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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5篇)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回唐朝 时间:2024-08-21 13:01:4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2024年我县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在县法办的精心指导下,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现将2024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

    我委2024年依法行政工作与“六五”普法紧密结合,按照我县“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门负责人,制定了工作计划,不但注重宣传教育,而且注重法制的实践。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管是在平时下乡督查,还是开会安排工作,都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导、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委里指定了一名同志作为“六五”普法的联络人员,负责相关的日常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重视,队伍强健,工作扎实,推动有力。

    二、坚持学法用法,提升工作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法治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制订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及时安排部署开法治进机关、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的“法律六进”活动。在202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委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并进行了义诊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结合人口文化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地人口学校等阵地的作用,定期对村(居)、组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坚持落实好村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四是结合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创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集中精力做好创建活动,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其中主要的衡量标准,要求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基本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截止目前,全县已有2个乡镇被获得地区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称号。五是年内领导班子组织全体干部学法2次,并进行了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参考率达100%,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六是本年度共12期法制信息被自治区、地区、县级网站采用。

    三、执法主体、依据明确,执法程序规范

    (一)贯彻落实各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类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是《人口法》和《**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得到100%的全覆盖,在流动人口中,在我县务工的流动人口80%以上均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三是计划生育家庭均享受到了国家出台的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奖励优惠政策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是以关注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深化“金山”惠民利民行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县级各类奖励优惠政策,2024年完成了5547人(户)的资格确认工作,需落实各类奖励优惠政策资金695.752万元。其中:国家级奖励对象5410人(户)671.088万元(国快富384户115.2万元,农村奖扶48人4.608万元,国特扶7人1.014万元,边贫制度4594人551.28万元);自治区奖励对象130人(户)23.65万元(区快富116户19.45万元,城镇家庭奖励14人4.2万元)。

    (二)规范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

    严格按照“全面梳理、规范公开、网上运行、便民监督”的工作要求,遵循畅通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对《特殊生育服务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的审批程序、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依据、流程等均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与办理

    1、《特殊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由村(居)级收集资料,个人申请,乡(镇)级初审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再生育领导小组审批会程序执行,由县级再生育领导小组讨论申报家庭的资格是否符合《**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发放《特殊生育服务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报家庭,同时将已审批通过的家庭申报材料上报地区人口计生委备案,本级对其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归档。截止目前,我县共为10个申报特殊生育的家庭进行了办证,并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与办理,无一例因不符合条件发证现象发生。

    2、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执行的。采取“专票专用、票款两清”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通过对我县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的检查来看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本年共立案6起,均已结案,征收总金额为16.6233万元,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新人口办发[2024]28号)和地区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阿地人口办[2024]19号)工作要求,我县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一是对社会抚养费案卷评查情况:本次将2024年以来至今进行了评查,2024年以来至今,共受理行政征收案件10宗,征收社会抚养费19.9641万元,无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在案件的办理中,准确把握计征标准,执法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征收案卷一案一卷、专人负责、归档及时。二是对再生育案卷评查情况:2024年以来我县受理再生育审批51个,本次全部进行了评查,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所引用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政执法事实清楚,申报材料齐全,定性准确,申报程序合法,运作程序规范,做出的行政许可是合法的,未出现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推行政务公开。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前提下,向群众广泛公开各类文件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接收社会监督。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各乡(镇)一站式服务窗口、乡村两级设立规范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入户宣传册,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指标安排、优惠政策落实等群众关注的信息公之于众,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发挥“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用,将“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为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与电信部门的联系协作,确保热线的常期畅通和运行。在技术服务上方面坚持患者同意的不做,家属不签字的不做,思想不通的不做,无资质的不做的原则;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四缓收”(即春秋农忙时节缓收,家有危重病人缓收,家庭特别困难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发展,各项措施顺利落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1、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检自查,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特殊生育服务证》案卷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生育的政策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2、整改的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今后《特殊生育服务证》案卷管理要严格按照地区人口计生委下发的标准进行归类整理;三是因目前的计划生育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各类繁多,基层工作压力过大,应积极在工作中寻找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规范操作流程;四是因近两年来政策外生育的趋势有所抬头,应在生育政策宣传方面加大力度。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第二篇: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XX年我县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在县法办的精心指导下,紧密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现将XX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

