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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珍藏版)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空山新雨 时间:2024-08-11 00:54:31 下载.docx文档

    [最新]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珍藏版)

    (更新至2024年1月试题)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经营关系和保险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经营关系和保险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保障安全杈: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财政)转移支付法: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采取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伪冒或仿冒的或其他虚假的标志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草原法:是调整人们在草原资源的管理、保护、建设和合理开发利用过程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人因产品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规则或准则。

    产品质量法:指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国际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外贸易:是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对外贸易法:是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一般是指在同意相关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或者多个竞争者以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固定转售价格: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固定资产投资法:是确认和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环境保护法:是关于调整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有关确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回扣: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支付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社员人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价格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价格法律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与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为。

    联合抵制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联合起来,共同拒绝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联合抵制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联合起来,共同拒绝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掠夺性定价: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利用其竞争优势所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煤炭法:是调整在开采、使用、管理、保护和节约煤炭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煤炭法:是调整在开采、使用、管理、保护和节约煤炭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根据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帮助他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

    能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生产、使用和节约能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别除权: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破产法中的和解: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事务达成和解以预防破产的制度。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事务达成和解以预防破产的制度。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

    企业所得税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使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定的法律。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或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以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关系: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国家资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在来源国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总称。

    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损害求偿权: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和,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通过限制相关市场上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间接控制产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权利之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知悉真情权:消费者知悉真情权也称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银行业监管:指对银行金融机构等的设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和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行为。

    营业税:是以工商营利单位和个人商品销售收入额、提供劳务发生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国家对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政府采购法:指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府的定价行为: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与定价的活动。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知悉真情权:也称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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