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银行信托合同 证券合同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三号文库

    相关知识行政诉讼法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柔情似水 时间:2024-06-12 22:18:1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相关知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单项选择(将代表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括号里,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不选或多选不得分)

    1、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被告

    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

    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委托的组织是被告

    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下列行为中,(B)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罚款

    B、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行政拘留

    3、下列事项中,(B)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某县公安局民警不服本单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B、民警李某骑自行车闯红灯被执勤交警汤某罚款50元,李某不服复议决定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D、个体出租车司机王某对市公安局颁布的《出租车管理办法》不服

    4、行政诉讼中,(B)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原告B、被告C、第三人D、法院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A)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

    6、(C)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

    A、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现场所作的调查笔录

    B、行政处罚听证记录

    C、人民法院立案后行政机关自行向证人取证所作的笔录

    D、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补充的鉴定结论

    7、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B)。

    A、要求原告撤诉

    B、缺席判决

    C、不予审理

    D、通知其上一级机关应诉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A)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3个月B、60日C、15日D、10日

    9、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C)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10日B、30日C、15日D、60日

    10、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B)日内提起上诉。

    A、15日B、10日C、30日D、60日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A)进行审查。

    A.合法B.合理C.适当D.正确

    12、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说法是(A)的。

    A.正确B.不正确

    1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B)人民法院管辖。

    A.行为发生地B.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C.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D.原告所在地

    1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A)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不动产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D.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

    1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此说法是(A)的。

    A.正确B.不正确

    16、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A)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A.它们的共同上级B.上一级

    C.上级D.最高人民法院

    17、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此说法是(A)的。

    A.正确B.不正确

    18、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A)决定。

    A.报请上级人民法院B.告知起诉人自行

    C.依法自行D.通过审判委员会研究

    19、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A)机关是被告。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B.复议

    C.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D.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

    20、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是被告。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B.复议机关C.复议机关的上级

    2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A)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A.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B.上一级C.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D.下一级

    22、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此说法是(A)的。

    A.正确B.不正确

    23、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B)代为诉讼。

    A.法定代表人B.法定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D.诉讼代理人

    24、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A)的除外。

    A.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B.警务工作秘密

    C.内部情况D.商业秘密

    25、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A)、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A.当事人的陈述B.被害人陈述

    C.犯罪嫌疑人供述D.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26、(A)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A.被告B.原告C.第三人D.原告和被告

    27、在诉讼过程中,(B)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A.原告B.被告C.第三人D.法庭

    28、在诉讼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此说法是(A)的。

    A.正确B.不正确

    29、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说法是(A)的。

    A.正确B.不正确

    3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说法是(A)的。

    A.正确B.不正确

    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说法是(A)的。

    A.正确B.不正确

    3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A)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十五日B.六十日C.五日D.七日

    3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A)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十五日B.六十日C.五日D.七日

    34、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A B D)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C.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D.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5、人民法院的(ABCD)、勘验人,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A.审判人员B.书记员C.翻译人员D.鉴定人

    36.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说法是(A)的。

    A.不正确B.正确

    3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此说法是(A)的。

    A.正确B.不正确

    38、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此说法是(B)的。

    A.不正确B.正确

    39、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B)执行。

    A.停止B.不停止C.不应当D.暂缓

    4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此说法是(B)的。

    A.不正确B.正确

    多项选择(将代表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括号里,多选或不选、少选均不得分)

    41、被告(AB)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A、不履行法定职责

    B、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C、违法履行法定职责

    D、超越法定职权

    42、行政诉讼中,(ABC)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A、主要证据不足

    B、违反法定程序

    C、滥用、超越职权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43、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BD)。

    A、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

    B、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C、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D、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

    44、公安机关在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前,应当(ABD)。

    A、制作答辩状

    B、撰写辩论提纲

    C、对不明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

    D、做好阅卷笔录

    45、(ABCD)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证据。

    A、被侵害人的陈述

    B、伤情鉴定结论

    C、现场勘验笔录

    D、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录相

    46、下列关于证据的论述,正确的是(ABCD)

    A、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B、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C、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D、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证据

    47、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ABCD)事项提起的诉讼。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48、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ABCD)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B.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C.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D.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49、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ABCD)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B.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C.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D.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第二篇:行政诉讼法知识竞赛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本题库是依据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题,本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

    本部分包括判断题25道,填空题20道,选择题10道,简答题5道。共60道。

    一、判断题

    1.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对)

    2.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错)正解:可以;可以 3.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对)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5.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错)正解:或者原告所在地 6.上级人民法院无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错)正解:有权

    7.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对)8.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

    9.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错)正解:不得

    10.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在公开开庭时出示。(错)正解:不得 11.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

    12.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错)正解:六个月 14.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五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十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错)正解:二十年;五年

    15.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错)正解:上一级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17.人民法院一律公开审理行政案件。(错)正解: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终止行政诉讼。(错)正解:中止 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错)正解:三人以上的单数)20.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对)21.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错)正解:不适用

    2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对)

    2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对)24.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补偿。(错)正解:赔偿 25.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

    二、填空题

    1.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_____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_____。(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_____。(两审终审制度)

    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_____。(平等)5._____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

    6.行政案件由_____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初作出行政行为)7.经_____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8.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最先立案的)

    9.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_____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它们的共同上级)10.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_____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

    11.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_____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人民法院)1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_____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视为)13.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_____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不可抗力)14.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_____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1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_____,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证据)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_____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17.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_____决定;(审判委员会)

    18.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_____处理。(撤诉)19.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_____处理。(缺席判决)2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_____内审结。(四十五日)

    三、选择题

    1.行政诉讼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A)A.1990年10月1日 B.1990年7月1日 C.1990年5月1日 D.1990年4月1日

    2.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是?(D)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3.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D)回避? A.审判员 B.书记员 C.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D.以上皆选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B)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5.下列选项中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C)A.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 B.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 C.发回重审

