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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骥达--假期制度,适合中小企业的休假制度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心上花开 时间:2024-08-29 22:16:0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骥达--假期制度,适合中小企业的休假制度

    骥达补充规定六

    -------关于员工假期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以及法律另行规定的部分节假日规定的各类休假(以上假日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与公司的实际需求想结合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各类假期以及休假时间

    1、每周公休假日:我公司实行每天工作七小时,每周公休两天的制度。

    2、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3、病假的医疗期:三个月以下的病假为全体正式员工共同享有,三个月以上的病假医疗期具体为: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12个月的医疗期:①正式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为一年。②本单位正式员工根据此规定可享受相关的病假,根据正式员工本身的工作年限若病假期超过此期限,必须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的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可按照特批事宜处理,未获得总经理批准的超期病假不予执行,若员工未获得批准而在正常的病假期结束后不正常上班的,公司将做辞退处理。

    4、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路途时间不计在内,但路途时间根据远近的不同均不可超过三天),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行政部核实者除外。本单位正式员工根据此规定可享受相关的事假,若事假期超过此期限,必须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的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可按照特批事宜处理,未获得总经理批准的超期事假不予执行,若员工未获得批准而在正常的事假期结束后不正常上班的,公司将做辞退处理。

    5、年假:正式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的期限为当年的1月1号到12月31号,年假不予累积。

    6、婚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享受15天婚假(含双休),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3天路程假。

    8、产假: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

    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不属于晚育的男方无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

    第二条 休假期间待遇

    1、每年的公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职工在公休假期间享 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期 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病假的工资算法为当月工资÷30×病假天数=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 资。

    4、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当月工资÷21.75× 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

    5、年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 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婚假:暂无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 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

    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丧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 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8、产假: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 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但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应补足差额,若高于生育津贴,单位不得克扣。若男方有陪产假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第三条:请假程序规定

    ①除每周公休假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必须按照骥达的制度中考勤制度的规定:员工若工作时间内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或需要中途离开,必须提前将请假条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批准。若事出紧急,则事后任需补填。员工在没有交请假条的情况下而无故缺勤的,将给予惩罚,具体见公司制度。员工请假则扣除相应工资。员工若无故缺勤两个全天以上,公司即可开除此员工。②病假在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婚假必须提供法定的结婚证的复印件,产假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在此指准生证),若不能依此规定提供证件的,必须像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由总经理与行政部商

    议后做出书面答复,此种情况下工资的算法将另行商议,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而未写书面申请或者申请拒批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第四条:以上规定自2024-10-12开始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布,以上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武汉骥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行政部

    2024-10-12

    附:相关补充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下午放假半天;

    (二)男人节: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的周日,特设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的周五下午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职工在公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二篇:教师休假制度及其假期待遇

    教师休假制度及其假期待遇

    指导思想:

    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真挚的关怀为广大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把学校事当作自己事,积极地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学校管理和建设中,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具体实施办法:

    一、生病慰问

    教师本人生病住院的给予一次性慰问200元-400元。(两周之内200元。若遇重大疾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均要有医院证明)。

    二、婚、丧假

    (1)本单位教师结婚给予400元的贺喜。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若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予休假15天。

    (2)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享受法定3天丧假。若四老中一老去世给予一次性丧抚费200元。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丧抚费400元。(若遇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产假

    (1)教师生育子女的给予200元贺喜。(符合计划生育)

    (2)晚婚公民(包括男教师满25周岁,女教师年满23周岁)除享受婚假15天,晚育的(女教师24周岁后第一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外,增加产假30天(必须及时领取独生子女证),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包括节假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这样算来,如果女教师全部具备晚育、难产条件的(需相关证明),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若正常顺产的享受12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备注: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女教职工的哺乳时间为每天一小时。期限一年。(自生孩子之日算起)

    (4)女教职工采取措施而意外怀孕作人流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四、探亲假

    (1)根据教师的特殊身份(每年有寒暑假),因而教职工应按规定利用寒暑假时间探亲。

    (2)探亲对象:教职工的配偶或未婚教职工的父母。(均在外地常驻)。

    (3)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凡在规定标准内的费用,可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教师探望父母的往返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每四年一次。享受探望配偶假和父母假的条件以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66号文件为准。

    五、强调说明

    (1)在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照发。

    (2)在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待遇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

    田十三小

    第三篇:休假制度

    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请假制度规定

    1、带薪假期

    公司在坦华人员工在坦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带薪假期,为期24天(包括路程往返天数),副总以上级别可享受每年两次带薪假期,公司负担往返机票。

    1)2024年1月1日以前入职员工,第一次休假可休30天(包括路程往返天数),第二次及以后休假按照公司正常标准执行。

    2)2024年1月1日以后入职员工,可在工作满11个月后,向部门或分公司申请批准在第12个月享受第一次休假;第二次休假可在第一次休假结束7个月后的任意一个月申请,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酌情批准,报行政部审批;第三次休假则需在工作满24个月后提出申请批准,以此类推。

    3)公司所有员工每两年可享受一次休假提前至春节期间的休假待遇,即按规定第一次休假结束半年以后,可申请第二次休假提前至下一的春节期间,以此类推,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酌情批准,报行政部审批。

    4)带薪年假超期,须报部门或分公司B级批准,超期7天以内(含7天)扣除相应天数的4倍工资,超期8-15天以内(含15天)扣除相应天数的3倍工资,超期16-30天以内(含30天)扣除相应天数的2倍工资,超期30天以上,则

