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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会议规定须知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花开彼岸 时间:2024-05-26 00:40:13

    党支部会议规定须知

    1、支部党员大会

    ①一般为每季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②正式开会时,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

    ③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

    职权是: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ƒ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ƒ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课

    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4次党课。

    “七一”必须。

    4、主题党日

    每月相对固定1天

    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

    5、组织生活会

    每年1次,第四季度

    党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形式召开。

    6、选举会议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支部党员大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小组会:没有明确规定。

    党课:没有明确规定。

    组织生活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人数要求具体参照上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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