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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十九篇)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浅唱梦痕 时间:2024-08-22 11:05:45 下载.docx文档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 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 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

    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 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_-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 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__条、第__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万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万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万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方偿还。

    a.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b.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第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它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a.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___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改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五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 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 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 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 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 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_-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 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六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七

    保证人: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被保证人: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根据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甲方同意承担被担保人按期偿还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货款(或货款本息)的保证责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资格

    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独立承担保证责任的资格。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被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乙方未就被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甲方有基于基础合同和保证合同产生抗辩的权利。

    第四条 保证合同的期限

    被合同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受益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或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第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市容甲乙双方选择适用的________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送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八

    编号:

    受益人:

    根据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____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___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保证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年月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九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

    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

    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一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杭州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二

    出借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 (以称债权人) (下称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圆台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保证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证责任

    5.l如果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清偿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

    5.2保正人款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承担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3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

    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

    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

    6.1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2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证人碰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1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3.4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解决。

    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主债权设定了其他担保权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使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

    9.2各方向对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大讯息的,在通讯发出后的合理时间视为送达;如果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应该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十一条、提示及声明

    11.1债权人己提示保证人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

    11.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就合同条款作必要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已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清楚。

    债权人:

    地址:

    保证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活:

    保征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三

    担保人:

    债权人(合作社):

    为确保 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与河北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于20xx年 月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的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 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 债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四

    合同号: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叁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货 款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

    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贷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 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签 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贷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五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或贷款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编: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法定地址: 传真: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或授权代理人)

    帐号: 法定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28号 电话: 电话:0575- 邮编: 邮编:312400 丙方

    (2) (3) (公章) (公章)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嵊州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 款 保 证 合 同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1) 保证人:(2) 保证人:(3)

    合同编号:( )保第 号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1)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2)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3)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编号为借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因甲方的请求,愿意为其向乙方所借贷款提供担保。经乙方审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期限、利率 丙方愿意为主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取得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期限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利率为月息 ‰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丙方同意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加罚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加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需的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

    1、若主合同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作为丙方的,则丙方每一保证人都愿意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并可直接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扣收。

    2、若甲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虚盈实亏及停业、停产关闭或不能按约支付利息;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其他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或丧失商业信誉,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等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丙方同时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如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愿意继续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经乙方审查同意展期的。 (2)乙方因国家金融政策调整而变更主合同项下部分条款的。 (3)主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的。 (4)甲方或丙方变更其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的。 (5)甲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的。

    4、合同有效期内,丙方愿意及时、完整、如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切资料,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资料涉及情况的调查与监督。

    5、丙方机构若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 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6、

    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规定办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效力、解除和声明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时自动解除。 4、本保证是丙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与乙方无串通、骗取丙方提供保证的行为;乙方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本保证,丙方自愿签订本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六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电话: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 年 [个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 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七

    担保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债权人(乙方):

    鉴于: (下称债务人)向乙方申请人民币借款 万元整,期限 ,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为此借贷关系,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了编号为 号《借款协议》(下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以保证的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其全部义务向乙方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声明已经知晓上述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尤其是债务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方向乙方保证:

    1、债务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若债务人逾期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书面、口头等方式)后七日内代债务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 甲方信用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乙方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担保的债务保证期限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偿还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第四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前款所称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股权、存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乙方提供反映个人财产等方面状况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配合乙方对其进行的检查、了解和监督;若个人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报乙方知晓;经乙方书面同意,可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如房屋、车辆、股权、存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机器设备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一项,应按其担保金额(即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乙方有权向其追偿的金额)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时,应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赔偿。

    2、若甲方发生下述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单独决定,要求甲方按主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担保金额的百分之十的现金提存于公证处。

    (1)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

    (2)拒绝或者阻碍乙方对其进行检查、了解和监督的;

    (3)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

    (4)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5)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行为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6)发生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况,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为甲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乙方作为丙方的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

    乙方对主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补、补充条款中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保证期间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无论乙方是否已经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2、甲方给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篇十九

    出借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借款利率、利息

    2.1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2.2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其他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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