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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五篇]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繁花落寂 时间:2024-06-19 21:59:5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现代农业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放心农资市场,根据《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总体安排和省、市农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围绕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着力标本兼治,狠抓源头治理,注重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两个减少”(即减少农民群众因农资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农资质量出现的上访案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农药、肥料市场管理,使农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得到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重点

    农资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管。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一是以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认真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春季和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二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从生产环节上,加大对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产品标签的监管,依法查处农药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尤其要严格查处非法借证和生产假冒农药登记证产品,从源头上强化监管。三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2、突出四个重点,强化农资市场整治。

    (1)突出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肥料、农药的检查。种子市场监管重点:对由我县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水稻、油菜、小麦、棉花、玉米和花生等农作物种子监管为主,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种子标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和转基因品种等情况。对主推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抽检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种子抽检率达到75%以上。组织开展对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的检查。农药市场监管重点: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以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监管为主,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重点抽查农药质量的有效成分是否合格;普查农药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规范,标签抽检要做到覆盖95%的经营户、95%的产品,确保农药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严查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肥料市场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监管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和本区内的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农机市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2)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点农时和农资销售旺季,市县联动、市区联手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夏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春风•50”和“金秋•40”行动。

    (3)突出重点地区和领域。加强对x县城店埠镇农资批发市场、梁园、撮镇、石塘、白龙等各农资批发商、县乡集散地以及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区域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蔬菜集中生产区、规模化种植区、特色农作物产业园区、产业带等领域的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将重点区域和领域的农资监管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主战场。

    (4)突出重点对象。要把信誉差、屡查屡犯以及列入省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诚信经营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多次违法经营记录单位的监管和查处。

    3、加强部门联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逐步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4、公平公开执法。对全县农委系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从事农资(农机)经营的进行自报、自查、自纠,严禁公务人员从事农资经营,严禁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工作安排

    在强化日常监管抽查的同时,紧扣农时,有计划、有步骤重点抓好以下阶段性工作。

    1、1-4月份:(1)、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经营户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2)举行“20xx年种子执法年”启动仪式,开展对县发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普查清理;(3)、开展“春风•50”行动,突出做好对春夏播种质子量活动监督抽查;(4)、与镇、乡联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5)、与工商部门联合对全县范围内的农药经营户进行清查。

    2、4-6月份:(1)、市县联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2)、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3)、做好种子清理汇总上报,做好省、市农委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7-10月份:(1)、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严查和打击高毒、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2)、开展“金秋•40”行动,普查秋冬播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3)、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投入品的检查;(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4、11-12月份:(1)、邀请有关农资生产企业、经营户,座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经营和优化服务。(2)、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3)、组织召开农业行政执法分析会,总结一年工作情况,筹划明年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执法。县农委成立了以主任xxx为组长,委纪检组长沈光兵为副组长,委法规科、农机局、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坚持县乡联动、县乡联手、部门联合,推动全县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县农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整治由农业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等工作由县农机局负责。层层制定责任制,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共同监管,联合作战。

    2、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一是每年对农资经营人员举办1-2期农业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二是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检、大要案查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三是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曝光一批重要案件、假冒伪劣产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四是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向农民传授农资真假识别、农业安全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的查处能力。

    4、多措并举,提高执法效率。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二是整合力量,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市县联合、部门联手、协同作战和协调服务的能力,推动全县农资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加大农资执法的设备、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县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不断增加对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四是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区域、单位的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经营单位.五是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备案制,建立经营户信息档案。六是督促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质量安全承诺书,逐步推进农药、肥料经营户建立经营档案,加大对种子经营档案规范管理,强化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七是实施执法信息共享,及时交换相关信息,农业执法大队每月28日前,将执法情况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5、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推行“阳光执法”。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建立举报、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xxxxxxxxxx”举报投诉电话和x县农业信息网,及时处理反馈相关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早控制。

    6、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县农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县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篇:2024年安义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安义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2月8日 全国及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强化重大案件的查处,完善农资打假协调机制,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资的服务与指导,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农业部门共同努力,努力确保不发生因禁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农资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打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

    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

    (二)重点时节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市场准入,狠抓市场整顿。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对利用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会同工信、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予以重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禁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监督抽查,确保农资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以种子品种真实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肥料养分等作为重点检测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

    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推进农资质量预警体系建设,通过发布消费警示、责令停止销售和产品召回等措施,确保问题农资不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深度拓展案源渠道,确定排查重点,认真分析排查,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农资打假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要案件。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县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限期查办。要健全联查、跨县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县域间和部门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消除危害。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处的经费投入,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联合挂牌督办,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

    (五)加强两法衔接,严惩犯罪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要予以积极协助。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六)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建设。要加大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要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方面开展。加快构建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干的农资监管网络,努力实现农资产品全程可追溯,推动农资监管向精细化转变。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推进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培育规范工作,促使农资经营单位熟悉农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加大对示范店的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示范店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要综合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

    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八)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要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明确处置措施,把突发事件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九)加强服务指导,促进科学使用。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调解工作,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配备与当农资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大要案协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由单一业务简单纵向互动监管向措施共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合作监管转变,由封闭式、单打独斗式监管向整合系统资源、主动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的开放式监管转变。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等,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努力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积极探索案件查办专项奖励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实现农资打假信息共享。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县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件,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水平。

