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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2024年6号职评文件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风华正茂 时间:2024-06-25 04:11:4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安徽省2024年6号职评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2024]6号文件摘录

    第四章

    申报条件

    学历及专业经历方面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教育教学条件方面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 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下同);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⑶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⑸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⑹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 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

    ㈡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㈢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㈣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 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㈤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㈦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 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教科研方面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为,省级1篇;或市级2篇;或县级3篇,其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下同)1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县级2篇其中三等奖以上1篇(以上均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论文和获奖证书等。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下同)。

    3、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承担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报告)。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效果(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者或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7、职业中学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 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本市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须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省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 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1次以上。

    第二篇:2024年评职文件

    关于202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点击数:

    996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教育局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202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为了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6.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2.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3.一级教师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不包含乡镇以下学校教学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7)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①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②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③小学: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④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⑤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4.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7)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的合格证(不包含乡镇以下学校教学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8)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①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②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③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④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⑤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5.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业绩卓著,形成独到的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7)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9)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的合格证(不包含乡镇以下学校教学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10)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①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③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3.高级教师任职满3年,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四)其它有关条件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

    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方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2.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4.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5.计划生育审查合格。

    6.符合榆林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榆林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学科能力竞赛”的通知(榆政教发﹝2024﹞77号)有关规定。其他条件按榆政教发[2024]167号执行。

    7.计算机免试条件:按陕人办发[2024]34号文件规定执行。(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2)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3)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4)年满45周岁者。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推荐人选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安排进行。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一级、二级、三级由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具体按照榆政人社发﹝2024﹞254号附件5执行。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以讲课方式进行)拟在10月12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在上传汇总名单前进行申报审批。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报人员所在县区、单位的推荐正式文件及《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一,分系列打印装订,按学段学科依次排列,一式四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以便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纸质材料随其它评审材料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具体报送安排另行通知)。要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汇总表,确保准确无误。

    (二)省职改办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资格者,继续在一份评审表末页粘贴有关证件复印件,证件名称及粘贴顺序见评审表末页)。

    (三)202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四)2024-2024、2024-2024、2024-2024学《教师业务档案》。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份(附件二)。

    (六)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所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县级(含县委、政府)以上获奖证书;担任校长(含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的,要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

    (七)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课题、校本研修、代表性论文、论著等业务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的正文部分)。

    (八)《榆林市晋升 级教师职务公开课评分汇总表》原件、复印件(附件三)。

    (九)《榆林市干部职工晋职评先调动招转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附件四)。

    (十)中小学教师提供2024-2024学教案,教研员提供2024-2024学听课记录、专题讲座、报告等材料。

    (十一)各县区学校要将公示情况报县区教育、人社局审查,市上将对各学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市直中小学报送材料前要提供本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包括考评办法、公示时间、内容、考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等)。

    (十二)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十七份。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五),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六),材料袋底部粘贴打印有县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上报材料必须统一编号,即材料袋、申报汇总表、评审简表和计划生育审查表四者序号统一。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报送的,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凡复印件,县区的需经县区人社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市直单位的需经主管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所有材料经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实无误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有关印章。

    (三)上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计划生育表、《考核登记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案、听课记录(讲座、报告)等不装订外,其余材料要严格按身份证、学历

    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校长岗位培训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公开课评分汇总表》、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奖励证书、论文著作等顺序整理成册(复印件一律以A4纸为准装订)。

    (四)计划生育审查表由各县区、各单位逐级审核,经市计生局审查同意后,分申报类别于评审前报市教育局。

    (五)任职年限、学历证书、获奖证件、论文等均以2024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为准。

    (六)各县区、各部门应核实现有高、中级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职数申报评审对象,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参评。严禁超岗或占其它单位岗位评审职称;核岗工作务于9月20日前完成。

    (七)有关收费标准:中级按市人事局《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榆政人发[2024]328号)文件精神执行,高级按陕价行函[2024]23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报审程序及纪律要求

    (一)各单位在开展材料报送前,要认真学习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本单位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公开评审条件,做好职称文件的传达学习工作。