    D.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6.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什么原则?(A)A.对等 B.平等 C.公平D.诚实守信

    7.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第一审判决?(C)A.两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8.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几次复议?(A)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内多长时间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A.两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0.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是?(A)A.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B.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C.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D.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四、简答题

    1.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

    答:(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答:(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哪些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答:(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4.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诉讼期间哪些情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答:(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三篇: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17、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024年全国最

    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024年全国最

    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3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3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33、抽象行政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电大专科形考

    36、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37、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38、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

    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40、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4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4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4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4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5、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4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7、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48、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4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50、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51、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53、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5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7、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58、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59、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60、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61、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6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64、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6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6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6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8、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9、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70、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7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7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76、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7、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78、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79、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80、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行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8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82、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83、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84、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8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86、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87、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8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89、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90、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91、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92、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93、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9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95、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96、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97、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9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9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居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100、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10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105、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

    10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107、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因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

    108、再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再执行。

    109、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110、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11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112、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1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行争执,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11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电大专科形考

    11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6、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市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117、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118、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二、问答题

    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答: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定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起着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行政法的灵魂。如与基本原则相抵触的行政法律条文必须修改或撤消,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制裁。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享有一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组织能成为行政主体,还应看其是否能独立对外承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即是否能独立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答:特征是: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有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国家行政机关有如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属于执行性行为。(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方法依法活动。

    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

    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1)罢免。指按照法律规定,有罢免权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因违法失职,不宜继续担任原行政工作人员所实行的一种措施。(2)撤职。是有权机关对违法失职公务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分。(3)辞去领导职务。指公务员因某种原因,出于本人意愿,向有决定权的机关请求不再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行为。(4)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当事人的职务。(5)降级。指公务员从较高的职务被调至较低的职务。(6)转职。指原职务不变,但变更职务关系的性质。(7)调职。也叫调动工作。即把公务员调到另一种岗位担任相同的职务。(8)升职。公务员依法从低职位调到高职位担任职务。

    2、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0、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11、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依法提出申请的权利,如申请许可证、申请抚恤金、补助金等。(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行政政策、行政计划的制定,如听证会、论证会等。(3)听证的权利。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权益的行政行为之前,必须保障行政相对方有听证的权利、应当告知行政相对方有关的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给予行政相对方以充分的辩论的机会,查清事实,从而作出合法、公正的行政行为。(4)了解情况的权利。行政相对方有权依法了解有关的行政信息,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规则、标准、程序,与行政相对方有关的档案材料等。(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行政相对方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13、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答:(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总分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5、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4)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16、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答: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17、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答: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赋予权益是指行政相对方法律上权能、权利或利益。剥夺权益是指剥夺行政相对方已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方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方原有的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所谓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予以确认。所谓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予以确认。

    18、确定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答:民主原则在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是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二是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19、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1)起草。是指列入规划的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2)征求意见。在起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公民、社会各组织的意见。(3)审查。是指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之后,送交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制度。(4)通过。是指法规、规章在起草、审查完毕后,交由主管机关的正式会议讨论表决的制度。(5)签署。行政法规、规章通过后,还须经制定机关的行政首长签署。(6)发布与备案。凡是未经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都不能认为已发生效力。备案是指将已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报法定的机关,使其知晓,并在必要时备查的程序。

    20、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21、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

    答:1)有利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22、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答:(1)实施的条件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为排除危害而采取的对相对方的强制力,人们称之为即时强制。(2)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分别适用于危害发生之前和危害发生之中,用以预防危害的发生和制止危害的继续;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在一行为结束后实施,以求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3)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人民法院实施,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4)实施的程序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违反的程序,执行则无效;而强制预防和强制制止由于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即时强制措施,所以,一般情况下没有严密的程序,只有不超越职权,就为有效。

    23、什么是即时强制?

    答: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4、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答:(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变更的或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2)自己履行原则。行政合同不仅要求实际履行,而且实行自己履行原则,即相对方必须本身履行,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得违反合同规定。

    25、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答:(1)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

    26、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27、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答:(1)主体不同。行政领导的主体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级领导者,而行政指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客体不同。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组织内部的活动,它作用的对象是行政组织中的被领导者。而行政指导则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政活动,它作用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3)内容不同。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级领导活动的总和。而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在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用非强制性的手段取得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而实施的管理行为。(4)效力不同。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内部的领导活动,它有严格的组织和纪律的要求,对行政领导必须严格服从。而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的指导活动,不具有强制力,相对方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

    28、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答:(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2)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4)适用的对象不同。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罚款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比罚金轻。

    29、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30、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A、法律依据。是决定行政组织法是否合法的条件之一。B、隶属关系。指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C、职责权限。指行政机关的主管事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D、任职期限。指对行政首脑任职期间有明确的规定。E、机构设置。指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F、人员编制。指行政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种人员结构。G、其他事项。如生效条件等。

    31、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答:(1)监督的对象相同。都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要对象。(2)监督的内容相同。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普遍的行政行为和个别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3)监督的目的相同。都是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和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32、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33、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 答:(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2)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中对其行使职权所要求的程序性与实体性义务的约束。(3)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行政违法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统一的过程。即在客观上有违反行为法律规范的事实,在主观上有过错。

    34、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35、什么是行政救济?

