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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

    栏目:四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九曲桥畔 时间:2024-09-26 06:53:2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

    等文件的讨论反馈意见

    根据6月14日上午集团纪委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国贸公司纪委于6月16日上午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级纪检组织负责人,就集团纪律印发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逐一进行了学习研讨,充分交流了意见和建议。现就讨论意见汇总反馈如下:

    一、具体建议修改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

    1、第3页

    (二)中“把每年9月份作为反腐倡廉集中宣传月……” 建议:往年一般是3月或4月。根据集团各单位实际情况,每年9月份是建国同年庆祝活动月,党政工团活动比较集中,一般还要安排大型演出活动,子公司层面现都没有专职纪检人员,都是政工人员兼职,所以活动冲突。建议还定为每年3月,一般这个时间机构和人员都调整完毕,又是新的一年工作步入正轨的时候,这个时候进行廉政教育时机较好。

    2、第7页

    (十二)中“要进一步重视信访工作……”

    建议:设立董事长和总经理信箱,开通网络反腐渠道,定期筛选调查。

    3、第8页第十五条中“……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办案,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保障。”

    问题:子公司机构人员整合后,没有具体纪检机构和专职人员,1专职人员多是政工人员兼职,事务繁杂,人员少,无法保障正常工作开展。建议按员工人数或企业性质明确专职纪检人数,同时核定相应专项经费。

    (二)《关于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1、建议:附件《神火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增加“个人签名”一栏。

    2、第三章“报告内容”

    建议:建议增加“个人负债”一项内容。

    (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草稿)》

    1、第二条

    (三)中“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的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建议:具体明确一下相关人员范围

    2、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一)》……”

    问题:文件无附表,另其它文件中也没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一)》

    3、第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每年集中申报结束后,要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若干申报对象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问题:抽查核实工作难度较大,一是国贸公司没有纪检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二是各级都得确定一部分人员,正常抽查工作也会给干部带来负面影响;三是一些抽查工作,如一些固定财产、部分消费活动,企业纪检人员无权开展调查。

    (四)《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草稿)》。

    1、第十六条

    (二)“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开会”与本条

    (四)“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并有超过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同意方能形成决议”

    问题:一般会议到会人数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同时若按二分之一参会的话,形成决议就得与会人员全数通过,一人反对或弃权的话会议决议就无效,组织会议也没有意义。

    2、第二十七条:集团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建议改为集团公司纪委监督,以增加监督力度、保证监督的实效性。

    (五)《关于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草稿)》

    2、第四条

    (二)中:“对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项目,其领取的货币化补贴要纳入个人薪酬管理。”

    建议: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具体明确一下哪些属于货币化消费项目范围。

    2、第五条“1”:“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月度执行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同级纪委,并在专门的企务公开栏里张贴,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建议:

    (1)每月上报时间由28日更改为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度),因为28日上报上月的情况太迟了,上报本月的资料,相关数据统计不出来,应与财务统计和工资发放周期保持一致。(2)“在专门的企务公

    开栏里张贴”应改为在相应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因为各级领导干部薪酬和职务消费全部公开,职工不一定能正确理解和对待,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工资公开要慎重,公开范围要明确届定。同时规定本身也与同文件中第二条相关规定矛盾。

    二、关于文件操作的研讨意见

    (一)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建议

    现存问题:

    1、集团各公司机构精简后,公司层没有纪检专门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机构设置上出现断层。

    2、纪检监察组织虽为双重领导,但更直接的是隶属于同级党委领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多为副职,但管理机制上仍难以保证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加之,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基本上由所在单位决定,利益与所在本单位密切相关,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地阻碍其职责的履行。

    3、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应是执行系统履行职责的情况,而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本身就是所在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同样负有执行本公司班子决策、服从本公司领导指挥的职责,因而实质意义上的监督职能是缺失的。

    建议:

