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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石区2024年计生目标责任书[合集]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月落乌啼 时间:2024-09-14 18:52:5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离石区2024年计生目标责任书

    离石区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离石区人民政府

    离石区人民政府2024年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照市长与区长签署的《吕梁市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离石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与任务

    1、加强领导,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现行生育政策,减少政策外二孩出生,坚决杜绝政策外多孩生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继续深化综合改革,统筹社会经济政策,切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与落实。坚持部门协作和互通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信息共享。

    2、优质服务,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规划完成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任务、县乡村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及免费优生孕前

    健康检查推广任务、服务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推进和全面落实“诚信计生”,完成村(居)民自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3、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经费、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基层人口计生人员报酬补贴及人口和计生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计生家庭奖励兑现率达100%。

    4、强化责任,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综治委牵头、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机制,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完善定期协商督查制度,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出台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综合服务覆盖率达85%。

    5、健全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进一步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经济社会政策,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省要求水平。

    6、制定政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认真实施“三晋康家”工程,通过政策推动、宣传倡导、优质服务、生育关怀等促进家庭发展。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试点,推进0-

    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试点与推广工作。

    7、强化基础,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城镇人口网格化管理服务试点,加大企业、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坚持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保障城镇社区、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构、人员、报酬落实。坚持抓好培训,推进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

    8、依法行政,加强人口计生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基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按分项要求完成省市规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依法征收近二年政策外出生社会抚养费,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万元。

    9、强基固本,狠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已生育子女的夫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完成一孩上环例,二孩绝育例,双女户绝育例;近二年出生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达%。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城镇达100%,农村达96%,健康检查率达%。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各项指标在统计信息化专项考核中下达,规范化信息引导服务率达%,出生统计准确率达100%。

    10、狠抓落实,加强机关干部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继续抓好机关干部环情孕情普查和生殖健康服务,一年三次普查服务率达100%;严肃查处偷生躲生、隐瞒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

    11、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实时更新,信息准确率按分项要求完成省市区规定的目标任务,确保网络版正常运转(各项指标在统计信息化专项考核中下达)。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千分制考核办法。党政线、计生线各占50%。

    (二)网络评估,抽查核实。党政线指标平时网上报送,强化日常评估,计生线采取分类分次实地调查与核实。坚持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督查为主;网络评估和现场调查相结合,以网络评估为主。

    三、奖惩办法

    (一)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乡(镇、街道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设先进奖,对当年重点工作有明显创新和突破的给予单项奖和创新奖,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未完成重点指标任务,分类排名靠后的乡(镇、街办),列为“重点帮扶乡镇”,实行动态管理。

    (三)经费投入不达规定标准、数据严重不实或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乡(镇、街办),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责任。

    具体考核办法及分值见《吕梁市离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离石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0一二年二月

    第二篇:2024各村计生目标责任书

    马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二O一六年

    责 任 书

    中共马头镇委员会 马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六马头镇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24]40号、鲁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共马头镇委员会、马头镇人民政府与 村党支部、村委会签定2024《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千方百计控制违法生育,内违法生育预警数量不超过 人。

    2、全面落实两孩生育政策,孕情信息上报及时率达75%以上,出生统计合格率达95%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7%以内。

    3、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足额征收入库,年内完成 万元征收任务。

    4、严格打击“两非”,依法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监督力度,不得出现一例选择性终止妊娠、胎儿性别鉴定、非法B超窝点和售药点。

    5、落实好孕查与包保工作,孕查到站率要达到98%以上。

    6、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

    7、切实提高生育证办证率和孕情上报率,不得出现孕情迟

    报漏报,年内生育登记达100%,再生育证办理完成95%以上。

    8、所有统计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上报,不得出现错报、漏报,积极做好药具管理与随访工作。

    9、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内完成 对优生查体任务。

    10、所有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并按时反馈信息。

    11、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子女无超生现象。全面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大违约责任追究。

    12、严格按照东发[2024]5号文件落实优待保障政策,及时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优待证,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优待政策兑现和违约金回追工作。

    13、利用人口学校积极开展培训、宣传教育、文艺表演等各类活动。协助镇政府开展好“六助”行动。

    14、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奖惩

    1、按照各村违法生育预警数,2024年自然结束后,各村每减少1人违法生育奖村队5000元现金,各村每增加1人违法生育罚村队1000元现金。2024年自然结束后,全镇评选出前3名和后3名村队。对前3名村队各奖励现金10000元,并作为本评先树优及优先享受上级下达我镇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后3名的村队各罚现金3000元,当不得评先

    树优,不得享受上级下达我镇的各项优惠政策。

    2、统计的半年(3月底和9月底)对18个行政村综合性别比计算排名一次,按18个行政村综合性别比由低到高排名,第一名村专副职主任奖励工资每半年集中领取3000元,每降低一个名次减领200元,直到将半年的奖励工资领完为止。2024统计结束后,全镇综合性别比按18个行政村由低到高排名。对前3名村队各奖现金3000元,并作为本评先树优及享受上级下达我镇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后3名村队各罚现金1000元,当年不得评先树优,不得享受上级下达我镇各项优惠政策。

