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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季度浙江省服务业发展情况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雾花翩跹 时间:2024-08-12 18:53:0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1季度浙江省服务业发展情况

    2024年1季度浙江省服务业发展情况

    2024年一季度,浙江省服务业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结构调整有成效,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进展顺利,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对经济增长贡献增大。

    一、总体发展稳中有升

    一季度,服务业增加值3749.3亿元,首次超过同期第二产业,同比增长

    7.9 %,高于GDP增速0.9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增速1.4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比重为48.3%,比去年同期高0.8个百分点。

    1.结构调整显成效。商贸流通业回暖,交通运输业平稳,商务服务和文化等其他服务业快速增长,房地产业高位回落。一季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4%和7.2%,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和3.7个百分点,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9%,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则由上年同期的增长17.4%回落到下降4.9%。

    2.服务业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贡献进一步提升。一季度,服务业投资2612.7亿元,增长20.6%,分别比固定资产投资和二产投资增速高4.5和11.6个百分点,占投资比重63.4%,较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对投资的贡献率高达78.1%,拉动投资增长12.6个百分点,是全省扩大有效投资的主要引擎。其中,扣除房地产开发的服务业投资为1297.3亿元,增长25.4%,快于服务业投资4.8个百分点,房地产对服务业投资的贡献率由上年同期的43.3%降至41.1%,服务业投资实体导向正在增强;投资项目完成投资中,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等基础设施投资额增长较块,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2.3%和112.5%。

    3.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一季度,服务贸易总额88亿美元,同比增长50%,比去年同期高28.1个百分点,比同期货物贸易进出口增幅高47.1个百分点。其中,服务贸易出口52.7亿美元,进口35.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3%和48.4%,增幅分别比同期货物贸易高50.7和44个百分点。服务业利用外资力度不断加大。一季度,批准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批准项目196个,合同利用外资2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3.2亿美元,同比增长76.7%,增幅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重点领域表现各异

    1.消费需求稳定,商贸业稳步增长。一季度,消费者信心指数为109.39,较去年下半年上升2.94点,继续运行于“乐观”区间,表明消费者对经济环境的信心持续增强。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74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去年同期增速高2.8个百分点。一季度,批发零售贸易业的商品销售额为1.5万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比去年同期高0.8个百分点。其中,零售业销售额增长16.4%,比去年同期高3.6个百分点。一季度,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分别为122.4亿元及476.2亿元,增长8.3%和14.7%。

    2.金融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速度,行业竞争有所加剧。一季度,金融业增加值759.9亿元,同比增长8.8%,较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的增速分别高2.1和0.7个百分点,金融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0.3%,较去年提高0.1个百分点。受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加速推进等影响,各类传统银行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截至3月末,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96亿元,较年初增加97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91%,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3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6%,新增贷款2138亿元,同比少增13.6亿元。本外币存款余额同比增长6.7%,新增存款2723亿元,同比少增2263亿元。

    3.旅游业保持较快增长。一季度,旅游总收入1335.4173.611.521.10.213.5%高技术服务业仍维持较快增长速度,但势头有所回落。1-2月,全省3238家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22.6亿元,利润10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和20.1%,增速分别比上年同期回落4.6和37个百分点。

    5.房地产业进入调整期。今年以来,房地产业调整态势不断增强。一方面,房屋销售量价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分别下降25.6%和29.4%,3月份以来市场成交更加清淡,包括杭州、宁波、温州在内的一些城市商品房打折促销力度加大,温州、台州、绍兴、舟山等房价环比均呈下跌之势。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建设也有一定的调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6.2%,增幅同比回落1.7个百分点,房屋施工和竣工面积分别为33094.2和1379.4万平方米,分别增长10.9%和29.8%,增速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2和3.9个百分点。

    6.集聚区建设继续稳步推进。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影响力不断扩大,各项经济指标一直保持着良性增长势头。据对全省100家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统计,至2月末,各集聚区共计吸收入区单位10万家,比上年同期增加9916家,从业人员55.9万人,增加4.1万人。1-2月,100家集聚区计划完成投资总额463.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69.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2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实现营业利润90.4亿元,同比增长8.4%;上缴税收40.1亿元,同比增长25.1%。其中,新型专业市场类集聚区表现抢眼,其新增入区单位数位居各类集聚区首位,新增从业人员数仅次于旅游休闲度假区类集聚区,各项经营指标增幅都位居各类集聚区前列。

