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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汇通】工信部:五大措施化解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陌红尘 时间:2024-09-14 09:56:3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智汇通】工信部:五大措施化解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工信部:五大措施化解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张峰介绍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我们知道,钢铁等原材料工业属于中间行业,受到下游行业如机械制造、汽车、房地产行业等影响较大。当前工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增速普遍下降,今年一季度作为产能过剩行业钢铁行业也面临了需求下降的局面。我的问题是,国家对于这种需求下降的容忍底线在哪里?我们所说的微刺激的政策对工业而言,将集中在哪些方面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钢铁工业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材料行业。目前钢铁工业的运行状况可以这么概括,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不振,环境约束加剧,效益大幅度下滑,行业亏损比较严重,有人说是进入到第三个冬季。一季度我们粗钢的产量2亿多吨,同比增长2.4%,总体上还是增长的。但是由于价格连续下降,行业总体运行状况比较严峻。对于钢铁行业目前存在的困难,工信部采取几个措施:

    第一,化解钢铁的严重产能过剩。钢铁大致形成10亿吨的产能,过剩问题比较严重,能否化解产能过剩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我们要严控钢铁的新增产能,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进行清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今年要淘汰钢铁2700万吨的落后产能,这个任务已经分解下去。

    第二,对重点地区进行结构调整。所谓的重点地区,河北是钢铁产能比较集中的地方,山东也是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唐山钢铁产业的转型升级试点,加快区域的兼并重组,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三,要进一步推进钢铁行业规范管理。

    第四,推广应用高强度的钢筋,对产品质量有一定要求,对质量好的产品加快推进应用,促进钢材的升级换代。

    第五,促进技术进步,特别是对节能、环保这些方面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行业整体的竞争力。

    第二篇:辽阳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辽阳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报告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相关工作部署,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现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工作

    一、原有产能情况

    2024年末,我县有钢铁企业122户,产能1143万吨,其中粗钢产能568万吨、生铁575万吨;2024年,经摸底核实,我县共清理出过剩产能518万吨,其中粗钢338万吨、生铁180万吨,涉及具备生产能力企业50户。

    二、过剩产能清理情况

    按照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县于2024年制定了《关于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具体措施,遵循彻底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联合重组一批、转产转向一批“四个一批”的工作原则,分批、分阶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持之以恒的落实工作,其间,随着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地条钢”界定政策的不断明晰,我们的工作也随之做了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调整。

    在具体实施中,为保证化解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准确,我们多次前往中钢协和国家冶金规划研究院,反复咨询和请教,并编制形成了《辽阳县钢铁产业发展规划》,双方还达成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确保了我县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始终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到2024年底,全县过剩钢铁产能已全部淘汰完毕,仅保有合法备案炼铁产能315万吨、炼钢320万吨、热轧能力220万吨。2024年以来,无违规新增钢铁项目和备案情况。

    三、工作成果显著

    1、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以2024年底统计数据为例,经分批化解后,全县钢铁企业用电量下降55%,耗煤下降80%;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分别下降71%、40%和33%。

    2、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有实质进展

    全县钢铁落后产能全部化解后,线材二级钢以下全部淘汰,三级钢占比提高近40个百分点,腾出低效占地2800亩。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既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合格产业和产品腾出一定的改造空间,也拉开了全面优化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特别是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序幕。

    3、保留产能获得国家认定和产能备案

    目前,我县钢铁企业共拥有国家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证14个,其中带肋(HRB)10个、光圆(HPB)4个;获工信部铸造生铁认定3个;获国家铸造准入12个。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2024]1494号文件要求,我县成功备案了“315万吨铁、320万吨钢、220万吨热轧及大型铸件”项目,这个项目的下步技术升级方案也已报批,正在抓紧筹备相关工作。

    4、为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坚定了调整产业结构的决心和信心,明确了工作的标准和任务,彻底打击了顶风而上、违法违规生产的气焰,清除了等待观望、盲目侥幸的错误心理,为进一步改造升级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近期,我县已拟定上报了《辽阳县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遵循“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形成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 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打击“地条钢”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发改、经信、市场监督、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在全县动员大会上,县政府明确将打击“地条钢”专项整治作为全县首要工作来抓,严防严控、严肃追责。

    二、明确重点、全面推进

    2024年初伊始,县政府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干,分赴“地条钢”企业比较集中的刘二堡、兴隆、首山、穆家、唐马、小北河等乡镇,现场指挥、督促落实“四个彻底”的工作要求;一个月内,具备生产条件的10余家企业、50余座电炉和变压器由企业自主拆除。与此同时,刘二堡等地还由镇政府组织施工队伍,对部分施工难度大或企业无力拆除的企业统一拆除,所需资金由政府垫付。