    (二)申报人提出晋升申请,出具各种证件(原件)及能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单位考评小组(由单位领导、技术骨干、群众代表组成)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推荐办法,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量化打分。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者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及较详细的工作实绩等。未经公示的人员及证件、材料等一律不得上报。要做到“职称政策、考评推荐办法、岗位情况、申报人员业绩条件、考核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经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逐级上报。

    (三)各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评审对象的岗位职数、学历、资历业绩等,对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逐级进行上报。

    (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职称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各单位在职称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岗位公开、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增强办事透明度,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超岗或占其它单位岗位评审职称,一经发现,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三年的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和地区要停止该单位、该地区两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

    一、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三、晋升 级教师职务公开课评分汇总表(表二)

    四、榆林市干部职工提拔晋职评先调动招转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

    五、报送材料目录表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七、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八、榆林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

    九、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

    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

    第三篇:评职文件要求

    关于做好2024阜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教人〔2024〕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基本原则

    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仍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24〕8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76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等进行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评审范围

    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三、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24]6号)文件执行。

    四、具体工作及要求

    1、资格审查。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以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允许推荐评审,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造假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请各县市区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表彰证件对照文件认真审核,并在证书背面加盖人事审核公章。

    各县市区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阜教人[2024]24号文件附件)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2、推荐过程的具体要求。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过程中有关公开展示、继续教育、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以及申报材料整理规范要求等相关内容,按照阜阳市教育局、人事局阜教人[2024]24号文件要求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按人事部门要求提交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五、评审材料报送1、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将申报中学高级材料报市教育局,10月20日前将中级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2、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评审时间,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

    3、各县市区在上报中、高级卷时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一式三份和信息盘一份,申报人员的信息录入一定要和本人申请表填写的一致,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不缺项,报卷时一并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2024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教人〔2024〕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岗位设置管理

    1、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24]6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推荐

    1、各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大会述职;学校教职工投票推荐;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测评;单位考核组考核评审;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单位在确定申报人员后,应对上报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由单位具办人及主要负责人在申报人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栏中签名盖章。凡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以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请各县市区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表彰证件对照文件认真审核,并在证书背面加盖人事审核公章。

    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取消造假者本人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3、申报材料整理。各县市区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阜教人

    [2024]24号文件附件)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推荐过程中有关公开展示、继续教育、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以及申报材料整理规范要求等相关内容,按照阜阳市教育局、人事局阜教人[2024]24号文件要求执行。

    4、计算机应用能力按人社部门要求提交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四、材料报送1、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将申报中学高级材料报市教育局,9月20日前将中级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2、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评审时间,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

    3、各县市区在上报中、高级卷时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gzm162@sina.com),申报人员的信息录入一定要和本人申请

    表填写的一致,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完整、不缺项,报卷时一并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社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202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教人[2024]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办发[2024]67号、市人事局阜人专[2024]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基本原则

    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教人[2024]50号)文件要求实施,考虑到2024年全市首次实行评聘分开后一些地方出现的新问题,并着眼于今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等因素,2024年全市中小教师职务评审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已制定评聘分开并落实实施方案的学校及空岗较多的学校,继续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进行申报。

    2、对于岗位已满尚未落实评聘分开实施方案聘任且矛盾突出的学校,应鼓励教师向缺编空岗的学校流动、逐步消化。

    3、考虑到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外地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操作方式和政策导向,从2024年起我市逐步实行“评聘一致”的教师职务评聘原则。

    二、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评审标准

    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24]6号)文件执行。各地要认真总结去年评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把握政策,具体承办职评工作的同志,要熟练掌握标准内容及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整理进行具体辅导。

    四、有关具体事宜要求

    1、资格审查。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允许推荐评审,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造假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请各县市区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表彰证件对照文件认真审核,并在证书背面加盖人事审核公章。

    各县市区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见附件)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2、公开展示。为增强职评政策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单位岗位职数、申报资格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推荐意见等应在本单位及中心校予以公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1周,不准走过场,展示反馈信息填入有关表格。

