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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消费品市场情况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风月无边 时间:2024-08-11 22:03:0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消费品市场情况

    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消费品市场情况

    2024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市紧扣扩大消费、拉动内需这一主线,以繁荣商贸、发展经济、惠及民生为宗旨,全市消费品市场总体呈现“平稳趋缓、稳中趋好”的发展态势。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

    2024年,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7.12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增幅超出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近年来尚属首次。

    (一)城镇市场呈现较快增长

    分地区看,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755.64亿元,同比增长13.8%,高出全部消费品零售额增幅0.3个百分点;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81.48亿元,增长10.4%,低于全部消费品零售额增幅3.1个百分点。城镇市场辐射效应持续放大,城乡市场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市场零售额占全部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90.3%,比上年同期提升0.3个百分点。

    (二)批零行业仍占主导地位

    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721.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其中:批发业139.21亿元,增长19.8%,零售业582.75亿元,增长12.6%;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15.16亿元,增长10.9%,其中:住宿业10.76亿元,下降3.6%,餐饮业104.4亿元,增长12.6%。批发零售业仍然占据消费品市场的主导地位,占全部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2%,比上年提升0.3个百分点。

    (三)多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

    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统计结果显示,20类主要商品中,有12类商品零售额呈现增长趋势,增长面达60%,其中汽车、中西药品等7类商品零售保持两位数的较快增长。以汽车、中西药品两大类商品为例,全年实现零售额61.81亿元和3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和32.5%,拉动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增长6.6个百分点,对整个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贡献率达67.2%。

    二、消费品市场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限额以上单位影响持续弱化和中高档住餐企业业绩下滑,主要分类商品中也缺少一个持续、有效的增长点。

    (一)限额以上单位影响持续弱化

    自去年以来,我市限额以上零售额增幅一直滞后于全部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水平。2024年,限额以上单位累计实现零售额259.83亿元,同比增长9.8%,低于全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3.7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单位对全部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3.3%,较上年和前年分别回落4和11.9个百分点;限额以上零售额占全部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下降为31%,比上年回落1.7个百分点。

    (二)中、高档住餐企业举步维艰

    今年以来,我市中、高档住宿餐饮企业经营每况愈下,尽管在年中的时候有过短暂的触底反弹迹象,但下半年以来,这种业绩下滑趋势更为明显。2024年全市114家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客房利用率仅为45.2%,低于上年水平11.8个百分点;实现餐费收入13.63亿元,同比下降14.6%,比上年回落27.3个百分点。中、高档住餐企业必须调整市场定位、转变经营方式,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商品销售前景不容乐观

    从全市限额以上主要分类商品零售情况看,并没有出现一个持续有效的增长点。如汽车、石油类商品销售,虽然全年分别保持13.7%和12.1%的两位数增长,但是与前几年相比已出现较大回落,考虑到本地市场饱和程度,今后继续呈现强劲增长状态的可能性不显著。其次,在现行统计方法制度下,中西药品类商品32.5%的增幅更多的只是反映医药企业的发展情况,也并非体现出本地医药消费市场的实际需求水平。此外,中、低收入群体受收入预期影响,食品、服装类商品全年增幅只有8.1%和2.8%,烟酒类全年增幅仅为1.4%;而受房地产市场和家电消费政策影响,家电类商品全年增幅仅为6.5%。

    三、制约当前消费品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总体上看,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平稳趋缓,但是市场外部与内部的各种问题依然交织存在,影响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各种因素仍具有不确定性,消费品市场持续增长的压力依然突出。

    (一)收入增长放缓,内生动力培育任重道远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压力加大。从去年2季度以来,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较往年明显回落,落差也持续放大。今年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幅,更是回落到近几年最低水平。全年累计虽然分

    别回升到9.6%和11.9%的水平,但与前几年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收入增长水平放缓,相对增加了中低收入群体刚性消费支出,间接挤出其他商品性消费需求,从这点上来讲,消费品市场内生动力的培育仍然任重道远。

    (二)未来预期不明,居民消费心理更趋谨慎

    对未来经济发展、就业形势、物价水平、政策规定等各种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居民消费心理更趋谨慎,储蓄意愿越发增强。2024年上半年江苏消费者信心指数已逼近100的警戒分界线,总体仅处于一个低水平乐观程度。与之相对应的是,截至12月末,全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841.5亿元,比年初增加272.9亿元,而同期个人消费贷款余额383.6亿元,比年初仅增加74.3亿元,新增存贷款比例较上年有所收窄,但绝对额差距与前几年相比仍然比较悬殊。

