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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4-2024年)》答记者问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星海浩瀚 时间:2024-07-14 06:40:4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4-2024年)》答记者问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4-2024年)》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4-2024年)》(以下简称《计划》)。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计划》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当前,我国乡村教师约有330万人,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乡村教师队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总书记2024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发表重要讲话,就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指出教育短板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在老少边穷岛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志青年到农村、到边远地区为国家教育事业建功立业。李克强总理强调,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需要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特别是到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从教,使他们成为孩子们知识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刘延东副总理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深入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计划》,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和中央深改组审议,由国办印发实施。

    2.问:实施好《计划》,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答:启动实施《计划》,对于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实施《计划》,着力把握以下4个原则:一是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的作用,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二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三是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国情,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打出“组合拳”,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四是改革机制,激发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3.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计划》提出:到2024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4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4.问:能否概括下《计划》提出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答: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计划》提出了8个方面举措。主要包括: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5.问:为什么要强调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答:乡村教师不仅在教化乡村孩子,也承担着在偏远山村传播现代文明、传承社会主流文化、传递国家意志的重要使命。《计划》高度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的教化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党建工作。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6.问:如何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答:补充难、补充质量不高,是乡村教师队伍长期以来面临的“老大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计划》提出了4项改革举措,进一步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一是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二是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四是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7.问: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上有哪些实招?

    答:为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计划》提出四个方面的举措来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一是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二是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四是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8.问:在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计划》强调了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是编制标准向乡村倾斜。明确提出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二是编制标准要落实到位。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和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9.问: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职称(职务)评聘是教师的生命线,历来最受教师关注。《计划》推出3项改革举措。一是健全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完善针对乡村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二是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三是改进乡村教师评审标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10.问:如何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答:为破解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的难题,《计划》推进三方面改革:一是推进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多措并举推进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三是防止“逆向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的相对稳定。

    11.问:如何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的素质能力?

    答:着力提升乡村教师的素质能力刻不容缓。《计划》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一是保证培训时间。明确提出到2024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及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解决乡村教师总体培训偏少的问题。二是优化培训内容。除了日常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培训外,特别注重加强师德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三是改进培训方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调整“国培”方向。从2024年起,“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重点聚焦乡村,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12.问:如何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答: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的重要环节。《计划》提出,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由省、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13.问:如何确保《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答:为确保《计划》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下一步将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分工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计划》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将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同时《计划》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第二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督导条例》答记者问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督导条例》答记者问

    2024-10-22

    在国务院正式颁布《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际,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从1977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已经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教育督导制度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教育的改革发展逐步完善。1995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督导制度列为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此外,国家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但是,一直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完整的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

    颁布实施《条例》有四个重要背景:一是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新的时期。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新阶段。新形势对教育督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需要教育督导发挥更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从法律上进一步确立教育督导的职能,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中央要求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确立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是建立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三是世界一些教育强国都在加强教育督导。如法国、英国、澳大利亚通过建章立制,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地位和权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制度和工作体系。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初步建立。目前,已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网络,建设了一支近5万人的专兼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构建了“督政”、“督学”和监测三大体系框架,建立了教育督导基本工作制度。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教育督导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将30多年来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的成果进行提升,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国家的法规,提高教育督导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

    问:《条例》经历了怎样的制定过程?

    答:《条例》的制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4年开始,教育部就《条例》的框架结构和督导性质、督导体制、督导内容、督导机构的职责、督学的地位等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第二阶段,2024年研究起草《条例》(草案)。2024年8月15日,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送审稿)》。2024年,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了30多个国务院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一些学校、专家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第三阶段,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为此,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组织专家论证。2024年,国务院有关领导召集教育部、中央编办、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2024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24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布《条例》。