    三、服务业企业表现良好

    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开发和银行、证券、保险,下同)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转型继续加快,信息、科技类新兴服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服务业企业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1.营业收入和利润继续保持较快增长。1-2月,1.4万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1107亿元,利润总额13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和18.8%,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回落2.8和27.1个百分点;“营改增”政策经过一年多的实施逐步趋稳,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0亿元,增长4.3%,缴纳增值税16亿元,增长20.8%;应付职工薪酬199.3亿元,增长17.4%,增幅比上年同期上升4.2个百分点;期末从业人员数14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1万人。

    2.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月,全国重点服务业营业收入增幅为9.4%,我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在各省市中排名第11位。在沿海主要省市中高于上海(6.5%)、广东(8.9%),但低于江苏(13.9%)、山东(13.1%)。营业利润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1个百分点,在各省市中排名第21位,在沿海主要省市中低于上海、福建、广东、山东等,略好于江苏。

    3.企业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获利能力表现稳定,亏损单位数继续减少,效益指标进一步提升。1-2月,有亏损企业6174家,比去年同期减少67家;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为12.2%,比去年同期提升0.7个百分点。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继续保持强劲的上升势头,利润率在上

    年提升1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提高16.2个百分点,达到33.5%,超过信息服务业成为利润率最高的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利润率继续居各行业前列,达到30.4%,较去年同期上升0.3个百分点,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利润率则有所下降。

    第二篇: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2024〕10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宁波市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2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2号)、《浙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加快我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信办〔2024〕38号)的精神,为推进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浙江”建设,省财政在原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了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4年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时间截止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

    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

    2.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创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项目。

    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

    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3.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的环境;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2.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大技术方向,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1.省级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当地财政、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定与下达

    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2.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编写题纲见附件3)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5.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2024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24]55号)和2024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信信[2024]9号)文件同时废止。发布部门: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实施日期:2024年08月07日(地方法规)

    第三篇:2024浙江省嘉兴市服务业发展恳谈会致辞.

    在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服务业发展(台湾)

    恳谈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6月的台湾气候宜人,风景如画。今天,我们带着嘉兴人民对台湾同胞的敬意,带着与台湾朋友互惠合作的良好愿望,开启了我市服务业的首次合作之旅。值此“2024浙江省嘉兴市服务业发展(台湾)恳谈会”开幕之际,我谨代表嘉兴市人民政府,向百忙之中莅临今天恳谈会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嘉兴发展的台湾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嘉兴是浙江省的省辖市,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的中心,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历史文化悠久,经济基础扎实,城乡发展协调,社会和谐安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嘉兴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2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296亿元,增长13.7%,按户籍人口和今年初汇 1

    率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9958美元。

    嘉兴是大陆台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截至2024年,全市已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233个,合同投资63亿美元,位居浙江省之首。一批实力雄厚的台资企业,如晋亿实业、台升家具、东明实业、富士康、世和国际、荣成纸业等先后落户我市,形成了涉及木业、机械、电子、轻纺、商贸、房地产等多领域、全方位的台商投资格局。台胞投资嘉兴,推动了嘉台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有效地促进了嘉兴的经济发展。为不断优化台商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嘉兴认真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通过组织举办“嘉兴台商沙龙”、“台商看嘉兴”系列活动、“服务台资企业”专项行动、银企对接、台企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全力帮助台商排忧解难,得到了广大台商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展望未来,国际国内环境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长三角地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去年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提出了未来长三角地区战略定位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同时 2

    提出,长三角地区到2024年要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嘉兴作为国家长三角区域发展、海洋经济发展两大战略的交汇点,面临不可多得的新的发展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审时度势,果断决策,把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作为我市“十二五”期间七大发展战略之一,明确提出实施“服务业倍增计划”,即到2024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实现翻番,超过1600亿元,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42%,服务业投资五年累计超过5000亿元,成为浙北地区的服务业发展高地。

    众所周知,台湾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据了解台湾服务业产值占岛内GDP的比重超过70%,特别是在金融、物流、医疗保健、旅游观光、文化创意、设计、研发等方面卓有成就、独领风骚。我们这次来举办恳谈会,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学习台湾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的宝贵经验,与此同时,我们也准备了很多发展的平台和空间等待有识之士来开发利用。等会我们市发改委朱伟主任将为诸位详细介绍,请大家不妨一听。

    各位来宾、朋友们,嘉兴的发展期待着您的参与。3

    我们诚挚邀请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到嘉兴观光考察,亲身领略江南水乡迷人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切身感受嘉兴蓬勃的朝气和发展的活力。最后,祝各位来宾、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谢谢大家!

