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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天津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五篇]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莲雾凝露 时间:2024-08-25 06:03:5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天津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

    对于很多想要报考天津专科学校的同学来说,知道天津高职院校有哪些,哪所学校比较靠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更好实力学生可以报考更好的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天津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希望你喜欢。

    天津市(56所)93南开大学4112010055教育部天津市本科94天津大学4112010056教育部天津市本科95天津科技大学4112010057天津市天津市本科96天津工业大学4112010058天津市天津市本科97中国民航大学4112010059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本科98天津理工大学4112010060天津市天津市本科99天津农学院4112010061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0天津医科大学4112010062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1天津中医药大学4112010063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2天津师范大学4112010065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4112010066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4天津外国语大学4112010068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5天津商业大学4112010069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6天津财经大学4112010070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7天津体育学院4112010071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8天津音乐学院4112010072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09天津美术学院4112010073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10天津城建大学4112010792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11天津天狮学院4112010859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12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4112012105天津市天津市本科113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4112013658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14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4112013659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15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4112013660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16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4112013661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17南开大学滨海学院4112013663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18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4112013896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19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4112013897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20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4112013898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21天津大学仁爱学院4112014038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2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4112014087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123天津市职业大学411201103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2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4112012484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25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487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26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19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27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20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28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2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29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2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0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4112012723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3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2天津商务职业学院4112012788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4112012803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12012880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5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88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6天津艺术职业学院411201288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7天津交通职业学院4112012883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8天津工业职业学院4112013700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39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411201370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40天津城市职业学院411201370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41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12013863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42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411201391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4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4112014020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4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1201402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45天津海运职业学院411201402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46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411201410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47天津体育职业学院4112014599天津市天津市专科148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4112014600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专科民办

    1、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根据体育专业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按照略多于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5)的原则,划定体育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体育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在津招生院校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及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市高招办提供的分数统计信息,及在津招生高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数据等,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尚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2、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次和提前本科批次(三个批次同步录取,不得兼报),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三个批次同步录取,不得兼报),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飞行员、军队、公安、消防、司法、航海、公费师范生、小语种等特殊类专业,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B阶段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普通类本科批B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3.各批次均实行“院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本科院校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普通类高职院校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艺术类及体育类各批次,原则上均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对于有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以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

    4.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高考录取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5.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院校志愿,以及普通本科批次中的特殊类型考生志愿,根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当若干名普通类考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三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6.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

    7.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在津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11.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未经高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按照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排名全市前30%的成绩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12.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采取征询志愿方式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3.本科批A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批B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先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再划定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招生高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高职(专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我市录取工作将于8月上旬开始,9月上旬各批次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haokao.net)或录取高校的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市高招办核准印发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市高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根据教育部规定,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市招办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市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2024天津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

    第二篇:2024年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大学专业实力的强弱也是家长和各位考生非常关注的问题,一个大学好专业越多,也就代表着大学综合实力越强,小编给大家汇总了黑龙江大学名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高考成绩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是填报志愿的时间了,黑龙江的考生有没有自己中意的学校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年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黑龙江省(80所)593黑龙江大学412301021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4哈尔滨工业大学4123010213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5哈尔滨理工大学412301021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6哈尔滨工程大学4123010217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7黑龙江科技大学412301021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8东北石油大学4123010220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599佳木斯大学412301022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本科

    60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4123010223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01东北农业大学412301022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2东北林业大学4123010225教育部哈尔滨市本科

    603哈尔滨医科大学41230102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41230102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5牡丹江医学院4123010229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6哈尔滨师范大学41230102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7齐齐哈尔大学412301023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08牡丹江师范学院412301023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9哈尔滨学院412301023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0大庆师范学院4123010235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11绥化学院4123010236黑龙江省绥化市本科

    612哈尔滨商业大学41230102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3哈尔滨体育学院412301024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4哈尔滨金融学院412301024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5齐齐哈尔医学院4123011230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16黑龙江工业学院4123011445黑龙江省鸡西市本科

    617黑龙江东方学院412301144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8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412301163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9黑龙江工程学院412301180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20齐齐哈尔工程学院4123012729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本科民办621黑龙江外国语学院412301329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2黑龙江财经学院4123013298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3哈尔滨石油学院4123013299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4黑龙江工商学院4123013300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5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412301330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6哈尔滨剑桥学院412301330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7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4123013304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8哈尔滨广厦学院412301330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9哈尔滨华德学院4123013307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30黑河学院4123013744黑龙江省黑河市本科

    631哈尔滨音乐学院412301456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32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412301023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专科

    633伊春职业学院4123010872黑龙江省伊春市专科

    634牡丹江大学412301104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35黑龙江职业学院4123011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6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7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412301249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8大庆职业学院4123012718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39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0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41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41230127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412301272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1230127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4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2905黑龙江省鹤岗市专科

    645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6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7大兴安岭职业学院4123012908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专科

    648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412301291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9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1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0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4123013302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1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4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2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4123013448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5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4123013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412301345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5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6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412301372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7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4123013730黑龙江省教育厅佳木斯市专科民办658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41230137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9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412301373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专科

    660七台河职业学院4123013918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专科

    661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412301393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2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17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6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4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65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95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66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12301410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7佳木斯职业学院4123014178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68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27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9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4123014400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专科民办670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42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1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41230145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2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63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

    录取

    36.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 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 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 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 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 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37.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 会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 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 畅通。

    39.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 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 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 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 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1.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 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 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 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2.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 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 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 等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 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 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 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 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 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 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 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 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 生。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7.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 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 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 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 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 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 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 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 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 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 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 治[202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 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 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 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 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 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 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 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 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 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 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 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 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 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 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 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 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3.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 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 底之前结束。

