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招标合同 六号文库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二号文库

    三违管理制度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竹清香 时间:2024-09-28 13:11:0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三违管理制度

    重庆市拔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违”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了“三违”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部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部主管人员汇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项目部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

    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

    七、公司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煤矿事故教训,经矿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二、充分发挥公司、项目部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各科室、项目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2、公司要积极调动党员干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无“三违”,党员干部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3、公司要加强对安全员、新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督质量。

    4、工程科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

    5、安全科要根据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6、各科室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三、“三违”指标规定

    1、副总工程师以上公司领导每人每月反三违指标2个。

    2、工程部、安全科、财务科、设备科、办公室正科级每人每月反三违指标2个,副科级每人每月反三违指标1个。

    3、项目部所有人员没条件按每月反三违指标1个。

    四、安全科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建卡,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个人或单位,“三违”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安全科汇报违章事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处理;安全科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要害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人每天交

    10元培训费,直至考试合格。

    五、干部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公司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奖励。

    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1)公司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科室和项目部必须按安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

    当日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板报上、通报批评。

    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项目部三违人员按严重、一般对其项目部进行考核,严重三违每人罚款500~2024元每次,一般三违每人罚款300~500元每次。一般三违人员每人罚款300—500元每次。

    (2)带班干部值班时,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职工工资由该带班干部负责。

    (3)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

    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理。

    (4)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5)“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因个人蓄意“三违”或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按规定公司不给予办理工伤手续,“三违”个人不享受工伤待遇。

    七、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对“三违”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安全科查实,给予加倍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三违”行为种类

    一、共性“三违”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2、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

    3、酒后值班、上岗。

    4、超员乘罐、乘车、抢上、抢下。

    5、随意脱、座安全帽。

    6、在施工现场睡觉。

    7、岗位工无证上岗、睡岗、串岗、离岗、岗上看书、岗上干私活,不按时交接班,打连勤。

    8、无措施作业,有措施不落实。

    9、带电检修、移动电器设备。

    10、现场隐患不整改,强令安排职工作业。

    1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

    12、设备带病运转,不能及时检修。

    二、领导干部违章行为:

    1、班中无带班。

    2、无措施安排施工。

    3、安全装备不足仍安排施工。

    4、现场存在隐患不处理等,强行安排生产。

    第二篇: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区队领导跟班作业制度》规定,深入一线跟班指挥生产,由调度室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二、干部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三、干部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严禁迟下井,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机关生产口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区队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

    五、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干部、工长、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六、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七、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监处统一登记、存档,对A类、B类三违人员,安监处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通报下发各基层区队,区队要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八、安监处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反“三违”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少抓1人/次,罚款50元。

    九、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十、凡发生“三违”的基层区队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十一、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

    十二、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三、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十四、安监处每月对全矿各部门及基层区队的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漏帮教一次,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

    第三篇:三违管理制度

    第1条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二.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三.职责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2.安保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各级部门把反“三违”作为安全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1)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

    规定组织生产;

    3)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

    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保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五.检查与考核

    1.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2.相关车间、科室按本本单位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综合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连挂车间领导。

    5.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保科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六.“三违” 行为种类 1.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职业禁忌症者为及时调换工种; 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14)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16)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17)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8)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9)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20)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1)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22)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23)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24)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 25)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26)随意倾倒炽热金属物品; 27)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28)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2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30)本单位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31)机动车辆行驶时,上、下抛掷物品; 32)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33)检修电器设备(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5)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36)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37)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2.违章指挥行为: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6)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8)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3.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

    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1)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2)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第四篇:《“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编号:

    批准:

    第 次修改

    发布: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机构与职责

    1、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2、人力资源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各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安全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处罚。

    2、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3、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相应安全部门。

    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由安全部门负责核实。

    9、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从重处罚。

    10、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相关区域。

    1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12、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六、“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1、“三违”红线

    (一)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二)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三)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四)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五)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六)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七)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八)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九)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十)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2、违反劳动纪律

    (一)班中睡觉;

    (二)班中打架斗殴;

    (三)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四)酒后上岗;

    (五)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八)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九)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违章指挥

    (一)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二)在无有效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强令职工作业;

    (三)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四)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的;

    (五)管理职责范围不清,指挥不当、失职或越权指挥;

    (六)擅自变更未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4、管理违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或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三)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四)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五)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六)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

    (七)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八)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九)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十)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十一)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十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的;

    (十三)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5、电器违章作业

    (一)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二)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三)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四)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五)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六)带负荷拉开动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七)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八)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相关防护用具或无人监护;

    (九)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十)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十一)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十二)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十三)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十四)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十五)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6、焊接违章作业

    (一)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二)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三)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四)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五)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六)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七)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不可靠的;

    (八)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九)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十)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十一)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十二)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十三)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十四)压力气瓶曝晒的;

    (十五)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十六)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7、高处违章作业

    (一)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二)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三)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四)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五)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六)未办理登高作业证的情况下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七)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八)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九)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十)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十一)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8、运输违章作业

    (一)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二)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三)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四)坡道上修理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五)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六)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七)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八)不按信号行车;

    (九)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十)高速急转弯;

    (十一)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十二)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十三)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十四)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9、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一)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二)在严禁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三)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四)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五)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

    (六)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七)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

    (八)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九)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十一)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十二)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第五篇: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 旧街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职工在受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监督其按照相关规程、标准、规定对现场作业进行组织和实施。一般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发现其它岗位人员存在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监督其按照相关规程、标准、规定正规作业。

    职工发现其他岗位人员存在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行为时,应及时进行提示、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2.举报及核实

    公司鼓励职工举报“三违”行为,举报的前提是被举报人不接受制止和纠正继续实施“三违”行为。安检科负责“三违”举报的受理工作,举报形式:内线电话******,电子邮箱*******@***.com。

    对于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章违纪行为的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发现人、见证人应及时向“三违”人员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人员或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和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人员和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教育和处罚

    “三违”教育和处罚遵循“惩防结合、教育他人”的原则。安检科及安全检查员负责对现场或经调查确认举报情节属实的 “三违”人员实施处罚教育,并根据“三违”的进行状况(准备、实施、完结)、情节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处罚教育的方式。

    处罚教育的方式一般为批评通报、停工培训、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实施多重方式,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分析报告决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教育处罚。4.相关考核

    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在“三违”行为发生的当月岗位达标考核、安全自保互保联保考核按相应的考核规定确定考核结论。对“三违”人员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人员,根据公司阳旧煤字【2024】107号文件《自保、互保、联保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相关项目的考核结论。

    “三违”记录直接影响年终“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表彰)的评选资格。

    5.建档登记

    安检科负责建立公司“三违”档案,详细记录 “三违”人员姓名、岗位、“三违”行为发生时间、“三违”内容、教育处罚方式等内容。

    “三违”档案保存期为一年。6.“三违”跟踪

    安监部门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应指定人员对“三违”人员的持续改正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跟踪期限最低为一周。

    五、正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制止“三违”行为不少于2人次,副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班组长、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和制止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不规定上限。

    六、处罚标准

    “三违”的具体情形详见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及市公司阳煤销字【2024】134号文件《关于印发〈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的通知》。

    对“三违”人员及行为的处罚标准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执行。对与“三违”人员构成互保、联保关系人员的考核,按照公司岗位达标考核及自保互保联保考核方案影响其安全类工资。

    对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按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有关标准和意见实施处罚。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推荐阅读:
    三违管理制度
    拿地产品定位及价格策略调研报告
    044 警卫人员岗位职责(模版)
    我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
    15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修 改)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