    3、继续教育。申报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积极配合人事部门抓紧实施继续教育的培训(包括校本培训),及时验印颁发有关证件,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应提交合格证。

    4、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继续开展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工作,组织方法及评价标准,按照市教研室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典型课例教学工作全部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市

    直学校的业务考核,可采取由市教研室组织或委托属地区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将派专人进行巡视、指导。业务考核当年有效。

    5、支教材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无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者不予申报。对经组织批准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须提供支教文件、审批表等支教相关材料。

    6、关于转岗评审问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由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转岗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或中学、小学岗位变动的,须在现岗位任教一年以后转评同一级别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转岗到小学教师或非教师系列转岗到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其转评前的同级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小学教师转岗到中学教师岗位,取得合格学历后同级转评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可以正常晋升申报;取得合格学历后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转评前后在中学连续任教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也可以正常晋升申报。

    7、关于申报专业(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所持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问题。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对于完全不同的学科必须提交转教半年以上本专业培训的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除外),或提供2024年前已参加成人高考并被录取与申报专业一致参加学习的证明(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就读院校证明)。

    8、关于符合认定条件、申请相应职称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2024]6号文件标准掌握。申报者必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核证明及业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考核方法参照教育教学类第四项要求)。

    9、颁证及聘任工作。对取得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应抓紧时间到市人事、教育部门集中办理资格证书,并及时发放。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将聘任手续报相应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兑现工资。聘任时间按照阜人专[2024]38号文件执行。

    五、时间安排

    由于省确定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今年我市职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各校应于7月15日前继续完善评聘分开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

    2、典型课例教学应于7月30日前组织结束,单独密封存放。

    3、中学高级教师卷请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4、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0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5、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时间,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

    6、上报中、高级卷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表)和信息盘各一份,并由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下发给每位申报者)

    申报者应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分类规范整理,每类材料应由“材料标签”和目录。各类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有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涂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单位出具的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报告;

    2、破格晋升人员的考核材料。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受综合表彰的证书或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并在证书上注明表彰文件编号)。

    二、学历、资历方面

    1、必备证件:①毕业证;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任职资格批文);③聘任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继续教育证。

    2、其他材料:①校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②职称晋升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文件要求必备者提供);③支教证明(中学高级申报者);④转岗申报者所在单位说明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及报告;⑤破格申报的专题报告(县教育、人事部门出具)。

    3、说明:有关证件均需提供原始证件;若毕业证遗失,应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从档案中复印有效材料,加盖县市区教育局档案管理印章。

    三、教育教学类

    1、教学设计(教案)。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选出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可做出标记或单独抽出。教学设计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必须经学校负责人签字验印并证明由本人撰写的原始教学设计。

    2、教育教学经验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不少于2024字。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的见解,不少于1500字。以上材料必须经学校验印证明其真实性。

    3、教学工作量及出勤材料。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教学工作时间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周课时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凡一个基本任期内工作量不满或有旷课现象或从事教学时间不满一个基本任期的不予评审。由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验印的一个任期内的原始材料:授课表、授课计划和出勤证明。

    4、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材料。申报2024年1月1日后组织的业务考核方为有效。提供本人撰写的教学设计或讲稿,不少于3人的听课记录及综合评价意见和评价等次,组织单位要证明听课专家的身份,由听课专家签名后密封,组织单位验印。

    5、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工作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教以来担任上述一种职务3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一种职务1年以上。提供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不少于1500字)、学校证明其承担和胜任该项工作情况和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

    6、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材料。经学校验证的原始的近三年每学期不少于8次的听课记录及校本研究活动记录。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还应由学校提供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的证明;经学校和组织单位验印证明的近三年每学期不少于1次的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次的校际公开示范课的开课通知、备课笔记、评价意见。

    7、教育教学成绩材料。中小学高、中级职务应分别具备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24]6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成绩要求的9项之一,并附相应的证书、手续完备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及其他经学校证实的原始材料。

