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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校手续办理须知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深巷幽兰 时间:2024-05-31 16:36:33

    第一篇:离校手续办理须知

    离校手续办理须知

    步骤一:领取离校材料

    □1.资产处转单□2.离校手续转单

    □3.其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领取上述__________材料,签字:________日期:

    步骤二:办理离校手续

    □1.完成资产处手续(科研楼B座10层资产处)

    □2.完成校内手续(各有关单位)

    □3.完成其他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手续已全部完成,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步骤三:出具新接收单位或机构调令

    步骤四:领取人事关系转移材料

    □1.干部介绍信(需放入个人档案)

    □2.工资转移通知书(需提交给科研楼B座1层财务处工资基金科,换正式介绍信,正式介绍信需放入本人档案)

    □3.档案转移通知书(需提交给科研楼B座5层507人事档案室,人事档案室以机

    要方式转移档案)

    □4.其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是将来认定连续工龄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放入档案中。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咨询财务处工资基金科,社保转移请咨询人事处薪酬福利办公室(明德主楼1129b)。

    本人已领取上述_____________材料,核对无误,签字:_______日期

    步骤五:到新单位报到

    提示:报到后需与新单位核实档案中是否有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第二篇: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须知

    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须知

    为了更加方便、快捷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未交清学杂费的同学暂不办理离校手续,待先交清学杂费再办理离校手续;

    2、“一站式”服务现场不办理学杂费交费手续,学杂费交费地点在行政办公楼三楼财务处报帐大厅;

    3、各毕业班须以班为单位,将《离校手续清单》集中后统一交至财务处“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处办理离校手续;

    4、校园卡退卡地点在校园结算中心各充值点;

    5、如有水电费退费的同学,请暂缓办理校园卡退卡手续,待水电费退费后再办理。

    财务处

    2024年6月18日

    第三篇: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相关手续须知

    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相关手续须知

    1. 学生领取报到证后,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政策调整:省内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中直、省直、出省就业的依然由毕业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考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相关手续提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例如:某毕业生为石家庄生源,离校后与唐山一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2. 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签订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原就业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报到证上下两联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单位签订市属单位的进行省内地市之间调整的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例如某毕业生原单位为石家庄四药集团,需要调整到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该毕业生需携带四药集团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3.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每一个升学的毕业生请在2024年10月31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将报到证退交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上报升学数据库(报到证数量和升学库里的人数、相关信息要一致);如果就业,学校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章)”,留学校备查。2024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第四篇:学校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相关手续须知

    学校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相关手续须知

    1.打印报到证后,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打印报到证后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协议就业,由学校收齐协议书和相关材料后,至少每月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办理一次,多办不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的办理。同城学校间要加强沟通,互相协作,尽量缩短为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手续的时间。办理时可先委托其他学校代办,随后再追加小库。2024年1月2日起到择业期止,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毕业生既可仍由学校办理,也可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2.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理调整改派的期限为一年。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各学校要从严控制,督促毕业生诚信履约。所谓特殊情况是:1.照顾家庭所需。2.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3.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工作单位,申请改派的毕业生需填写《非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由学校集中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的改派事宜。调整改派于9月1日开始受理,至2024年6月止。学校一般一月上报一次。

    3.就业率统计相关问题:

    2024年8月20日左右,将进行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的第一次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请各学校将协议、灵活、合同等相关材料备齐,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2024年12月20日左右进行第二次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具体统计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4.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学校要通知到每一个升学的毕业生,在2024年10月30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将报到证退交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上报升学数据库(报到证数量和升学库里的人数、相关信息要一致);如果就业,学校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章)”,留学校备查。2024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

    证。

    5.特困生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

    在毕业生离校前,各学校要将特困生的相关材料、特困生登记表和数据库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告知我省生源毕业生于8月1日后到生源地所在市人事局登记备案,接受就业援助。

    6.报到证遗失的补发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可持相关材料(学校开具的丢失证明、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个人申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补发,补发的报到证按原库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09年12月31日前,补发报到证由学校集中办理。

    7.各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将相关事项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和辅导员、院系主管书记,并做好对离校后毕业生的服务和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属学校集中办理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让毕业生自己到人事厅办理。暑假期间,各学校要有专人值班,负责接收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材料,并在期限内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校区分散的,各个校区要设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工作。对离校后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不负责任,上交矛盾,造成毕业生来回奔波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适当处理。

    第五篇:办理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办理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所必须有的证件:

    《报到证》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由研究生处负责(行政办公楼南楼4楼)办理。

    《户口迁移证》是公安机关根据就业计划签发的转移户口关系的重要凭证,由保卫处(行政办公楼南楼二楼)负责办理,《户口迁移证》就是毕业生的个人户口本,务必妥善保管。

    《组织关系转移证明》团员要到各学院团委办理,党员转组织关系要先到研究生处办理介绍信,再到学校组织部(行政办公楼北楼5楼房间)办理。

    以上各种证件均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领取之后要仔细核对其上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有错或遗失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更正或补发(报到证遗失者,须本人提出申请,阐明理由,系办公室批准盖印后送研究生处上报省有关部门补办)。

    2.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研究生毕业生,在2024年7月20日后,找到接收单位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单位接收证明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在每周二或周五,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撤消暂缓,并办理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后,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3.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务必要妥善保管暂缓就业协议书,在暂缓就业期间,要回学校或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均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因遗失暂缓就业协议书而造成部分手续不能办理,后果自负。

    4.下列毕业生不用领取报到证:

    升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毕业生,不用领取就业报到证,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关于学生档案的寄发问题:

    到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直接送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到广州市以外的广东省其它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寄往当地人事部门;到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寄往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市人事局;到广州市市属单位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州市生源毕业生,学生档案直接送广州市人事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在报到后3个月内,应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了解本人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若单位未接收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向研究生处查询,查询电话为:020-3935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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