    我委XX年依法行政工作与“六五”普法紧密结合,按照我县“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门负责人,制定了工作计划,不但注重宣传教育,而且注重法制的实践。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管是在平时下乡督查,还是开会安排工作,都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导、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委里指定了一名同志作为“六五”普法的联络人员,负责相关的日常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重视,队伍强健,工作扎实,推动有力。

    二、坚持学法用法,提升工作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法治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制订了

    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及时安排部署开法治进机关、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的“法律六进”活动。在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委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并进行了义诊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结合人口文化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地人口学校等阵地的作用,定期对村(居)、组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坚持落实好村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四是结合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创建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集中精力做好创建活动,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其中主要的衡量标准,要求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基本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截止目前,全县已有2个乡镇被获得地区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称号。五是年内领导班子组织全体干部学法2次,并进行了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参考率达100%,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六是本共12期法制信息被自治区、地区、县级网站采用。

    三、执法主体、依据明确,执法程序规范

    (一)贯彻落实各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类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是《人口法》和《**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

    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得到100%的全覆盖,在流动人口中,在我县务工的流动人口80%以上均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三是计划生育家庭均享受到了国家出台的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奖励优惠政策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是以关注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深化“金山”惠民利民行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县级各类奖励优惠政策,XX年完成了5547人(户)的资格确认工作,需落实各类奖励优惠政策资金695.752万元。其中:国家级奖励对象5410人(户)671.088万元(国快富384户115.2万元,农村奖扶48人4.608万元,国特扶7人1.014万元,边贫制度4594人551.28万元);自治区奖励对象130人(户)23.65万元(区快富116户19.45万元,城镇家庭奖励14人4.2万元)。

    (二)规范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

    严格按照“全面梳理、规范公开、网上运行、便民监督”的工作要求,遵循畅通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对《特殊生育服务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的审批程序、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依据、流程等均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与办理

    1、《特殊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由村(居)级收集资料,个人申请,乡(镇)级初审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再生育领导小组审批会程序执行,由县级再生育领导小组讨论申报家庭的资格是否符合《**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报家庭,同时将已审批通过的家庭申报材料上报地区人口计生委备案,本级对其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归档。截止目前,我县共为10个申报特殊生育的家庭进行了办证,并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与办理,无一例因不符合条件发证现象发生。

    2、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执行的。采取“专票专用、票款两清”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通过对我县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的检查来看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本年共立案6起,均已结案,征收总金额为16.6233万元,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新人口办发[XX]28号)和地区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阿地人口办[XX]19号)工作要求,我县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一是对社会抚养费案卷评查情况:本次将XX年以来至今进行了评查,XX年以来至今,共受理行政征收案件10宗,征收社会抚养费19.9641万元,无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引发

    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在案件的办理中,准确把握计征标准,执法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征收案卷一案一卷、专人负责、归档及时。二是对再生育案卷评查情况:XX年以来我县受理再生育审批51个,本次全部进行了评查,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所引用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政执法事实清楚,申报材料齐全,定性准确,申报程序合法,运作程序规范,做出的行政许可是合法的,未出现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推行政务公开。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前提下,向群众广泛公开各类文件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接收社会监督。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各乡(镇)一站式服务窗口、乡村两级设立规范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入户宣传册,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指标安排、优惠政策落实等群众关注的信息公之于众,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发挥“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用,将“12356”阳光计生热线作为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与电信部门的联系协作,确保热线的常期畅通和运行。在技术服务上方面坚持患者同意的不做,家属不签字的不做,思想不通的不做,无资质的不做的原则;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四缓收”(即春秋农忙时节缓收,家有危重病人缓收,家庭特别困难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发展,各项措施顺利落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1、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检自查,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特殊生育服务证》案卷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生育的政策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2、整改的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今后《特殊生育服务证》案卷管理要严格按照地区人口计生委下发的标准进行归类整理;三是因目前的计划生育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各类繁多,基层工作压力过大,应积极在工作中寻找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规范操作流程;四是因近两年来政策外生育的趋势有所抬头,应在生育政策宣传方面加大力度。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根据人事变动,县人口计生委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同时县人口计生委继续将行政执法纳入年初与各乡镇场、企业公司签订的考核责任书中,并继续与各乡镇场、企业公司计生办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努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紧紧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围绕人口计划生育总体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于5月、9月委领导亲自带领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牧场的每一个村队,深入到育龄群众的家中就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以宣传、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族育龄群众的意见和需求,通过督查,我县各基层计生干部都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七不准”的标准做到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我委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推行服务承诺制度,设立了投诉(举报、咨询)电话、举报箱,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财、管物。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坚决做到按规定执行。1 我县人口计生系统各级规范性文件均无越权做出乱收费、乱罚款等内容的规定,计划生育系统也没有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所有工

