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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心旷神怡 时间:2024-09-05 21:55:2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

    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 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人口人事〔202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经2024年2月1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10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广泛开展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人口计生系统职业道德水平。要加强对职业道德建设的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人口计生委。

    人口计生委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一、忠于国家,落实国策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依法办事,服务群众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便民维权。以

    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服务关怀,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

    三、爱岗敬业,诚信务实

    恪尽职守,勤于学习,敬业奉献,精于业务。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发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大局,互学互助,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秉公办事,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第二篇: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

    释》的通知(苏人口计生〔2024〕37号 2024年4月15日)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证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

    第一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农村居民的规定适用于本解释。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农村居民:

    (一)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在所在村依法承包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依法具有承包农村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但所在地未纳入城市(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覆盖范围,本人也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条 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农村居民。国家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条 户口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合一登记,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作为农村居民。

    第五条 从事农业种植、养殖业的国有农场(包括国有林场、茶场、畜牧场、渔场等)在职职工(不包括不承包或不承租国有农场农用资源的农场管理人员),作为农村居民。第六条 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以及在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由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委员会户口,已享受到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自批转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仍然作为农村居民,五年期满后,不再作为农村居民。

    五年期满前已依法取得《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但没有再生育,《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继续有效。

    第七条 农村居民在转为城镇居民之前违法生育的,已经依法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原决定继续有效;未做出征收决定的,按照规定将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户口迁移之前违法生育的当事人,由原户籍所在地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 本解释自2024年4月15日起实施。本解释实施之日前省和各地有关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不再执行。

    发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 实施日期:2024年04月15日(地方法规)

    第三篇:×××人口计生委

    ×××人口计生委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人口征决字〔〕第×号

    当事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县(区)××乡××人,属××居民,公民身份号码为×××××××××,现住××乡××村。当事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县(区)××乡××人,属××居民,公民身份号码为×××××××××,现住××乡××村。经调查:当事人×××与×××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子女,×孩,取名×××。当事人×××、×××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再生育的规定,未经批准,于××年×月×日生育第二个子女,×孩,取名×××。该夫妻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后,一直未受到处理。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条的规定,决定:

    征收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元;

    征收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元。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乡人民政府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银行,账号:××××××)。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乡人

    民政府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次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次日起六十日内,向××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市人口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次日起三个月内,向××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四篇:人口计生委

    县人口计生委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打算

    2024年,**县人口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以“一升三降”和“三保”为目标,以建立“党政重视、夯实基础、奖罚并重、优质服务”工作新机制为总抓手,努力实现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创新与转变,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根据资府办字[2024]71号文件要求,县人口计生委结合工作实际,对2024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口计划完成情况

    按计划生育统计口径,2024年10月-2024年6月,全县年末总人口110656人,出生886人,人口出生率7.99‰,符合政策生育率87.7%,自然增长率为4.83‰,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9:100,较好地完成了人口控制目标。

    二、围绕“一升三降”和“三保”工作目标,强化措施,全力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1、强化调度,狠抓生育节育政策落实到位

    在全县范围内先后掀起冬春夏季计划生育服务高潮,以二女户结扎、一男户上吉妮环为重点,坚持“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必须完成”的原则,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奖惩,责任到人,全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截止到6月底,全县共完成计划生育四项手术1538例,已完成全年任务。其中,结扎386例,二女户结扎完成46例(超额完成市下达的任务),上环878例(其中吉妮环224例),皮埋2例,取环92例,人流引产180例。

    2、突出重点,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结合省市新要求、新标准,县委、县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资发[2024]19号),强化依法征收、部门配合、规范管理,成立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办公室,加大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执行力度。特别是针对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认真进行清理排查,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完成1例个案征收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社会抚养费案件,全县至少突破1例以上个案征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社会抚养费典型案件。同时大力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在316国道沿线制作大型宣传板画,印发10000份宣传资料、手册,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标准。从2024年5月16日起,我县农村、城镇居民超生的,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农民从不得少于1万元提高到1.6万元,城镇居民从不得少于2万元提高到3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农民首次征收不得少于2万元,城镇居民首次征收不得少于4万元。切实提高违法生育成本,让政策外生育对象“罚得心痛,不敢超生”,从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目前,已有12名政策外生育对象按1.6万元首次征收标准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力度。根据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管理办法,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资发[2024]18号),进一步明确“一票否决”的否决对象、否决条件、限制处理措施、否决期限等,切实加强了管理。根据2024年考核情况,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鹤城镇下长兴村、马头山镇榨树村、嵩市镇桥湾村、高田乡黄坊村、石峡乡双斜村、乌石镇长源村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对高阜镇务农村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限期整改。

    3、突出特色,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

    一是做活“三送三进”,创新立体国策宣传。以生育文明示范村建设为契机,以新农村建设点为平台,以文化书屋建设为载体,通过送计生小戏进农村、送国策瓷板进国道、送人口画册进农家,倡导婚育新风,推进生育文明。与文化部门联合,到农村演出以小品《领奖之前》为主的计生小戏,制作《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瓷板70块,印制计划生育画册2万册发到计生家庭,为41个农村文化书屋配套宣传光盘、生殖保健书籍和人口宣传书籍。

