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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乡镇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推荐阅读)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云轻舞 时间:2024-09-19 16:04:4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乡镇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乡镇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

    为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镇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依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xx省纪委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和《中共xx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镇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镇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镇党委、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xx镇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2.镇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安排部署,明确班子成员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研究专项工作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3.每年1月份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县、镇纪委的监督。

    4.每年至少听取2次各党支部和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5.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按照县委巡视、巡察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重要问题线索核查,推动整改措施落实,按时完成并报结。

    7.每年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或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由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每年听取1次镇政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镇党委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党支部和包抓村(社区)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9.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汉中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及《xx镇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切实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10.建立和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曝光制度。每年至少通报曝光2次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重大问题随时通报曝光。

    11.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制度,镇党委班子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把执行党规党纪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建设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镇纪委组织开展检查,特别是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12.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季度组织1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13.认真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带头执行。每季度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14.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专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16.在全镇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18.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19.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三项机制”和《实施细则》,在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基础上,有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0.加强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检查,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1.镇党委领导班子要根据巡视巡察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甄选约谈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每年不少于2人次。

    22.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化解信访问题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23.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大力支持镇纪委严肃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24.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每年对公开内容至少更新1次。建立完善党内全方位监督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5.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加强对村(社区)、驻镇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每年到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6.支持和配合上级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委员会议集体研究上级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和情况报告。

    27.支持镇纪委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镇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每年专题研究讨论镇纪委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

    28.每季度听取1次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等情况汇报,领导和支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为镇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9.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每年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

    30.依法依规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31.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镇党委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

    32.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

    3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开展1至2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活动。

    34.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

    36.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留存和市纪委备案。

    37.镇党委、镇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镇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党委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会。

    2.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和掌握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亲自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

    3.每季度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按要求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签批,提出督促办理意见。

    4.每年1月份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5.认真传达县委、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镇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落实情况亲自过问,每年不少于2次。

    6.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7.重视和支持镇纪委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每年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少于1次,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的请示汇报按次研究,作出决定。

    8.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分析全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整体状况每年不少于1次。

    9.研究制定镇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班子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审议通过。

    10.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11.加强日常教育,对班子成员开展常态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镇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每个月不少于1次。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2.加强对镇党委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开展单独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等情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提醒谈话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督促调查核实,并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

    1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4.督促指导镇纪委通报曝光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典型问题,每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通报曝光不少于2次。

    15.每年按比例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不少于1次,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16.自觉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7.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9.树立良好家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三、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镇党委委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抓好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政府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会。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加强政府自身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问题,推动全镇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领导和支持查处政府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强化源头治理,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亲自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

    5.督促班子成员、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领导廉洁从政,加强对分管范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与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6.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加强对政府单位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8.每年向镇党委报告1次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9.对分管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二)镇党委副书记

    协助李xx同志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镇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政办、宣传办。联系邮政所,包抓梁家庵村。

    1.协助镇党委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包抓村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3.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4.对包抓村、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5.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6.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及政策执行的监管,抓好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惠民、社保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每年亲自带队抽查检查不少于2次。

    8.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9.对分管单位、宝抓村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0.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三)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负责镇人大工作,联系土管所,包抓xx村。

    l.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2.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5.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7.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8.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四)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工作。分管党廉建设、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科技(企业)、市场监管、质检,主抓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档案管理。联系食药所,包抓郑家营村。

    1.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镇党委、纪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镇反腐倡廉任务分工,负责督促全镇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日常督查和考核。每年亲自带队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不少于4次。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镇纪委推动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方式,并向镇党委汇报。每年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不少于2次。

    3.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并督促各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亲自过问案件查处情况,每季度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4.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党纪党规教育,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镇纪委办党员干部加强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

    5.积极推动镇纪委工作,厘清责任,聚焦主业,全力推动镇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6.强化作风建设督查检查,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每年带队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工作的监督,严把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8.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9.加强对镇纪委委员的监督教育管理,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10.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起好带头模范作用。

    12.每年按时向镇党委、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积极配合镇党委和县纪委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镇纪委工作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分管镇政府专项工作。

    l.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镇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3.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4.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5.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6.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8.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9.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负责镇人武部工作。

    l.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2.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5.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7.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8.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七)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协抓党建、组织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经济办、环保办,联系中心校,包抓建安村。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2.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5.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7.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8.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9.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篇:乡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慈党办〔20**〕44号),围绕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贯彻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现就我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