    三、采取技术防控手段,形成长效机制

    采取断然措施后,我县彻底拆除了16家企业、近70座电炉和相关公辅设施,“地条钢”生产能力和生产行为得到彻底取缔和遏止。

    但是,鉴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受利益驱使,个别企业非法生产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监管压力巨大,各相关部门、乡镇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仍难以确保不出纰漏。因此,我县决定,创新工作模式,采取技术防控的手段。即: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托物联网模式,在每个目标企业关键作业面(浇铸车间、中频炉及钢包等)位置设置2个或2个以上拍照式高清监控摄像头和温度、位移传感器,设定相关的指令和指标后,将相关数据定时传输到中央处理器,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分析,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和处置。上述系统采取封闭式管理,监控设备操控和资料保存、处理均由市场监督局和协议技术提供企业专业人员掌握,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只用于监控“地条钢”及相关违法行为,保证企业生产工艺和职工隐私安全。此项工作将采用委托招标的形式,预计5月底前启动,7月末组织测试,全部完成后,我县将形成严防“地条钢”生产村、乡镇、县直监管部门三位一体,定期和不定人工监管与技术防控双管齐下的长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四、“地条钢”生产举报线索核查处理情况

    为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我县建立了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地条钢”生产举报响应机制。2024年以来,我县分别配合省、市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现场核查辽阳县明新金属制品厂、辽宁古树钢铁有限公司、辽阳华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疑似“地条钢”生产举报案件。经查实,未发现现形违法情况,均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做了报告。

    五、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联动响应机制。注重发挥公众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警醒、震慑违法违规企业,对于“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保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将严禁企业再上项目,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2、用电清单制度。供电部门配合政府严格把控企业用电并列清单,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采取断电方式。

    3、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网络化管理,安装视频监控,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和在线实时监控作用,对全县60余台铸造用中频炉设备进行全面监控。

    4、建立排查制度。以安监局、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抽调专人组成一个临时监管部门,立即对“地条钢”企业进行一次巡查处理,并将责任落实到乡镇,明确分工,以乡镇作为第一责任部门,强化执法排查力度。

    附表:

    1、摸底排查情况表(表1)

    2、钢铁项目备案情况台账(表2)

    辽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工信部将严控过剩电解铝产能

    工信部将严控过剩电解铝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的《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8%。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在优化产业布局上取得了一定进步。部分冶炼产能已开始逐步向资源能源丰富的地区转移,2024年西部地区电解铝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51%,锌产量占56%,镁产量占50%,分别比2024年上升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32个百分点。但随着生产要素的变化,部分产品产业布局亟待优化。电解铝、镁冶炼等产能严重过剩,2024年开工率分别只有70%、60%。

    因此,《规划》明确“十二五”有色金属行业布局调整要统筹规划,坚持上大与压小相结合,淘汰落后与新上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资源、能源、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冶炼产能。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能源短缺地区电解铝及镁冶炼产能向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逐步推进部分城市有色企业转型或环保搬迁。节能减排是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期间的另一重点任务。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24年,有色金属行业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耗的2.8%,但工业增加值只占全国的1.99%。其中,电解铝行业的电力消费占有色金属工业电力消费总量的80%,占全国电力消费的5%。《规划》提出,“十二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的具体任务是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增加品种,改善质量,降低物耗、水耗和能耗等。《规划》提出到2024年,力争完成1500万吨及以上电解铝技术改造,电解铝直流电耗降到12500千瓦时/吨以下,年节约电力100亿千瓦时。铜冶炼、电解铝、铅冶炼、钛冶炼等主要行业技术指标居世界领先。

    此外,为将电解铝控制总量放在突出位置,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指导铝行业发展,工信部特编制了一部专项规划《铝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电解铝工业发展定位于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实施总量控制,不鼓励初级产品出口;要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大力推进铝工业循环经济,到2024年,再生铝达到580万吨/年。

    第四篇: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投资拉动作用大、吸纳就业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材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其中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 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

    坚持地方组织、中央支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保护。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积极有序化解过剩产能,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整体部署、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各地区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产钢重点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取得突破。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处臵好企业资产债务。

    (三)工作目标。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2024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市场预期明显向好。

    二、主要任务

    (四)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41号),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臵换。

    (五)化解过剩产能。

    1.依法依规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

    ——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

    ——技术方面: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

    2.引导主动退出。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企业主动压减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快退出已停产的产能。鼓励钢铁产能规模较大的重点地区支持属地企业主动承担更多的压减任务。