    答: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6、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因为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予以救济和保护。(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行政争议,也就是行政纠纷,是行政管理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对行政行为不服所形成的法律争议。(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的核心内容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

    37、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答:(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3)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

    38、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答:(1)合法性原则。是所有行政权行使都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使行政复议权当然也要遵循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3)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它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方参与和了解。(4)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的具体原则要求。(5)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39、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职能属于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于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并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行政赔偿的义务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除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在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之内。40、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地赔偿称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之前,追偿权是不存在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也可以据行政赔偿协议程序的协议书。(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是指致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可能造成相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害,却仍然一意孤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即行政人员或受委托之人,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分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避免普通人均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即没有达到法律对一个公民的起码要求。

    41、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42、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答:(1)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4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排除条款,即明确规定某些事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供的诉讼。(2)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3)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4)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还列举了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几种行为,即:(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授权实施的行为;(2)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5)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44、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2)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3)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移交的人民法院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上下级关系。

    45、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 答:(1)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3)以自己名义应诉,并受有民法院裁判拘束。

    46、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答:(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在诉讼期参加诉讼;(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7、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答: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48、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1)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49、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答:(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消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50、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答:(1)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而有权提起上诉的则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并且当事人的上诉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2)提起的条件不同;只有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只有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论判决、裁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即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第二审程序。(3)有无期限制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可提起;而上诉只能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4)审理的主体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行政案件,既可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也可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而适用二审程序的行政案件,只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5)审理的对象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则是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6)程序的性质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一种事后监督和补救措施;而第二审程序是按照两审终审的司法原则设置的,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继续审理。

    51、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 答:(1)开庭前准备阶段;(2)出庭情况审理阶段;(3)法庭调查阶段;(4)法庭辩论阶段;(5)评议宣判阶段。

    5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哪些?答:(1)法律;(2)行政法规;(3)地主性法规;(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1)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的其他法律。(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其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与受理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当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发生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的依据。此外,《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53、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种类? 答:(1)维持原判;(2)撤销判决;(3)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4)限期履行判决;(5)变更判决;(6)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你更精

    54、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答:(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同等的诉讼义务。(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对待对方公民、组织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时相互对等。(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55.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56.简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答:(1)立法的主体不同;(2)立法的来源不同;(3)立法的内容不同;(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5)立法的程序不同;(6)立法的形式不同; 7)立法效果不同。57.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

    答:(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58、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答:(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

    59、简述在行政诉讼中诉讼阻却有几种情形 答:(1)延期审理;(2)缺席判决;(3)诉讼中止;(4)诉讼终结;(5)案件移送;(6)延长审限;(7)撤诉。60、简述行政授权的特征

    答: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61、简述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分类有你 答:(1)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2)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62、简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和调解书,决定书);(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依法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63、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有你更精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64、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答:(1)适应需要原则(2)精简原则(3)高效率原则(4)依法设置的原则

    65、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

    答:①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②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③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其特点:免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

    (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①提出申请的权利 ②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③听证的权利 ④了解情况的权利 ⑤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有你(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①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②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③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67、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答:(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其职责范围内作

    出的,属于机关行为,若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68、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

    答: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枸束。其中第1个特征,既是指原告的特征之一,也是对原告资格的规定。

    69、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答:(1)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因为行政法规、规章的各种草案,经过公开的讨论、听证以后,更有利于公众包括利害关系人的理解和认同。别外各种途径的参与制度如书信、磋商、座谈、调查、采访等,能使公众有足够的机会参与制定活动,充分表达意见和要求,使行政立法文件真正做到集思广益。(2)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同级行政机关的权力。在行政机关没有很好地遵循公开原则和制度,并有可能造成违法或侵权的后果时,能够及时地发现,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机关及其所制定的规范的权威,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70.行政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的特点有:(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都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行政主体并不因行政相对方准备从事某项活动就主动地颁发行政许可证。(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对行政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而是免除相对方某种不作为义务使相对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不予批准和证明。

    三、论述题

    1.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汉利性监督.(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虽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答:①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相对方自己选择。②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元宝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此与民事诉讼完全不同。其根据是,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应推定其为合法,亦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4)不适用调解原则。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⑸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

    3、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4试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5、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答:①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按照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权,必须受到立法权、司法权、公

    民权的监督与控制,才能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否则就失去平衡。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②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民主替代专制独裁的重要标志就是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因此要加强政府官员的自律教育,同时要不断强化外部系统的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评价政府行为的层面,把评价方式、手段和步骤纳入法制化轨道。③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为了扼制腐败,必须改革行政体制,控制个人专权,加强监督机制,适当提高薪金待遇,健全法制强化反腐力度,严明法纪。力争做到使官员们不能腐化、不敢腐化、不愿腐化的反腐机制、行政体制与法制。④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并为监督实施创造条件,实行行政公开,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活动有充分的了解,为有权机关监督提供条件。在阳光下的行政行为既可以接受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又可以克服办事拖拉,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勤政为民的行政目标。

    6.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既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7.试述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依据

    答: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因此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符合公平合理原则;2)依据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因此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行政机关应有责任证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3)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能力比原告强,被告因具备技术、人员等方面条件,举证较为容易;4)与原告相比,被告行政机关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原告并不完全清楚被告所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

    8、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3.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委任的合法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2)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3)被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第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第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9、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二)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三)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

    (四)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案例题〗

    1、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B市公安局的48立方米木材变卖。

    为要回货款,B市公安局于1998年5月18日将到B市出差的A县乡

    镇企业局工作人员孙某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孙某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现问:(1)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2)本案中B市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答:(1)本案应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B市公安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安局扣车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追回木材款,但发出的却是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3)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B市公安局的该具体行政行为。

    2、2024年6月3日,刘某雇车从某县某村张某家运输5吨“雪花”牌肠衣用盐,作为张某欠刘某钱款的抵付,因未办理食盐准运证,途中被某县盐务局将5吨盐查扣。盐务局于6月9日对刘某做出处罚决定,认为刘某无食盐准运证,违法《食盐专营办法》第18条,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25条做出处罚:没收5吨“雪花”牌肠衣用盐,罚款人民币11500元。并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食盐管理条例》第33条之规定告知刘某相关救济权利 :“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某市盐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盐务局于同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邮寄给刘某,刘某于6月10日收到。刘某不服,于6月30日向市盐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市盐务局撤销县盐务局的处罚决定。某县盐务局则主张,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过期,市盐务局无权审查此事。

