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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范本(小编整理)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蓝色心情 时间:2024-08-19 04:03:5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工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全体工作人员对重点工程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下面是由小文档下载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工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范本【一】

    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规避高温施工,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正气水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关于工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范本【二】

    进入盛夏季节,x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我项目部针对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将工作安排如下: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作业班组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 35°C 定义为“高温日”,连续 5 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温度过高时作息时间调整为:早上 7:30—— 11:30,下午15:00—— 19:00.在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健康的前提之下,保障施工进度要求。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流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 勤倒班 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工作 2小时内必须休息一次,待体表温度降至正常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4、保证施工现场饮水充足。施工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茶水、绿豆汤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面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室、仓库、油漆房,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各作业班组要切实重视暑期施工安全,在近期施工中将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健康为主,全方面做好应对防暑降温施工准备工作,平安健康的度过本年度的夏季施工。

    关于工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范本【三】

    具体规定: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建设必须对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负责任的态度,有效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落实预防措施,防止工人中暑和高温天气引起中暑各种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我们必须密切注意高温天气,气象的天气预报连续超过5天将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的最高每日温度定义为“高温日”被称为“连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端,中间休息”,避免高温,采取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劳动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户外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下工作,并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原则上,当温度超过37°C时,严禁在12:30至16:30进行户外工作。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时间。

    根据夏季的施工过程,尽量调整重组劳动组织,勤勉工作,缩短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加强工作旋转中断。加强现场检查,增加中暑预防和冷却知识,以及中暑急救知识,提高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

    4、确保现场有足够的饮用水供应。

    该场所应提供足够的饮用水以满足卫生要求水,饮料,茶和各种汤类可以有效防止中暑和降温,避免中暑。

    5、实施中暑和冷却物品。

    必须真正关心大量坚持在高温天气下施工的前线施工人员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诸如藿香正气,清凉油,风油精等东西为每个工人实施了防暑降温用品。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的生产生活环境。

    认真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决心采取积极措施加强通风和冷却,以确保建筑工人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之类的临时设施可以满足防暑和降温的需要,并为建筑工人提供清凉的饮料和定期的饮水。

    7、风扇必须安装在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中,单位应在宿舍内安装空调。

    8、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卫生预防工作,开展流行病工作,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物变质引起的中毒;

    9、加强对夏季多发疾病的监测,现场工作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或食物中毒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0、夏季要做好防火工作,鉴于炎热的夏季和干燥的天气,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11、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防火措施,便于配电室,仓库,油漆房等。

    关于工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范本【四】

    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规避高温施工,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正气水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关于工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范本【五】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我项目根据现阶段施工具体情况特制定此防暑降温措施,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降温药品也落实到位。

    一、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气温过高,人的胃肠功能因受暑热刺激,其功能就会相对减弱,容易发生头重倦怠、胸脘郁闷、食欲不振等不适,甚至引起中暑,伤害健康。二、防暑降温具体措施:

    1、天气热,尽量避免在强烈阳光下进行施工作业,特别是中午高温时段(12:00-2:00);

    2、在施工作业现场尽可能采取防晒措施,多洒水保持清凉舒适环境,对长时间在烈日下作业人员要进行轮班调换,避免高温作业时间过长。

    3、多喝水,特别是盐开水,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

    4、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工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2:00-6:00),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在饮食上加以调节,喝些绿豆汤,用莲子、薄荷、荷叶与粳米、冰糖煮粥不仅香甜爽口,还是极好的清热解暑良药,可以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

    5、常被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金银花、荷叶。

    6、一旦发生中暑,应将病人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躺下休息,给病人解开衣扣,用冷毛巾敷在病人的头上和颈部,严重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

    第二篇:工地防暑降温措施

    工地防暑降温措施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泰市杏山物资家园(经济适用房)8#楼,拟建场地位于新泰市新兴路东侧、光明路南侧,本工程地下二层,地上十八层及机房层,总建筑面积为14485.2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7.8米。地下二层为丁、戊类储藏室,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层高均为3.0m,地上一层为储藏室、老年活动中心、住宅;二层为住宅;三~十八层为住宅,层高为2.900m;机房层层高为5.000m。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型式为平板式筏板基础。

    2、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市政管理处《关于做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市政工程防暑降温的工作,避免在高温天气发生施工作业人员中暑现象和饮食安全问题,切实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生产、生活条件,以确保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在夏季高温施工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工地防暑降温组织机构

    3.1、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防暑降温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项目经理部成立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项目夏季安全施工生产。

    3.2、高温天气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确保夏季高温天气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贯彻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小和降低高温天气对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危害,加强项目经理部高温天气下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将完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调整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作业方式、高温时段停止施工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人员夏季中暑问题的发生,保障广大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4、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

    4.1、高温中暑发生的原因

    建筑工地多数为露天作业,在盛夏季节,因环境温度过高,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受太阳光强烈照射和被加热地面及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影响,造成人体内体温调节功能和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引起中暑。

