思考。

    在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来和案件无关,但是在我看来却代表了所有案件内涵的问题。

    一、诉讼的起因。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1、过分要求。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应该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在这次民事模拟法庭中的被告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他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当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另外,很多人感叹社会多纷争。在感叹之余,我们是否想过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纷争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坦然点,只要我们阔达点,不该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是自己的东西,但是不涉及原则性根本性的,并且可以让以的东西,我们适当让与。这样,至少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减去了因为过分要求而带来的纷争。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无知。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应该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了。

    还是伟大领袖毛泽东说得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是说,没有相应的认识就不应该作相关的发言。因为无知而导致纷争。所以应该多学习,认识多了,愚昧和无知就少了,相应的纷争就消除了。再者,当我们忙于学习与进步,还有空去纷争吗?

    二、诉讼的解决。

    解决纠纷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第三篇: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本学期第13周是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实践周,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模拟法庭,我们的准备工作从第12周末就开始了,在周五晚上,与几个班委一起划分了小组,并确定了各小组的组长。最终综合同学们的建议和老师的建议,我们班共分了3个小组。我们组的成员有付焱、张浩、李国、杨冉冉、王骄阳、田海燕、郑燕,由我担任组长。

    分组结束后,我们便开始了准备工作。首先我们确定了案例的方向,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我们决定采用交通事故类的案例。以此既可以了解一些交通安全类的法规,也提醒同学们时刻注意安全问题。确立了案件的方向之后,我们便分头寻找此类的案例,重点是学习一下案件中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为我们的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我上网查了一些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一般程序,对于一些仪式性的东西,除了不适用于我们的内容,我们基本套用,例如: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审判长宣读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了解了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方式以及一些常发的交通事故类型后,我们组在周一下午聚在一起,讨论了剧本写作的方向并把剧本初步写了出来。针对我们组只有8个人的情况,我们的出场人员不能太多,把能省去的角色尽量省去,因此剧本不能太复杂。再就是对于我们而言,我们毕竟也是初学者,对交通事故也不了解,对法院的一些具体操作方法也不熟悉,我们的案情也尽可能写得简单一些,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在起草判决书时也不会出现重大错误。当然在此过程中,针对一些实际的问题,我们也有很大的争论。例如:我们在剧本中完全采用的是我们自己的姓名,我当时就考虑如果这样,在模拟法庭上会不会有同学在下边笑。但经过我们的讨论还是用了我们的真实姓名,剧本中的地点我们也用了学校附近的一些地名。

    周二上午,老师组织我们看了一段法庭审理案件的视频,我们重点看了一下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法官以及代理律师的用词。我们发现我们的剧本还有很多的问题,于是在周二下午我又召集我们组的成员对我们组的剧本进行了修改。由于老师的计划是在周三就开始进行模拟法庭活动。于是我们就剧中的角色进行了一下分工。最终我们决定:付焱担任此次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张浩和杨冉冉担任

    审判员、我担任原告的特殊代理人,李国担任被告、田海燕担任被告代理人,王骄阳担任鉴定人,郑燕担任书记员。根据分工,我们也进行了几次演练,主要对一下台词,检查一下台词中有没有绕口的地方。我们经过演练,我们发现法槌的使用还存在很大问题,于是我们让付焱回去后重点查一下法槌使用的相关规定。

    至此,我们组的剧本基本产生了,角色分工也已经完成并进行了几次演练,可以说万事俱备了。晚上回来后,我就和付焱商量,要不要我们申请一下我们第一个上去表演,我也给其他组员打了电话,他们都表示同意。于是我就给老师发了封短信,要求我们第一个上去演示。

    到周三,我们如愿以偿,得到了第一个上场的机会。我们的表演过程除了在宣读判决书时时被老师打断以外,表演还算顺利。在我们表演完成后,进入对我们的点评阶段,到此时我们发现,我们的表现竟然是漏洞百出,可能出现的错误,我们基本上都出现了。当老师说,我们的表现连50分都很难给时,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有几个女生过后告诉我他们有一种哭的冲动。随后由同学们对我们进行点评,我们组的成员也都认真听了这些点评,我们感觉他们说的也很有道理,就他们说的问题,我也记录了下来。确实,我们的剧本存在很多的漏洞,书记员对“起立”的把握上也很是问题。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两个班共开庭六次,我们都全过程参与其中,后边表演的小组,借鉴前边小组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对自己的剧本进行修改,可是说每组都有自己的进步。每组闭庭之后,都会有同学起来点评,有时围绕一个问题,会引发几个同学的争论。