    二是完善关怀关爱,创新村级专干养老机制。认真抓好国家、省、市已出台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民生工程和强农惠民政策中进一步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实施意见》(抚人口字[2024]2 1号),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普惠政策,激励和引导更多的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对连续三届经村民选举担任村计生专干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村计生专干保障机制,按一定比例代缴社会基金。

    三是发挥技能专干作用,创新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培训好我县基层技能型村级计生专干的作用,将出生实名登记工作重心前移,建立村级专干对出生登记负责机制,从婚、孕、产、育的系列服务中掌握出生人口的基础信息,杜绝无信息登记出生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两非”案源的摸底工作,对有孕无生育对象坚决进行查处,努力营造关爱女孩出生、帮助女孩成长、有利妇女发展的浓厚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生育性别自然选择。

    4、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全员人口管理工作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在县、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县全面开展全员人口管理工作。通过周密部署,强化领导、强化宣传、强化培训、强化配合、强化调度,认真、细致、反复的核查,全员人口管理数据库已建设完毕,全员人口管理“三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并进入数据信息经常性更新维护阶段。

    5、明确责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建立“三区”(城区、景区、园区)外出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档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对房屋出租户、临时招聘职员、单位请假外出人员加强计生管理,一年至少参加一次环孕检和生殖保健检查;各党组、乡镇计生办按照县委文件安排,到流动人口面包协会开展“一四八”服务,建立会员联系制度,收集生育节育信息,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合作,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6、强化考核,加强县乡村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中心(站)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加强标准化、形象化建设,积极装备先进的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优生检测、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设备,加强计生队伍建设。2024年12月,已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大专以上的毕业生(行政专干、技术专干各两名)充实乡镇计生队伍。2024年,将全面完成县级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的规范化和形象化建设,预计县服务中心、马头山镇、高阜镇服务站12月底投入使用。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制定了《**县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平时不定期督查经常性工作等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绩效管理考核,绩效工资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考核等级发放。鼓励参加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对取得大专、本科学历的人员实行奖励。

    三、主动参与,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1、招商引资工作。将县里下达的32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分配到领导班子共同担责,任务到人。积极参加县招商引资小分队的招商活动,并实行部门招商,先后到福建、浙江、上海、香港等地招商引资,做到“引进新项目,巩固老项目”。与石峡乡共同引进浙江老板周小雄、郑金和先生在**兴办“江西**石峡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业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从事废旧金属来料加工,已完成征地、租赁厂房等工作,正在兴建标准厂房,已实际进资800万元;与此同时,积极做好老项目的跟踪服务,旅游项目云天宾馆建设正顺利进行,今年实际进资1400万元,年底有望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2、财税任务。财税任务共2.6万元,已完成非税收入

    1.82万元,占任务的70%。

    3、争创工作。县下达争取项目资金任务300万元,已争取省级计划生育服务车项目和服务车设备,设备有彩色B超、服务车设备、阳光助学资金、四项手术费补助、新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避孕药品等162万元。

    4、重大项目建设。县计生服务大楼是国债项目,也是我县的重点工程项目,目前正在准备装修,力争10月份投入使用。计生行政大楼早已规划设计完毕,县分管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早已审定,待电线杆迁移后即可动工兴建。

    5、城镇建设。计生系统共10户拆迁任务,拆迁对象情况十分复杂,有单独建的小楼,也有房改房,还有临时搭建房,集资房和商品房;身份有机关工作人员也有下岗工人、农民、无业人员,目前县计生站完成了两户,计生委完成了一期工程的三户拆迁任务,没有影响全县的工程进度,还有五户正在协商之中。

    6、新农村建设。今年调整到马头山镇杨坊村周家村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三次到点指导工作,项目资金已到位并正在进行自来水安装和道路硬化,协调帮扶项目资金,为文化书屋资助计划生育文化用品1000元,正在筹措帮扶资金。包乡扶村挂点彭坊村,资助挂点村帮扶资金10000元,拨付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2万余元。

    7、民生工程: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5人,占任务的83.3%。

    8、综治、安全、信访工作:完成了五五普法任务,综治两基达标,没有安全生产事故,也没有发生因计划生育的集

    体上访事件和群体事件,保持了17年无越级上访事件。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坚定不移地抓好生育节育政策的落实。二是一如既往地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推进政务公开。县人口计生委、县法院、各乡镇联合开展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专项行动,对政策外生育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现象进行重点打击对象。三是全力以赴投身到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中去。积极主动争项目、争资金,全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四是全面启动创先争优活动。召开动员大会,结合计生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营造人人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五是加快计生行政大楼建设进度。六是抓好“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的落实,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七是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绿色养老试点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

    2024年7月22日

    第五篇: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通过近几天的学习,使我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也为我今后工作理清了思路,拓宽了视野,下面我就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淡淡自己的体会。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政府政策和地方条例进行调整控制,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

    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比较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相关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原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步伐,改变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特色综合治理人口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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