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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交通安全法的几点体会

    栏目:二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陌红颜 时间:2024-10-03 22:06:3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学习交通安全法的几点体会

    文章标题:学习交通安全法的几点体会

    找文章到feisuxs更多原创-(http://www.feisuxs/)《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24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

    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的一座里程碑,《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对规范交通管理、交通执法、交通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强调了“安全”,是一部亲民、安民的法律。现在省交警总队已成立了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领导小组,组建了贯彻办,组织指导全省学习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工作,现就如何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谈点体会:

    一、坚持依法管理交通必须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广大交通民警来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增强交通民警法律法规意识,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做到依法管理交通,依法处理各种交通违章都将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我认为,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首先在内容上应重点学好并牢记本职职责,熟知基本内容;其次是在人员的组织上应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及机关民警尤其是“一线”民警的学习。如果学的不透,掌握不了基本内容就无法开展工作,甚至会出现执法上的过错,因此,只有牢记和吃透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才能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工作。

    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应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表率。董文华总队长在全省交警支队长交通法培训班上说:贯彻好、实施好,首先必须学习好、领会好,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学习好,领会好,只有学习好、领会好,才能带得好、组织得好。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级交警部门的领导既是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行者,又是基层学习和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带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秩序正规、形象良好、严明公正、文明执法的队伍,各级领导及全体民警必须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把队伍众多人员组成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战斗集体。所以,各级领导要带头增强表率意识,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以兢兢业业地精神和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少搞应酬,树立讲真话、报实情、干实事、求实效的良好的风气,齐心协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全省交警部门要在省交警总队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按照总队“依法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批培训,集中学习,统一考试”的形式,对全省交通民警进行一次轮训。要加强对一线执法民警的重点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要积极组织交通民警开展讨论、学习交流活动。要采取举办知识竞赛、撰写调研论文等多种形式组织交通民警巩固学习成果,交流学习心得,在交警内部迅速掀起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高潮。

    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在坚持。《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全体交通参与人提供了参与交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也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道路交通提拱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集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贯彻是必要的,我们通过逐条学习法律条文,逐条领会,可以使广大交通民警深刻领会《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真正弄懂弄通条文,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但是这种做法贵在坚持,不易“急攻近利”。当前,在年未岁尾,春运即将来临之际,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很繁重,如何来处理好工作和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因此,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要与我们当前正在开展的整顿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干中学、学中干。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学习交通安全法的几点体会》来源于feisuxs,欢迎阅读学习交通安全法的几点体会。

    第二篇:学习贯彻《交通安全法》

    学习贯彻《交通安全法》

    确保车管工作再创新业绩

    为全面加强我局司机队伍建设,确保车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6月8日,我局召开了由各单位主管车辆领导以及车管人员参加的车管工作会议。主管副局长赵海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局机关事务管理站站长孟祥和主持。

    首先,机关事务管理站站长孟祥和宣读了《关于在全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落实“六个禁止”的通知》,并针对我局当前的车辆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要求全系统有车单位严格执行迁交政字[2024]11号文件关于燃油管理若干规定。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有效控制燃油消耗;二是严格落实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要严格落实车辆维修程序,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厂点,落实旧件回收制度,凡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价值30元以上零部件的,由本单位车管员将旧件收回;三是严格落实车辆费用支出报销制度。有效控制费用支出;四是落实报表制度。务将每月单车月份情况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局机关事务管理站。

    会上,副局长赵海就如何抓好当前车辆管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他说:车管工作是我局后勤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局领导非常重视,我局车辆较多、工作面广、人员分散,机关事务管理站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车管工作。上半年我局车管工作总体上说是好的,希望各单位车管负责同志要站在大局的高度,再接再励,克服困难,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切实落实好我局《关于在全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落实“六个禁止”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司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要求:

    一、车辆管理人员及司机要增强责任意识,逐级落实好责任制,凡出现问题,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树立自我约束、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观念,提高在职司机的职业道德水准,尽快纠正目前存在的不良问题;

    三、要切实加强对司机的学习教育,各单位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组织到位,确保不漏一人。通过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确实提高司机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我局车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局全面工作建设保驾。

    最后,机关事务管理站长孟祥和就如何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篇:交通安全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24生效)

    第四十二条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三)不得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在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当事人通知有关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理,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及时赔付。当事人不依法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接到有关救援交通事故伤员的请求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因救护条件不足无法正常实施救治的,应当护送伤员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不得以抢救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

    第四十九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主持下就受伤人员的抢救费、医疗费的预付及时进行协商。