    作均按“一法三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为准则。

    四、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晨会制,将学习纳入到晨会中。认真组织计生干部学习中央《决定》“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同时还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了我县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在“两证”审批办理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验证等工作中,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

    五、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奖惩制度。

    严格按照“一法三规”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落实奖励优待政策,截止目前,兑现流动人口领证家庭保健费7户,2917元,确认XX年边贫县奖励对象321户,国家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112户,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25户,区内高校确认41人,考生加分对象113人,累计奖扶对象19名,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对象5人,对违反政策的公民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严肃处理,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六、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在系统内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做到政务、财务公开化、透明化。一是是严格《生育服务证》发放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将生育对象、奖励扶助对象和少生快富对象名单等内容公开。二是及时聘请了退休干部、老党员、育龄群众为义务监督员,时时监督计生干部的工作和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我委及时重新调整了信访领导小组,配备了信访专干,专门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设立政策法规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按照新《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投诉进行了详细登记,做到了“有投必查,有查必果”,并将调查结果答复举报人,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大行政执法队伍。始终坚持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目前,全县共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12人,其中1人为行政执法监督员。这11人均办理了执法证。利用县委党校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用蒙、汉、哈三种语言,向参加学习的人员讲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参加培训人近数70多人,提高了县、乡、村三级干部群众计生知晓率。

    九、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以坚持服务中心、关注民生、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主线,以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学习,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定“,加

    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办事流程,严格办事时限,通过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三评”活动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整改提供了可靠依据,努力建设为群众满意的服务型部门。

    和布克赛尔县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生委协助市政府法制科对全市的计生法制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考核,有100余人重新换发了行政执法证。

    (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室、人口计生委等定期到各乡镇(办事处)检查督导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今年共有3名计生执法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三)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做到一事一卷,内容齐全,格式正规,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年初,人口计生委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11月份对全市计生征收案卷进行评审,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各乡镇(办事处)案卷整改规范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程序办案,依法征收。积极和法院结合,加大对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XX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达到65以上,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五)扎实开展了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通过发动、申报、公示、举报、调查,全市共对政策外生育二孩的XX名干部进行了认真审查、核实、处理,对534人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落实党政纪处分96起,征收社会抚养费138万元,起到了教育干部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焦作市委的通报表彰。

    (六)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和乱收费乱罚款专

    项治理活动。成立了由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郭君玲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沁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意见》,重点对全市计划生育系统XX年元月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和行政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全市有1100余名计生干部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共清查出违规押金12600元、乱收费92200元,活动中全部退还。

    (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再生育审批、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进行办理许可或审批;在群众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过程中没有“搭车收费”、强迫群众参加学习、强迫群众交纳押金、强迫群众回乡康检、推诿刁难等违法违纪现象。在办理成人伤病残和病残儿鉴定中,严格按照程序,各负其责,把好关口,对各乡镇(办事处)经初审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审核、鉴定,张榜公示等。XX年以来,审批的成残365人,儿残30人中均未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在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广大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全面开展知情选择,优质服务,使广大育龄妇女在计生服务人员的科学指导下,了解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并根据自身生理特点及生活方式,自主选择适合于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全年共免费为6500余名育龄妇女实施了女扎、引流产、上取环、病发症等手术,为38765名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八)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去年村村都有政务公开

    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实用、醒目的原则,300个行政村由市统一设计、制作,设置瓷片形式政务公开栏,各乡镇(办事处)印发了“建议卡”、“评议卡”、“反馈表”、“政务公开台账”。进一步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在今年上半年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计生部门满意率名例前茅。

    一年来,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

    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计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责任心还不够强,执行力较差,工作落实标准不够高;

    (二)工作不够“精”、“细”。

    (三)创新意识差。按照要求落实的人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人少。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认真的工作态度,努力工作,埋头苦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我们应有 的贡献!