    4.2、高温中暑主要症状

    主要表现为表现为口渴、头昏、眼花、耳鸣、心悸、头疼、恶心呕吐、高热、甚至四肢抽搐、昏迷等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4.3、工地防暑降温措施

    (1)按照成都市市政管理处《关于做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调配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户外作业,确保施工人员得到必要的休息。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工人休息室和休息凉棚,并须有足够的降温设施及饮料,休息室内温度以保持在30℃以下为宜。

    (2)做好西河镇两河村施工区域气温监测工作,气温超过35度,停止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减少室外施工作业。(3)积极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提醒工人们多喝水,注意休息,适时使用药物,以防中暑。

    (4)施工现场必须保证绿豆汤、茶水、开水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并向作业人员发放各种防中暑药品。

    (5)工人宿舍严格控制居住人数,确保纱门、纱窗齐全,保持卫生、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6)工地餐饮、洗刷等用品设专用厨柜存放,并坚持每天对工地上的饮食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7)生活区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蚊蝇措施。

    (8)延长中午休息,增加工间休息,同时做好集体宿舍及家属宿舍的组织管理工作,最好能调整夜班工人宿舍,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

    (9)供给合理饮料和补充营养。补充水分和盐分的最好办法是供给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日供水3-5升,盐20克左右(包括一日三餐摄入的盐分),也可采用番茄汤、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饮料的温度以8-12℃为佳。(10)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耐热、透气性能好,宽大又不妨碍操作,如以白色帆布工作服为好。按不同作业的需要,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11)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血管疾患、心率增快、糖尿病、甲亢腺技能亢进、严重大面积皮肤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4.4、高温中暑防护救治的应急措施:

    (1)根据我项目现场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在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常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2)建立健全个人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以及身体较弱、年龄偏大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人员,劝休或调离一线岗位。

    (3)发现中暑情况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尽快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篇:工地防暑降温措施

    工地防暑降温措施

    (1)按照宿迁市政管理处《关于做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调配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户外作业,确保施工人员得到必要的休息。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工人休息室和休息凉棚,并须有足够的降温设施及饮料,休息室内温度以保持在 30℃以下为宜。

    (2)做好施工区域气温监测工作,气温超过35度,停止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减少室外施工作业。

    (3)积极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提醒工人们多喝水,注意休息,适时使用药物,以防中暑。

    (4)施工现场必须保证绿豆汤、茶水、开水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并向作业人员发放各种防中暑药品。

    (5)工人宿舍严格控制居住人数,确保纱门、纱窗齐全,保持卫生、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6)工地餐饮、洗刷等用品设专用厨柜存放,并坚持每天对工地上的饮食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7)延长中午休息,增加工间休息,同时做好集体宿舍及家属宿舍的组织管理工作,最好能调整夜班工人宿舍,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

    (8)供给合理饮料和补充营养。补充水分和盐分的最好办法是供给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日供水3-5升,盐20克左右(包括一日三餐摄入的盐分),也可采用番茄汤、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饮料的温度以8-12℃为佳。

    (9)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耐热、透气性能好,宽大又不妨碍操作,如以白色帆布工作服为好。按不同作业的需要,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10)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血管疾患、心率增快、糖尿病、甲亢腺技能亢进、严重大面积皮肤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四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本公司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

    三、名词定义

    3.1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3.2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3.3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1 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四、防暑降温管理办法

    4.1安全部负责全厂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2工会组织对公司员工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4.3各部门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三)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等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五)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七)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高温作业情况,配备中暑急救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八)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时对其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

    (九)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Ⅲ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含盐饮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

    (十一)劳动者出现中暑时,立即对中暑劳动者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4.4各部门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时间: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生产特点无法停工或者因人身财产安全和 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4.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高温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4.6 劳动者与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签订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4.7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4.8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9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10 安全部、工会组织、行政人事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

    (一)安全部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作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二)工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教育,组织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

    (三)行政人事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本办法由安全部、行政人事处、工会组织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2024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导读】2024年现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主要目的是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劳动保护工作,确保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生命健康得到保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大部门联合下发的,其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安全健康工作。【政策文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安监总安健[2024]89号 【执行时间】:2012629 目录

       办法正文内容 政策内容解读 相关问题解答

    办法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71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政策内容解读

    一、对高温度数的界限

    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标定清晰“界线”。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

    二、扩大了保护范围

    旧《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而新办法则将范围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即囊括了所有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和新兴职业。

    三、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新办法规定,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杜绝了企业逃避或拖欠职工高温津贴的行为。

    四、明确规定不发放处理办法

    明确了“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包括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了工会群众监督作用。

    五、明确了工会职能

    工会有权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包括高温防护、职业健康检查、高温津贴等具有实质内容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问题解答

    一、中暑死亡算工伤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

    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 【回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必须要发放吗?我们单位都没发国家有没有硬性规定呢?

    【回答】:要的,国家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要求的。

    四、请事假9天防暑降温补贴会全被扣掉吗?

    【回答】:请事假9天,扣掉全部防暑降温费违法。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属于劳动保护措施,至少应当按照高温天气出勤天数支付,请事假9天全部扣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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