    第五十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对抢救费的预付协商不成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机动车参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预付抢救费,保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次日内划出预付资金;

    (二)第一项规定的预付金额不足以支付抢救费的,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通知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预付抢救费;

    (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预付金额仍不足以预付抢救费的,或者机动车未参加保险的,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

    保险机构依法不承担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预付资金,无法追偿的,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的商业保险机构可以请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代位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代位支付的费用或者直接预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费,责任人无力承担、逃逸或者无法查明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第一项和第二项支付仍有不足的,受伤人员也无力承担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金由交通事故发生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并提存保管。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部赔偿限额以及分项赔偿限额,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依法审查确定。

    第二节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应当坚持行人优先;

    (二)机动车进出道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行驶,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五)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用车行道通行的行人;

    (六)机动车按照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二章 管辖

    第五条 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第三章 现场处理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

    第十三条 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 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六条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第十七条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八条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和当事人体内如有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原因灭失的痕迹或者证据,应当及时提取。

    第四章 责任认定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24年5月1日之后2024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适用该数据计算出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将比旧数据高出接近三万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99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128.6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696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675.5元 5、2024职工平均工资 31345元。

    第四篇:交通安全法

    第一部分是非判断题

    1号参赛队

    1、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对)

    3、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赶、骑牲畜则不受此原则的约束。(错)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减速、慢行的原则下通行。(错)

    5、道路交通标线的中心实线表示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对)2号参赛队

    6、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右边行驶。(错)

    7、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对)

    8、机动车在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和交通繁华路段倒车时,须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错)

    9、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对)

    1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车人可以站立,但不准向车外抛撒物品。(错)

    3号参赛队

    11、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对)

    12、在抢救伤者的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对)

    13、视野与车速的关系是车速越快视野越宽。(错)

    14、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错)

    15、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就可以了。(错)

    4号参赛队

    16、自行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但三轮车可以。(错)

    17、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对)

    18、在紧急情况,可以用两轮或三轮摩托车运送危险品.(错)

    19、某单位为了方便停车,可以自行决定在门口的人行道上施划十个停车位。(错)20、王某由于妻子突发急病,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送妻子上医院,这种行为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错)5号参赛队

    1、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

    2、荧屏上的标志是禁止小型客车通行标志(×)正确答案:此标志是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3、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按交通违法行为处记3分,100元罚款。(×)正确答案:记2分,50元罚款。

    4、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正确答案: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5、机动车没有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按交通违法行为处记1分,50元罚款。(√)6号参赛队

    1、路口遇到交通阻塞时没有依次等候的,按交通违法行为处记2分,200元罚款。(×)正确答案:200元罚款。

    2、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5年。(×)正确答案: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4、道路交通标线的中心实线表示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5、该交通标志是指前方道路进入别墅区。(×)正确答案:此标志是前方村庄。

    7号参赛队

    1、交通警察的指挥称为手势信号。(×)

    正确答案: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2、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按交通违法行为处记1分,100元罚款。(√)

    3、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

    4、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小型机动车道,右侧为大型机动车道。(×)正确答案: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5、荧屏上的标志是环岛行驶标志。(√)8号参赛队

    1、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按交通违法行为处记2分,100元罚款。(√)

    2、一年内有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过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正确答案:一年内有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荧屏上的标志为停车让行线。(√)

    4、驾驶员不按规定超车的,按交通违法行为记3分,300元罚款。(×)正确答案:记3分,200元罚款。

    5、在划有中心虚线的道路上,允许车辆跨线、超车或短时压线行驶。(√)41-50 DABDA CDBAC

    第二部分选择题 1号参赛队

    1.在没有施划人行横道的公路上,乘车人从公共汽车下车后横过公路时,您认为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___。C A.从车的前方横过道路 B.从车的后方横过道路 C.车开走后,确认安全通过 D.等车开走后,迅速通过

    2、请说出该指示牌的名称:塌方警告标示

    3、请问下列哪个不属于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B A.交通信号灯 B.交通协警的指挥和临时路障 C.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D.交通警察的指挥

    4、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临时停车是指什么情况下的停车? D A.打右转向信号灯后,靠边停车,驾驶员不离开车辆 B.打右转向信号灯靠边停好车后,驾驶员便可以离开

    C.打右转向信号灯后,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顺行停在路边,驾驶员可以离开 D.打右转向信号灯后,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顺行停在路边,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答: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侧按顺行方向的短暂停留。