    第四篇: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4—2024年)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优化提升与消费性服务业互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已成为我省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明确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全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期限为2024—2024年,展望到2024年。

    一、现状趋势

    (一)基本现状。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持续发展,我省服务业各个方面已有较大进展,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1总量初具规模。2024年来我省服务业总体上呈加快发展态势。2024—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9%,比同期GDP增速高08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首位。到2024年,全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7646亿元,总量居全国第四位,占GDP的比重为407%;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15万元,居各省区首位。

    2结构逐步优化。行业集中度较高,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四大支柱行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特色产业优势明显,港口运输、专业市场、旅游等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服务业发展开始加速,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迅速崛起。

    3布局日趋合理。服务业向中心城市、三大产业带集聚,杭宁温三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已达55%以上,杭州等城市已基本实现向服务型经济结构转型。顺应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规律,总部基地、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物流园区、生产性服务集聚区和新型专业市场等各类集聚区建设开始起步。城市服务业逐渐向农村延伸,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快。

    4地位明显提升。2024年全省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4%,比2024年提高137个百分点,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2024—2024年全省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全部地税收入比重由574%提高到631%,成为地方财税的主要来源。2024—2024年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从290%提高到332%,2024年在全省全社会新增就业中服务业比重已达442%,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

    但是,对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我省服务业发展仍显滞后,主要表现在服务业比重偏低、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进一步发展面临不少有待破解的问题和障碍: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尚未根本改变,不少地方服务业尚难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企业服务外包意识还比较淡薄;服务业市场准入障碍依然较多,有的领域还处在垄断状态,服务业的创业环境需要改善;服务业管理比较分散,交叉管理和缺位管理状况并存,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有待加强;服务业人才培养不适应发展需要,尤其是高端人才十分紧缺,人才引进制约因素较多。

    (二)发展趋势。

    1服务业需求进入加速扩张阶段。今后五年,我省进入人均GDP5000—10000美元发展阶段,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将加速转变。居民收入提高将促进消费性服务需求总量扩张和层次提升;产业分工深化,工业转型向研发和营销两端延伸及服务外包步伐逐步加快,对生产性服务业形成越来越大的需求空间。

    2资源环境约束倒逼服务业发展。我省经济发展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瓶颈制约。服务业能耗和污染排放相对较小,对提升节能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把发展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三次产业协调互动,不仅有助于服务业自身发展,也可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带来的巨大压力。

    3国际服务业转移带来新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服务业国际投资逐渐转向发展中国家,为我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带来难得机遇。同时,面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要求我省发挥比较优势,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提高出口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当前,我省服务业内在增长机制正在形成。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省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顺应发展趋势,实施“两创”总战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战略选择。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两创”总战略要求,将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导向,坚持产业互动、城乡联动、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努力形成“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广就业”的服务经济体系,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社会转型的新支撑。

    实际工作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服务业需求将不断高涨、日益多元,推进服务业发展要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服务业市场环境,促进服务业供需互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改革开放。服务领域改革深度和开放程度相对不足,是影响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进一步深化改革,把创新制度供给、公平市场准入、扩大开放合作,作为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和开放环境。

    鼓励创新发展。当今世界新经济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要获得服务领域的先发优势,需鼓励创新发展,引导服务企业不断进行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从创新中培育新增长点,挖掘新利润源,在创新中求生存、求拓展、求提升。

    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省比较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下一步服务业发展以港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突破口。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由加工环节向研发和营销两端延伸;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助推文化大省建设。同时继续抓好商贸、旅游、房地产等优势服务业,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性服务业。

    促进产业互动。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之间存在共生互动关系。需充分利用我省相对扎实的产业基础,特别是产业集群比较发达、共性需求大的优势,引导服务业与制造业及农业间的互促、互动和融合发展。

    统筹城乡布局。服务业向城市集聚或依托城市是一般规律。需遵循客观规律,强化中心城市的服务业综合功能,创建县域服务业特色优势。同时,坚持以城带乡,扶持农村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服务业的城乡合理布局。