    (三)地域因素影响,消费外流现象较为突出

    一方面泰州本地大型购物商场相对较少,对于一些大宗物品和贵重商品,考虑到款式、价格等多方面因素,部分中高收入群体仍然热衷于选择自驾或包车,到毗邻的上海、南京、苏州等地实地选购。随着我市都市商贸圈建设发展加快,这种外流迹象已经有所遏制,但是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迅猛,其商品的丰富性、购物的便捷性和价格的低廉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广泛参与,这对实体店商品交易量的分流也不可小视。

    四、促进消费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未来一段时期,在经济下行、收入放缓和消费外流的多重压力下,应及早制定出台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在战略目标规划、长效机制建设、消费能力提升等方面着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引领我市消费品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一)切实提高收入水平,努力提升消费信心

    量入为出一直是绝大多数人传统的、基本的消费理念,只有让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有一个收入稳步增长的预期,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消费意愿,想消费、敢消费。要将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点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大农民创业就业、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

    (二)推进新型农村发展,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要继续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发展农村商业网点,降低农村市场流通成本,推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引导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产品,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售后服务网络,引导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脑、汽车等大宗商品走进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

    (三)积极应对消费结构升级,创造有效需求

    一要稳定传统消费,全面提升全市城乡居民消费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巩固和稳定传统产品的消费。二要培育绿色消费,充分发挥我市农副产品、畜牧产品和水产品优势,提升绿色消费在整个消费中的比重。三要引导高层次消费,全面提升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的消费理念。四是培育新型消费,加强与旅游、会展、节庆活动的发展融合,使文化消费成为拉动消费需求增长的新的“热点领域”。

    第二篇:江苏省2024年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2024年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202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消费品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着力引导商贸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全省消费品市场呈现运行平稳、购销两旺的良好态势。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的基本情况

    (一)市场规模稳步扩大,零售总额创历史新高

    2024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84.1亿元,同比增长18.9%,增幅比2024年回落4.4个百分点。从增幅看,自5月份开始,月度增幅持续稳定在17.7%以上,并呈逐步走高之势,10、11、12三个月增幅均超过20%。

    图12009年全省月度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从全国看,2024年江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低于广东(14891.8亿元)、山东(12363.0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增幅高于全国增幅3.4个百分点,列全国第20位,山东列第13位,广东列第27位,浙江列第28位,上海列第21位。

    (二)城乡市场同步发展,农村市场日趋活跃

    2024年,全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利用城市化进程加快契机,不断改善城市消费环境,全面推进国家“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政策措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明显增强,消费潜力得到有效释放。2024年全省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71.5亿元,同比增长19.0%,增幅比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市场实现零售额3012.6亿元,同比增长18.4%,增幅比上年回落3.5个百分点,城乡市场的增幅差距由上年同期的1.9个百分点缩小至0.6个百分点。农村市场发展有所加快。从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家电下乡”,全省共销售家电161.5万台,实施财政补贴4.0亿元,实现零售额33.8亿元,占全省限上贸易企业零售额的0.9%,拉动全省县及县以下市场零售额增幅0.2个百分点,对活跃农村市场作用明显。

    (三)批发零售业占市场主导,住宿餐饮业增长较快

    2024年,我省批发零售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扩大经营规模,调整经营策略,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优势日益明显。2024年全省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9892.4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增长17.3%,限额以下企业增长19.0%。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消费观念有所改变,外出就餐逐渐增多,加之旅游不断回暖升温,2024年住宿餐饮业依然保持较快增长,当年全省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485.3亿元,同比增长22.5%,增幅快于批发零售业4.2个百分点。

    图22009年各行业占零售额比重

    (四)限上贸易企业支撑作用明显,消费热点引领市场

    2024年末,纳入全省限上贸易统计的企业单位数为7993家,实现零售额4045.8亿元,同比增长17.3%,占全省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5.2%,比上年30.5%提高4.7个百分点。从全年限上贸易企业分月零售额增幅看,其增长趋势与全省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趋势相似,呈现先抑后扬的态势,限上贸易企业拉动零售额增长明显。