    请回答下列问题:1)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是否超期限?为什么?(2)市盐务局对于此案应如何处理?(3)刘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1)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超过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但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本案中国务院所颁布的《食盐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复议期限无效,应适用60日期限,故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超过期限。(2)市盐务局应当受理刘某的复议申请。

    (3)刘某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1998年9月李某偷渡到韩国打工,2024年年初被韩国遣返,同年3月25日入境时在某边防口岸被查获,边防检查机关在履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后,对其非法出境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李某认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边防检查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1)李某的理由能否成立?(2)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答:(1)李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李某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对他的追诉时效应当从2024年3月25日开始计算。

    (2)法院应当作出维持边防检查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因为边防检查机关对刘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法定依据,程序合法,故应判决维持。

    4、某大学学生李某到学生食堂买饭时,因来得太晚而排在队尾。此时正逢学生就餐的高峰期,食堂买饭的学生拥挤,李某心中着急,便直接赶到前面插队,与在此排队的学生姜某发生口角,李某将姜某打伤。大学公安处委托法定鉴定机关进行伤害鉴定,该鉴定机关认为姜某所受伤属于轻微伤,因此公安处决定给予李某治安拘留2天的处罚,李某不服诉至法院。请问:(1)大学公安处的处罚是否合法?(2)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答:(1)、大学公安处的处罚不合法。因为该大学公安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无权以自己名义对李某实施行政处罚。(2)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大学公安处的行为违法。(注:李某已经接受了2天拘留,故法院不能作出撤销判决。

    5、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答: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6、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

    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答: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派出所属于派出组织。在我国,派出组织有两种类型: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在行政法上,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派出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果法律、法规授权于派出机构,则派出机构可能因此而成为行政主体。就本案而言,九公里派出所虽然是韶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派出所有警告和50元以下的罚款权,九公里派出所因此而具有了行政主体资格,其作出的处罚是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之内,因而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由其独立承担责任。

    7、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问题:

    1、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

    3、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

    答:

    1、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2、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3、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8、2024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 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处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0、1998年5月,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兽药厂购迸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J厂的代表人表示: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2年内出现质量问题,J厂愿负一切法律责任。H兽药门市部的工作人员信以为真,没有索要质量检验合格证。5个月之后,A县农牧渔业局兽药监督员发现该批兽药质量不稳定,即取走50支送省兽药监察所检验。检验结果是:该批青霉素钾含量为标示量的80%,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属劣质兽药。10月20日,A县农牧渔业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H兽药门市部经销的10万支80万单位的兽用青霉素钾为劣兽药,并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未出售的4.5万支兽用青霉素钾;(2)没收销售劣兽药非法所得3万元;(3)罚款1万元。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A县农牧渔业局的处罚决定,理由是:(1)劣药是J兽药厂生产的,购买时J厂保证质量合格,并说2年内如发现质量问题,J厂负一切责任。因此,应处罚生产厂家J。(2)不处罚生产劣兽药的厂家,只处罚销售劣兽药的门市部,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显失公平。

    问题: 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2.兽药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

    答:1.在本案中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是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三是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H兽药门币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A县农牧渔业局所处罚的行为正是向顾客零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引起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引起了行政法律关系。至于该兽药从何处买来,实际上属于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兽药不合格的过错在J兽药厂,H兽药门市部可以在行政诉讼结束后,另行对J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兽药不合格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1、1999年黄某之母病逝后,黄某欲将其埋葬于本村翁某等人承包的耕地内,双方就此发生纠纷。村镇工作人员亦多次劝阻黄某,告知他在耕地内建坟墓是违法行为。但黄某认为其多年前过世的父亲也是埋在这里的,将其母与其父合葬天经地义,遂于7月1日开始挖穴造墓黄某所在镇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5日作出处理决定: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36条关于禁止占用耕地建坟的规定,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的规定,要求黄某等人应在8月20日前将其母坟墓自行迁移至公墓区。逾期不迁移的,镇政府将强制执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一切后果由黄某承担。问题:1.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2.现有法律中没有授予镇人民政府强制迁移坟墓的执行权,行政行为是否无效?

    答:

    1、该行为的内容有两项:⑴黄某负有将其母的坟墓迁至公墓区的义务;(2)在前项内容无法实现的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将强制迁移。

    2、有效。第二项内容仅仅是第一项内容的执行,即使将这一部分除去并不影响整个行政行为的成立,因此该部分的无效不会导致整个行政行为的无效。

    12、外国人杰克从国外携带若干物品入境,我国某地海关认为属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并处 300元罚款,杰克不服,向上级海关中请复议。上级海关作出维持原海关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于是杰克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应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受理?为什么?

    3、杰克能否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为什么?

    4、杰克起诉后,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暂停执行,为什么? 5.杰克能否请其本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来华参加诉讼,为什么?

    答:1.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其一,没收与罚款均属行处罚,是可诉性具体行行为;其二,在法定期间内起诉。

    2.应由原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规定从地域管

    辖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从级别管辖看,应由中级法院作为受理海关案件的一审法院。

    3.杰克不能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因为根据行诉法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决定,由原行政机关作被告。

    论坛,4.杰克起诉后,行政处罚决定即没收与罚款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这是由行政行为的特点(公定力理论)决定的,除非满足法定条件。如原告申请,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或被告决定停止执行等。

    5.杰克不能委托本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来华参加诉讼,这是由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加以规定的,它反映了司法主权的特点。

    13、1999年10月8日,某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公民李某处以12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意欲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帮他解答以下问题:

    (1)李某申请复议的期限有多长?他可以以何种方式申请复议?(2)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谁(哪一个)?(3)李某能否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1)李某申请复议的期限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亦可以以口头方式申请复议。