    问:《条例》的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条例》是我国首部教育督导法规,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必将推动教育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深刻变化。一是有利于完善教育的基本制度,形成与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更为有力的教育督导制度, 推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变当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存在的“重决策、轻落实,重执行、轻监督”的情况。二是有利于加强依法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所应承担的教育职责,推动教育的优先发展。三是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督促学校依法办学,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四是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督促当前教育中存在的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问:《条例》做了哪些主要规定?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制定《条例》是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为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条例》共分5章二十七条,对教育督导适用范围、教育督导的原则、教育督导机构、督学、教育督导实施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构成了完整规范的体系。有如下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督导机构是人民政府的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在中央是国务院的督导机构,在地方是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为改变当前大多数教育督导机构只是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状况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明确了督导机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和职能的相对独立性,为建立与教育决策、执行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教育行政监督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扩大了教育督导的范围。过去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是基础教育,督导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校。明确把各级各类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督导对象扩展到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四是确立了督学地位。国家实行督学制度。这为进一步建立督学资格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督学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五是规范了教育督导的类型和程序。把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三类,并分别明确了工作重点,确定了严格的程序,有利于保证监督的公开、公正和有效。

    六是强化了监督问责。督导报告应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这就进一步提升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问:《条例》对督学做了哪些主要规定?

    答:教育督导队伍是一支特殊的教育行政监督队伍,督学是既熟悉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又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的人员。这是由我国教育督导既“督政”又“督学”的任务决定的。《条例》明确规定了督学的身份、职责、职权、义务,突出了督学在督导工作中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在国家法规中还是第一次。

    一是明确规定配备专职督学、聘任兼职督学。县以上人民政府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这表明督导机构必须要设专门的行政编制,配备专职督学。同时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督学,这是对现行督学聘任做法的法规认定。

    二是明确督学资格条件。《条例》规定了督学应具备的包括政治素质、政策水平、道德品行、基本学历、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在内的6个条件。同时还规定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必须经过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并合格,才能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三是明确督学工作要求。《条例》规定,督学在执行督导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教育规律;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

    四是明确督学管理。《条例》使督学既获得了法律地位和执行公务中的合法权利,也明确了督学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并对督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和对督学滥用职权进行处罚。这对于改变督学设置无定编、督学职责不明确的状况,规范督学行为,提高督学的权威,调动督学的积极性,增强督学队伍的稳定性,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条例》对教育督导的实施做了哪些主要规定?

    答:教育督导实施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教育督导,才能确保教育督导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才能提高教育监督的公信力和效果。为此,《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督导事项。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和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

    二是严格督导程序。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并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在督导过程中,要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进行反馈。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三是建立督导责任区。县级教育督导的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四是建立限期整改、督导报告和公报制度。督导结束后,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问: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答: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把教育督导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导向进一步发挥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使教育督导成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一,健全“督政”、“督学”、监测体系,推动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建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评价制度,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开展“督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适应教育督导全覆盖的新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开发督导评估工具,改进督导评估方法,形成科学完善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加强质量监测,推动教育评价模式改革。探索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的质量评价体系。运用监测成果,对教育质量进行动态的、科学的分析,深入研究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管理规律和教育评价规律,为改进教育教学、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第二,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各地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督导职能相适应的、独立行使督导职权的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增加编制,配足人员。建立督学资格证书制度,制定以专业化为核心的督学资格标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督学,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全面提升教育督导水平。

    第三,完善教育督导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教育督导工作。各地要依据《条例》,制定和修订本地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督学聘任办法、督学管理办法、教育督导工作规程等规章,健全教育督导的法规和工作规范,使各级教育督导工作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

    第四,完善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果。各地要根据《条例》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强化限期整改环节,督导活动结束后,要求被督导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对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每次督导都行之有效。要定期发布督导评估报告,让全社会了解教育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整合资源,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和重大创新,宣传教育督导的新成果、新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http://www.shjydd.net/data/dudaodongtai/20121031104625_47.html

    第三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答记者问

    为农村造就更多高素质骨干教师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答记者问

    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育司负责人。

    记者:“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以来效果如何?

