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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监理合同最新(含5篇)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夜色微凉 时间:2024-07-03 15:11:5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委托监理合同最新

    委托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主要合同之一。那么委托监理合同是怎样的呢?你知道要注意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监理合同范文1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第一部分 前言

    委托人(下称甲方):

    监理人(下称乙方):

    1、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5)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6)总投资:

    (7)设计单位:

    (8)施工单位:

    2.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3.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监理工作的内容:

    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二部分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经双方确定合同总价款:rmb: [ ]元,大写人民币: []。经审计最终审计合同费用如超出合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此合同价格执行;如最终审计费用低于合同价格,则按审计价格执行。甲方按电汇或支票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帐号: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1 工程完工款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60%,计rmb:,大写人民币:

    4.2初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rmb:[ ],大写人民币:[]。

    ① 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 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4.3终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终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计rmb:[ ],大写人民币:[]。

    ① 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 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一份。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应在本次付款金额中扣除。

    ③ 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1% 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代扣代转。

    ④ 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6发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将合同总额100%的商业发票提供给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提供相应合同额的商业发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甲方有权拒付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加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书、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六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因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九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四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不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九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争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石家庄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表

    4、合同工程量、价格汇总表

    甲 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监理合同范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 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 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监理合同范文3

    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监理级资质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装、配套管网以及园林景观等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监理经验的综合性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年月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

    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

    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3、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

    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 五 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 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 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方:天津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或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银 行 帐号: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

    公路工程提供监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24)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

    三、根据财务报价计算本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

    元)

    四、业主在此同意按照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五、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委托监理合同协议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月**日生效。至

    ****年**月**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七、本协议书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业主: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编:

    编:

    话:

    话:

    真:

    真:

    期:

    ****年**月**日

    期:

    ****年**月**日

    附件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和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按照业主对其授权的范围,在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进行监理。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报告。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交通部或省级颁发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项目管理模式:业主——监理部——承包人。

    2、组织机构

    针对项目特点采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所规定的形式之一。

    3、人员、设备要求

    人员数量

    监理岗位

    监理部

    车辆

    数量

    姓名

    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其他辅助工作人员

    合计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及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授权的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在此应明确: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员提供的监理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

    3、监理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实际工作时间

    天。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归纳如下:

    l、编制监理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业主组织的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

    5、审查承包人的总开工报告:

    6、审查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状况及资质;

    7、签发动员预付款证书;

    8、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监理会议;

    9、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开、停、复工令;

    10、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保证体系;

    11、审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2、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

    13、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和数量;

    14、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一般施工方法或工艺;

    15、审批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6、审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旁站常规试验和标准试验;

    17、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18、审查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

    19、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月进度修正计划;

    20、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

    21、督促承包人对重大质量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2、处理工程质量一般缺陷和事故;

    23、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4、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25、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6、初审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27、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并报业主;

    28、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9、督促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0、评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

    31、签发交工证书;

    3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3、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实施旁站、巡视;

    34、编写监理月报;

    35、编制监理资料;

    36、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37、协助业主对拟交工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38、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1、业主对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或所需的授权在本监理合同附件A中做出基本性规定,但不仅限于此,根据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以文件形式加以变更或增加,监理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2、为了促进工程建设,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涉及发生变更事项时,监理工程师应通过监理工作例会。函告等方式尽快与业主取得联系,以利于业主尽早介入,与有关各方而进行实地调查、讨论、评估、协商,以保证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能够尽快得到《业主批准。

    3、本着谨慎、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涉及到技术难度大,设计、监理、承包商有关各方意见不一或费用较大等情况时,业主对监理单位有关请示或报告不受7天时问答复的限制,但业主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包括聘请专家论证,不限于此)及时予以决策或决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采取全部或部分给予书面答复。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技术规范:

    5、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6、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

    7、国家、交通部、山西省颁布的监理法规;

    六、其它

    完不成监理工作目标监理所承担的责任相关内容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其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主:

    监理单位:

    法人或代表:

    法人或代表:

    2024年

    2024年

    附件B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文件和资料

    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条件

    份;

    2、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己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

    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

    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专用操作规程部分

    份;

    5、其它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资料。

    二、业主决定的时限

    业主同意:监理单位针对有关本项目或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工期、合同和资金等问题的清示,及时予以决策或决定。

    双方协定:业主对上述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为

    天。

    三、协助

    例如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如下协助:

    1、建立监理工作人员及个人财产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监理服务费用的财务通道;

    3、建立监理服务所需的公关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

    5、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和相关事宜。

    四、其他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主:

    监理单位:

    法人或代表:

    法人或代表:

    2024年

    2024年

    附件c

    一、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1、动员预付款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业主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进场后于月

    日前,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额的动员预付款。

    2、支付方式

    二、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

    监理单位:

    法人或代表:

    法人或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账号:

    账号:

    2024年

    2024年

    第三篇:委托承担建设监理合同

    编号:____年____第___号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业主)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监理方)

    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业主方愿意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

    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1)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监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1)设计阶段

    ①提出设计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②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