    (二)到2024年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应服务业加速发展态势,在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完善布局、创新体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改变服务业相对滞后的状况。

    1扩大总量。引导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规划期内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24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36万亿元(按2024年价格)以上,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5000元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7%(同期GDP年均增速按9%计)左右,进一步缩小服务业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的差距。

    2优化结构。引导推进金融、物流、科技、信息、会展、商务和批发分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到2024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5%左右。商贸、旅游和港口物流等特色产业优势更加突出,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动漫游戏、网络传媒等新兴行业成为服务业的新增长点。培育形成一批富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现代服务企业。

    3完善布局。引导推进服务业布局向三大产业带集聚、向区域中心城市和产业集群集聚、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到2024年,杭宁温三个中心城市(市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到58%、53%和54%左右,其他城市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型向“三、二、一”型加速转变。促进服务业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增强中小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农村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创新体制。引导推进服务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创建包括融资、用地和税费政策以及财政体制等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切实提高服务业开放合作水平。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形成科学的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三)2024年展望。到2024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5%,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浙江成为长三角重要的现代物流和国际货运枢纽,金融创新发展的先行区和繁荣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贸流通强省,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和软件基地。

    三、发展重点

    紧紧围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这一战略重点,对全省服务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突出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研发设计和数字传媒等创新性、示范性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发展,突出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教育、商务会展和批发分销等支撑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增速提质,突出商贸、旅游和房地产等传统优势服务业的改造提升,突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等其他服务业的协调发展。据此,今后五年我省拟重点发展以下10大服务行业:

    (一)现代商贸业。以“三体系一工程”为核心,推进现代商贸业建设。发展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总代理、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应用信息化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改造提升专业市场,推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大力发展会展经济,规划建设生产资料加工配送中心、商贸物流配送中心,构筑通畅高效的现代生产性商贸服务体系;发展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服务和社区商业,完善多层次流通网络,构筑便利实惠的居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现代消费品流通网络、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流通网络,构筑便利通畅的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实施商贸流通业竞争力提升工程,加大大型流通企业培育、项目投入和品牌建设力度,提升我省商贸流通业综合竞争力。

    (二)金融服务业。加强金融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我省金融现代化水平。推动对外金融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金融资源,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基金融资、债券融资以及企业上市融资等,不断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积极完善地方金融体系,进一步打造银行业的“浙银品牌”、证券业的“浙江板块”、保险业的“浙江亮点”、地方金融的“浙商系列”和杭州、宁波两大区域性金融集聚地,增强金融要素集聚水平,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三)现代物流业。以杭州、宁波—舟山、温州、金华—义乌四大物流枢纽为重点,加强港航强省建设,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重点建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空港物流中心以及金华—义乌、衢州等一批“内陆港”。大力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骨干企业,加强干支衔接的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和适应多式联运发展的重大物流设施建设,提高国际资源整合和配置能力。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和航空物流,培育发展保税物流,支持发展钢材、纺织、粮食、化工、医药、汽车等专业物流,促进都市配送物流发展。突破行业界限和地区限制,培育大型物流企业,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加强物流标准制订和推广,加快物流信息化,加大物流新技术开发利用力度,推进大通关建设,提升现代物流水平。

    (四)信息服务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发挥我省软件业开发能力较强、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等优势,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研发,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品牌企业群、优势产业链培育,做大做强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软件外包与出口,不断提高我省软件业的研发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系统集成能力和产业化程度,促使我省软件外包业务向软件设计与核心业务服务外包等产业链高端发展。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先发展数据库产业,加快发展网络出版、动漫游戏、数字影视等信息内容服务业。积极发展增值和互联网业务,推进“三网”融合,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建成“数字浙江”,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水平。

    (五)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信息咨询、科技培训、技术推广、节能减排服务等服务业。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育科技研发主体,做强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提升我省科研创新与应用能力。完善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和高效运营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成完善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和协作网络。发展科技招投标、科技中介、技术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繁荣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等技术交易平台,促进专利代理服务业和专利技术交易服务业发展。

    (六)商务服务业。规范提升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检测等经济鉴证类服务业,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培育知名品牌和规模企业,提升组织化、品牌化水平。规范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力度,扶持发展法律咨询、工程咨询、信用评估、认证认可、管理咨询、品牌营销、广告会展、知识产权代理等行业。加大优秀企业或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强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互动融合,加强对外开放与交流,积极提升我省商务服务业现代化水平。