    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于2024年启动实施。这是通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截至2024年,全国共有4400多名“硕师计划”研究生赴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硕师计划”的实施,为贫困地区学校输送了一批优秀本科毕业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这一举措,又拓宽了大学生就业渠道,同时创新了农村教师记者:“硕师计划”的培养和服务方式是什么?

    答:“硕师计划”是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

    “硕师计划”研究生先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三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课程。再到高校脱产集中一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记者:2024年“硕师计划”有什么新的政策调整?

    答: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服务范围由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到所有大到全国31个省份。二是培养方式由“3+1+1”五年制改为“3+1”四年制。三是结合“特岗计划究生并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具备普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表现突出的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四是参加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由58所增的高等学校由30所增加至73所。

    记者:2024年“硕师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为保证向农村学校输送高质量师资,“硕师计划”严格按照下达推免名额、报名推荐、首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培养学校和推荐学校商定2024年“硕师计划”硕士生培养计需求下达“硕师计划”硕士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不得挪用。2024年实施“硕师计划”县(包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4年10月12日前通知推荐学法和实施“硕师计划”县、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2024年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行现场确认。

    2024年10月2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用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培养学校对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生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培养学校要求的考生,可不予录取,《教师聘用未被签约录取的,可于2024年10月25日-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集中组织“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师资格证书,于2024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每考核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24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记者:“硕师计划”研究生享有哪些待遇和保障?

    答:“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在3年服务期内,“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

    教育学校任教3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确定。

    3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行。

    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婷)

    第四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系列文件答记者问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系列文件答记者问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2024-12-31来源: 教育部

    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针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4〕7号)(以下简称《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制定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24〕14号)(以下简称《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24〕6号)(以下简称《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近日,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上述三个文件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研究制定三个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又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科研事业也快速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严格管理,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仍有少数高校存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尤其是个别科研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规范科研行为,是当前高校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研究制定三个科研管理文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明确科研活动行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研行为规范化;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明确高校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请问三个文件之间有什么联系?

    此次制定印发的三个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文件,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共同构成了覆盖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和人员管理的“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体现了科研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从内容上看,做到全方位管理。针对科研项目管理存在的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从科研业务监管的角度明确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权责划分不清晰、预算编制不科学、内部监控不健全等问题,从财务监管的角度制定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措施;针对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

    责人责任意识、法纪意识淡薄等问题,从加强引导、监督约束的角度提出了科研活动行为规范。从措施上看,针对科研流程和管理环节及管理层次、管理程序,做到各层次全过程管理。三个文件不仅分别对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就建立配套的监督检查措施和奖惩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对科研管理工作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加强了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了责任追究。

    三、请问《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4个部分,共21条。第一部分就完善高校科研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分别从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和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第二部分就高校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科研项目的申报指导、合作审核、过程监督、计划调整、经费管理、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管理和成果应用等九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第三部分是要求高校建立科研服务体系。分别从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体系,使科研人员掌握科研工作管理规定;加强科研服务队伍建设,使科研管理人员懂管理会服务;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库,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等四方面提出要求。第四部分是要求高校优化考核与监督机制。具体包括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健全诚信体系,建立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强化监督管理职责,有计划地开展全过程检查和审计;建立有效奖惩制度等。