    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相关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原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步伐,改变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特色综合治理人口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

    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树立为育龄群众服务的理念,全面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机制。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负总责,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联片、党委成员联村、站办所包村包户的工作新机制。年初,与各村签定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坚持计生专干月汇报例会、站办所、村支书主任定期汇报工作制度等措施,确保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抓好政策理论的学习。从思想上敲响警钟,充分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及时将省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予以传达,不断扩大宣传面,并督促各村支部村委会和镇属单位负责人加强管理,杜绝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抓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计生药具的发放。向育龄妇女发放《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3、抓好各类数据、资料的报送和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按规定时间向县计生局报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表》、《计划生育报告单》等各类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三、强化措施,建全制度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计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每一名镇党委成员

    挂联包抓一个村或一个单位协调解决计生工作。镇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专题会,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

    全镇共辖6个行政村,4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085人,XX年全年出生人口11人,累计落实各类节育手术25例,征收社会扶养费 0.8 万的征收任务。每季度将收社会扶养费上解镇财政所,无坐收坐支、白条收费现象。兑现落实独身子女保健费 1210元;计生奖励扶助资金43200元37 人;特别扶助资金2400 元2人。统计、财务报表资料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征收程序规范,文书档案健全,征收台账真实准确,按照“阳光计生”行为的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人口计生政务公开规范。人口计生行政规范,全面落实计生行政告知制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等条例,无弄虚作假呈报再生育、出假证明、乱收费、跨区域征收社会扶养费等违纪现象。认真开展基层群众计生自治工作,规范《自治章程》、《协议》、《村规民约》,自治组织健全,活动开展良好,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扶助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享受人员无误差,档案资料规范,申报及时,计算准确。全年开展四次以上计生“三查”服务,组织实施

    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计生信防和稳定排查工作,无进京、赴省、到市到县群访或集访案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

    和实践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把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为创建和谐再创佳绩。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县人大“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三公”经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公”经费支出压减情况

    县人大办公室本着节减“三公”开支的原则,规范了公务接待推行廉政性,严格公务用车制度等,截止XX年9月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金额41.475万元,其中会议费30.41万元,公务接待费3.8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370万元。预计XX年全年支出数将控制在53.75万元以内,比XX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5.6万元。

    二、是否存在漏报、虚报、错报“三公”经费支出问题 无漏报、虚报、错报“三公”经费支出问题。

    三、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方面

    (一)不存在违规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组织参加活动的情况;(二)不存在违规增送现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礼品、纪念品情况;(三)不存在额外配发生活用品情况;(四)不存在超标准接待提供食宿和交通、服务情况。

    四、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方面

    (一)不存在超编制或未经批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情况;(二)不存在超标准购置或豪车装饰公务用车情况;(三)不存在虚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

    五、因公出国(境)支出方面

    (一)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情况;

    (二)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等情况。

    (三)无出国(境)活动。

    (四)不存在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费用、核销虚假单据等情况。

    六、会议费支出方面

    召开会议能够按规定批准等管理情况。

    七、改进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建议。无

    **县人大办公室

    我局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7.2万元,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6.24万元。我局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40.5万元,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53.5万元,XX年1-6月会议及接待费用支出14.3万元。

    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接待安排先由需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员向领导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会审联签小组会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股核报。经调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支出偏高的原因:按上级要求,我局开展了多次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上级检查多,部门联系公务接待较多;路政巡查加班餐费等共同导致。