    (2)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和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部门均有权管辖。

    (3)李某不能因不服处理,不经复议就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复议前置程序。《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要先行复议的;必经遵从法律的规定。

    14、张氏兄弟二人合开了一家电脑公司,经营电脑网络产品,兄弟二人为了招揽顾客,就在公司门口打出广告,凡在本公司购买商品满500元者,可用本公司的IP电话免费拨打5分钟国际长途电话。过了一段时间,当地公安局以该公司经营基本电话业务、扰乱电信市场为由,对张氏兄弟立案侦查。并对张氏兄弟收取“保证金”600元,没开收据。张氏兄弟以公安机关违法收取“保证金”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便求返还财产。问题:

    1、此案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答:1.本案属于行政赔偿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为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是否合法。

    15、居民王某将其所有私房中2间出租给个体铁匠李义。因王某的私房位于一座中学的东侧.与该中学的教学楼仅一墙之隔。学校在李某的铁匠铺开张后不久,就以其声音太响,影响教学为由提出抗以议,但李某不听。学校问有关部门反映,公安机关遂以影响教学为名,决定查封李某的铁匠铺,并在其租用的王某的房间上加贴了封条。李某的铁匠铺撤走后,王某的私房却因公安机关加贴的封条而无法出祖、使用。王某虽多次请求公安机关取消其门上的封条,但公安机关以其对李某的查封决定为由,拒绝了王某 的请求。王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并赔偿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法院以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为由,拒绝受理此案。问题:

    1、王某是否村有权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决定? 理由是什么?

    2、法院拒绝受理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3、王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答案要点:

    1、王某无权请求撤梢公安机关的决定。因为:1)公安机关的决定是针对铁匠的打铁铺扰乱学校教学作出的;2)其查封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应当是李某的打铁铺,而不是王某的私房;3)王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李某的铁匠铺已搬走后解除对其私房的查封。

    2、法院拒绝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以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为限;(2)王某是受到该行政处理决定直接损害的人。

    3.王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1)公安机关的错误的执行行为使王某的私房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2)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执行,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查封的事实行为。(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纠其违法行为的行为,又构成了新的侵权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贸任。

    案例五:菜乡欲在其所邻的公路上修—条通往该乡鱼塘的支路,特向县林业局申请砍伐行道树若干立方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支路修好后县文通局以该乡非法采伐行行道树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该乡不服,诉讼至人民法院,县林业局以县交通局侵犯其行政管理权为由申请加入诉讼,法院将其列为本案第三人。问题:

    1、本案人民法院能否审理行政机义的行政管理权限争议? 理由是什么?

    2、如果本案林业局没有行道树采伐许可证的颁发权,其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什么负任?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1.本案人民法院可以间接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限争议。因为:(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及其基本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首要条件就是职权法定。(2)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越职权时,必然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歧管理职权,从而有权审理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权限争议。(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限争议的审理是通过行政诉讼间接进行的。

    2、如果本案林业局没有行道树采伐许可证的的颁发权,则应当因其越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因为:(1)由丁行政机关之间内部权限不清而使相对人蒙受的损失,应当由国家统一承担。(2)本案原告对于其违法行为没有主观的过错,如果原告受到处出,而林业部门

    可以不负任何责任的话,显然不公平。(3)由丁原告没有违法的故意,其违法行为是于林业部门越权发放许可证引起的,因此县交通局应考虑这一情节,原告因事实违法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林业部门应当赔偿原告的相应的损失。

    16、原告某市购物中心1995年独家开办了皇宫照相馆,照相馆的全部资产归购物中心所有,L1所有,购物中心一直行使着领导利管理职能,照相馆不具有法人资格,利润全部上交购物中心,1996年9月2日市商业局作出决定,将照相馆从购物中心独立出来,并入新东方影楼,并吊销了皇宫照相馆的营业执照。购物中心不服,向入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购物中心申请停止执行商业局的行政队定,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经过审查,裁定停止执行被告市商业局的行政决定。问题:

    1、本案中购物中心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裁定停止执行被告的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何处?权却受到了该行为的侵害,因此与市规划局批准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

    (3)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对该30户居民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救。因为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理应撤销,但撤销将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应确认市规划局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作为被告的市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IX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移动电话和BP机。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经查明属实,遂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

    问题:(1)本案中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2)何地何级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3)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而非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因此不必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人民法院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7、公民某甲因不服县工商局对其的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有1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1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1名陪审员是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县委领导曾几次要求听取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县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判决。人民法院按县委领导的意见作出了维持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原告5日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审理的程序不合法为由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1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18.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20.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2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22.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3.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C.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D.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2.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BC)。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 D.天气预报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ABC)。A.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C.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星 D.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理依据有(BCD).

    A.宪法B.法律魂论坛电C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AB)答案要点:

    1、本案被告市商业局作山的兼并决定,对原告来说,是对其财产权的剥夺;而对熙相馆来说,则是吊销营业执熙,由于其无法人资格,因此购物中心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停止执行。

    案例七:1994年3月某乡政府为解决乡机关干部及附近群众饮水的困难,作出了《关于筹集资金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政府所在地的每个企事业单价交纳500元,所有工作人员交纳50元,乡政府所在地的两村每户交纳30元,作为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建设资金。乡政府的文件用书面和广播传达到每家每户。个体户工户蒋某在外地做生意,不知道乡政府的决定。同年9月1日他从外地回到家乡,第二天乡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其在10日内交纳30元集资款的书面通知书。蒋不愿交纳,乡政府说不如数缴纳集资款,将处以罚款。蒋不服,认为这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于同年12月3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消乡政府让他交30元集资款的殃定。

    问题:法院是否受理蒋某的起诉?