    四、请问《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6个部分,共18条。按照“权责一致、管服并重、奖惩兼施”的原则,从八个方面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分级管理体制,首次明确院系科研经费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院系、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学校预算管理责任和权限,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科研项目预算评审制度,规范了预算调整程序;三是加强间接费用管理,明确费用计提方式;四是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强调不管是纵向科研经费,还是横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纠正横向科研经费属于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的观念;五是整合管理服务职能,建立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六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强调推进财务信息公开;七是完善科研绩效管理办法,建立鼓励创新、体现科研实绩的科研人员绩效管理机制;八是划出高压红线,严禁以任何方式套取、挪用、侵占科研经费,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请问《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4个部分,共19条。第一部分是规范科研行为的总体要求。提出以规范行为,调动和保护高校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科研秩序,促进教育科技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明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严格规范科研行为与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结合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科研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根据高校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针对当前科研行为不规范的突出表现形式,从项目申报、预算编制、项目执行、学术道德、经费使用、学术评价、项目负责人等方面,提出了7项行为规范和16条禁止性规定。第三部分是建立健全高校科研行为管理机制。这一部分从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教育引导、监督约束、考核评价等方面,对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职能部门和院系、有关委员会和学术组织等责任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部分明确了惩处措施。这一部分从违规、违纪和违法三个层次,分别提出了惩处措施,具有强制性。违规行为有6种处理方式,违纪行为有4类惩处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

    六、请问对高校做好三个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有何要求?

    高等学校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做好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具体如下:一是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要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和广大科研人员,深入学习、全面理解三个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文件的精神,深刻领会工作要求,牢牢掌握政策规定,依规依法开展科研活动,科学使用科研经费。二是研究分析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措施。要认真依据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和财经法律法规,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规范科研行为的具体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水平。三是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高校要组织校内纪检监察、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结合三个文件精神,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属高校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高校用好管好科研经费。

    第五篇:重磅|教育部课程标准修订组负责人就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修订答记者问

    重磅|教育部课程标准修订组负责人就普通高中通用技术

    课程标准修订答记者问

    为未来社会培养具有技术素养的人

    ——访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修订组负责人顾建军 通用技术课程实施十余年来状况如何?本次通用技术课程标准修订有何特别背景?本次课程标准的修订思路是怎样的?修订后的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在哪些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满足高中生对技术学习的不同需求,课程标准在课程结构与内容上做了哪些调整?地区和学校应如何保障通用技术课程标准的顺利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修订组负责人顾建军教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专家简介】

    顾建军,男,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办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学)、教育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组组长、国际创客教育联盟执行主席、中国教育装备协会副会长、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等。

    通用技术课程实施十余年来状况如何?答十多年的课程改革,技术课程作为普通高中新设的亮点课程走进学校、走进课堂,使得数千万学生在人生发展中拥有了弥足珍贵的技术教育学习经历,并形成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初步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普通高中技术课程体系,形成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课程内容结构,使我国融入了国际性中小学技术课程改革的浪潮;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通用技术教师队伍,涌现出一个专业发展比较迅速的教师群体;形成了多元并举的技术课程实施模式,强化了以技术素养为核心目标的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探索了方式多样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评价机制,包括高考选科、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评等。但通用技术课程实施中也存在课程认识不到位、课程开设不平衡、课程目标不协调、课程内容不匹配、课程实施不精致、课程政策不配套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有需要通过课程标准修订加以完善的方面,也有赖于相应的政策体系的建设保障。

    本次通用技术课程标准修订有何特别背景?答技术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用技术课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今天,我们正处于科技发展瞬息万变的时代,以智能、绿色、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技术革命将引发人类生活、生产、思维方式和社会发展的新变革。由此,具有相当的技术核心素养,已成为每个学生适应以技术发展为主导的未来社会的必备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基础教育阶段的技术类课程的改革与发展。英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把技术列为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生一以贯之必须学习的课程,并把技术列为全国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美国在21世纪初发表了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美国国家技术教育标准》,2024年又研制了《K—12工程教育标准》;俄罗斯则形成了1—11年级的技术教育新体系等。本次修订努力通过技术课程这一载体,为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培养和国家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以及伟大“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学科支持。问