    当然,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我还是发现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这一块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诉讼模式上。我国确立的是一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甚至有人认为是“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虽然在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弱化了法院的职权干预,强化了当事人的权利。但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依然没有结构性变化,我认为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必须进行进一步完善,才能充分体现出民事诉讼的功能,是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民主性,保证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目标。我们不应直接嫁接欧美的诉讼模式,而应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模式。这样更可以为我们中国人所接受,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

    我认为,模拟法庭活动,不仅是对各个小组成员团结协作能力的考验,而且

    是对每位同学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程序正义到实体正义合理合法的解决现时生活中各个问题的一种挑战。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更深刻认识到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同学们也通过学术的交流,提升了自身的素养,更加坚定了法律人的信念。相信同学们的汗水和拼搏,争论与思考定会成为他们未来追求法律正义的基石。

    在模拟法庭准备期间,各个小组并不是各自为战,而是进行了合作,对其他小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我们小组和王联杰小组,朱炳辰小组交换了剧本,相互借鉴其中的长处,对自己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改正。这更锻炼了我们的团队精神。之前有同学说我们班不团结,比较涣散。通过这次活动,我看出同学们为了集体的荣誉,宁可牺牲自己的时间,我看到了我们的希望。我们班是有凝聚力的,我们的学风是正的,绝不像一些人说的,无可救药。总之通过此次活动,我看到了我们班的希望,我看到了同学们的积极性。

    再就是,通过模拟法庭这种活动,我们更加直观的理解法学。之前我们上课就是看课本,上课就是翻课本,对法律工作缺少一种直观认识,甚至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更有的同学说学习这些东西一年,不如直接到法院旁听两次,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高。这次活动,我们恰好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比旁听更直接,我们直接身处其中,体会其中当事人的感情,这样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对以后的学习也是一种激励。我们民事诉讼法还没结课,这样对我们以后的学习也有益处,我们这些内容已经搞过,对我们再学习这一部分,也便于理解。

    为期一周的模拟法庭活动已经结束了,但我们法学的学习远还没有结束,需要我们掌握的法学知识还有很多。我们相信在老师的带领下,在同学们的努力下,像类似于模拟法庭这样的活动,我们会更多的开展起来,像读书会、茶座会、普法宣传我们会依次开展,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桂友德

    2024/11/23

    第四篇: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实习报 告

    实习名称

    系别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模拟法庭10级法学孙传香

    邵阳学院

    2024年 06月11~15日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实习目的: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实习时间:2024年6月11~15日

    实习地点:邵阳学院模拟法庭

    实习内容: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进行了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案例的商选。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的组成:(包括两小班,法一班,法二班)分2组,每组12人左右;组员包括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或辩护人、司法警察、证人等。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依据,按不同角色撰写相应的司法文书;

    二、申诉、答辩及有关辩论要做到语言简洁、条理清晰、理由充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禁恶语中伤对方;

    三、审判结果要基于已经认定清楚的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适当,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的通知,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答辩状副本等;

    二、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三、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合议庭组成;

    四、审查有关的诉讼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以及有关专业知识;

    五、调查收集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六、需要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七、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相关人交换证据;

    八、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庭审程序:开庭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三、告知当事人可行使的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审判长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陈述

    3、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4、辩护人、审判长询问被告人

    5、公诉人举证,公诉人、辩护人询问证人

    6、出示证据

    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4、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证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述。

    评议和宣判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评议时间为十分钟,恢复开庭后,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进行了一天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后,我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有了较为清楚地了解,之后,在孙老师的带领下,观看了由兄弟院校的同学表演的模拟法庭视频,并以三个经典案件为例,讨论并深入分析了相关案情,了解到案件的主要人物,找出了案件的争论焦点,为接下来的模拟法庭作准备打下扎实的基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错误。

    接下来的两天就是为模拟法庭的表演做准备。我组负责的是“宋均雷案”,案情简介,2024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宋钧雷放学回家,途经邵水路时被被害人张三拦住,张三以借钱为由向宋钧雷索要钱财,宋钧雷拒绝借钱,张三即以动武相威吓,宋钧雷大喊救命引来路人黄银凤等人旁观,张三敲诈未果。3月1日上午,宋钧雷邀其表兄李敏一起前往城南公园玩,李敏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把,两被告人在路经翠园社区时与被害人张