    3、其它凡完不成当年任务目标的村,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政纪处分,解聘计生专职副主任。

    4、村“两委”班子成员、专职副主任及其子女超生的,一律开除、解聘或建议罢免其职务;是党员的,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对于县以上各种检查时不重视、不配合,工作严重滑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信访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

    中共马头镇委员会、马头镇人民政府:

    支部书记: 村委主任: 专职副主任:

    年 月 日

    第三篇:2024年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古蔺镇第一小学

    2024年计生工作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现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落实学校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提高学校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责任目标

    1、符合政策生育率(即持证生育率)达100%;

    2、育龄女教职工(含临时工)及男教职工半边户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必须参加省规定的1月、5月、9月三次妇检,参检率达100%

    3、男教职工半边户育龄妇女不在本校本校工作的,每年寄回一次有效妇检证明(当地计生部门出具且加盖公章)——其余两次必须回学校参加面检

    4、男教职工女方有单位的,必须出具单位或计生部门的有效妇检证明(复印件无效)

    5、政策外怀孕对象,由学校计生专干陪同,并持人口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手续到指定的医院实行流引产手术。

    6、政策内B超检查,由学校计生专干陪同,并持人口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手续到指定的医院实行B超检查。

    7、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率达100%。当年生育一孩的,42天必须上环,符合政策当年生育二孩的30天必须结扎。

    8、当年生育一孩的夫妻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达100%,学校独生子奖励政策兑现率达100%。

    9.外出学习的教职工外出前,必需与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在学校找一名正式教职工作为计划生育担保人。

    10.女教职工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必须由学校计生专干陪同,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进行检查,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后,方能履行请假手续。女教职工每次最多只能请假3个月,3个月以上,必须本人到校续请。

    责任追究

    1、对当事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妇检;

    (2)不按要求落实节育措施;

    (3)不按要求领取独生子女证;

    (4)男教职工(半边户)妻子是妇检对象不按规定交有效妇检证明和不来我校参加妇检。

    当年不评模、不评优、不评职、不晋级、不入党、不提干。

    2.正式教职工(含男教职工半边户妻子)政策外生育、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外,一律呈报开除公职,临时工一律辞退。

    3.挂靠户口、外出学习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担保人直接负责,对不落实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如:不及时参加妇检、不落实四术任务),其担保人视同责任追究第1条进行处罚,是挂靠户口的责令迁出户口。计划外生育的,扣担保人两万元。

    4.政策内孕妇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终止妊娠,属生育一孩的,三年内不批准其生育申请;准予生育二孩的,收回二孩生育证,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其它

    1、本责任书由学校与当事人、直接责任人签订,不受其它人的制约。

    2、本责任书由学校存档。

    3、本责任书签订者的评模、评优、评职、晋级、入党、提干等,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出具证明。

    学校校长签名:陈刚

    教师签名:

    古蔺镇第一小学校

    2024年2月

    第四篇:2024年人口与计生目标责任书

    绍兴县柯桥街道2024年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巩固创优成果,确保完成我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柯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条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检查、督促乙方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委派街道计生办对乙方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指导、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奖惩兑现。

    二、乙方职责

    1、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充分运用本部门的职能,与街道办事处一起共同抓好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2、落实分管领导,确定职能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信息网络和计划生育档案。

    3、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订的各项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做到年初有布置,年终有总结。

    4、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用工)无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率达100%。

    5、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率100%。

    6、与下属单位签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奖罚办法,签订率达100%。

    7、部门年终对下属单位组织计划生育的分线考核。

    三、奖励办法

    在部门自查打分的基础上,甲方委派计生办组织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到考核奖励兑现止。

    甲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单位(盖章):

    2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计生责任书

    计划生育责任书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计生部门与部分兼职单位协调工作制度》以及《2024年**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为切实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医院与各相关科室签订2024年**市**医院计划生育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如下计划生育职责:

    (一)积极支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计生“四术”工作,在接收孕产妇时,必须查验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填写记录相关信息;对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产前检查、待产、生育的,必须1小时通知本医疗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急产孕妇,要在接生后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本医疗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

    (二)对非法接生、搞假手术、假证明、假医学鉴定、擅自作胎儿性别鉴定、保胎结扎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生行政部门处理。

    (三)凡接收怀孕十三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必须凭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政策外怀孕十四周以上,需做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含未婚先孕)必须凭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政策内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必须凭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本省内流动人口,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做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凭《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外省流动人口(指夫妇双方户籍在外省)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凭现居住地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紧急情况下的人 1 工终止妊娠,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并及时将孕妇的家庭住址等详细情况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

    (四)每月将孕检、接产、补办《出生证》和计生手术的准确信息提供给当地计生办。

    (五)协同当地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 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与治疗工作,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须遵守《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计生“四术”对象因各种疾病原因暂不宜施行手术的,应做好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乙方制订的有关规定要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不能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

    三、乙方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如签订责任书的主任工作变动,新任主任自然成为履行责任书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和履行分工职责。

    四、甲方根据责任书对不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的科室或经办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提醒注意、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科室主任给予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合格等次,扣发年终奖金。

    五、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科室主任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2O11年3月 日 2O11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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