    本次课程标准的修订思路是怎样的?答本次修订在继承《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实验)》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德术并举、强调知行合一、坚持必修与选修结合等特色的基础上,针对目标较为笼统、内容适应面窄、教学指导针对性不强、对教学环境与教育装备缺乏必要提示、质量评价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努力建构以核心素养为导向,以技术实践为核心,体现技术最新发展和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高中技术课程,并力求“好用”“管用”。具体思路为:1.遵循国家高中课程方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要求全面落实到课程设计的每个环节和要素中,以学生的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为导向,建构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结构和内容体系。2.立足课程改革实践基础,注重与实验稿的有机衔接。基于高中技术课程实践的已有基础,保持必修内容的适度稳定性,强化修订稿与实验稿的有机衔接,努力实现改革与发展的循序渐进。3.汲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借鉴国际技术课程有益经验。立足中国国情和教育现状,积极汲取国际技术课程发展、高中课程建设、高中技术与工程教育的最新成果和有益经验,把握“工业4.0”智能制造等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构建与时俱进的课程体系。4.强化学业质量要求一体化设计,提高课程标准的内在吻合度和外在操作性。注重学业质量要求制定,加强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一体化设计,强调各要素之间的衔接和吻合,把课程与评价、教学与评价、学习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与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比如,在课程内容部分,把“内容要求”“教学提示”“学业要求”紧密结合,“教学提示”既包括“教学策略提示”“项目任务提示”,还包括体现技术特征的“教育装备提示”。同时,还配有一定数量的教学与评价案例,以便教师更好理解课程标准。

    您认为修订后的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在哪些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答首先是深化了技术学科本质与育人价值。课程标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出发点,超越“工具主义”技术观念,整合了“作为知识的技术”“作为行为的技术”“作为思维的技术”“作为文化的技术”的技术思想,确立了科技与人文相统一的技术本质观。同时从技术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维、基本态度以及基本经验积累和人格熏陶等层面,挖掘技术教育对于学生的程序性知识建构、实践能力培养、创造力发展、与技术相关的社会性提升和良好人格建构等方面的独特价值。立意于现代技术的本质和丰富的育人价值,避免单

    一、机械的技能学习,强调技能的形成、思想方法的掌握、文化的领悟、人格的形成的有机统一和核心素养的养成。其次是建构了学科核心素养体系。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体系是以培育“未来社会具有技术素养的社会人”为出发点,提出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物化能力五大素养。“技术意识”包含了技术的亲近情感、理性态度、社会责任、伦理精神等,体现了技术的社会性,是技术学习方向感、价值感的集中体现;“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则反映学生思维发展、问题解决、创新能力方面的自主发展,是学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图样表达”“物化能力”则是实现技术的形态转换、技术操作、物品创造的必备能力,是学生技术创新的意识与能力以及工匠精神的具体体现。总体来说,通用技术课程要培养“有理念、能动手、会设计、善创造的未来公民”,使其以更具道德、更为科学、更负责任的方式使用技术和参与社会技术活动。再次是基于“大项目”“大概念”“大综合”的课程组织与教学实施。如,必修模块“技术与设计1”强调以“大项目”“大综合”方式整合学习内容,便于学生经历基本的技术设计全过程、形成基本的技术核心素养;“技术与设计2”采取“大概念”教育理念,选取现代技术原理中较为基本、至为重要、尤为关键的“结构”“流程”“系统”“控制”等大概念,融入大概念引导下的原理学习、简易技术设计、技术试验、技术体验等内容,以提高学生运用技术原理认识和解决技术问题的实践能力。选择性必修模块也更多体现了“走向综合的技术教育”理念,如“机器人设计与制作”模块强化了机械、电子、计算机、能源、材料等技术的内部综合与集成,“科技人文融合创新专题”模块则形成了基于技术与工程教育的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艺术、社会等学科的外部综合,形成课程形态的新突破。最后是创建了以核心素养为引领的课程评价与学业质量要求。学业质量要求是核心素养与教学内容的有机连接。对此,一是注重真实情境下的学生解决实际技术问题能力和品格的发展,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工匠精神的评价;二是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注重教学评的统一;三是注重对核心素养分层细化的评价,从技术任务的难度和情境的复杂化程度、技术经验与知识的深广度和结构化程度、技术思维与观念的高级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等维度出发,建构5个层级的水平,最终实现核心素养指标体系的横向呼应和纵向贯通。