    8、支教材料。支教文件、支教学校的证明课程表、授课计划和出勤证明等。

    四、教科研材料类

    中小学高、中级职务应分别具备省教育厅、人事厅[2024]6号文件规定的教科研方面的相应条件,应提供文件规定的手续完备的有效材料(所有材料须附原件,如证书原件、论文原文、刊物原件、原始会议通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五、表格类

    1、评审表:高级职务一式三份,中、初级职务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一份。

    六、整理规范要求

    1、“评审表”、“档案袋”统一印制,以保持材料的规范统一。

    2、材料分类填写“材料标签”及目录,装订整齐美观;整理装卷时,可将教案、听课记录、评审表另放于后。

    3、档案袋表面填写规范,保持整洁;袋口及两侧、底部的接缝处适当用透明胶衬托,以防档案袋破损遗失材料。

    第四篇:2024年贵州省职评文件

    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 行)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小学中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24]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

    2、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5、中师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一级教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

    2、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小学高级教师7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 师,课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八条 小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具有终身学习能力与研究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

    第九条 小学中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各年级的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学校高级教师的能力。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

    第十条 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或地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以上奖励。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奖以上;或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城镇学校学生巩固率100%,并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农村学校学生巩固率98%以上,并被评为乡(镇)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有1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教材教法研究、教改经验总结1篇;或有1篇论文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或有2篇论文获县级三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的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担过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1次以上,并且水平在本县范围内属领先地位(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乡(镇)、村小学教师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乡(镇)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在村级或教学点小学连续工作超过二十年。

    8、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地级三等奖2人(次)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县级二等奖2人(次)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承担2门以上学科的教研工作,每学年须听课60节以上(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学科开展中心教研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次,学科教研工作措施有力,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指导小学教学改革力度大,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同时每年发表2篇以上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报告,或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或地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二条 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含本评审条件第七、九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省级教育 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 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5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城镇学校学生巩固率100%以上,并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农村学校学生巩固率98%以上,并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有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有2篇论文获地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地级以上推广,取得良好反响(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小学高级教师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担过地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市(州、地)范围内属领先地位(由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

    6、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乡(镇)、村小学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 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5人(次)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地级一等奖3人(次)以上。

    第十三条 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承担2门以上学科的教研工作,每学年须听课60节以上(有 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学科开展中心教研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次。同时每年发表4篇以上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报告,或4篇论 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 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结合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4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6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不低于3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便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第十五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结合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9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8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10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不低于5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六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小学教师在本校承担2科以上的教学任务,完成课堂教学时数连续2年超过国家规定课时数的15%以上,教学成绩突出,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

    2、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连续2次被学校评为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且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乡(镇)、村小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连续2次被学校评为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且本人获得乡(镇)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编写的小学教材或教参,累计完成5万字以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编写的小学教材或教参,完成累计3万字以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教学科研论文或教学作品或教具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评比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教学科研论文或教学作品或教具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评比中获地级三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承担过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或学术讲座2次以上,经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本市(州、地)属领先水平(提供教案或讲座材料,并由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乡(镇)、村小学教师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或学术讲座2次以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本县属领先水平(提供教案或讲座材料,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6、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

    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乡(镇)、村小学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得国家级的表彰1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表彰2次。乡(镇)、村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2、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2万字);或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乡(镇)、村小学教师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3、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小学高级教师的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5次以上,并且水平在本省范围内属领先地位(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5人(次)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所指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3人(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为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或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 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的教材、教参、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教材、教参、著作。

    本《条件》提到的教材、教参、著作、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1项可折抵1篇论文。

    本《条件》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篇:2024[108]号文件 文档

    国办发〔2024〕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环保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4〕28号)的要求,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开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整合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做法不规范,只注重运用行政手段,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的地区对整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

    位,有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有些违规矿山企业借整合之名拖延以至逃避关闭等。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

    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

    (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三)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工作安排

    整合工作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各省(区、市)要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编制总体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合范围,明确工作任务,编制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省份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国土资源部商发展改革委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省级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方案实施。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

    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检查验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提交自查报告。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国的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省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

    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按整合实施方案设置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

    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各地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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