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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雪海孤独 时间:2024-09-19 01:05:1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北京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户口,以前老觉得除了孩子上学,没啥用,现在限制外地人买房买车,多少有点用了,本人结合自己的人才引进经历,说说如何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北京。

    2024年7月以前,北京市人才引进的标准是硕士及以上,或本科高工及以上,没有专业限制的。

    能引进人才的单位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05年前出现一问题,据说有跟人事局关系好的,注册了高新技术企业,专门做引进人才的生意,一个月多的时候能引进五六十个人。

    备注一点说明:人才引进只有条件符不符合,没有名额限制。

    05年7月以后,人才引进的标准变了,除了以前的条件外,加上北京市急需专业。列出了10多个北京市急需专业,这10多个专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每年都有微调的,比如计算机专业,就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的,博士也不行,不属于北京市引进人才的范围。如果需要人才引进的,可以去人事部门咨询自己的专业属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是,就可以办,不是就不能办。

    为什么很多高新技术企业能办人才引进,他们不办呢?

    很多单位的答案是:麻烦,我给他办好了,他跳槽了,我白办了,索性不办。不是不能办,而是不乐意办。

    再说明一点,办理过程是不需要花钱的。全程所有的费用,就是跑腿费,印刷费,等你落户的时候,向派出所交的300块落户费,其他费用,没有。说这费那费的,都是骗人的。符合条件的不收费,说国家收费的,好多都是骗人的。

    能不能办成还是问题

    下面以海淀区为例,介绍一下人才引进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单位人才立户协议原件、引进人才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到海淀区人事局引进人才窗口审核,如果条件符合,领取《引进人才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地址在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海淀人事局 公交车站北京市地震局八一中学南边)

    二、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撰写“关于申请***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人基本情况、突出业绩、作用,配偶及子女情况等,申请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不包括孩子);

    (4)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如果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则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5)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

    复印件(一式一份);

    (8)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

    (9)在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做人事代理的立户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三、材料齐全,人事局开商调函,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调档案。

    1、将档案调到: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海淀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收 邮编:1000802、原单位的合同终止证明、最近的体检证明。

    3、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调出的证明。

    4、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档案到后,如果不缺资料。海淀区人事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如获批准,海淀人事局通知单位,调令已到,来取调令。

    五、调令材料分三部分,一是《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有北京市人事局与海淀区人事局的批准引进人才的章!二是北京市人事局的正式调档函。三是给引进人才本人的报到须知。

    六、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海淀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航天桥西空军总医院对面钓鱼台站)办理户口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入流程:

    1、将《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复印一份。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籍派出所迁出户口。

    3、到市人事局报到,并开出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复印件一份、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一份、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一份,到海淀分局人口管理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5、到派出所办理有关落户手续。(如果放海淀派出所海淀集体户口,户口迁移地址: 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七、与六同步,持《北京市人事局商调干部函》到原档案所在地人事局或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办理手续,开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八、六、七项办好后,到北京市人事局报到。

    报到地址:北京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106室(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4号 电话:65128369)

    九、到海淀人事局报到后,持海淀人才证明与工资介绍信到海淀人

    第二篇: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寄住证》)。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 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寄住证》须盖?quot;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用人单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证》,交市人事局注销。

    第七条 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

    (二)应报关的材料:

    (1)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2)按要求填写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工作寄住证》的需填写《工作寄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

    (4)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6)引进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

    第八条 在引进人才和办理《工作寄住证》的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引进人才

    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调京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12)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13)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4)调京人员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5)调京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6)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17)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提供:①招工表;②近几年工资表;③当地劳动局证明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工作居住证

    一、单位注册

    单位注册需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上填报注册基本信息后生成的压缩文件(聘用单位注册申请里注册后所生成的压缩文件)来注册。(www.feisuxs)

    二、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feisuxs填报后打印)

    (7)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以随办),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3.1聘用单位变更:(注:须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60天之内办理)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原单位出具同意其离职的证明(须注明离职日期)

    (4)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2居住地址变更: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3随往人员变更: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在京单位的接收函或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4其他资料变更: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变更项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5补办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同一底版照片一张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6注销

    申请单位在网上“注销申请”一栏填报,两个月后(如期间本人未提出申请变更聘用单位)由单位带上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和所要注销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3.7单位名称变更

    (注:在“补办申请”一栏填报)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同一底版照片一张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7)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8单位注册地变更

    (1)单位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9单位查询密码

    (1)单位书面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篇: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

    外地人员调入苏州主要指: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24]124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和《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向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辖区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

    呈报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已在苏州高新区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已办理人事代理,则由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段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中心审核后原件退还)

    5.《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7.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3)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8.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9.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

    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 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配偶所在苏州工作单位的证明。

    10.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提供:

    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要求备齐后一并呈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人事代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15日之前受理材料,次月10日之前回复。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电话:0512-68257969

    第四篇:杭州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

    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3、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复印件或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险办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1)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2)结婚证;(3)在杭身边无子女证明;(4)成年子女未婚证明。办理程序:

    1、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正式(合同)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填好表格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材料一并交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第五篇:2024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 化龙巷论坛12333在线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业务分类 >> 人才开发 >> 人才开发资金 关于印发《2024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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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申报人才开发资金有关事项,根据《关于转发〈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24]9号)精神,现将《2024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4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高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针对性,与“龙城英才计划”有效衔接,根据《关于转发〈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24]9号)精神,现制定2024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体现宏观引导,使用为本。2024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同时积极支持人才的柔性引进和项目研究。

    2.体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进、培养人才申报人才开发资金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常州市七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以及建有高层次研发载体的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事业单位。

    3.体现提升素质,优化结构。支持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的高层次人才来常州创新创业,重点向我市紧缺专业人才倾斜,引导人才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线集聚。

    4.体现政府扶持,多元开发。用人单位要积极发挥人才开发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单位应提供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努力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人才引进、培养资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七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

    (1)上市企业或上市后备企业;

    (2)建有省级以上“两站三中心”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

    (4)市三星级以上工业企业;

    (5)市级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

    2.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事业单位部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示范实验中心(申报人才培养资助限于市属事业单位)。

    (二)申报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学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发明)的人才;

    4.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或者在市重点企业管理岗位担任高级顾问的人员;

    5.企业引进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取得教育部“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名单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海外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所学专业需符合2024常州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附件2)。

    (三)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所需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及《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学术、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专家证书等;

    (3)申请人引进手续相关材料,包括:行政工作介绍信、户口簿(或户籍摘要)、婚姻情况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2.培养人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所需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及《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学术、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证明人才符合提升智力类别和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3.柔性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开发资金所需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及《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学术、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专家证书等;

    (3)证明人才符合引进智力和提升智力类别和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特聘证书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除《申请表》和《协议书》以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以下相同)

    用人单位首次申报人才开发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上市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建有省级以上“两站三中心”、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示范实验中心有关证明材料、市三星级以上工业企业资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下相同)

    三、引进博士后资助申报范围和材料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及《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学术、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专家证书等;

    3.证明人才符合博士后进站程序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审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批表》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等。

    四、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申报范围和材料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获得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境外培训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

    (二)》(一式两份)及《常州市人才开发科研项目资助合同书》(一式四份);

    2.申请资助的项目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境外培训项目的获得相关机构批准的文件并得到顺利执行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按约拨付资助资金。

    3.资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核定一次,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拨付或分拨付。

    4.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资助申报程序按《常州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常人发[2024]14号)执行。

    六、监督管理

    1.受资助单位在资助期间,每年要递交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和受资助人才工作总结或受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生违背协议书或合同书情况,应在当月递交书面报告;资助期满要递交总结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及资助协议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对整个资助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凡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开发资金及资助经费使用不当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视情节减少、暂停拨款,直至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

    七、其他事项

    1.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

    2.引进人才根据本规定对同类补贴、奖励、优惠不重复享受,享受标准就高执行。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由其中一方就高享受(专项资助可双方享受)。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后与新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得申请享受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

    4.由市相关部门组织的重点产业人才专题培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5.对回国留学人员承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助科研项目或课题给予等额匹配资助。

    6.当年被批准的国家级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江苏省技术能手,按其所获得的奖金数额给予等额匹配资助。

    7.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受理审批工作责任部门为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11室),电话及传真:85681933。

    8.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申报细则。

    附件1:“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名单

    附件2: 2024常州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附件1:

    “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名单

    北京(28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体育大学

    上海(11所):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天津(4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重庆(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河北(2所):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内蒙古(2所):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3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黑龙江(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江苏(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

    浙江(1所):浙江大学

    安徽(3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2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江西(1所):南昌大学

    山东(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13所):郑州大学

    湖北(7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南(3所):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4所):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1所):广西大学

    四川(5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1所):云南大学

    贵州(1所):贵州大学

    陕西(7所):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1所):兰州大学

    海南(1所):海南大学

    宁夏(1所):宁夏大学

    青海(1所):青海大学

    西藏(1所):西藏大学

    新疆(2所):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军事系统(3所):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附件2:

    2024常州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所属产业

    重点领域

    专业类别

    新能源

    太阳能

    原材料、装备及技术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检测、材料加工工程等相关专业。

    智能电网装备

    同上

    风电装备

    同上

    新能源汽车

    同上

    核电装备

    同上

    生物质能

    同上

    空气源、地热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同上

    新材料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相关材料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检测、材料加工工程等相关专业。

    新型化工材料

    同上

    新型金属材料

    同上

    稀土及纳米材料

    同上

    高端装备制造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相关装备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工程机械及车辆制造

    同上

    新型农业装备制造

    同上

    数控机床及基础装备制造

    同上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生物制药

    相关产品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

    同上

    化学药品

    同上

    生物工业产品

    同上

    节能环保

    节能装备和节能产品

    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新型显示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元器件、高效节能家电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环保装备和环保产品

    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装备、生物智能型环境监测装备、土壤污染快速诊断及修复技术与装备、环保材料和药剂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资源综合利用

    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产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垃圾处理与回收关键技术和产品设计开发、工业设计、制造工艺、自动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

    软件和服务外包

    嵌入式操作系统及嵌入式应用软件、重点行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数字内容关键技术和产品等专业

    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设备、传感器与传感节点、物联网智能芯片、基于物联网技术特定应用领域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和应用软件、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硬件操作界面集成及智能控制等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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