    2、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情况

    XX年外出学习培训11次共96人花费49011元,XX年外出学习培训14次共36人花费21361元,XX年1-6月外出学习培训1次共1人花费1300元。除XX年自行组织退休老同志考察学习、党员学习以外,其余都为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无国(境)外学习事项,且呈逐年递减趋势。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我局XX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6万元,XX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万元。我局XX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8.7万元,XX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7.7万元,XX年1-6月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6.8万元,其中,XX年5月,因路政大队XX年由省局统一配置的猎豹皮卡车使用年限过长,使用频率高(已行驶31万多公里),车辆状况极差,已无法正常运行,经市局同意,我局购置大

    众上海大众朗逸汽车1辆,价值10.7万元,严格按照控购手续,经市财政局控购办同意购买。支出比例偏高的原因一是我局属于公路管养部门,需长期对公路沿线进行巡查和执法,造成使用费用偏高;二是车辆因使用年限长、频率高,车辆状况较差,造成修理费用偏高。

    我局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经查,我局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三、积极完善监管,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八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县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出差之前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时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修理前报机务股并填写修理审批单,并到定点机构进行修理;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机关院内。

    五是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用水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水用电。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七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需要办公用品的股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由办公室进行采购。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费为XX1.3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6%。

    3、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更多文章请关注)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1222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性开支用现金结算。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在公务接待方面:我镇认真学习了中央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严格 公务接待费用。在日常工作中,我镇严格接待费用开支,做到因私招待客人绝不动用公款,规定内的公款接待绝不超标接待,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费用专项管理机制,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公车购置方面:我镇没有此项经费开支。

    在公车运行方面:在使用中严禁公车私用,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存备案制度。经查,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

    三、强化监管,做到防控共建

    我镇严格“三公”支出管理,强化监管,狠抓落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政效能。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严控会议时间、会议规模,能够简化的会议一律简化。三是加强对外出考察及外出差旅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四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照明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加强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提倡节约用电。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定点采购。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今后,我镇将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改进工作作风的要

    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以廉洁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结报,每季度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查,我区上半年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占全年预算比例偏高的原因是上半年创文、创卫工作任务重、检查多,公务接待相应增多;加之全区上下不分节假日倾力工作,加班餐费增多等共同导致。

    2、公款出国(境)费用

    上半年我区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购臵及运行费用

    我区XX年车辆购臵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5万元,1-6月实际支出165,987元,占全年预算比例47%。

    我区对公车购臵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其中,今年4月由于遏止私搭乱建的需要,使用区下拨的20万元专项经费购臵哈飞双排车一辆,价值40,389元,严格按照控购手续,由区财政局控购办公室发放询价表,取三家中最低价购买。截至目前,该车的16,320元燃修费用均从专项经费中支出。

    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区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实行政府采购购臵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

    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

    4、其他公务费用

    我区XX年会议支出预算8万元,1-6月实际支出32,030元,占全年预算40%;通信费用预算6万元,1-6月实际支出23,168元,占全年预算38.61%。其中,4月份召开的区 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中共**区纪委 XX年7月13日

    第三篇: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24-12-07 18:23:5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计生委2024年依法行政 工作总结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沁阳”的总体目标,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主线,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市为载体,以加大投入为保障,不断强化各种措施,强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

    达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在今年全市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计生部门在72个部门中名列第7位。

    (一)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干部素质。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配齐配强政策法规专职干部,并加强对他们的政策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今年年初,人口计生委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执法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8月份,邀请焦作市人口计生委法制科马科长等再次进行了培训;11月份,人口计生委协助市政府法制科对全市的计生法制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考核,有100余人重新换发了行政执法证。

    (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室、人口计生委等定期到各乡镇(办事处)检查督导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

    处违法违纪人员,今年共有3名计生执法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三)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做到一事一卷,内容齐全,格式正规,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年初,人口计生委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11月份对全市计生征收案卷进行评审,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各乡镇(办事处)案卷整改规范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程序办案,依法征收。积极和法院结合,加大对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2024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达到65以上,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五)扎实开展了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通过发动、申报、公示、举报、调查,全市共对政策外生育二孩的2024名干部进行了认真审查、核实、处理,对534人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落实党政纪处分96起,征收社会抚养费

