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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据实回购方案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里寻梅 时间:2024-08-26 19:01:47 下载.docx文档

    会宁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据实回购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据实回购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审核支付工作落到实处,依据《会宁县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会政办发〔2024〕16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棚改资金筹措审核支付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该工作的副县长以及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城市开发办、棚改办相关负责人参与,具体负责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购买安置房、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等所需资金的筹措以及贷款业务办理、资金分配管理、财务运营监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开发办,县城市开发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资金审核支付流程

    (一)审查

    县棚改办负责审查工作,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评估公司出具的被征收户的原始评估报告;

    2、各开发单位提供的购房合同中被征收人实际选房的套数及面积;

    3、各片区责任单位提供的征收安置协议、选房便函、征收户花名册;

    4、其他需要审查的资料。

    (二)审批

    县棚改办将审查合格的资料提交县城市开发办,由县城市开发办进行审批,并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

    (三)审核

    县棚改办提交《会宁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信息审核表》,由棚改资金筹措审核支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公示

    以上审核结果在各责任片区公示。

    (五)支付

    县城市开发办委托授权的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平台,专门设立棚改专项资金账户,向通过审核的各开发单位和各责任单位划转资金。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安置协议中应补偿费用,由各责任单位从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划转的资金中兑付。

    在改造完成后,按居民实际选择的套数与开发单位据实结算,规避由政府统一回购安置房的隐性成本和风险。首批回购数量有剩余的,在开发单位自愿的前提下,可结转纳入下批次。安置住房回购资金分两批支付,第一批在开发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选房协议后支付60%;第二批在竣工验收合格、房产手续办理齐全并入住后支付剩余回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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