    三、董继飞碰到,张三当即要求宋钧雷拿钱出来并对其殴打,李敏在被董继飞拦住的情况下用刀将董继飞刺成重伤后,跑到路旁一公用电话亭报警。在张三继续对宋钧雷进行殴打时,宋钧雷抓起李敏扔下的水果刀将张三刺死。我组以此为素材,在各成员的讨论下,撰写了剧本,确定了角色,有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组成合议庭,公诉人1名,被告人2名,辩护人1人,司法警察2人,证人1人。在我组的模拟法庭表演中,角色分配是:罗翼选择了审判长,刘亚茹和胡程海选择了做审判员,公诉人为毛敏,被告为潘路和焦荣丰,辩护人为马文婷,司法警察为张娴和易芳。此案争论的焦点是:宋均雷刺死被害人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第二天一大早,本组成员在教学楼集合,各自熟悉所担任的角色,熟记台词。

    实习的最后一天,两组成员分别就各自的案例进行了模拟审判。我组为了使模拟审判的效果愈佳,特借来了“法缒”“手铐”“水果刀”等相关道具,得到了老师的好评。但其中也有许多不足,比如说:在进行模拟审判时,遗漏了最为关键的一项,即审判长要求证人在证人证言上签字,方可产生法律效力。虽然有许多不足,但是通过此次模拟审判,让我们受益良多,更为清楚地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基本程序和与相关事项。

    模拟法庭是在课堂教学基础上开展的实践性教学,提高我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审判,我们对法院审判活动有较为直观的了解、强化我们所学知识,并且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使我们懂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第五篇:模拟法庭实习心得

    为期三周的模拟法庭举行完毕了,期间我们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

    我认为,从个人来说,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从整体来说,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担当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证人,虽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个案件演练过程我都全程参与,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辩论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维等等,同时也捕捉到一些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以及语言上的气势,所以对案件的整体还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将就在案件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做一一陈述。

    首先,对案件的陈述和争议焦点的总结。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实发生在我校诉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是真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所以实践起来有一种责任感,对于每一段程序都认真的揣摩演练。这个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原告中原工学院委托被告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过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学院与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就建房的开工日期等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进而最终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纠纷。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二、谁先构成违约。

    三、双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四、被告的开工通知单是否送达。我们主要围绕这几个争议焦点展开了对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总结本案的的重点在于区分是买卖合同是承揽合同,因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我感觉,如果法院支持对方的请求承认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话,对方享有留置权,那么对方的售楼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后,担任法官的同学判处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刑事案件是关于故意伤害的案件,主要内容是被告人郑某因不满被害人李某多次对其进行敲诈,于是伙同被告人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在李某口吐鲜血,双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将李某送往医院,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则是,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公安局出示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李某的双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为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说,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师以往告诉我们的那句话,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证据。最后判处判处被告人郑某和王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对案件背后问题的思考。

    在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来和案件无关,但是在我看来却代表了所有案件内涵的问题。

    一、诉讼的起因。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1、过分要求。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应该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在这次民事模拟法庭中的被告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他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当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另外,很多人感叹社会多纷争。在感叹之余,我们是否想过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纷争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坦然点,只要我们阔达点,不该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是自己的东西,但是不涉及原则性根本性的,并且可以让以的东西,我们适当让与。这样,至少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减去了因为过分要求而带来的纷争。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无知。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应该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了。

    还是伟大领袖毛泽东说得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是说,没有相应的认识就不应该作相关的发言。因为无知而导致纷争。所以应该多学习,认识多了,愚昧和无知就少了,相应的纷争就消除了。再者,当我们忙于学习与进步,还有空去纷争吗?

    二、诉讼的解决。

    解决纠纷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面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上法庭去。威严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来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三、诉讼的主持者。

    首先,说到法官,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当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万不能自作主张。真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然后法院根据审出来的事实依法判决。

    既然法官正确的认定事实,并且依法判决,那么同样的法律事实又为什么还会有不同的判决呢?因为不同的律师或者不同的当事人会有不同的诉讼请求。法官是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依照法律条文,结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判决的。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三者任何一个有所不同,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不同。

    其实法官也不是想像中那么难当。为什么?因为,法官并不必要让每一个判决都是绝对公平的。

    法官判决还不必要公平?对!公正就行。正如上文所述,抛开人为的因素,一个判决是由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决定的。法官只需要公正审理、公正判决就可以了。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判决不是应该有的公平,也是合法合理的。也就是说,法官往往也不需要刻意还原每一个审判最应该有的判决。法官只要让判决符合法律事实,符合法律条文,并且与诉讼请求相对应就可以了。

    至于判决是否符合事实上的公平,法官往往也是身不由己。

    由于从小受从事法律工作的父亲的影响,我对于法官有一种特别的感情,对于法官的认识,我用一句话表达:一个正直之人,不仅是谨守法律之人,也不仅仅是忠实法律之人,我们不常说所谓“谨守法律的”法官,而只是谈“正直的法官”;因为,一位谨守法律的法官本应如此而且只有如此,也本是一位正直的法官。只有本应该去从事法官职业的人,自己才苛刻地意识到:法官不是正义的奴仆,而仅仅是法的安定性的侍者。