    138万元,起到了教育干部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焦作市委的通报表彰。

    (六)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和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了由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郭君玲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沁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意见》,重点对全市计划生育系统2024年元月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和行政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全市有1100余名计生干部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共清查出违规押金12600元、乱收费92200元,活动中全部退还。

    (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再生育审批、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进行办理许可或审批;在群众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过程中没有“搭车收费”、强迫群众参

    加学习、强迫群众交纳押金、强迫群众回乡康检、推诿刁难等违法违纪现象。在办理成人伤病残和病残儿鉴定中,严格按照程序,各负其责,把好关口,对各乡镇(办事处)经初审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审核、鉴定,张榜公示等。2024年以来,审批的成残365人,儿残30人中均未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在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广大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全面开展知情选择,优质服务,使广大育龄妇女在计生服务人员的科学指导下,了解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并根据自身生理特点及生活方式,自主选择适合于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全年共免费为6500余名育龄妇女实施了女扎、引流产、上取环、病发症等手术,为38765名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八)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

    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去年村村都有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实用、醒目的原则,300个行政村由市统一设计、制作,设置瓷片形式政务公开栏,各乡镇(办事处)印发了“建议卡”、“评议卡”、“反馈表”、“政务公开台账”。进一步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在今年上半年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计生部门满意率名例前茅。一年来,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

    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第四篇: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通过近几天的学习,使我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也为我今后工作理清了思路,拓宽了视野,下面我就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淡淡自己的体会。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政府政策和地方条例进行调整控制,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

    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相关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原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步伐,改变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特色综合治理人口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

    第五篇: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计生委2024年依法行政

    工作总结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沁阳”的总体目标,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主线,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市为载体,以加大投入为保障,不断强化各种措施,强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在今年全市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计生部门在72个部门中名列第7位。

    (一)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干部素质。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配齐配强政策法规专职干部,并加强对他们的政策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今年年初,人口计生委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执法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8月份,邀请焦作市人口计生委法制科马科长等再次进行了培训;11月份,人口计生委协助市政府法制科对全市的计生法制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考核,有100余人重新换发了行政执法证。

    (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室、人口计生委等定期到各乡镇(办事处)检查督导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今年共有3名计生执法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三)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做到一事一卷,内容齐全,格式正规,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年初,人口计生委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11月份对全市计生征收案卷进行评审,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各乡镇(办事处)案卷整改规范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程序办案,依法征收。积极和法院结合,加大对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2024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达到65以上,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五)扎实开展了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通过发动、申报、公示、举报、调查,全市共对政策外生育二孩的2024名干部进行了认真审查、核实、处理,对534人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落实党政纪处分96起,征收社会抚养费138万元,起到了教育干部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焦作市委的通报表彰。

    (六)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和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了由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郭君玲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沁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意见》,重点对全市计划生育系统2024年元月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和行政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全市有1100余名计生干部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共清查出违规押金12600元、乱收费92200元,活动中全部退还。

    (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再生育审批、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进行办理许可或审批;在群众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过程中没有“搭车收费”、强迫群众参加学习、强迫群众交纳押金、强迫群众回乡康检、推诿刁难等违法违纪现象。在办理成人伤病残和病残儿鉴定中,严格按照程序,各负其责,把好关口,对各乡镇(办事处)经初审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审核、鉴定,张榜公示等。2024年以来,审批的成残365人,儿残30人中均未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在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广大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全面开展知情选择,优质服务,使广大育龄妇女在计生服务人员的科学指导下,了解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并根据自身生理特点及生活方式,自主选择适合于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全年共免费为6500余名育龄妇女实施了女扎、引流产、上取环、病发症等手术,为38765名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八)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去年村村都有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实用、醒目的原则,300个行政村由市统一设计、制作,设置瓷片形式政务公开栏,各乡镇(办事处)印发了“建议卡”、“评议卡”、“反馈表”、“政务公开台账”。进一步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在今年上半年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计生部门满意率名例前茅。

    一年来,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计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责任心还不够强,执行力较差,工作落实标准不够高;

    (二)工作不够“精”、“细”。

    (三)创新意识差。按照要求落实的人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人少。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认真的工作态度,努力工作,埋头苦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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