    20**年,在市委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崇寿镇党委紧紧围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既抓经济社会发展,又抓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为“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建设海塘花园小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初订计划,年中“回头看”,年底有总结,抓日常,抓苗头,抓机制。调整纪委委员1名,增设监察室主任。制定出台了《2024年崇寿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党委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体责任,按照“三书两报告”要求,将责任制目标细化为10大项,35个小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到班子领导、各办(所、线)、下属部门和各村(居委),做到单位部门有责任,人人有担子。落实一年两次责任制谈话,全年已完成谈话138人次。同时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进一步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注重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研判分析,重点在财经票据管理、工程招投标、“三费”治理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管理不到位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调研,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二)严肃党的纪律。镇党委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推进中,始终做到与上级党委在思想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完成任务不打折。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XX市“正风肃纪”十项规定和市委有关效能建设等规章制度,做到经常性提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三)严格选人用人。镇党委始终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出现。一年来,按照《XX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干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严格遵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谈话公示等程序和要求,共调整机关中层干部5名,提拔1名,其他干部岗位变动5名。根据“村治改革”理念推动镇机关干部、村专职工作人员在镇与村、村与村之间交流,今年交流10人,提拔6人,3名机关干部下村任职。通过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6名。严格执行村书记离任审计制度。在用人环节上,主要存在问题是中层骨干的作用发挥还跟不上时代变化的需求,年轻干部的培养途径偏少,部分岗位的设置、任务分配还不是很科学,“空的空煞、忙的忙煞”现象有所显现,岗位职能设计没有及时跟上,在如何提升干部的敬业精神和担当精神上缺乏有效的手段等问题。另外,临聘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有待加强。

    (四)维护群众利益。一年来,镇党委始终高度重视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过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特别是着力解决外来子女就学、农村集体聚餐卫生、水环境整治、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完善阳光通道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实现“一个平台受理、分级处置、限时办理”,并落实办理反馈机制,确保群众反馈的问题件件得到落实。实施镇村环境卫生“一体化”保洁机制,继续探索夜间“网兜式”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卫生好、治安好的社会环境。组织10个基层站所开展述职评议活动,深化群众满意站所创建。但镇村干部在主动服务群众、走下去了解群众疾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关爱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村级河道的汪池局部污染一定程度存在,在如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上缺乏有效的办法和路子。

    (五)强化权力制约。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简政放权,明确各部门的权力清单。自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以来,目前中心已进驻事项47项,下放村级便民服务事项24项,有效规范了公共权力运行,扎实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定期及时更新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今年发生的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章顺煊涉嫌挪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500余万元的重大问题,镇党委进行了深刻反思,针对票据管理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立即着手对有关权力运行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组织开展对各办(所)各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对暴露出来的制度执行不力、管理失控等情况,对6名同志进行了追责。

    (六)加大执纪力度。党委领导和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帮助协调督办,排除执纪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审计调查、举报受理和办案过程中,注重案件线索的挖掘和查处,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做到不错不漏不失误,既体现工作导向,又注重办案成效,既讲原则性,又讲人性化,实现案件办理在教育、警示和惩处方面的多重效果。到目前为止,已立案7件,结案7件,已查处党员6员,其中党员干部4名,非党员干部1名,书面诫免处理2人。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根据反映的线索,及时做好信访件查处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处理有依据。实施领导信访包案,对傅福村集体上访积极处置。到目前为止,共受理信访案件10起,办结7起,另外3起正抓紧办理。

    (七)健全惩防体系。一是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贯彻落实《XX市2024-2024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排查重点岗位的各类风险点,有效预防各类风险发生。完善廉情预警信息收集网络,进一步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三分钟廉政教育课”,组织机关干部赴市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推进市级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创建,做好2024-2024市级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复评指导工作。开展“巾帼助廉树家风、共筑海塘中国梦”活动,签订助廉承诺书68份。开展“我心中的廉节”主题征文活动,收到征文20余篇。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和“三务”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行为。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开展2024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专项检查。严格实施《崇寿镇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全镇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34.6%,完善“三项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网上备案制度,今年共备案7起,涉及金额27471元。做好重点工程监督,进一步完善村级项目立项评审会制度,对由集体投资的工程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完善对工程报建、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的全程监督机制。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暴露出的村级大额资金往来用现金支票、现金支付等情况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监控和督查。推行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清单,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和干部权力运行。主要问题是存在个别工程采用“肢解”分段实施,故意避开招投标的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联系单过多的情况也时有发现。