    答案要点: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院受理行行政案件的范围的规定,乡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因此,原告蒋某是受乡政府决定约束的公民,她有权就乡政府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法院应当受理蒋某的起诉。

    17、1998年6月9日,陈某与何某未办理渔业生产捕捞许可证,一起驾船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活动,被县渔政管理部门查扣。县渔政管理部门依据省人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对陈某、何某作出了没收渔船及船上的渔网等渔具,并处罚款2024元的处罚决定。陈某、何某不服,以该处罚所依据的《办法》与《渔业法》的规定不一致,《渔业法》没有规定可以没收渔船为由,认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地方性行政法规是否有权增加新的处罚种类?(2)本案中县渔政部门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答案:(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只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不得作出超越性的规定或者增加新的处罚种类。(2)县渔政管理部门在本案中应适用《渔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应适用《办法》。2024年全国最大的大学生

    2、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次H 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

    问:(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

    (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诉?为什么? 答案:(1)罚款2万元的决定和吊销包某营业执照的处罚应进行听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对市文化局和公安局罚款2万元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省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对东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对东区公安分局委托洼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市公安局为复议机关。(3)包某对行政拘留不服不能直接起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拘留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3、某市规划局批准该市的税务机关在某居民小区旁建造了一栋高层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小区内30户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该30户居民将市规划局诉至人民法院。问:(1)规划局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2)该30户居民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如果该30户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答案:(1)市规划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其作出批准行为时未考虑建房的间距问题,导致税务机关的办公楼建好后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采光权。

    (2)该30户居民有权对市规划局的批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30户居民虽然不是市规划局批准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但其相邻

    (3)本案中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谁?(4)原告能否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5)原告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区答案:(1)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达隆公司,其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行政相对人。被告是市工商局,因为市工商局改变了B区工商局的处理结果,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2)B区基层人民法院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外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赔偿请求人是达隆公司,赔偿义务机关是B区工商局。(4)可以。

    (5)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停业整顿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和罚款。

    5、某市工商局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组成联合执法队,检查市容。执法队发现个体户王某违法占用人行道摆摊,经劝阻仍不退出,便联合以三机关的名义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问:(1)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则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分别应当是谁?2024年(3)王某可否在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可以,哪个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4)如果王某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则他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魂答案:(1)该处罚决定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法》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在本案中,对王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只能由联合执法队中的公安机关作出,而不能以三机关的名义作出,否则就是不合法的。(2)如果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则联合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这三个机关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市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3)王某可以在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共同行使职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4)如果王某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则他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6、某市某区工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的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户某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甲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区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父乙遂于第二天已该区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并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问:⑴乙未经复议便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⑵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若不正确,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由应是怎样?

    ⑶人民法院要求乙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乙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是合法的。因为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实行复议倒置原则。根据本案的情况,法律、法规并不要求应先就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因此乙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乙具有原告资格。本案中,乙可作为原告起诉,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而乙是甲父,属于其近亲属,因此在甲死后,乙有权起诉,具有原告资格。(2)人民法院将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不正确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和非行政主体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主体为被告,非行政主体不能做被告。本案中,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主体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人民法院将其和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消费者协会在诉讼过程中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它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本案有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答:本案中存在违反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地方有:第一,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合议庭应由3人或3人以上的审判员或者3人或3人以上的审判员和陪审员的单数人员组成,而本案中审判员和陪审员共4名,不是单数。第二,违背了回避原则。作为审判人员之一的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参加对本案的审判工作。第三,违反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委领导层几次要求听汇报且提出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这是干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行为。第四,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合法。首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在送达当事人15日届满而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判决尚未生效,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尚未生效的判决提起抗诉。其次,县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外国人某甲因嫖宿暗娼被某市城区公安分局查获。区公安分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甲罚款2024元,治安拘留6天。甲不服,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调查后认为原处罚过重,变更了原处罚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治安拘留3天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便在接到复议决定的第3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于第9日作出判决,认为此案属于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判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中级人民法院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进行了审理。

    问:本案中,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答案:本案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因为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实体判决;而对行政案件是否予以受理属于程序问题,只能用裁定,不能用判决。

    第二,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的第9天才作出不予受理的“判决”,超越了法定的期限。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第三,区人民法院告知甲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是不合法的。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对裁定不予受理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第四,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属于涉外治安行政案件而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是错误的。因为依《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涉外案件并非一定要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审理此案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是复议机关即市公安局。

    填空题:

    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进行(行政权)规范和控制的精神实质。2.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3.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7.《行政诉讼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8.《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10.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1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1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1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15.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2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6、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32、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33、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5、论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7、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个别的行政指导)。

    38、《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40、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种,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41、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等三种。

    42、4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4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4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5、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4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4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50、(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1、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52、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5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5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5、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5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57、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58、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5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60、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6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6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6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多项选择题

    1.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CD)。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B.参与行政管理的义务

    A.律师证B.会计师执照C.森林采伐D.烟草专卖星魂 6.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AC)。

    A.某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00—21: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

    B.某公安局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C.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经本局鉴证

    D.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A.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UC.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A.财物B.行为能力和人身自由 C.行为能力D.财物和人身自由

    3、(A)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A.人身罚B.行为罚C.财产罚D.中诫罚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

    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停止裁定的执行C.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D.中止裁定的执行

    6.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A.免职B.辞职C.辞退D.降职

    四、多项选择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BD)。A.物B.行为 C事实D.精神财富

    2.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AB)加以实现的。A.时效制度B,代理制度C.听证制度D.咨询制度 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ABC)等几种。A.过错责任原则B.危险责任原则 C.违法责任原则 D.行政赔偿原则 4.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BD)。

    A.民间团体救济B.行政机关救济星魂 C.民政救济D.司法机关救济 5.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CD)。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B.参与行政管理的义务

    C.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D.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6.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BC)。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星 D.天气预报

