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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范文大全

    栏目:三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醉花间 时间:2024-09-26 00:52:4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2024年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区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各支部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主要责任单位:审批股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主要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主要责任单位:养护股、公路站、财务股。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要责任单位:养护股、公路站、财务股。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审批股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20日前)

    1.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微信、LED显示屏、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0794-4232629)、信箱、邮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市委、区委、局党组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各支部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支部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支部公章后报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支部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支部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组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区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实行重点抽查。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4年9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第二篇: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交通运输局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

    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交通工程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在局邮箱: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县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立足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单位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科级干部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县直单位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县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4年9月30日前)

    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县发改委)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

    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第三篇: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乐专治组发【2024】1号《关于在全县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乐安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三、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

    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

    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

    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31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微信、公众号、会议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公开栏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

    讲清楚县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

    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可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组织全局干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局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报送给县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2.开展专项检查。由局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并将问题清单移送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3.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4年9月30日前)

    局党组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全局上下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第四篇:××区市场监管部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市场监管部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区纪工委监工委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深入查摆问题,倾听群众意见,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和集中的作风顽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行风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为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行业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集中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1.粗暴执法、随意执法、有案不查或选择性执法,不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办“关系案”“人情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各办案单位)

    2.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领导:××,责任单位:××××、××、××)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不到位,抽查检查事项未纳入抽查工作计划,随意开展抽查检查。(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工商科、各市场监管所)

    4.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市场监管所)

    5.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投诉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6.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综合科、××××、××、××)

    7.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综合科、××××、××、××)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领导:××、××、××、××,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迅速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局面。要聚焦整治内容,及时开展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各单位聚焦整治内容,在广泛听取和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建立集中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11月20日)

    各科室、执法大队、投诉中心、冷链非冷链专班负责本单位内部的自查整改和本业务条线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抓好本单位内部整改。根据业务条线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线索清单、问题台账和支撑材料,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不少于总篇幅的50%、意见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时限要求抓好业务条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监管所负责负责本单位内部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各业务条线的监督检查,并根据自查和业务条线监督检查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改措施,按时限要求高标准推进各项问题整改工作。

    (四)整改提升阶段(11月底前)

    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措施不力、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统一、高效、便捷的企业和群众咨询、服务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按职责权限及时有效对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形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和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有关工作。

    (二)营造整治氛围。

    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将专项整治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发动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解决不深入、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部门和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四)加强统筹协调。

    要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归纳总结。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篇:关于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关于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抚州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

    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

    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抚州海关、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等。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

    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

    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

    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市管党委(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

    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市发改委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实行重点抽查。“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4年9月30日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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