    (八)深化内部监督。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组织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共查摆出问题171条,其中党委书记查摆问题17条,镇长17条,其他班子成员均在12条以上。完善并认真实行镇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对于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党政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党政班子述职述廉制度和廉情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镇村干部开展“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活动,设立民情驿站50个,探索建立便民服务责任区村干部工作室15个,党员干部人均参加“圆桌夜谈”10次以上,进一步解决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镇党委组织召开由各村书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3次,就镇领导班子整体及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整理建议意见51条,其中大部分已完成整改或做好解释工作。成立镇正风肃纪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镇范围内不定期开展查庸治懒、查禁治奢、查不作为、查慢作为、治乱作为等活动。今年来,已累计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15次,下发通报11起。扎实推进文风会风整治,坚持周一无会日和下村固定服务日,组织会议明确参会对象,突出会议主题,提高会议效率,做到能用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的一律不发文、不开会;会议发言材料注重写短文、讲短话,不搞长篇大论。深入开展公务接待、“三公”经费、办公用房、公车使用等专项整治行动,“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下降66.9%,清理办公用房294.8平方米。制定了《镇机关各办(所)绩效考核办法》,在镇阳光通道设立了在线考核系统,通过在线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对各办(所)进行绩效评定,提升机关效能。通过建立“五联五访”、“五必到”、“六个一”的阳光联系服务制度和三问、四网、五百、六会的阳光沟通分析制度,快速高效的解决来自基层的热点、难点问题。到目前为止,共收到各类诉求件220件,全部办理完结,完成率达100%。落实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等制度规定,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配合做好新一轮“三十佳、双末位”评选活动。但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还存在“三多三少”现象,走访社会精英多,看望弱势群体少;听取意见记录本子的多,真正帮助解决问题的少;集中组织参与的多,主动前往走访的少。同时也有个别如会议玩手机现象,部分村干部在会场吸烟等还有待整改。

    (十)专项重点任务保廉。镇党委把重点工作保廉体系建设列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党委议事日程,与工程项目任务和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和“农房两改”等重点项目保廉工作的监督,评审村级项目212个,涉及金额2800余万元。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根据市委要求,现就2024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进行简单述职。

    (一)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镇党委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专题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关于惩治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并根据市委要求,传达到每个班子成员,同时借助各类会议多次重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研究起草今年的《2024年崇寿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时,镇党委书记就其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制度的执行上进一步强化,努力消除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弊端。进一步健全“制度抓、抓制度”机制,建立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定期通报制度,公开透明促落实,加大事后督促考评促落实,及时反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碰到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时,党委书记主动过问,特别是今年崇寿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章顺煊挪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事件发生后,党委书记立即召集班子成员进行深刻反思,加强有关制度整改落实,对市检察院调查取证等环节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及时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说明有关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工作制度和权力运行清单,严防管理漏洞。指导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对案件执纪中碰到问题,党委书记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对于镇纪委办案,不余遗力给予支持。

    (二)扎实推动干部作风整改,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坚持周一党政领导大接访制度和每月16日信访接待日制度,对重要信访做到主动批阅、主动过问、主动接访。对涉及群众利益或反映强烈的工作做到亲自挂帅,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在抓落实的过程中,注重与班子成员、镇村干部的有效沟通,注重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注重组织纪律的执行,对落实不力的人与事认真严肃地追究责任。为拓宽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渠道,党委书记参考在美国休斯顿作访问学者时见到的311模式,将传统群众工作方法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搭建阳光通道公共管理服务的在线系统,使之成为干部群众与党委政府互动的一个综合性平台,实现“一个平台受理、分级办理、限时办理”,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提高镇村应答办理效率和增强为民办事的刚性约束,至今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220件,办结率为100%。由党委书记提出设想,在全镇各村探索并推行民情驿站和便民服务责任区村干部工作室,倒逼村干部熟悉人头、摸清底子,解决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累计建民情驿站50个、村干部工作室15个。主动参与“圆桌夜谈”10余次,不定期走访老干部、老党员及部分村民代表。推动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经常化,促使镇村干部加快作风转变。但是作为党委书记,主动走访群众,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还不够,在接待一些老访户时态度还不够好,对解决镇村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虽能引起足够重视,但手段方法还不够多。

    (三)坚持率先垂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镇党委书记,只有自己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带动班子成员和镇村干部严格遵守,以防“破窗效应”显现。党委书记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在思想、言行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不遵守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反对。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来改正不足。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带头值班驻夜等等,一切率先垂范。平时严格要求自己,未出现公车私用情况,职务消费、办公用房整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为亲人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选人用人时,做到不唯亲不唯私,提拔使用干部做到多方听取意见,党委集体商量决定。同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三篇: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年初、每季度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每季度亲自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3、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事项,积极采纳纪工委提出的合理建议;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措施,推动解决;