    图32009年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月度零售额及增幅

    从限上贸易分类零售额看,消费热点持续活跃。2024年受国家“汽车下乡”、税费减免、以旧换新等利好政策推动,汽车销售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全年实现零售额1128.0亿元,同比增长36.3%,占限上贸易企业零售额的27.9%,拉动限上贸易企业零售额增长4.8个百分点,对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贡献1.9个百分点。2024年限上家俱类和中西药品类分别实现零售额26.9亿元和24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0%和18.5%。另外,占限上贸易企业零售额权重较大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和食品、饮料、烟酒类同比分别增长16.3%和8.0%。

    (五)各地零售额平稳增长,苏中增速有所加快

    2024年全省13个省辖市消费品市场均呈现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依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对2024和2024年各市零售额修订后,零售额位居前三的依次是苏州市、南京市和无锡市,分别实现零售额2024.8亿元、1935.5亿元和1542.7亿元,三市零售额占全省零售总额的47.9%。苏南、苏中、苏北分别实现零售额6872.3亿元、2160.2亿元和2451.6亿元,各占全省零售总额的59.8%,18.8%和21.4%。

    (六)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加快,重点交易市场成交平稳

    近几年,全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和重点交易市场得到较快发展,为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方便居民和促进流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末,全省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连锁总店207家,比2024年末增加31家;含外省在江苏开设连锁分店,连锁门店合计17235个,比上年末增加867个;营业面积合计1677.7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了21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7%;连锁经营从业人员3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万人。2024年批零和住餐连锁经营实现销售总额3721.6亿元,其中实现零售额2505.2亿元,分别增长9.1%和8.6%,扣除我省总店在省外分店商品零售额,连锁经营实现的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7.0%。

    重点交易市场成交平稳。2024年底,全省现有年成交额达亿元以上的大型

    商品交易市场528个,比去年减少了6个,但亿元以上市场成交额有平稳增长,2024年全省亿元以上重点交易市场累计成交9225.9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6.2%,平均每个市场成交额达17.5亿元。从市场的经营方式看,批发市场271个,零售市场257个,分别实现成交额7831.3亿元和1394.7亿元,同比增长

    5.9%和7.5%。从市场类别看,综合市场167个,专业市场361个,其它市场13个,分别实现成交额1482.6亿元、7743.3亿元和51.3亿元,同比增长10.8%、5.3%和5.2%。

    二、当前消费品市场需要关注的有关问题

    2024年全省消费品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家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的经济刺激政策措施,对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得益于全省经济进一步企稳向好,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好于预期,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不断提振城乡居民的消费信心;得益于全省不断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加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力度,城乡居民实际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得到进一步提升;得益于全省商贸企业能够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采取打折、优惠、提高服务质量等各种措施,对消费增长的助推作用。从我省2024年消费品市场发展看,尽管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的发展态势,但有些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对消费需求的影响依然存在。虽然我省经济运行逐步企稳回升向好,但江苏能够持续发展受益于外向型经济,也受制于全球经济走势,巩固和发展经济转暖回升任务依然艰巨,未来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宏观经济的好坏直接制约城乡居民消费,短期内大幅度扩大消费的难度仍较大。二是促进经济增长与抑制通胀的矛盾日益突出。从我国整个经济环境看,2024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2024年将是最复杂的一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将是2024年我国经济宏观调控三大主要任务。目前我国经济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保)增长问题,而是防止流动性过剩与资产严重泡沫,以及与此相关的通货膨胀问题,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消费的影响不容忽视,要把握好经济增长与抑制通胀压力的最佳平衡点,治通胀、调结构与保增长不可偏废。

    三是刺激消费政策措施的持续性不容乐观。2024年,在国家实施燃油税改革、小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汽车下乡”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城乡居民购车需求得以充分释放,全省汽车销量持续攀升,汽车销售持续活跃,随着2024年汽车优惠政策力度减小,加上道路堵、停车难、油价高等因素也使汽车高速增长难以为继。同样,尽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大力推动,加之我省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城乡居民购买家电的热情远未达到预期效果,2024年全省扩大消费政策的边际效应有可能递减,对消费的拉动作用也可能逐步减弱。

    四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放缓制约消费增长后劲不可轻视。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22495元,同比增长11.5%,增幅同比回落2.4个百分点,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4元,增长8.0%,增幅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明显放缓,而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加之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支出不断增加,居民消费心理和消费意愿必将受到影响,这些均对未