    ③审查设计和概(预)算。

    (2)施工招标阶段

    ①协助设计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④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的资质。

    ⑤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执

    ⑦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提出试验或更换要求。

    ⑧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作,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严重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

    ⑨鉴定隐蔽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档案资料。

    ⑾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⑿审查工程结算。

    (3)保修阶段

    负责检查工程状况,签订质量问题责任书,督促保修。

    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方对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施行监理工作,监理方将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应阶段的监理程序及工作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上述各阶段实行工期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条 监理依据

    (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

    (3)依法成立的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 业主职责

    (1)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建设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及施工用地、水源、电源、运输道路、施工执照、开工许可证等各种申报手续。

    (3)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勘察资料、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及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

    (4)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迅速做出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

    监理合同一旦生效,监理方将依据合同全权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监理,业主对承包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通过监理方转达实施。

    (5)业主在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写明委托监理及监理职责和权力的条款,以确保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____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能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员。

    (6)业主负责将有关委托监理的条款通知各有关单位,取得各有关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配合。

    (7)业主必须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及住宿用房,并协助解决其生活问题。

    第六条 授权总监理工程师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委派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予其代表行使在工程监理合同范围以内,按照国家及地方管理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行使处理监理业务的全部有限权力。

    第七条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

    (1)根据本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及监理深度,双方同意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担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总金额的______%核取(其中设计阶段为____%,施工招标阶段为____%,施工阶段为____%)。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15天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____万元作为预付款,勘察、设计完成后支付____万元,决标后支付____万元,施工基础阶段完成后支付____万元,主体结构完工后支付____万元,建设工程竣工后支付____万元,剩余为数竣工移交完毕,以结算总金额为基础一次结清。

    (3)凡业主未按第7条(2)款规定付款时,每拖延一个月,即需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金额10%的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断合同或延长合同工期时,监理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用由业主承担,如系监理方原因则监理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监理方自负。

    第九条 监理酬金

    如监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务时,可全额计取;如因监理方过失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时,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施工损失外,家你方应按收费的比例退还监理酬金,其计算方法为:直接损失金额×监理收费百分率=应退还监理费。

    第十条 监理奖金

    对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建议,在满足工程情况下所节余的投资,业主应按节余投资部分的30%,作为对监理工作出色的奖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倘若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30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即使提出终止的一方无任何过失。倘若终止是由于监理方以外的人士的过失所导致的,监理方有权要求给予30天终止通知,并要求业主对其直至终止日期提供的服务按实际投入监理工程师人数计算,每人每日为人民币____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为,例如天灾、山崩、闪电、地震、火灾、爆炸、水灾、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业主或监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力影响__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以供确认。倘若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必须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倘若合同已无效,并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监理主观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3)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方将监理工程师名单及监理职责、专业通知业主。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费结清后自然失效。

    (5)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建设单位(业主):_____监理单位(监理方):______公证单位: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第四篇:委托监理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委托监理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合同,但是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定合同时,不能机械地套用范本,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其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各类监理人员都作了相应的资质要求,作为合同一方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二、监理合同应该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在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部分有关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的内容的条款中,委托人往往只要求监理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而在有关监理人权利的条款中,却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赋予了监理人有关工程造价和进度的一系列权利,显然造成了权利义务的不对称。还应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三、注意保持前后条款的协调性。

    在监理合同范本中,第4、6、10、11、15、16等条款中,都有“按合同约定或需要专用条款另行约定的”内容。而合同主体在套用范本时,往往遗漏了需要再行约定的部分,使上述条款存在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缺陷,因此,我们在使用监理合同范本时,要注意保持前后条款协调一致,对需要补充的条款,必须另行作出具体详细的约定。

    四、区分监理人责任条款中的过失和故意。

    监理合同范本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监理人的过失导致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即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此条款对委托人有失公平,因为要证明监理人主观上责任是非常困难的,且合同范本中并没有规定证明责任由谁承担。我们认为,对监理人没有监理资质、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或拒绝履行监理义务等故意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固然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对于监理人的过失行为,只要造成损失,就推定其主观上存在故意,除非监理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此行为是由其过失所致。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约时要对这一点明确约定。

    五、委托人的代位求偿权。

    根据范本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在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但是,如果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在补偿监理人后,有权代替监理人向第三人追偿。范本第二十九条并没有委托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为了保证委托人能够顺利行使代位求偿权,在签约时应对委托人代位求偿权作出明确约定。

    六、合同解除权的约定。

    监理合同是一种提供服务的合同,当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需要或是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合同范本没有规定委托人的合同单独解除权,我们认为监理合同可以约定在下列情况下,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1、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2、监理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3、监理人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

    七、合同价款的计算问题。

    范本专用条件部分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监理人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的计算方法,这是出于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监理业务需要延长时间、暂停或终止。这实际上意味着委托人要单方面承担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在审查监理合同时通常建议委托人采取总包价的方式,多不退,少不补,不论监理工作是否需要延长时间、暂停或终止,总之,监理人的各种报酬都这个价款内。

    第五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样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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