    1、集团纪委对各子公司检监察机构实施派驻制,并定期轮换,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独立性,有利于纪检职能的有效发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刚性和威慑力。

    2、纪检检察机构内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均应为专职,从有工作经

    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选配。不懂技术和专业的监督就是一个形式,一个摆设,让非法的行为合法化。

    (二)制度执行应制定的配套管理措施

    在系列规定执行过程中,涉及部门广泛,综合部、纪检组织、财务部、企管部从资料提供、汇总统计、档案保存和监督检查都有分工,所以还应健全相关工作部门和人员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保密纪律规定,要有相应责任追究机制。因为各级领导报告事项公开范围不一样,有些公开范围过于扩大化,一是会造成内部的职工不能正确认识,二是领导干部之间相互攀比,三是现网络较发达,加之工作部门和人员变动快,也不断有人员辞职,一旦有人恶意在网络发布信息。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篇:浅谈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浅谈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东海煤矿 栾好武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使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既要体现制度的科学性,又要体现制度的有效性;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应做到制度构建法规化,制度构建系统化,制度构建制度化。在制度体系的总体设计上,应把握体系构架的系统性,体系构筑的前瞻性,体系要素的互补性,体系实施的针对性和体系运作的实效性。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管理制度的建设

    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应当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建设。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是带有全局性的决策层面的制度。企业纪委应协助党委、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和落实科学民主的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听证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正常的、科学的党委常委会、厂矿长办公会议事规程。二是瞄准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的关键点,建立健全人、财、物,安全质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在这方面企业经过改制、重组,由过去的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过渡已基本完成,正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与企业管理制度同步发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应进一步完善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三是根据形势的发展,要不断推进选人用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使企业的发展既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四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企务公开,劳

    1动工资分配公开,进一步完善企业员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特别是企业重大事项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程序的相关事项。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监督制度的建设

    实施好有效的监督是执行好管理制度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当前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参与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强烈,也有了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因此,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进一步更新监督观念,找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一是应建立和加强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好企业党委会、厂(矿)长办公会等,坚持好集体民主决策、议事程序,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机制,防止个人决策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二是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三是加强党内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审计、财务、安全监察等监督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实现有效监督。四是要发挥好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的民管会、群监会的监督作用,利用好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坚持好凡涉及企业制定的大政方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必须提交职代会协商审议。坚持企业领导干部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述职述廉制度,接受监督。五是利用多种媒体做好企务公开,保障员工群众的知情权。要利用好企业的公开公示板栏做好企务公开工作。随着科技的进步,可利用互联网站、新闻发言人等手段公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畅通企业与员工的信息互动渠道,保障员工群众的知情权。六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畅通监督渠道。要重视信访工作,健全受理员工群众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群众反映的问题。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财务、工资、安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审会议制,通报好情况,处理好员工反映的问题。七是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如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建筑工程、工资分配、物资采购、供应等工作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要着力解决问题。

    1、要着力解决“变通走样”问题。当前很多制度之所以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行不严,甚至不执行,乱执行。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制度执行上有的搞“弹性”操作,对己有利的就执行,对己不利的就打折扣;有的搞“变通”,从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出发;千方百计找借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要解决好制度执行的“变通走样”问题,要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的刚性,减少自由裁量空间。要使制度管用,在执行过程中不以领导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领导的变动而变化,任何人不得置身制度之外讨价还价。

    2、要着力解决“制度意识淡薄”问题。提高制度执行力,关键在领导干部。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制度意识淡薄”,却是制度执行中最大的阻力和障碍。有的干部明明清楚什么是硬性规定,但对能够“灵活变通”的下属却将默许态度,认为这是具有协调能力、活动能力、办事能力的表现。有的在执行制度上砍“偏斧”,关系疏远的严肃处理,关系亲近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搞“下不为例”。有的领导也强调制度建设,也抓贯彻落实,但只针对下属或其他同志,把自己置身于制度约束之外。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一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破除特权意识。领导干部应该正确看待制度的约束作用,要懂得制度不仅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可以保护我们干干净净干事业。把制度当作镜子和尺子,经常照,经常量,特别要看自己在办事、用人、花钱等问题上,是否合法合规。二要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身边的人。要管住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不让自己的下属犯错误,不让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出问题,对不良苗头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三要加强考核,严格要求。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制度。