    来消费的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三、2024年消费品市场展望及有关建议

    2024年全省经济将继续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不容置疑,在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 的政策主导推动下,支撑消费品市场发展的诸多有利因素仍将延续: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将继续有利于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扩消费、拉内需”经济刺激政策的继续实施有利于消费稳定增长;全省力争到2024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会提升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政府改善民生及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等扩大消费需求政策的效应也将继续显现。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压力,我们认为,2024年我省消费品市场发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切实增强消费增长后劲。居民购买力的增加是支撑消费市场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不断增长的关键。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建立健全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让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要想方设法增加就业,不断提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

    二要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不断扩大新型消费。要针对城乡居民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我省经济发展的区域特点,制定不同的扩大消费政策。要重视休闲产业的培育,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要积极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形成有一定规模,能够吸引人气的核心商圈。要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要积极扩大旅游消费,旅游业涉及行业广,产业链长,对消费影响明显。要全面整合旅游资源,精心设计、开发市场需要的旅游精品项目,大力培育风格各异、各具特色的度假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生态旅游,对度假、文化、休闲、生态旅游企业在税收、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三要加大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农村消费。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用足用好国家惠农政策,以此为契机,健全和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加强农村消费市场建设,降低农村市场流通成本。要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健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要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保证农村正常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

    第三篇: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房地产投资情况(精选)

    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房地产投资情况

    2024年,在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泰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向好,开发投资在波动起伏中回升,一批新建楼盘相继开工,施工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商品房销售持续高涨,房屋竣工面积降幅逐渐收窄。但市场存量房居高不下,房企资金压力较大,土地购置面积和土地成交价款双下降。全年运行中住宅类项目明显扩张,商业地产项目有所萎缩。

    一、开发投资波动上行,住宅类项目投资增势强劲

    2024年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前高后低、波动下行的格局,2024年与上年截然不同,呈现出前低后高、波动上行的态势。投资增速从2月份的1.8%经过一路跌宕起伏、波动上行,至年底达全年最高。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71.15亿元,同比增长17.2%,增速比上年末提升14.5个百分点,比2月份提升15.4个百分点,比上半年提升4.8个百分点,比三季度提升7.2个百分点。

    房地产开发投资中,住宅项目投资增势强劲。全市住宅项目完成投资216.24亿元,同比增长37.44%,增幅高于房地产开发投资20.24个百分点,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的79.75%,占比比上年提升12.65个百分点;商业地产项目完成投资54.91亿元,同比下降28.82%,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的20.25%,占比比上年下降12.65个百分点。

    二、施工规模逐步扩大,住宅新开工规模高速增长

    随着火爆的市场销售形势,开发商明显加大了建设步伐。一批新楼盘相继开工,住宅新开工规模同比高速增长,与此同时竣工房屋面积降幅明显收窄。

    全市商品房屋施工面积2254.3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83%,增幅比2月份提升20.43个百分点,比上半年提升9.33个百分点,比三季度提升6.93个百分点,12月份施工规模增幅与投资相应同为全年最高。其中住宅施工面积1739.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66%;商业地产施工面积514.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14%。

    自上年6月至今年5月我市新开工房屋面积一直表现为负增长,6月份实现同比增长后增幅持续上扬,至12月底全市新开工商品房屋面积843.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5%;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663.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2.68%,增幅高于施工规模29.85个百分点,高于新开工规模16.18个百分点;商业地产项

    目新开工面积179.5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增幅低于施工规模24.73个百分点,低于新开工规模38.4个百分点。

    虽然全年商品房屋竣工面积仍然下降,但降幅明显收窄。全市商品房屋竣工面积416.1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5%,降幅比2月份收窄20.54个百分点,比上半年收窄22.84个百分点,比三季度收窄4.95个百分点。

    三、商品房销售形势火爆,中等户型住宅较为受捧

    我市商品房销售延续了2024年下半年开始的楼市回暖之势,加之去年的成交量为负增长,全年商品房销售增幅在多重因素影响下一直高位增长。2月份全市商品房销售增幅达87.7%,3月份“新国五条”出台后市场集中放量,4月份销售增幅高达92.6%,年初的高位开局导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超高速异常增长,尽管下半年受成交量不断放大的基数对比影响增速有所回落,但全年商品房销售仍居高位运行。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94.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1.36%,增幅位居全省第二。