    ——兼并重组压减产能。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重点推进产钢大 省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

    ——转产搬迁压减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钢厂,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支持其实施减量、环保搬迁。

    ——国际产能合作转移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转移部分产能,实现互利共赢。

    3.拆除相应设备。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臵,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六)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约束作用,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臵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所有钢铁企业。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调查钢铁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臵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钢铁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钢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对重组“僵尸企业”、实施减量化重组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优化程序,简化办理。严 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全面调查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推动行业升级。

    1.推进智能制造。引导钢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制定钢铁生产全流程“两化融合”解决方案。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广以互联网订单为基础,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柔性化产品定制新模式。

    2.提升品质品牌。树立质量标杆,升级产品标准,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主要钢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性能一致性,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3.研发高端品种。加强钢铁行业生产加工与下游用钢行业需求对接,引导钢铁企业按照“先期研发介入、后续跟踪改进”的模式,重点推进高速铁路、核电、汽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端钢材品种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4.促进绿色发展。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开展环保、节能对标活动,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所有钢铁企业实现环保节能稳定达标,全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下 降。

    5.扩大市场消费。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试点,大幅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稳定重点用钢行业消费,促进钢铁企业与下游用户合作,推进钢材在汽车、机械装备、电力、船舶等领域扩大应用和升级。

    三、政策措施

    (八)加强奖补支持。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臵给予奖补,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臵“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主要与退出产能挂钩)、困难程度、安臵职工情况等因素,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臵。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九)完善税收政策。加快铁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等领域。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统筹研究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适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十)加大金融支持。1.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钢铁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钢铁企业并购重组;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2.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臵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臵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臵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

    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拓展并购资金来源。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加快发展相关产权的二级交易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臵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臵工作。

    (十一)做好职工安臵。要把职工安臵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臵。安臵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臵方案,不得实施。1.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钢铁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扩大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2.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3.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4.做好再就业帮扶。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二)盘活土地资源。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臵费用。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臵和债务处臵;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四、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建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任务重的市、县和重点企业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全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综合平衡,并与各有关地区、国务院国资委进行协调,将化解 过剩产能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据此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十五)做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引入相关中介、评级、征信机构参与标准确认、公示监督等工作。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五篇:环保标准执行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方面

    环保标准执行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方

    [本文来源:中钢网]2024年上半年,由于钢价大幅上涨,绝大部分钢铁企业开始扭转此前的亏损局面,尤其是3-4月,钢材生产利润曾一度高达近千元的水平,因此也刺激了大批钢铁生产企业纷纷复产。对比今年的钢铁产量也可以看出,河北、江苏、山东等钢铁大省的去产能力度虽大,但就产量来看,今年1-5月的粗钢产量却并未下降,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他个别省市甚至产量有不小的涨幅,比如天津、山西、浙江等省市,只有广东省是切实出现了产量的大幅下降。虽然复产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但与去产能的目标是相悖的,尤其是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复产行为,因此各省市对此也是严加把控。

    此外,发改委也提出,各省市均签订了去产能的目标责任书,这就是“军令状”,到年底需一一盘点对账。当然,产能与产量并不能划等号,目前全国的钢铁产 能约有12亿吨,即使完成“十三五”的去产能目标,产能依然超过10亿吨,因此,在钢价的刺激下,不少地方企业开始动摇去产能的决心。虽然价格的下跌也会 让他们主动停产,但去产能这件事,不能完全依照市场行为进行,除了“去产能”本身的要求,环保同样对钢铁行业的去产能提出了严格要求。

    目前各地陆续开展针对钢铁行业的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将促进整个行业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实施停业。天津环保部此前发布调查 消息称,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不管是河北,还是天津等钢铁大省,都在执行环保政策方面十分积极,这些举措对于违规钢铁产能的生产或复产能起到有效的防控作用,这同时倒逼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产能尽快退出,从客观上起到去产能的效果。

    环保标准执行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指出,钢铁行业要严格执行环境 保护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些 严格的排放标准是全国范围钢铁企业均不得不遵守的规定,没有谁能侥幸逃避。

    如此严格的环保标准也必然会提高钢铁生产企业的环保成本,但优秀企业原本就将环保标准做得很好,通过这种模式,淘汰的必然是那些环保不达标且生产落后 的小企业,让那些原本依靠低廉的环保成本来竞争的企业失去竞争条件,因此客观上也能促进钢铁行业的环境净化,正是钢铁行业绿色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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