    (七)旅游业。围绕全省“三带十区”旅游发展格局,依托优势旅游区和度假区,通过整合旅游资源,重点建设一批精品旅游项目,形成杭州休闲度假、宁波港城商埠、温州山水风情、舟山海洋佛教、绍兴古越文化、浙中商贸文化、浙北古镇运河、浙西南生态休闲等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做精做强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海洋旅游,引导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支持发展商务旅游、购物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特色旅游,有序发展邮轮游艇、国际会议等高端旅游,完善现代旅游产品体系。大力推进旅游国际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强全国及国际旅游推介,推动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培育优秀旅游企业和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旅游综合配套能力和自助游服务体系,率先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八)文化服务业。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促进文化服务业繁荣发展。加强文化与创意结合,扶持发展创意设计、文艺创作、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文化演艺、动漫游戏、数字传媒等文化创意产业。培育一批文化服务业集聚区。加强原创作品研发,扶持发展新兴文化服务业形态,形成一批优秀文化产品、规模文化企业、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推进竞技体育向实体化、职业化转型,发展体育经济。加强省外、国外文化市场开拓,扩大版权和出版物出口,引进外国优秀文化成果,扶持一批跨国文化企业集团,不断提高我省文化服务业在全国乃至国际的影响力。

    (九)房地产业。合理引导和发展商品房市场,优化和保障供给。建立以廉租房、住房公积金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倡导“绿色建筑”,强化建筑节能,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透明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保持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十)社区服务业。围绕便民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业规划,鼓励企业设立社区服务网点,加快形成便利店、家政、邮政、托幼、养老、医疗、教育、文娱、维修、保安、再生资源回收等配套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创新社区服务形式与内容,完善社区服务与管理,逐步将养老、失业、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推进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同时,顺应国际经济竞争重点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态势,加快我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发挥人才优势,积极承接软件开发、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等服务外包业务,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杭州、宁波等服务外包基地。发挥市场优势,鼓励设立境外采购、分销、物流等机构,延伸商标品牌、批发零售、仓储售后等增值服务,构建国际营销网络,增强国际贸易话语权。支持国际工程投标、承包,打响“浙江建筑”品牌。坚持港航并举,培育国际海运企业,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扶持专利和专有技术对外许可、技术咨询服务,逐步实现从“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出口转变。

    此外,以城乡社区和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公平性、可及性和反应性水平;统筹城乡基础教育,保障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公平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加强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市政和环保服务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市政设施、环保设施等的建设与经营,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进公共服务业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

    四、城乡布局

    (一)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服务业集聚辐射功能。

    杭州。突出发展旅游、金融、科教、文化创意、软件、服务外包、物流、会展等优势行业,加快建设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和民营经济总部、长三角重要的航空货运枢纽、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和文化创意中心,不断增强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地位。

    宁波。构建以国际贸易为龙头,港口物流为支撑,现代金融为保障,科技、信息等知识型服务业为引领,商贸商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为配套的服务业产业体系,逐步打造长三角重要的港口物流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和商贸会展城市。

    温州。重点发展现代商贸、港口物流、金融保险、休闲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建设区域性外贸口岸、商贸会展中心、物流中心、旅游休闲中心和金融创新示范区,逐步发展成为浙南闽东地区服务业中心城市。

    浙中城市群。重点发展现代商贸、品牌会展、现代物流等优势行业,加快建设国际性商贸会展城市和浙中区域性物流枢纽,发展古婺文化、东阳横店影视、义乌购物等特色旅游,带动浙江中西部地区服务业发展。

    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城市服务业发展也要强化优势,增量提质,增强对市域服务业发展的带动能力。各个城市要把满足市域服务需求放在首要位置,既要满足居民在物质文化方面的消费性需求,又要适应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与此同时,也要充分挖掘特色,发挥优势,积极培育具有跨市域意义的特色服务业。

    (二)大力提升县域服务业发展水平。

    1增强县城和中心镇服务功能。以县城和省级中心镇为重点,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着力增强服务功能,使县城和中心镇服务业成为联系城乡的重要平台。面向当地城乡居民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商贸、金融、商务、信息、文化、房地产、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扩大就业岗位,增强供给能力,提升城市化质量和水平。加强发展面向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服务行业,扩大向农村地区的服务延伸作用。