    5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 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 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 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 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 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0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 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 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7.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 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 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 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 施补录。

    58.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 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024年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第三篇:2024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浙江的大学有哪些,浙江最好的大学排名是怎样的,星级排名和全国排名分别的多少,浙江学子在知道自己的高考分数之后,需要了解浙江有多少大学和录取政策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浙江省(109所)903浙江大学4133010335教育部杭州市本科90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413301033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05浙江工业大学413301033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06浙江理工大学4133010338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07浙江海洋大学4133010340浙江省舟山市本科908浙江农林大学413301034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09温州医科大学4133010343浙江省温州市本科910浙江中医药大学4133010344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11浙江师范大学4133010345浙江省金华市本科912杭州师范大学413301034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13湖州师范学院4133010347浙江省湖州市本科914绍兴文理学院4133010349浙江省绍兴市本科915台州学院4133010350浙江省台州市本科916温州大学4133010351浙江省温州市本科917丽水学院4133010352浙江省丽水市本科918浙江工商大学413301035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19嘉兴学院4133010354浙江省嘉兴市本科920中国美术学院413301035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1中国计量大学413301035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2浙江万里学院413301087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923浙江科技学院413301105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4宁波工程学院4133011058浙江省宁波市本科925浙江水利水电学院413301148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6浙江财经大学4133011482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7浙江警察学院413301148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8衢州学院4133011488浙江省衢州市本科929宁波大学413301164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930浙江传媒学院413301164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31浙江树人学院413301184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3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4133012792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933宁波财经学院41330130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934浙大城市学院413301302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3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4133013022浙江省宁波市本科936杭州医学院413301302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37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4133013029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938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413301327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39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4133013276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940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77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9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4133013279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42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413301328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43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82浙江省教育厅舟山市本科民办94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4133013283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945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4133013284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946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413301328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47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413301328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48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4133013287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本科民办949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4133013288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950温州大学瓯江学院4133013289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951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413301329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52嘉兴学院南湖学院4133013291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953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3301329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5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4133013294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955温州商学院4133013637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956同济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6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957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7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958浙江外国语学院413301427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59浙江音乐学院413301453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60西湖大学413301462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61宁波诺丁汉大学41330163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962温州肯恩大学4133016405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96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3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6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4浙江省温州市专科965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3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66金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61浙江省金华市专科967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68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69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413301264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0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8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7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0浙江省台州市专科97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1浙江省温州市专科97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4133012860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7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5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6浙江艺术职业学院4133012863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7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8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5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9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0浙江旅游职业学院413301286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1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8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98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4133012869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4133012870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1浙江省绍兴市专科98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6嘉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4浙江省嘉兴市专科987湖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5浙江省湖州市专科988绍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6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专科民办989衢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7浙江省衢州市专科99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8浙江省丽水市专科99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2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专科民办99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3浙江省金华市专科99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9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95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7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996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8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专科民办997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3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998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688浙江省绍兴市专科999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742浙江省宁波市专科1000台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3746浙江省台州市专科100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3浙江省舟山市专科1002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100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4088浙江省温州市专科1004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089浙江省教育厅台州市专科民办100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4133014090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专科民办1006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4133014269浙江省绍兴市专科1007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413301443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1008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492浙江省温州市专科1009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703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专科民办1010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4133016408浙江省舟山市专科101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23305055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一、录取

    24.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6.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7.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8.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29.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2.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4〕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4〕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2024年起,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8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6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8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6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2024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第四篇:天津高校名单2024版

    天津市高校名单(2024版)

    一、普通本科院校(19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天狮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农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二、独立学院(10所)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三、高职(专科)院校(26所)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职业大学、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第五篇:2024上海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上海高考结束后的任务就是志愿填报,有的上海同学还在为选学校的问题而头疼,小编整理了上海比较好的大学名单,复旦大学赢得上海市最好大学排名第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上海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上海市(63所)673复旦大学4131010246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4同济大学4131010247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5上海交通大学4131010248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6华东理工大学4131010251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7上海理工大学4131010252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78上海海事大学4131010254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79东华大学4131010255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0上海电力大学4131010256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4131010259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2上海健康医学院4131010262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3上海海洋大学4131010264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4上海中医药大学4131010268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5华东师范大学4131010269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6上海师范大学4131010270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7上海外国语大学4131010271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8上海财经大学4131010272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9上海对外经贸大学4131010273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0上海海关学院4131010274海关总署上海市本科

    691华东政法大学4131010276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2上海体育学院4131010277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3上海音乐学院4131010278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4上海戏剧学院4131010279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5上海大学4131010280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6上海公安学院4131010283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7上海工程技术大学4131010856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8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4131011047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9上海电机学院4131011458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0上海杉达学院413101183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1上海政法学院4131011835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4131012044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3上海商学院4131012050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4上海立达学院4131012587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5上海建桥学院4131012799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6上海兴伟学院413101291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7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4131012915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8上海视觉艺术学院4131013632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9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4131013636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10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413101389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11上海科技大学4131014423上海市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本科

    712上海纽约大学413101640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71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4131010275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131010851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15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1010852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16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4131011733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4131012493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8上海城建职业学院4131012495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9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497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0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498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499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2上海震旦职业学院413101258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58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4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585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5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586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6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4131012588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7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798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8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4131012800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9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131012801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30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912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31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91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32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4131013747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33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4131013907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34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4131014023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35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4131014394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上海市专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24〕5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4年起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后续布置为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1个顺序志愿和10个平行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4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各批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或”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其相符,即具填报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和”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其要求的全部科目,方具填报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5.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体育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报高校其他要求。

    6.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四)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详见《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4〕31号)]。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总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为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各批次均设一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24上海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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