    从销售房屋类型来看,商业营业用房由于前几年急剧扩张,加之受到网购等现代新型商业业态的冲击,市场需求逐渐萎缩。全市商业地产销售38.7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64%。住宅销售高速增长,全市住宅销售455.7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65%,占全市商品房总量的92.2%。中等户型相对大、小户型来讲较为受捧,全市90-140平方米的中等户型住宅销售333.9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2.36%,占住宅销售的73.28%;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宅销售43.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07%,占住宅销售总量的9.50%;14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销售78.4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52%,占住宅销售总量的17.20%。

    分析2024年商品房销售保持高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受新“国五条”实施和房产税可能扩大的舆论影响,二手住宅和商品住宅成交一度火爆,部分市场需求集中释放;二是银行信贷政策较为宽松,全年新增个人住房贷款64.35亿元,是上年的2.04倍;三是大规模的城市拆迁改造,制造了部分刚性需求。

    商品房销售市场活跃带来房地产税收高速增长,全市房地产地税收入63.99亿元,同比增长50.4%,增幅比上年提升54.6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营业税29.47亿元,同比增长45.0%,增幅比上年提升32.4个百分点。

    四、开发企业资金紧张,各项应付款大幅增加

    尽管楼市火爆回笼资金增加,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融资金渠道狭隘,资金紧张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全市房地产企业资金合计514.85亿元,同比增长17.8%;其中上年末结余资金95.51亿元,同比增长18.6%;本年到位资金419.33亿元,同比增长16.98%,本年到位资金增幅与同期完成投资基本一致。在本年到位的三类主要资金中:以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为主的其他资金来源占总量的53.52%,本年到位224.44亿元,同比增长51.32%;企业自筹资金占总量的30%,本年到位128.05亿元,同比下降12.67%;国内贷款占总量的15%,本年到位63.42亿元,同比增长2.13%。从资金来源结构看:其他资金占据首位,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是房地产开发运行主要的资金支撑。

    2024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应付款104.18亿元,同比增长38.84%,增幅高于本年到位资金增幅21.86个百分点。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包含上年末结余资金)与本年完成投资的比值为1.88,进一步表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行中资金供应较为紧张。

    五、市场存量房居高不下,土地购置面积和成交价双下降

    虽然楼市冷暖会带来市场库存量相应变化,但我市存量房规模一直居高不下。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193.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4.91%;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114.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11%。积压的商品房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金,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

    2024年土地交易市场的冷清与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火爆,形成较大反差,全市土地购置面积281.9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45%;土地成交价款为64.74亿元,同比下降19.23%。

    2024年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房地产业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看,今后要注意以下三方面:一是加强市场引导,统筹布局,引导市场适度调节,优化房屋结构,增加商品房屋类型和层次,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二是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保持合理、稳定的商品房用地供应规模,提高供地成功率,控制溢价率,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时序,防止土地供应量较大浮动。三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股权、基

    金、信托产品等多重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篇:江苏省献血条例 - 泰州市红十字会

    江苏省献血条例

    (2024年5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动员和组织 第三章采血与供血 第四章临床用血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采供血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人员、设施和设备,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献血办公室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或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物价、教育、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文化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采血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采供血机构,根据规划设置采血点,公安、财政、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流动采血车停靠点。有关单位应当为流动采血车的停靠等提供便利。第二章动员和组织

    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和下达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公民献血。

    各地献血计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医疗用血需求和适龄公民人数等情况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保证献血计划的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保证本地区献血计划的完成。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志愿献血者预备队,建立流动血库,公民可以自愿报名参加。

    采供血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预备队人员登记造册,在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启动流动血库,组织预备队人员自愿献血。

    第十条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出现需要大量用血的紧急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公民应急献血,但采血量以突发事件的用血需求为限。

    第十一条公民直接到经过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及其设置的采血点或者流动采血车献血,其献血量可以计入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献血计划的完成数内。第十二条采供血机构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完成献血计划证》。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完成献血计划的情况应当如期通报。逾期不完成献血计划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宣传。各部门、各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人物。

    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

    每年十二月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第十五条鼓励公民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事业进行捐赠。采供血机构可以依法接受捐赠,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等。第十六条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禁止雇佣他人冒名献血。