    3、要着力解决“按潜规则办事”的问题。制度能否得到执行,离不开一个敬畏制度、维护制度的外部环境。从一定意义上讲,严格依照制度办事的理念和行动比制度本身更为重要。当前,在一些企业部门和单位内部“潜规则”盛行。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就必须打破这些“潜规则”。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渗透力,形成人人了解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破除有碍制度执行的各种“关系网”,防止干部之间正常的工作关系向利益关系,人身依附关系蜕变,切实保障员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权力的干扰和侵犯。强化科技手段的运用,把科技争取带入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确保制度执行过程公开、公布、公正。

    4、要着力解决“监管乏力”的问题。有效的监督检查,是制度执行的保障。一些制度形同虚设,原因之一正是制度出台以后,对制度执行和落实过程的监督乏力。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执行制度的各项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明确责任人,规定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使监督责任清晰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监督检查出现被动、滞后、乏力等情况;畅通监督渠道,深化企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制度不认真、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进行问责问效,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篇: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教监[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情况和挑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4-2024年工作规划》要求,结合高校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一)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高校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高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高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探索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四)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要结合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五)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主动争取学校党委、行政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认真落实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等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六)高校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七)各省(区、市)纪委、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及时部署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实施分类指导。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对高校的巡视内容。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八)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

    (十)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

    (十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高校内部财务实行会计委派制。逐步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校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小金库”,一经核实单位或部门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二)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勤俭办教育的精神,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大力推行基建(修缮)项目过程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设立学校内部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四)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

    (十五)加强高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监督。改革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高校资产管理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关系,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高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高校所属院系及各部处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建立完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

    (十六)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改革和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不断提高特殊类型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控制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治弄虚作假。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十八)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高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系两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高校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坚持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二十)加强对高校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十一)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24)4号),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总结推广一批校园廉政文化品牌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四、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二十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高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各省(区、市)纪委要加强对高校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干部培训,推行区域内高校联合办案、交叉办案、集中和交叉审理等有效做法。积极探索高校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完善高校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十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坚持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十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四篇:反腐倡廉意见(推荐)

    昌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

    202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国发„2024‟2号文件和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4—2024年工作规划》的收关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又是党的十八大既将召开之年。按照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实际,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见。2024年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和市卫生局纪检组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抓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中,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努力克难攻坚、务求突破;在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中,真正做到唱响主旋律、打好监督主动仗、争当保障主力军。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着力开展“三个建设年” 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

    行。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

    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管行业必管行风”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及纠风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一岗双责,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局党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检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探索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和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从源头上推进防治腐败工作。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局党组的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快推进党务、院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奖惩监

    督管理制度;完善以工会、职代会为主的民主监督网络。积极探索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运作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深化人、财、物、审批发证等重点内容,逐步提高党务院务公开质量和水平,防止暗箱操作,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结合医疗秩序整顿,加大对行业不正之风的打击力度,严查收受红包、医疗器械药品回扣等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三、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地卫生行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全体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执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用《廉政准则》八个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标准,在广大医务人员中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切实履行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的神圣职责。要深入开展国情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全体医务人员共同遵守“关爱病人、合理诊疗、精心施治、诚信守法、德技双馨”的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采取观看警示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开展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活动形式,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摸清权力底数,确定风险等级,健全监督制度,全面开展“一查二卡三防四承诺”工作,把握好职务权力、职业权力、供应商诚信度管理、患者满意度调查四个关键环节,不断增强廉洁意识,营造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纠风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卫生行风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卫生事业的发展。2024年行风建设,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严格落实行风责任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把纠风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之中,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群众食品安全。三是严格查处医药购销中存在的商业贿赂案件,不断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监督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坚决防止医疗乱收费。四是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24年1月13日,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公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驻卫纪发„2024‟22号),各单位务必认真