    6、每年至少开展1次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

    7、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中,要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8、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提醒教育工作,防止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发生;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9、年底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同时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接受评议;

    10、每半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上报1次述廉述责报告并接受评议,对上级指出的存在问题,按时整改并上报情况;

    11、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2、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亲自讲1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课;

    13、落实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等各项制度;

    14、及时向区委、区纪委上报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线索,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15、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同时在所在派出纪工委、纪检组备案。

    第四篇: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一、职责范围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二、具体内容

    (一)统筹谋划部署

    1.担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3.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根据县委制定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4.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指导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其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6.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推进部署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

    7.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的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8.健全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学习教育制度,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

    9.每年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醒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

    10.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社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深化作风建设

    11.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树牢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12.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各委室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典型案例。

    13.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通过组织约谈、定期通报、查处警示等方式,提高“四风”整治效果。

    14.坚持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整改作风问题,针对一些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根源,强化措施,坚决整改,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五)维护群众利益

    15.着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构建多方位信访受理举报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16.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工作

    17.支持县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纪检组每季度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提供必要保障。

    18.配好配强人大机关纪检队伍,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和队伍建设。

    (七)推进源头治理

    19.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0.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权力公开。

    2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重要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22.高度重视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九)严格监督考核

    2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考核。

    24.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

    25.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听取意见和社会评价体系,广泛征集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附件

    中共**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党组主体责任,**工商局分党组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调整和充实**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切实担负起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2.局分党组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工商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中,纳入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的具体工作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发挥局分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强化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督促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工商工作的注册登记、商标品牌、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打击走私、无照经营查处、打传规直等每一个重点环节,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4.局分党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商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局分党组要认真开展局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活动并接受评议,做好**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并由局分党组成员和其他分管领导带队,对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6.局分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7.局分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分党组的要求,在每年年底,及时总结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局,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9.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廉政教育片、警示展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10.担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提醒谈话等手段,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1.局分党组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形成崇廉尚法的良好风气。

    12.每年组织一次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熟练运用和遵守,并根据工商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好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办文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13.局分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可能偏向,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持续营造工商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4.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15.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谈心交心常态化,建立并执行党组民主生活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台账管理制度。

    16.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四)强化党内监督

    17.局分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对发生在市场监管中的群众身边“四风”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紧盯工商工作中的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市场监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18.局分党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健全完善**工商局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公款管理、差旅费报支等方面的配套规定,提高厉行节约工作实效。

    1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各新城分局、机关各处室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0.局分党组要坚持和发扬“下基层”的要求,借助“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基层,加强与企业、群众和消费者以及扶贫点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工商系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1.加强法制工商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打造“阳光工商”。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将权力运行全过程置于监管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22.局分党组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工商局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23.局分党组要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研究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

    24.局分党组要具体掌握**工商局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干部任用基础工作。局办公室要对干部提任前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对有反映有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予以提醒;对违反廉洁纪律不适合任用的干部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5.局分党组要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并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廉政鉴定材料,提交**工商局分党组备案。

    26.局分党组要严格落实选拔任用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组的沟通联络制度,交流情况,沟通意见,强化对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组织并督促**工商局处级干部如实填报《党员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履责

    27.切实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执纪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28.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大案要案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为纪检机关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9.支持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分局和处室,要严肃责任追究。

    (七)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30.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1.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省局备案。

    32.省局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班子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 **(分党组书记、局长)

    分党组书记是**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进一步深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组织学习贯彻中省市及总局、省局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结合工商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以上、主持1次局分党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3.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及时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对局分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要亲自督促,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党组成员,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5.对涉及多处室、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其中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6.发现局分党组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省局报告。对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分局和处室,亲自过问约谈其负责人。

    7.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并亲自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威胁等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8.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抓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年底向省局纪委报告本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9.不利用职便,违规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不公车私用或维修汽车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11.在各类经费使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利用职便,违规操作谋取私利。

    三、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局分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共性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四风”。

    3.加强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廉政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履职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4.支持驻**工商局纪检部门查处分管部门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5.根据工商局分党组统一安排,带头检查考核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年底向工商局分党组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承担上级部门、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具体责任

    **工商局分党组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责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市及总局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的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区局分党组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省局驻局纪检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区局分党组、驻局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及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2.每年听取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分党组、纪检工作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分党组、纪检部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及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分局党组、省局党组、驻省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7.主动接受纪检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8.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区局分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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