    禁止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完成献血计划证》或者《无偿献血证》。第三章采血与供血

    第十七条采供血机构是采集、储存、提供临床用血的专业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采供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国家有关采供血机构管理规定办理执业手续,方可开展采供血业务。

    第十八条采供血机构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地址、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并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献血者献全血的,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采供血机构对全血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第十九条采供血机构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采供血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及有关成分的质量标准,对采集的血液及分离的成分进行复核、检测;未经复核、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采供血机构应当建立本地区特殊血型健康公民数据库,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本省内跨市、县(市)和外省来本省调剂临床用血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采供血管理规定审批。

    第二十三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医疗机构不得接受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临时采集血液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并确保采血用血安全。第四章临床用血

    第二十五条本省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第二十六条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交纳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项费用(以下简称医疗临床用血费用)。

    采供血机构对无偿献血血液用于临床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进行专项管理,收支单列;收支结余用于发展献血事业。

    第二十七条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在全省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通过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急诊抢救病人需要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先给予用血,然后用血者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用血手续。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提供的血液,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及其成分用于临床。

    第三十条倡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推行成分输血;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献血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无偿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个人;

    (二)超额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

    (三)在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以及采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献血事业捐赠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二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第三十三条雇佣他人冒名献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献血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以牟利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非法机构提供的血液的;

    (二)接受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三十七条采供血机构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供血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献血、采血、用血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经济运行情况

    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经济运行情况

    202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泰州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转型升级进中提质,民生幸福明显改善。

    一、经济增长稳中有进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达到3006.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5.96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1574亿元,增长12.1%;第三产业增加值1226.95亿元,增长12.7%。全市GDP增速高于全省2.2个百分点,居全省13个省辖市第六位、苏南苏中地区第三位。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万元,达到64931元,折算为10485美元,突破1万美元。

    一是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44.59亿元,增长7.0%。全市粮食播种面积657.78万亩,下降0.1%;亩产496.7公斤,增长1.0%,亩产居全省第二位;总产326.68万吨,增长0.9%。全年棉花产量14047吨,下降9.3%;油料产量12.29万吨,增长5.7%;肉类产量26.63万吨,增长3.9%;禽蛋产量12.15万吨,增长4.3%;牛奶产量4.59万吨,增长8.4%;水产品产量37.3万吨,增长3.9%。全年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19万亩、高效设施渔业面积

    2.6万亩、高标准农田18.1万亩。

    二是工业生产增势平稳。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99.74亿元,增长12.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501.65亿元,增长18.4%。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产值2212.48亿元,增长20.7%;重工业产值6289.16亿元,增长17.7%。分经济类型看,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分别完成产值269.50亿元、154.25亿元、5120.31亿元、2205.54亿元,分别增长18.5%、-3.5%、19.7%、16.0%。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分别完成产值2609.17亿元、1639.41亿元、4215.27亿元,分别增长12.4%、20.2%、22.4%。分主要行业看,食品饮料行业624.54亿元,增长17.7%;纺织服装皮革行业396.99亿元,增长17.7%;石油化工行业1186.76亿元,增长17.7%;医药行业579.81亿元,增长20.8%;金属冶炼加工行业1391.44亿元,增长19.6%;设备制造行业1953.31亿元,增

    长14.5%;电子设备及电气机械制造行业1676.46亿元,增长21.0%。分地区看,高新区、泰兴市、高港区产值增幅列全市前三位,分别增长24.0%、22.8%和20.8%。三是服务业发展较快。全年服务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1234.40亿元,增长12.7%,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1.1%,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161.39亿元,增长12.9%;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分别为216.26亿元、75.86亿元,分别增长12.2%、10.4%;金融业增加值133.39亿元,增长13.5%;房地产增加值189.64亿元,增长12.3%;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分别为186.40亿元、264.01亿元,分别增长14.6%、12.2%。从税收看,服务业税收完成173.93亿元,增长15.7%,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44.7%,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从服务业集聚区看,8大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营业收入702亿元、税收20.5亿元,分别增长27.0%和32.0%。

