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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电大《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教学大纲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岁月静好 时间:2024-06-15 00:53:23 下载.docx文档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教学大纲

    (2024年9月启用)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课程名称

    法学基础知识#

    课程性质

    统设、必修(省)

    所属专业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课程代码

    00382

    建议开设学期

    第1学期开设,一个学期

    学时/学分

    72学时/4学分

    教学对象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学生

    先修课程

    《法学基础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是以法的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为基础建立的一门独立学科。《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必须同上述课程紧密结合,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多种媒体

    教学资源

    《法学基础知识》,韩竞主编,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

    录像教材:暂无

    IP课件:暂无

    微课程:暂无

    网上文本辅导资料:包括课程教学文件(课程说明、教师介绍、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辅导(课程教学(学习)资源的特色及其运用、课程的特点与教学要求、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教学活动资料(文本)、学习指导(章节重难点)、问题解答(文本)、网上形考任务等。

    学习的平台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http://www.feisuxs/)

    新疆电大网上作业与考核平台(http://xk.xjou.cn/)

    课程简介:

    “法学基础知识”是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综合课。

    课程目标:

    1.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让学习者接受比较全面的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其具备继续完成本科学习的基础,达到我国教育部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习者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2.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素质,让其正确理解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自己贡献。

    3.本门课程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学以致用、积极参加法律实践的原则和方法。

    教学要求层次

    本课程的考核要求分为了解、领会、掌握、应用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相应的考核要求和具体的考核内容。

    了解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

    领会是在了解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所给定的问题有完整、深刻的理解;

    掌握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能够准确的理解把握和记忆;

    应用是在了解、领会、掌握的基础上,对本课程所要求考核的教学内容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评判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案例或法律问题。

    教学方式

    本课程的教学过程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自学。学生以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以网上自学为主要学习手段开展个别化学习。学生可以通过浏览网上文本学习资源。学生的网上学习行为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http://www.feisuxs/)上完成。

    2.教学辅导。

    面授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运用远程教育教学技术,采取在线辅导或实地面授的方式,通过导学、讲解重难点、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3.终结性考核。使用“新疆电大网上作业与考核平台”(http://xk.xjou.cn/)进行。

    考核评价

    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共同组成。形成性考核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http://www.feisuxs/)上完成本的网上学习任务。

    终结性考核使用“新疆电大网上作业与考核平台”(http://xk.xjou.cn/)进行。考试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12月30日,每天10:00-22:00统一进行补修课考试,各级教学单位督促学生登录平台先进行选课,然后再参加考试。

    终结性考试题由新疆电大统一命制和发布,各级教学单位教师按新疆电大考核平台的操作要求进行评阅。

    本课程期末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即平时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即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形成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占30%,终结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70%。前提条件是形成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必须及格。也就是说,每个同学必须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的平台”上完成本的网上学习任务。完成本课程要求的网上学习任务。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项目共3项:上线次数、浏览资源次数(文本)、总在线时间。

    第二部分

    教学资源的使用和教学环节

    一、课程的学时分配

    课内学时分配表

    序号

    教学内容

    课内学时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宪法

    第三章

    行政法

    第六章

    经济法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

    第十章

    行政诉讼法

    二、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使用说明

    教学资源使用信息表

    教学媒体

    主要内容

    主要作用

    时间安排

    文字教材

    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

    它是本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一切概念、观点和知识的理解、掌握均应以主教材为准。为学生自学提供指导。

    自学为主,面授辅导为辅。

    网上文本

    资源

    讲授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的制作了重难点辅导、章节练习、期末复习指导等资源。

    网上教学文本资料的特点是信息量大,可以将文字教材无法承受的大量教学信息等上传到网上,供学生自学。

    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的平台”浏览学习资源,完成本课程的网上形考任务。

    按时更新。

    三、主要教学环节

    (一)网上教学

    网上教学既是国家开放大学实施教学的重要手段,也是巩固教学成果,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方法。因此,要求参加开放教育的学生必须完成“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的平台”上的学习任务。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的平台”浏览课程学习资源,完成网上形考任务。

    (二)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是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学生以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以网上自学为主要学习手段开展个别化学习。学生可以通过浏览网上文本学习资源、参与网上教学活动等方式进行。学生的网上学习行为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http://www.feisuxs/)上完成。

    (三)面授辅导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各分校、教学点应适当安排面授辅导,由辅导教师解答学生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或者组织学生进行文书实例分析与讨论。面授辅导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可掌握在20学时左右。既可以分次进行,也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方式及时间由各教学点自行确定。

    (四)考核

    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环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共同组成。形成性考核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http://www.feisuxs/)上完成本课程的网上学习任务。

    终结性考核使用“新疆电大网上作业与考核平台”(http://xk.xjou.cn/)进行。考试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12月30日,每天10:00-22:00统一进行补修课考试,各级教学单位督促学生登录平台先进行选课,然后再参加考试。

    终结性考试由新疆电大统一命题和发布,各级教学单位教师按新疆电大考核平台的操作要求进行评阅。

    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总体目标,对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

    名称

    教学内容

    教学要求

    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三节

    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

    第四节

    法的运行

    第五节

    法律关系

    第六节

    社会主义法治

    1.法的作用的分类(识记)

    2.权利的构成要素(识记)

    3.法律事实(识记)

    4.法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运用)

    5.法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运用)

    6.法的作用。(理解)

    7.权利的概念和特点。(理解)

    宪法

    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宪法的实施和保障

    1.我国的政体和国体(识记)

    2.宪法的修改条件(识记)

    3.国家主席的任期(识记)

    4.公民政治权利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的范围(运用)

    5.我国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运用)

    6.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运用)

    7.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的限制(运用)

    8.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运用)

    9.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运用)

    10.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运用)

    11.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运用)

    12.宪法的修改条件(运用)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理解)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公务员制度

    第四节

    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法制监督

    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识记)

    2.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识记)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运用)

    4.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运用)

    5.行政处罚的设定(运用)

    6.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理解)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组织法

    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

    第四节

    市场规制法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5.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6.掌握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7.掌握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

    8.了解如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了解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0.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11.了解消费者的权利的具体内容

    12.了解经营者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13.了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法

    14.税法概念

    15.税法要素

    16.税法体系。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

    1.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的分类(识记)

    2.书证与物证的区分(运用)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运用)

    4.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的主体(运用)

    5.不起诉的种类(运用)

    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实行拘留的情形。(理解)

    7.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保证人的条件。(综合运用)

    8.关于回避(综合运用)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中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识记)

    2.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识记)

    3.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识记)

    4.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运用)

    5.诉讼保全的种类与条件(运用)

    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条件。(运用、理解)

    7.关于财产保全(理解、综合运用)

    行政诉讼法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

    1.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识记)

    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举证责任(运用)

    3.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收集证据的限制(运用)

    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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