    安 义 县 农 业 局

    2024年3月5日

    第三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XX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减少因农资质量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促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要突出重点农资产品,即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XX市2024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执法年活动的深入进行,认真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的农作物品种或冒用、盗用他人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以及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销售散装、大包装大宗作物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无证销售标识不清的、纯度不高、以劣充优、超范围经营的棉花种子和以假充真的洋葱种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农药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禁高剧毒农药进入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第一线,特别是认真查处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肥料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2024年《关于转发XX省农牧厅第十四批XX省肥料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排查,凡是未经我省登记的复混肥,不得在辖区内销售。严格查处抽检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的安全。

    (二)重点季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植物疫病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乡村流动商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监管单位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靠的行为。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XX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减少因农资质量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促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要突出重点农资产品,即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XX市2024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执法年活动的深入进行,认真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的农作物品种或冒用、盗用他人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以及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销售散装、大包装大宗作物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无证销售标识不清的、纯度不高、以劣充优、超范围经营的棉花种子和以假充真的洋葱种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农药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禁高剧毒农药进入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第一线,特别是认真查处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肥料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2024年《关于转发XX省农牧厅第十四批XX省肥料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排查,凡是未经我省登记的复混肥,不得在辖区内销售。严格查处抽检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的安全。

    (二)重点季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植物疫病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乡村流动商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监管单位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靠的行为。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把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确保放心农资供应的有效途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率。要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追溯造假售假源头,端掉造假售假窝点。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

    (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五、治理步骤

    今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从2024年2月20日开始,于6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15日以前,农牧部门各监管单位要按照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方案,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检查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农牧业局综合股汇总。第二阶段:督查阶段。从4月15日至5月10日期间,市农牧业局将邀请市上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市农资市场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案件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在此期间,省农牧厅和XX市农牧局也将对我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从5月10日至5月20日期间,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数据,汇总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市农牧业局综合股进行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做到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员和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监管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增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效,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三)构建监管平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第四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执法大队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2024年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专项治理行动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农资打假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农委的领导下,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种子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农资市场各种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不法行为,维护我县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农资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服务“三农”为目的,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在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并在2024年3月20日前将针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组织一次大型农资打假专项启动仪式和培训大会。农业执法大队将充分利用农资打假启动仪式和培训会的报道,增强农业执法工作在社会的影响力,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培训,严格实行农资产品备案准入程序,确保农

    1资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销售。积极开展农资产品市场专项检查,监督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彻底清理和淘汰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清理淘汰不合格农资产品,建立农资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农业执法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

    1、检查的范围及方式

    采取集中整治拉网式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开春3月份农资产品启动期,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并分别在农资销售旺季(4—6月份)(8—9月份)开展全县农资市场大检查、大行动;检查的重点为农资集中交易市场、生产企业及县、乡、村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检查内容:农药、化肥、种子,秋季以小麦播种用肥、果树追肥为主。

    2、检查内容

    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万荣县一户)、农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销售台账和农资产品备案准入制度。

    ②农资产品质量和品种相关手续的真实性,大力检查农资销售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单位承诺与质量水平相符状况。

    ③农资的标签检查,是否符合《农资商品包装的规定》及

    国家规定的要求。

    ④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设立农资诚信经营单位档案,记载内容和保存期限。

    ⑤严厉打击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地方限用的高、剧毒农药。

    (二)工作要求及目的我们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实施全面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必到位,执法有依据,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包庇隐瞒。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四、时间安排

    3月中旬对我县农资经营人严格进行集体组织培训、学习。4月—5月底第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我县农资市场,对伪劣农资产品进行媒体曝光,彻底清理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同时对农资市场经营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6月—8月底对果区及种子种植区进行监督检查。

    8月—9月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秋季第二次农资市场大检查,并对农资产品质量抽样和检测工作。

    10—11月对我县农资企业开展冬季生产质量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农资打假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完成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环境。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资产品质量。

    (三)建立备案制度,规范正规化销售行为。

    (四)建立诚信机制,开展企业考评。

    (五)及时公开信息,强化协作配合。

    我们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公安、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工作的合力,及时果断、有效的解决好出现的问题,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农资打假各项工作,给领导交份满意的答卷。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五篇:农牧局渔业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农牧局渔业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执行依法兴渔战略,深入开展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和监管,全面加强了牧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根据《2024年**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水产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开展渔用物资打假专项整治春季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农牧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了我县春季渔业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努力提高春季渔业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了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局渔业农资打假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春季渔业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水产科长及全体渔业执法人员为成员的春季渔业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组,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县春季渔业农资打假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为农资打假营造良好氛围

    为使2024年春季渔业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我局

    首先对渔业农资打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与支持,向社会公布了我县渔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123456789,利用赶大集和下基层的形式,散发了识别假冒农资及渔业养殖禁用药物名单等内容宣传单400余份,增强了农民及水产品养殖场户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提高了自我防范意识,为杜绝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防御作用,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摸清水产养殖底数,加强养殖场(户)制度建设

    一是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开展了一次摸底统计,摸清了我县水产养殖底数、养殖规模、养殖条件。二是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三是与各水产养殖场(户)签定了责任状和承诺书,杜绝使用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的养殖投入品,变被动监管为自我监管。

    四、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自2024年春季渔业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加大了对我县水产养殖场户的动态巡查力度,重点对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渔药、养殖记录等进行了详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车辆26辆次,检查水产养殖场户53个次,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经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水产养殖秩序,确保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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