    四、诉讼的关键者。

    诉讼的关键在于律师,律师的关键在于斗法也斗谋。

    律师不但应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该具备出色的谋略。怎么说呢?业务素质不好的律师非常容易糊里糊涂的就输掉了官司,所以也就不必多说这一点了。

    具备了好的业务素质,为什么还必须具备出色的谋略呢?在此我们先抛弃人的因素,一个判决是由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决定的。三者任何一个变化,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变化。那么,如何把握好三者的关系,从而让最后的判决朝着我们设计的方向迈进呢?这就是需要谋略来解决的问题了。同样的法律事实,着眼于不同的角度,就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同样,不同的诉讼请求,也会引导法官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从而影响着判决的走向。所以说,为了赢得诉讼,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真可谓非常重要。

    面对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问问自己我们理想的判决是怎么样的。为了取得我们理想的判决,面对这一系列的法律事实,我们应该把握好诉讼请求的切入点,以便适用有利于我们的法律条文,从而达到取得我们理想的判决的目标。

    律师,学好法律,也应该学好谋略。

    最好是用谋略来做我们的事业!

    五、幽默的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在庄严的国徽之下,在严明的法律面前,通常都是严肃的。君不见,各个大法官一上法庭来就都是板着脸的。严肃成了法庭审判留给人们最鲜明最深刻的印象之一。也正因为这样,才恰恰表现了法庭的幽默。试试想象一下,一个幽默的法官,又或者一个幽默的陪审员,上到法庭来,却不能笑,并且还不能逗其他任何人笑,甚至连律师和其他当事人也不能应用幽默的语言。在一个缺失幽默的地方,着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幽默。

    法庭的幽默还表现在整个审判过程中。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你说是法官起主导作用,整个法庭审判就按照法官的意图来进行;还是律师和当事人起主导作用,整个法庭审判他们的意图来进行呢?

    答案非常幽默,整个法庭审判并不是按照某一方的意图来进行的,而是在他们相互拉扯的同时而进行的。威严的法官与犀利的律师相互拉扯着进行法着庄严的法庭审判。

    因为我们国家的民事审判制度之一是“不告不理”,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告什么就受理什么。也就是说法庭审判一开始,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就受到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制约,法官审理什么得由律师和当事人说了算。从而也可以这么说:法官是被律师和当事人拉扯进该案件来的。

    但是,在整个审判过程当中,律师和当事人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该闭嘴,什么时候该说什么样的话,有什么样的话不能说,得完全由法官说了算。

    所以说,这个过程是不是他们相互之间“拉扯”之下进行的。

    再次,感受的浓缩总结。

    这次模拟法庭教给了我太多平时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特别是是从宏观整体上对法律和法学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我总结了一些短小的却能表达很多意思的类似法谚的东西老表达。

    一、在对待法律的时候,不能什么都想当然。

    二、与别的学科相比较相比,法学更训练人的逻辑思维。

    三、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属于法学的不可抛弃的本性。

    四、一种纯粹似是而非的知识无论在哪个地方都不会比在法学上更可怕。

    五、法律思维要求人们既着眼于具体的生活又反过来注意生活的抽象轮廓。

    六、从事法律是一种理智的工作,是通过概念的条分缕析来调控混乱模糊的人际关系。

    七、对我们习法者而言,最难做到的事情是:既要对我们的赖以生存的职业有所信仰,而同时又在我们的深层本质中一再地对此加以审问。

    最后,模拟法庭的意义。

    我认为,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总结了以下几条特点和意义:

    一、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学生的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

    二、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但是,我们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

    三、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四、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最后综述。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让学员们易于接受、领会、理解、消化。同时,熟悉庭审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实践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同时,我对于法律的整体认知有了长足的进步,我懂得了:法不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种精神;法律学术,不仅是一门手艺,而且也是一种陶冶价值;不能说这是对立的:严肃者,法术,轻快者,艺术;也有些法律学术,它们本身也是轻快的艺术,是法学经典作家的法律节日之书,人们学习这些书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陶冶身心和寻得乐趣。

    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当然也会用不同的眼光来审视法庭审判。生活在永远的进行,而笔却总应该停下来了,言有尽而意无穷。关于模拟法庭的感想,言尽于此。

    最后,感谢学校安排的这次模拟法庭,让我有了这一次丰富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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