    2围绕产业集群构建区域生产性服务体系。顺应我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需要,依托集聚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规划建设金融、科技、信息、物流、培训、会展、商务和公共服务等组成的区域生产性服务体系。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发展重点和发展时序。既要立足集群,又要跳出行政区划,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培育建设一批跨区联动、产业互动的生产性服务平台,在为中小企业服务中求发展,带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向研发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3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县域经济各有各的特色和优势,要在满足县域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在产业集群比较发达的县(市),规划建设新型专业市场、物流园区和总部基地等服务业集聚区,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在生态环境、自然景观或历史文化方面具有优势的县(市),完善综合配套设施,积极发展各种特色旅游;在港口资源条件优越的县(市),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布局,发展港口物流业。服务业特色鲜明又相对发达的县(市),要率先实现向服务型经济结构的转型。

    (三)积极引导扶持农村服务业发展。

    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水利、交通、渔港、邮政、电信、电力、广播影视、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事业,扩大出版物、广播影视在农村的覆盖面,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建立完善农业服务网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检测与认证、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等支持体系,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发挥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支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其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3加快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逐步提高农村商业网点覆盖面、商品统一配送率和商店服务水平,形成完善的农村现代消费品流通网络。培育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符合当地实情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形成完善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培育一批重点农资流通企业,推进农资经营网点建设,逐步提高农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率,形成完善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突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地位。

    1深化对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今后一个时期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加社会就业和地方财政收入,缓解节能减排压力和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改变重工业轻服务业的传统观念,把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有条件的城市要坚持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工业与服务业两轮驱动,全面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2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整合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和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建立统一的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问题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服务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3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改变服务业工作部门分割和交叉管理状况,加强服务业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形成既有部门分工、又有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部门和市、县服务业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服务业统计的全面性、精确性和及时性。组建浙江省服务业联合会,支持服务业商会、行业协会发展,完善行业服务和自律机制。

    (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1规范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进一步放宽创新性、示范性服务业企业准入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服务业企业注册审批手续,切实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准入方面一视同仁。

    2深化体制改革。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分离。

    3扩大开放合作。按照WTO框架协议承诺,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来浙江投资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加快我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完善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支持有实力的服务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健全国际营销网络。加强CEPA框架下浙港澳台服务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重点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探索合作途径,进一步增强合作的紧密度,在合作中拓展我省服务业发展空间。

    (三)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体制的导向作用,鼓励地方发展服务业,优化市县收入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继续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并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主要支持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各地也要作出相应安排,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2实施税费优惠。切实抓好现行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鼓励发展的服务行业,要研究探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地方税费实施优惠倾斜的办法。加快推进对服务企业收费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政策和行政性收费,要及时废除或作出修改。调整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逐步实现与工业同价并轨。

    3提供融资、用地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在供地上给予优先安排。

    (四)进一步明确服务业的工作抓手。

    1抓一批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的典型。生产制造企业要深化专业分工,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产业链的服务环节,逐步向以研发和营销为主的现代企业转型。对于自主研发和品牌营销条件尚不具备的企业,要积极推进服务环节业务外包,引导形成一批为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大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体系,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2抓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现代服务企业。围绕发展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商务经济等新经济业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数字传媒、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和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工程咨询、管理咨询等各类具有创新意义的现代服务企业,支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排头兵。

    3抓一批服务业的重大项目。做好服务业项目库建设,在前期工作上下深功夫,加大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使服务业成为下一轮投资新热点。编制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支持高端服务业项目和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项目,切实抓好用地保障,并在投融资、用水用电等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快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发展。

    4抓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规模较大的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微型CBD,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现代服务功能;在区域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规划建设总部基地、科技创业园、物流园区或新型专业市场,强化功能整合及有序延伸;在IT产业较发达的城市,整合软件企业、高校和相关研发机构,培育建设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在文化底蕴深厚、文化产业较发达城市,培育建设创意产业园,促进文化服务业加快发展。

    5抓一批服务业品牌。研究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服务企业以品牌为纽带,促进集团化发展。加强名牌产品、商标、商号、老字号等认定与复检。加强品牌市场、品牌旅游、品牌会展建设,培育知名商业中心、特色街区。加强服务业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