    7.在我国,国务院是(ABC)。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B.中央人民政府

    C.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D.最高国家机关

    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B)。

    A.依法行使职权的公务员 B.国家行政机关 C.被授权的组织 D.其他组织

    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是(C)。A.特殊行政监督B.舆论监督 C.一般行政监督D.执法监督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A.行政处置权B.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C.行政许可权D.行政确认权

    4。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A.由国家权力机关解决有

    B.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反映来解决 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D.由新闻媒体解决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C)。A.行为适用和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 B。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序

    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D.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

    6.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C)。

    A.直接强制B。即使强制 C.代执行D.执行罚

    7.下列屈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C)。

    A.查封、扣押B.执行罚论C.没收D。代执行 8.行政规章有权设定警告和(C)。

    A.通报批评B.责令具结悔过C.一定数额的罚款D.没收财物

    四、多项选择题

    1.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AB)加以实现的。A.时效制度B.代理制度 C.听证制度D.咨询制度有 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CD)。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B.参与行政管理的义务

    C.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D.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有

    3.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BC)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 D.天气预报

    4.在我国,国务院是(ABC)。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B.中央人民政府

    C.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D.最高国家机关星

    5.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下列(BCD)案件除外。A.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 B.涉及个人隐私的 C.涉及国家秘密的 D.法律另有规定的6.下列中的(BD)是行政立法主体。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

    论C.上海市人大常委会D北京市人民政府

    7.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BD)

    A.行政拘留B.吊销营业执照C.劳动教养D。没收非法所得 8.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共同点有(BCD)。

    A.监督的主体相同 B.监督的对象相同 C.监督的内容相同 D.监督的目的相同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AB)加以实现的。A时效制度B代理制度星 C听证制度D咨询制度

    3.行政诉讼确立受案范围的原则是(ABCD)。A尽可能扩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B妥善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C人民法院在政权体制中的地位 D既借鉴他国经验,又考虑自身实际 4.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BD)。

    A民间团体救济B行政机关救济C民政救济D司法机关救济

    5.下列有关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C)。A.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B.行政主体还包括执行公务的国家公务员

    C.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D.只要是行政机关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6.根据我国宪法,(D)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 7.行政赔偿的方式有(BCD)。

    A.恢复名誉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支付赔偿金

    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ACD)A.周某对海关的扣留决定不服

    B某市居民对市政府发布的征收绿化费的规定不服 C某村民对县土地局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不服 D张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9.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有(ABCD)等。

    A.收容审查B.强制传唤C强制戒毒D强制扣留 10.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AC)。

    A.某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00一2l: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

    B.某公安局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罚款

    C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经本局鉴证 D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 1.(C),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A.选任B.聘任C.委任 D.调任

    论坛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

    A.特殊行政监督 B.舆论监督C.一般行政监督 D.执法监督 3.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有(ABCD)。

    A.强制拘留 B.强制传唤C.遣送出境 D.强制履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

    A.创制性立法B.授权立法C.实施条例立法D.职权立法 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D)

    A.判决、裁定暂时停止执行B.但判决、裁定必须停止执行 C.判决、裁定中止执行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A.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C.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D.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C)。A.行政处理行为B.行政决定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

    9.下列原则与规定中为行政诉讼所特有的是(AC)。

    A.不适用调解制度B合议制度C.被告负举证责任 D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

    10.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BC)。

    A.书面解除B.单方解除C.协议解除 D.口头解除w

    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

    A某县民政局建设办公楼的行为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外部行政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

    3、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规章

    4、(ABCD)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B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5、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 BD)等几种形式。

    A判决全部撤销B判决部分撤销C判决撤销不合法的主体资格 D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篇:行政诉讼法[模版]

    名词解释: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等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对行政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体现并反映着行政诉讼的客观规律和法律的精神实质的基本规则。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并出示有关证据和对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的基本制度。含义:1语种不能成为当事人表达意见的障碍2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3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表达意见提供条件:a要使当事人了解对方的观点和根据b给当事人必要的准备和答辩时间。4辩论的结果应当成为裁判的基础5法院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应当行使适当的释明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的惩处。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有效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根据需要依法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的管辖:关于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以后,发现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确实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将案件移送给由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形式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指定管辖的两种情况:1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2由于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管辖权转移:是指裁定管辖的又一种形式,是指基于上级法院的同意与决定,将下级法院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转交上级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的异议,申明管辖有误。

    原告资格: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主体上获得法律认可的条件

    被告资格的转移:是指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其被告自个自然转移给其他特定主体。

    被告资格的转移条件:1由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在法律上该主题已被消灭,这是前提2被撤销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其行政职权仍然继续由其他组织行使。集团诉讼:是指由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的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行政诉讼 集团诉讼特点:1原告人数众多 2原告方实行诉讼代表制3法院的裁判效力不仅及于诉讼代表人,业绩与其他未亲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甚至及于未参加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即法院裁判的扩张性。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因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告 被告以外的其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规定应由的哪一方当事人对诉讼中的相关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就应承担败诉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

    诉讼活动中的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针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展示 说明 质疑和反驳的证明行为 交叉询问:是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证据问题向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证人或者勘验人进行的盘诘性询问。

    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诉: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

    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2撤销之诉3变更之诉4行政赔偿之诉5履行之诉

    诉权: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权利。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其他原因而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对有关财产加以保护的措施。

    诉讼保全的条件:1依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2诉讼保全限于诉讼请求所涉及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否则采取保全措施毫无意义3对于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诉讼活动中的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针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展示 说明 质疑和反驳的证明行为

    不需要质证的证据:1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不予质证2当事人在庭当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案的证据,不予质证 先行给付: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裁定由有给付义务的人预先给付对方部分财物,或者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制度。适用情况: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证金等案件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行政诉讼执行:是指执行组织对生效的行政裁判的法律文书,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执行的特征:1执行组织是人民法院或有权行政机关a法院作为执行组织的强制执行b行政机关作为执行组织的强制执行2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由一方是行政机关3强制执行的根据是已经生效的诉讼文书4须以强制力为之5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是使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简答论述: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请行政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