    二、三大需求平稳增长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764.17亿元,增长21.0%,增速高于全省1.4个百分点。从产业看,一产投资14.28亿元,二产投资992.22亿元,三产投资757.68亿元,分别增长11.8%、25.5%和20.1%;在二产投资中,工业投资982.51亿元,增长25.6%,工业投资增幅列全省第一位。从经济类型看,民间投资1353.70亿元,增长27.8%,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76.7%,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从新开工项目看,全年新开工项目2466个,比上年增加469个,完成投资1191.67亿元,增长30.4%,新开工项目投资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90.8%,拉动全市投资增长19.1个百分点;其中,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47个,比上年增加11个,完成投资318.83亿元,增长17.9%,投资额占全市投资比重为18.0%。从房地产业看,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271.16亿元,增长17.2%;其中住宅投资216.24亿元,增长37.4%。房屋施工面积2254.32万平方米,增长22.8%;其中住宅施工面积1739.76万平方米,增长25.7%。商品房销售面积491.41万平方米,增长51.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455.74万平方米,增长63.7%;商品房销售额300.19亿元,增长50.4%;其中住宅销售额264.14亿元,增长67.8%。从投向看,全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资明显放大,全年完成投资255.73亿元,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14.5%,投资额增长68.1%,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33.8%,拉动全市投资增长7.1个百分点;其中,供电供气供水投资23.93亿

    元,增长41.2%;交通运输投资62.24亿元,增长23.3%;公共设施投资111.26亿元,增长150.5%;教育投资28.35亿元,增长47.1%;卫生投资7.97亿元,增长69.8%;文化投资3.49亿元,增长59.7%;体育投资8.70亿元,增长401.9%。二是消费需求稳中有升。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7.12亿元,增长13.5%,增速比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加快0.9个、0.7个和0.6个百分点。从城乡市场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55.64亿元,增长13.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1.48亿元,增长10.4%。从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721.96亿元,增长13.9%;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15.16亿元,增长10.9%。从限额以上单位看,全年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9.83亿元,占全社会比重为31.0%,零售额比上年增长9.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245.90亿元,增长11.7%;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零售额13.93亿元,下降15.2%。从商品类值看,基本生活类商品保持平稳。全年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商品零售额31.92亿元,增长

    8.1%;服装、鞋帽、针纺织类商品零售额21.81亿元,增长2.8%;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7.69亿元,增长15.1%。时尚享受类商品增长趋缓。全年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10.05亿元,增长13.9%,化妆品商品零售额3.13亿元,增长11.9%。文化类商品增长缓慢。全年书报杂志类商品零售额4.33亿元,增长0.2%;文化办公用品商品零售额3.16亿元,下降14.0%。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消费升温。全年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61.81亿元,增长13.7%,增速比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加快9.7个、7.1个和4.0个百分点;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41.45亿元,增长12.1%,增速比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加快5.8个、2.4个和1.0个百分点。年末私人汽车拥有量33.64万辆,增长22.4%。

    三是对外贸易逆势奋进。全年进出口总额104.42亿美元,同比增长0.7%;出口62.92亿美元,下降9.4%;进口41.50亿美元,增长21.3%。按贸易方式分,出口额中,一般贸易出口35.75亿美元,增长1.8%;加工贸易出口26.24亿美元,下降22.3%。进口额中,一般贸易进口28.27亿美元,增长25.1%;加工贸易进口10.18亿美元,增长7.4%。按企业性质分,出口额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40.13亿美元,下降15.6%;私营企业出口21.18亿美元,增长5.4%。进口额中,外商投资企业进口25.65亿美元,增长20.4%;私营企业进口15.48亿美元,增长24.4%。按商品类别分,机电产品出口31.73亿美元,下降20.9%,八类商

    品出口在1亿美元以上,增幅“六升二降”,食品饮料酒及醋出口2.08亿美元,增长3.3%;化工产品出口10.45亿美元,增长5.4%;塑料橡胶制品出口3.72亿美元,增长35.4%;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7.08亿美元,增长1.5%;机器电子产品及电气设备出口12.80亿美元,增长9.1%;杂项制品出口3.01亿美元,增长8.5%;车辆船舶出口12.29亿美元,下降44.6%;贱金属及其制品出口8.28亿美元,下降5.4%。按产销国别分,对亚洲出口26.87亿美元,下降13.3%;对非洲出口4.41亿美元,增长13.9%;对欧洲出口12.41亿美元,下降25.3%;对拉丁美洲出口4.21亿美元,下降11.7%;对北美洲出口12.30亿美元,增长29.6%;对大洋洲出口2.71亿美元,下降27.1%。