    5、共有多少种交通信号灯? C A.5种 B.6种 C.7种 D.8种

    答: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2号参赛队

    1.行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您认为危险的做法是_____。B A.无车辆通行时尽快通过 B.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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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车辆通过后再横过 D.注意避让车辆

    2、请说出该指示牌的名称:行人禁行标识

    3、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怎样行驶? B A.观察地形和其他车辆的行驶方式

    B.减速慢性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C.停靠路边判断清楚后再行进 D.避让往来车辆,转弯避让直行车辆,正常行使

    答: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4、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C)A.五十公里 B.六十公里 C.七十公里 D.八十公里 以下哪种不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A.警告或拘留 B.吊扣个人证件 C.罚款

    D.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答: 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3号参赛队

    1.中小学生放学在道路上列队通行时,每横列的同学____。A.不得超过2名 B.允许3名以上 C.没有数量限制 D.不得超过4名

    2、请说出该指示牌的名称:解除禁止超车标识

    3.哪些路段50米以内不得停车?

    D A.公共汽车站; B.急救站;加油站; C.消防栓和消防队门前。

    D.医院门前

    4、非机动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受阻路段驶入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正确的操作是:(A)

    A.后面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非机动车

    B.本车道的机动车具有优先权,可以不避让非机动车 C.机动车可以示意非机动车让道 D.机动车需不断鸣笛超过非机动车

    5、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B)A.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B.在进入路口前减速或停车,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C.让左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D.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4号参赛队

    1、下列哪种摩托车不准载人:(C)A.二轮摩托车 B.后三轮摩托车 C.轻便摩托车 D.残疾人摩托车

    2、请说出该指示牌的名称:傍山险路标识

    3、摩托车后坐不得乘坐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A、11

    B、12

    C、13

    D、10

    4、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年龄应在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C)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岁

    5.小丽搭乘朋友的轿车到单位上班,轿车在单位门前路边停车后,她正确的下车方法应该是_____。A.立即开门下车 B.观察前方情况后下车 C.开车门观察侧后方情况 D.观察侧后方情况,缓开车门

    5号参赛队

    第五篇:交通安全法

    《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律小常识》-法制课

    我们作为小学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兼让与耐心,文明礼让互相尊重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会美丽,我们的生活才会多彩,我们才会远离悲伤。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些交通安全法律小常识

    一:安全横过道路

    a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b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

    谁不希望有个完整的家?谁不希望自己有婀娜的仪态?谁不希望能够愉快的渡过自己花季一般灿烂的岁月?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并不难的事情,然而这一切对于一个被车祸毁于一旦的家庭来说有多难啊!

    她,本是一个活泼开朗、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和其它的小朋友一样拥有幸福快乐的童年,拥有灿烂的微笑,可就是在她与同伴过马路的一刹那,就在司机没有集中精力开车的一瞬间,在这触目惊心的一刻,车从她的腿上一下子碾了过去,鲜红的血迹染红了马路,剧烈的疼痛使她晕了过去,失去了知觉,医生对她的父母说:“要命还是要腿!”她的家人为了让她活下去,只好让医生为她做了截肢手术,同时这场车祸的肇事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剧烈的疼痛使女孩从昏迷中醒来,她使劲睁开双眼,朦朦胧胧中女孩下意识地摸摸双腿,顿时眼前一黑,眼泪夺眶而出,大声哭喊道:“爸爸妈妈救救我,我的腿呢?我的腿到哪里去了?我的腿呢?”爸爸妈妈与女孩哭着抱在一起,一家人似乎已经绝望了。顿感天塌地陷,一切变得灰暗。到了该上学的时候,女孩哭着闹着要上学,父母看着这一切,心都碎了。爸爸无奈只好用一个篮球支撑她那娇小的身体,她用两个大木块撑着地面向前费力地挪动。这一幕,使人们流下了心酸的泪水,大家大力地搞募捐活动,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共捐了20多万元钱,在小女孩一家的心里又重新燃起了希望之火。2024年4月“篮球女孩”抵达北京,接受专家系统的免费治疗,医生给她装上了假肢,在她自己不懈的努力下,她终于可以自己走路了,终于可以和小朋友一起玩了,小女孩稚嫩的小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虽然小女孩的肢体康复了,可心灵上严重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

    这些事例昭示着我们: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就要遵守交通规则,倘若没有了健康的生命,我们就没有了幸福,没有了一切。生命属于每个人的都只有一次。

    二、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一)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是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同学们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大手牵小手,以自己的交通行为,影响周围的人,使我们的社会形成一种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同时也使我们的生命之花开得更加鲜艳,更加美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24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24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24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24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24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24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24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24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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