    贯彻落实。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加大对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履行查办案件工作职责,保证医疗卫生行业各项规章纪律和各医疗机构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水平,严肃行业纪律,进而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破坏发展环境、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医药购销中的腐败案件;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和医德医风方面的案件。

    六、继续开展好“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活动

    按照省、市、县的工作部署及,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以“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主要内容的“三个建设年”活动,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为主要内容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帮助学习领会精神,促进思想统一”、“ 帮助理清发展思路,促进科学发展”、“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增比进位”、“ 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四帮四促”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团结协作,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卫生工作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加强群众观念和群众立场教育,增强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群

    众路线,增强服务好群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以开展活动为契机,努力查找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合点,扎实开展好活动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制度;通过开展活动,落实好县委、政府的对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新要求。

    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开创我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新局面,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完成2024年各项卫生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第五篇: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合水县交通局建立健全工程

    监督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交通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4-2024实施办法》,结合我局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五年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交通工程领域廉政工作,促进交通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打造“廉洁交通”、促进全县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交通建设、管理、发展和改革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更要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预防腐败。

    --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通过抓重点促一般,抓典型带全局,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交通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三)工作目标

    经过工作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交通系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2)建立完善交通建设、运输市场信用体系,运输市场秩序日趋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3)交通系统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4)具有交通特色的惩防体系不断完善,打造“廉洁交通”取得实效,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坚持制度建设,深化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在完成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坚持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一)规范决策权行使机制

    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贯彻落实《合水县交通局议事制度》等制度,坚持“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命、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交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逐步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组、行政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实施后社会评价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二)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委及系统各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每年必须在两次以上,做到年初将反腐倡廉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分工;年中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制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评)标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等制度。

    (三)完善交通建设、管理领域廉政制度体系

    进一步推进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输行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交通行政审批和工程招投标等阳光操作。完善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监督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运输管理领域廉政监督制度,推行交通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制,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等等。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专项资金拨付制度,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围绕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招投标和资金监管为重点,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三、注重廉政宣教,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防范机制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化完善廉政教育防范机制。

    (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要求,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扎实开展“打造廉洁交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制定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理论学习、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经常不断地进行教育。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纳入学习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法纪知识考试和教育培训制度。在干部入党、任用提拔,公务员上岗时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测试。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

    加强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在系统党员中开展经常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

    (二)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交通各级党组织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制定具体的宣教计划,抓好落实,形成宣教合力。抓好经常性教育和节前教育,确定每年5月份为系统“廉政教育月”,谋划好活动内容,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组织剖析座谈、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入推进交通廉政文化建设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交通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工地。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争创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载体,通过举办廉政书画展、摄影展,廉政故事演讲赛、辩论赛等形式及廉政电影进工地等活动,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坚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积极构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互衔接的监督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七大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做到政令畅通。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三重一大”等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交通建设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立项、设计变更、大中修立项和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的监管。

    (三)切实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不断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三谈一述”即谈心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保障党员批评、建议和检举等权利,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

    强化行政监督。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本单位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定本单位行政监察办法,建立行政监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注重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交通行风效能监督员的作用,定期开展对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中的廉政工作和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评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加公权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抓好系统各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重视舆论监督。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进一步拓展舆论监督的渠道。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强化监督的机制,把各监督主体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同时建立健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增强监督的实效。

    五、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措施

    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深化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着力加强作风建设

    不断完善系统作风建设相关制度,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扎实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坚持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以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推动形成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好学风,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好政风,团结和谐、服务奉献的好行风。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推行领导干部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

    加强系统各级机关作风建设,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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