    为满足高中生对技术学习的不同需求,课程标准在课程结构与内容上做了哪些调整?答本着高中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社会的有机衔接,学校教育内容与现代科技发展最新成果的紧密结合,以及通用技术与信息技术及其他各个学科的彼此呼应,本次修订对结构和内容做了适度调整。必修模块设置“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2个模块,保持课程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在课程内容上融入体现一定时代特征的内容,注重课程内容的发展性和时代性。选择性必修模块进一步加大了开放性,形成了体现技术教育多元价值的课程体系。共设置4个系列:“技术与生活”“技术与工程”“技术与职业”“技术与创造”。其中“技术与生活”系列体现“走向日常生活的技术教育”理念,设置了“现代家政技术”“服装及其设计”“智能家居应用设计”模块;“技术与工程”系列基于“融入工程视野的技术教育”理念,并借鉴了国际上技术与工程教育的有益经验,设置了“工程设计基础”“电子控制技术”“机器人设计与制作”模块;“技术与职业”系列则体现了“走向普职融通的技术教育”理念,打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藩篱,着眼高中学生的职业探索、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的通用技能储备,设置“技术与职业探索”“职业技术基础”模块;“技术与创造”系列则从“走向真实创造的技术教育”理念出发,设置“创造力开发与技术发明”“产品三维设计与制造”“科技人文融合创新专题研习”,关注“科技创新驱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业4.0”等所聚焦的新技术、新战略、新文化。选修模块设置了4个模块,为“传统工艺及其实践”“新技术体验与探究”“技术集成应用专题”“现代农业工程专题”,注重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的结合、工业技术与农业技术的结合、技术体验与技术运用相结合,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学生在技术学习方面的个性化需求。

    地区和学校应如何保障通用技术课程标准的顺利实施?答一要坚持开出开好通用技术课程。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出开好通用技术课程。各地区、各学校应从学生全面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高度认识通用技术课程的重要性,坚持组织好、开设好通用技术必修课程,最大限度地开设选修课程,保障学生技术领域学习的基本权利并满足其多样化发展需求。二要坚持基于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应把握学科本质,创设真实学习环境,合理选择和组织教学内容,采取多元学习方式和多样化教学策略。关注学生技术经验的建构、技术思维的形成和技术文化感悟的有机统一,加强信息技术条件下教学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应用,强调目标、教学、评价三者一致,共同指向核心素养。三要坚持探索课程评价体系的建设。应努力建构与高中教育性质相匹配、与高校招生录取相衔接、学习过程与学习结果相融通、纸笔测试与非纸笔测试相结合的通用技术学科的学业质量评价体系。无论是通用技术学业合格性考试还是等级性考试,都要注意在学业质量要求的基础上研制客观科学的测评标准,同时注重探索核心素养、学科内容和生活情境三者有机融合的命题技术。四要坚持做好人员和资源装备的保障。各地区应选派责任心强、具有技术教育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通用技术专职教研员,并强化对教研员工作的指导、督查和支持,确保教研活动定期开展;高等学校应根据已有学科基础,科学设置技术教育的相关专业,并努力提高技术课教师的专业化能力;各学校应建设一支以专职为主的、合格稳定的通用技术教师队伍,并不断提高教师的课程建设与实施能力;各地区应形成通用技术教师资格认证、职称晋升、工作量管理、进修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政策环境,使通用技术教师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安得心;应高度重视课程的实践空间和装备保障工作,因地制宜进行学校内必修课程的技术实践室建设,也可适当利用职业学校或其他场所的装备资源进行选修课程的实践基地建设,同时配齐配足学生实践操作所需要的常用原材料和耗材及安全用品,建立设备日常维护和耗材定期补充及经费预算的机制,以保障课程的顺利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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