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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禁违拆违治违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蓝色心情 时间:2024-06-03 12:48:59

    XX镇禁违拆违治违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镇违法建设查处率100%,违法建筑拆除率100%,新增违法建筑零记录的工作目标,打赢禁违拆违治违的攻坚战、持久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镇里统筹、村(社区)为主体,依靠群众、依法依规,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要求,精准精细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自2024年3月起至2024年6月底,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人民以公平。

    二、工作分工

    各村(社区):建立以村(社区)为主体,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总)支书记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的发现、劝阻和监管工作,在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拆除过程中,负责做好违法当事人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消除矛盾、维护稳定。

    纪委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中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宣传办公室:负责中央、省、市、县相关精神的宣传工作,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以及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工作。

    综治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重大案件的协调和指导维稳工作。

    派出所:负责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负责涉及经济案件的侦查处置工作;维护拆违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整治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下:依法办理违法建设查处中发现的非法经营、偷漏税款等犯罪案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户籍迁入和违法建设查处中的户籍确认工作。

    司法所:负责审查整治工作中各种法律文件及通知等文书,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财政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经费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对区域内市场、街道沿线、广场、村(社区)集中建房点等区域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摸底和登记工作,负责全镇户外门头、招牌、广告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做好相关案件调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协助大型违法建设整治行动。

    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区域内违法建设排查工作,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等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违法建设排查;牵头负责出具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安全隐患认定工作;牵头负责违法建设现场查封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对相关部门已经初步认定的违法建设是否具有安全隐患的标准;负责联系相关机构(含鉴定检测机构)对摸排呈报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鉴定;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对区域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协助安监办公室制定违法建设是否具有安全隐患的标准;协助安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呈报违法建设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工作;协助大型整治行动。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导所有市场、超市、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设用途,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负责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场所的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协助经营场所违法建设的集中整治工作,协助大型违法建设整治行动。

    水管站、公路站:依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在镇域内堤坝沟渠以及公路沿线等地方建设用地范围作严格界定,一旦有违法建设要按照法律追究责任。

    安监办公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协助大型违法建设整治行动。

    信访办公室:牵头负责整治行动中的信访接待工作,组织调度本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和摸底阶段(2024年4月1日—9日)。

    1.制定XX镇2024年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该项工作。

    3.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宣传车、宣传册、宣传窗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禁违拆违治违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4.各村(社区)要成立专人巡查队伍,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范围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现禁违全覆盖,并对辖区内近几年来的违法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由专职信息员每周一向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实事求是的上报,严禁出现瞒报、错报、漏报的现象。

    5.开展违法建设普查。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范围内没有经过审批私搭乱建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违法建筑,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侵占公共设施用地的、私自改变士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摸底。对违法建设用地要注明具体地点、建筑时间、面积大小、当事人姓名等,逐一对违法建筑进行拍照留底、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上报镇禁违拆违治违办公室。

    6.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XX县禁止违法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XX县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进行执法,在重点责任区域每周开展两次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做到违法建设开工,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制止,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7.坚持铁腕拆违,做到依法强拆、露头就拆、一拆到底,坚持重区域重点管控,锁定重点工程周边、锁定违建多发村组、锁定重点人群,各村场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苗头,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8.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镇禁违拆违工作举报电话XX,及时受理群众关于违法建设的举报或者投诉。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4年4月10日至6月20日)

    经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拆除、限期整改或没收三种方式处置。

    拆除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属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1)妨碍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村(社区)山边、水边、路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镇容镇貌和乡镇景观的;

    (4)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登高面)、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交通设施、通讯设施以及压占乡镇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5)占用村(社区)集中建房点区域内住户共有的道路、绿地、广场、河湖水系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

    (6)擅自在建筑物底层、顶部或者退层平台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对于结构简易且拆除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

    (7)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8)在建的违法建设“即查即拆”;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拆除程序:

    (1)以上违法建设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下达限期自行拆除文书,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2)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达履行决定催告书,催告履行期限不少于5日;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现场公告,告知违法建设内财物搬离期限、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4)强制拆除决定现场公告5日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相关部门联合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限期整改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予以限期整改:

    (1)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符合村(社区)民建房条件且不影响乡镇规划的民生类违法建设,可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

    (2)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未按许可内容建设,通过整改后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罚。

    2.处置程序:

    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督促限期整改。

    没收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予以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收入:

    (1)违法部分与合法部分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部分将严重影响建筑物合法部分结构安全的;

    (2)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3)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拆除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5)其他不宜拆除的。

    2.处置程序:

    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作出没收决定后,依职权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1.对已拆除地段进行清理、美化。

    2.对全镇内农户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控新的违法建设。

    3.召开禁违拆违治违工作总结大会。

    五、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政委:XX镇党委书记

    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党委副书记

    XX(常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办主任

    XX党委委员

    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水管站、公路站、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主要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六、责任追究

    1.凡不按要求查处违法建设,谎报、瞒报、漏报违法建设,放任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责任区域内发现新增违法建设数量较大未能及时制止的,对村场及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3.各村(社区)因敷衍应对,工作久推不动,致使违法建设行为变成违法事实,被全县违法用地图斑记录在册的,镇党委、政府将对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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