    6抓一批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努力争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物流业“区港联动”试点。积极开展各类省级服务业创新试点,重点抓好制造业与服务业联动发展试点、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探索性创新性服务业项目试点等等,充分发挥对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1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服务业人才。引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服务业紧缺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2加强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服务业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相应政策支持。研究完善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多元化分配激励机制,大力改善用人、留人环境。

    第五篇:2024年1季度四川省巴中市服务业发展情况

    2024年1季度四川省巴中市服务业发展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巴中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取向,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基调,着力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积极拼搏,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效,巴中市服务业发展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发展现状

    1、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一季度,巴中市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5.19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居四川省第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拉动经济增长4.2个百分点。

    2、现代物流、旅游发展强劲。一季度巴中市完成客运量2024.49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24703万人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1.66%和10.58%;完成货运量803万吨,货运周转量64553万吨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4.76%和15.73%;巴中市区域内物流总量为2275万吨,同比增长30%。共接待游客276万人(次),同比增长23.8%;实现旅游收入18.26亿元,同比增长16.4%。

    3、商贸服务稳步发展。一季度,巴中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01亿元,同比增长12.1 %,增速比四川省低0.6个百分点,居市州第16位,巴中市批发零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1.4亿元,同比增长11.4%,占巴中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90.0%,对消费增长的贡献率达85.3%。

    4、招商项目成效显著。在招商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服务业项目快速推进,一季度服务业在建项目205个,概算总投资1312.8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309.3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373.7亿元,1-3月完成投资88.1亿元,其中,续建项目77个,一季度完成投资60.5亿元,新开工项目69个,一季度完成投资27.6亿元,分别占计划总投资的31.2%和21%,储备项目59个,14年计划投资48.5亿元。

    5、金融业形势良好。一季度,巴中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87.05亿元,同比增长29.3%,增速比四川省高13.3个百分点,居四川省市(州)第二位。银行业机构存款余额751.44亿元,同比增长17.4%,比年初增加72.83亿元,较年初增长10.73%;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0.26亿元,同比增长47.61%;证券业营业实现交易额7.71亿元。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巴中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总量不大、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与周边市州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后,新兴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影响和制约了巴中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具体表现在:

    1、缺乏总体战略规划。服务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所包括的行业非常广。但目前巴中市还没有完善的、系统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各个行业自行其是,未能形成发展服务业的合力,不利于巴中市服务业的发展和提高,从目前发展现状来看,巴中市绝大部分服务业发展缺乏专门的规划引导,处于单打独斗状态,空间布局不合理,同类型企业竞争严重。

    2、增速仍然偏低。近年来,巴中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虽然达到9.5%以上,但与巴中市经济发展年均增幅13.5%相比,还有差距;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一季度,巴中服务业增加值占巴中市GDP的只有38.9%。这与“建设川陕渝现代服务业连结门户和集聚中心”的目标要求差距较远,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同省内外先进市州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3、结构不够合理。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巴中市服务业主要以批发零售、餐饮和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为主,且大多数规模偏小,档次偏低,现代物流、信息、咨询、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西部国际商贸城、盘兴中国西部建材物流园、平昌川东北国际商贸物流场尚处于建设状态,为工业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一条龙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尚未真正形成。

    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较差。截止一季度,巴中市仅有规模以上3户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其中巴州区2户(巴中市魅力传媒有限公司和巴中市灵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平昌县1户(平昌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通江和南江目前都是空白。从四川省来看,广元8户、达州7户,和周边市县相比差距较大。

    三、对策与建议

    1、抓规划引领。紧扣市情,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充分体现科学性、超前性和区域特色,修改完善巴中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规划,形成健全的规划体系。

    2、抓项目推进。项目是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要围绕重点产业优选项目进行大力扶持,对现有和在建重点项目,明确挂钩单位,由专人负责,现场掌握情况,积极帮助协调难点问题。

    3、抓统计基础。积极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归口上报数据,保持统计口径一致,确保应统尽统,按时按质完成统计数据上报。

    4、抓企业入库。2024年一季度开始,全国及四川省将规模以上服务业中营利性服务业行业的调查数据纳入GDP核算,其它行业国家拟将逐步纳入GDP核算。要更加科学、客观反映巴中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和经济结构调整必须高度重视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的入库申报工作。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而尚未入库统计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确认,尤其是要清理审核确认营利性服务业行业的企业(单位)并指导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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