    三、转型升级加快推进 一是新兴产业发展较快。全年新兴产业(包括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实现产值3306.28亿元,比上年增长23.2%,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从上年的37.2%提高到38.5%,提高了1.3个百分点。其中,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实现产值突破500亿元,分别完成516.49亿元、624.89亿元、603.71亿元、617.28亿元和737.97亿元,分别增长20.6%、21.3%、28.8%、19.1%和23.3%;智能电网、节能环保产业分别实现产值256.33亿元、205.94亿元,分别增长14.6%、33.8%。

    二是传统产业逆势奋进。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分别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7.88亿元、14.68亿元、40.62亿元、107.93亿元,分别增长106.5%、34.2%、14.8%、15.8%。全年装备制造业实现产值3259.83亿元,增长14.7%,其中船舶产业实现产值916.28亿元,增长3.1%;积极引导船舶企业通过开发特种船舶、高端船舶、海工装备等新品“保市场、争订单”,造船三大指标居全省第一,全年造船完工量527.7万载重吨、新承订单1365.8万载重吨、手持订单2153.2万载重吨,分别占全省的43.5%、48.7%和39.5%。

    三是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达到1565人,比上年增加335人;其中,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达到346人,比上年增加84人;新增高技能人才达到2.36万人,比上年增加0.05万人。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新技

    术产业完成产值3349.61亿元,增长23.7%,增速比规模以上工业快5.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从上年的37.9%提高到39.4%,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全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463件,比上年增加154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分别达到92家、80家和14家,分别比上年增加14家、11家和1家。四是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从能耗下降看,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92.07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0.06%;万元产值能耗为0.0839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15.92%。全市涉及到的33个行业中,行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呈现下降趋势的有27个行业,下降面达到81.82%。从污染物减排看,全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4.0%、0.5%、3.6%、9.0%左右。

    四、质量效益稳步提高

    一是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697.27亿元,同比增长1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9.26亿元,增长11.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14.05亿元,增长13.3%,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二是工业企业效益明显改善。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49.57亿元、利税1022.26亿元、利润605.06亿元,分别增长18.0%、19.5%、16.2%。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三大新兴产业效益显著改善,分别实现利税208.29亿元、利润121.62亿元,分别增长24.6%、23.0%。

    三是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12元,增长

    9.6%,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6%;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3982元,同比增长11.9%,快于城镇居民2.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8%。

    五、要素保障明显好转

    一是用电增长平稳。全行业用电193.64亿千瓦时,增长3.8%;其中,第一产业2.85亿千瓦时,增长9.8%;第二产业171.97亿千瓦时,增长2.8%;第二产业中,工业用电量169.02亿千瓦时,建筑业用电量2.95亿千瓦时,分别增长

    2.6%、20.3%;第三产业18.82亿千瓦时,增长13.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8.92亿千瓦时,增长16.5%。

    二是银行存贷款增加。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3544.42亿元,增长16.9%;其中,居民储蓄1786.01亿元,增长15.5%;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2344.27亿元,增长16.8%。人民币贷款中,短期贷款1334.2亿元,中长期贷款923.9亿元,分别增长15.3%、21.8%。

    三是招商引资保持平稳。全市着力建设园区平台,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引资继续保持平稳。全年私营个体经济注册资本2583.81亿元,增长28.5%。全年实际到账注册外资13.23亿美元,同比下降8.8%。

    四是货物运输增长较快。全年完成公路货物周转量54.29亿吨公里,增长15.1%;水路货运周转量298.18亿吨公里,增长20.3%;泰州港吞吐量1.52亿吨,增长15.0%。

    六、民生保障不断加强

    一是财政加大保民生的投入力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42.20亿元,增长13.7%。全市各级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达257.33亿元,同比增长16.0%,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幅2.3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75.2%,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

    二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形势良好。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9.85万人,比上年增加0.7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6%,比上年下降0.24个百分点。年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9.06万人、174.24万人、60.44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13万人、4.09万人和3.4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3.22万人。年末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30129张,比上年增加6307张。

    三是城乡交通建设进展顺利。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为20.4%,比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为63.5%,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

    四是城乡宜居环境建设加快。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标准天数比例达到86.8%;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1%,比上年提高8.1个百分点;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31.5%、21.8%,均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达到70.0%,比上年提高45.9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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