    3、对于法律规定的中举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4、对于复议前置诉讼,复议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直接提起诉讼,此

    时的被告是复议机关。

    5、对于选择诉讼当事人不能既申请复议又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既申请复议又提起诉讼,由最先受理的机关受理,同时受理的,当事人选择。

    6、对于选择诉讼,当事人申请复议后,经复议机关同意,又申请撤回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行诉与民诉的区别:

    1、诉讼客体: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民诉解决民事争议。

    2、诉讼主体:行诉原被告恒定,民诉不恒定。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民事诉讼中对等,谁主张谁举证。

    4、是否适用调解:行诉不适用调解,民诉适用调解。5审判方式:行政诉讼一律实行合议审判,民诉可实行独任审判。6判决方式:行政诉讼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相应判决;而民诉则针对当事人在民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相应判决。7执行方式: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民诉中,对原被告采取的执行措施遵循同样的规则,且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享有对他方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利,只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国家行为不可诉的原因:1国家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权利具有国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2体现国家主权的行为。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4这种行为通常以国家对内对外的政策为依据,以国际政治斗争为转移,法院很难作出合法性判断。5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只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而政治责任的承担只能通过立法机关或议会才能追究。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加人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

    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6不履行法定职责7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1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2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5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确定管辖原则:1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正确 公正 有效地行使审判权原则3法院负担适当的原则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专利行政案件以及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的商标行政案件2海关处理案件3省部级为被告的行政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a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 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b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 集团诉讼案件 c重大涉外或涉及港澳的案件d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f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g证券行政案件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在管辖上有两种结果:1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既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即出现共同管辖。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决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3撤销 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原告资格转移条件:1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2有原告资格的人死亡或终止时,未逾诉讼保护期限3原告资格转移发生于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没有这种关系也不发生资格转移。原告特征:1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原告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3原告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人。特殊情况下的原告:1相邻权人 2公平竞争权人 3经复议案件的原告 4受害人 5企业投资人 6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7社会团体

    被告特征:1被告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2被告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3被告须是被指控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区别与联系:区别 1运用证据的目的不同。2举证的性质不同。

    联系:1二者都具有客观性 关联性和真实性 法定形式也相同2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承担行政证据举证责任的延续和必然要求3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主体部分重合,但并非完全一致,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大致包含了行政证据的证明对象4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提相互的证据主要是在其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 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1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即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3在行政赔偿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和范围:1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收集2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委托收集证据得不到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或者人员的配合3由于各种原因,不宜由原告知悉或掌握的材料 :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举证期限届满后的证据

    证据不能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当然包括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中提供的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服役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证据

    妨害行政诉讼行政行为的种类:1,由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无故推脱 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 隐瞒 毁灭证据的3,指使 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 组织证人作证的4,隐藏 转移 变卖 损毁已被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 诉讼参与人 协助执行的人采取侮辱 诽谤 诬陷 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强制措施的种类:1,训诫2,责令具结悔过3,罚款4,拘留

    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为诉讼的前置条件的情况:1,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法律 法规中只规定对某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没有规定可以像人民法院起诉,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法律

    法规规定,当事人对集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像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复议决定中追加当事人,被追歼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庭审理的方式:1以公开审理未原则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a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不享有实体处分权b行政诉讼没有调解的必要c行政诉讼的原告虽然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由于其相对一方不具有实体处分权,因此,对原告的调解请求,被告无法回答d调解不能解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能完成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任务,起不到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作用。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撤诉的条件:1申请撤诉的必须是原告,包括原告特别授权的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均不能提出撤诉请求。2撤诉申请必须是自愿并明确提出。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撤诉申请的提出必须是在判决裁定宣判前提出。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允许。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联系:1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2适用第二审程序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是同意行政案件。3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参加人基本相同,只是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2适用的审判机关不同3审判对象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

    确认判决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所做的一种评判,不同于撤销判决直接消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不同于变更判决直接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是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认定,从而决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能够继续有效的一种判决。确认判决的情形:1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是以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有效的判决。2被告不履行法律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时,可以作出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的判决。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可以作出确认该行为违法的判决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可以作出确认其无效的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与维持判决的比较:相同点:都是具有行政行为合法情形下作出的。不同点:1针对的对象不同,维持是对该行政行为的肯定,而驳回是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作出的否定2效力的内涵不同,维持限制了行政主体,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作出应变的主动性,而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被撤销变更或废止3适用条件的不同。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已经不存在的5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赔偿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在诉讼中运用:(1)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经审查认为原告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书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保护,并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原告实体上诉讼请求的司法行为。(2)1适用目的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为了防止滥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并不解决由关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权利义务问题,驳回诉讼请求是防止原告滥用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定,也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程度的间接肯定。2适用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书面形式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以判决的形式裁定。3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适用于行政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案件中终结时。4适用依据不同:驳回起诉依据行政诉讼法,请求依据诉讼法和实体法。5分别适用的情形:驳回起诉:a如果一时难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而起诉人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先于受理,经审理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B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新的法律事实,丧失了原告的起诉根据,但原告仍未撤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回原判驳回起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特点:1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进入行政诉讼,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裁判,而且,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已经发生效力。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被执行人只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争议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6属于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违法的具体的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 2适应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6不履行法定职责 7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素: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状况2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3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的发展程度4行政法律规范的健全程度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1符合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2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适应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水平的实际状况3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五篇:行政诉讼法 摘录

    《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五、起诉与受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审理与判决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五十二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因本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推荐阅读:
    相关知识行政诉讼法
    新形势下社会(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特点调查报告
    人大换届闭幕词
    在“九九”重阳节老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
    浅析如何坚定地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上一篇:人大换届闭幕词
    下一篇:返回列表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