    自动离职。

    5)工作满一年且一年内没有申请过事假者,如申请不休年假,公司可提供一张往返机票用于员工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来坦桑探亲,在此期间,除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外,并额外给予员工24天全勤工资奖励。如补发奖励之后在有效休假年限之前如需要再请事假或者请年假的,则之前的补偿奖励一并扣除。

    各分公司可酌情自行调整,但不可高于此标准上限.2、病假

    员工申请3天以内(含3天)短期病假,可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酌情批准;员工申请3天以上病假或须回国治疗,除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外,须报集团行政部审批,并出具由坦桑当地医院提供的相关医疗证明。

    重大疾病,除根据保险公司条款予以相应赔付外,公司不予以额外报销。

    员工病假期间享受全薪,但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备注:凡新入职员工须提供本人的《旅行健康证明书》。

    3、事假

    事假和带薪年假必须分开,不得连休。

    2周以内(含2周)事假须由部门或分公司C级审批,3周以内(含3周)事假须由部门或分公司B级审批,3周以上事假须由A级审批。

    员工需提前3天申请事假,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酌情批准,报送行政部审批。如需回国,申请事假人可使用公司原先提供的往返机票,或公司可协助事假申请人另行购买回国机票,由事假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回国相关费用。

    事假结束后,事假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再来坦桑的往返机票,如不能返回,公司将扣除事假申请人留存公司的800美元押金。

    如果事假需要延期,必须向A级权限提出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如没有提出申请擅自延期的,7天之内(包含7天)的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超过7天的视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事假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工资、补助待遇。

    4、婚假

    申请婚假须提供相关证明,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审批,给予15天(包括路程往返天数)的带薪假期,报销往返机票,且婚假可与带薪年假连休。

    5、产假

    1)产假:申请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审批,给予90天(包括路程往返天

    数)的假期,报销往返机票。

    产假期间,只发放国内部分工资。

    依据个人情况,产假可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审批,准许适当延期,产假延期期间不发放工资。

    2)陪产假:申请陪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审批,给予15天(包括路程往返天数)的假期,陪产假期间,发放60%的工资,报销往返机票。

    6、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过世,员工可申请丧假。

    2)申请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审批,给予15天(包括路程往返天数)的假期,丧假期间,发放60%的工资,报销往返机票。

    7、该规定从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集团行政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第四篇: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

    第一节 假别及请假

    第一条 公司假别有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年休假、法定节假。各种假别的计算最小单位为半天,不允许按小时计假。

    第二条 除法定节假日等无须专门履行请假手续外,员工休假应事先履行相应的书面请假手续。

    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请假或无法书面请假的,应当天与部门负责人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在获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于请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管理员处备档。

    未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如实填写《休假申请单》,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时必须留下有效的假期联络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 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后,应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员工请假一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一日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综合办主任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第六条 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应将批准签字后的《休假申请单》报人事管理员存档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 经批准的假期期满而未按时返岗且未办理相关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或请假有欺骗行为的,均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 如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当时或当地规定执行。第九条 综合办负责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制度的解释、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二节 事假

    第十条 员工因个人事务无法上班的,应提前1天请假。因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请事假的,可当时填写《休假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事假均为无薪假。每位员工每年事假连续不得超过7天或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含双休日),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批假,如仍未上班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三节 病假

    第十二条 员工申请病假应于当日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事后1日内补填《休假申请单》,并附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作为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持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假证明请病假时,一次最多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连续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仍需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供病历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发票,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病假的员工,一经查证,均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四节 工伤假

    第十五条 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或职业病治疗而产生的假期。

    第十六条 工伤假期的时间及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工伤假期满,未能返岗工作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节 婚假

    第十七条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若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2天共15天。

    第十八条 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填写《休假申请单》,连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一起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工作安排后,交综合办负责人核实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第十九条 婚假包括婚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一次休完。

    第六节 丧假

    第二十条 员工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1天。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条 丧假包括丧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七节 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 女员工顺产分娩,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流产、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等按照国家规定假期相应予以调整。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三条 除流产等特殊情况外,女员工拟休产假的,应在产假休假前一个月,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共同批准,指定工作代理人做好工作交接后,女员工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条 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机构发给的生育补贴。产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岗。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续假的,须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批准与否。

    第二十五条 晚育的公司男员工可享受带薪护理假(含节假日)10天,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休假结束后2日内向公司综合办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薪护理假须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休完,不延期。

    第二十六条 女员工从其产假后重新工作之日起至其子女满一周岁之日止,享有每个工作日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员工可以每天一次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 无论何种休假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经与部门经理协商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至人事管理员和综合办备档。

    第八节 年休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休年假5天,司龄在5年以上(含),可休年假10天。员工拟休年假时,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报综合办审核,按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九条 若公司统一放假或组织旅游活动,年休假与相关天数进行冲抵,法定假期与公休假除外。

    第三十条 员工离职前,当年应休年休假未休完的,应在离职前申请休假,否则其未申请的年休假视同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三十二条 年假须于当休完,不可跨累积。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后,有出现前一条情形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三条 员工的病假、事假在履行过请假手续后,可申请用未休的年休假冲抵。

    第九节 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四条 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安排出勤工作的员工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依法放假,员工无须另行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法定节假日内出勤工作的员工,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第三十五条 法定节假日出勤工作期间仍应执行考勤打卡制度,如发生旷工,迟到或早退情形等违法公司考勤制定规定,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情况,另附情况说明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予认可。

    第五篇:休假制度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国庆节:1天(十月一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4-2-2 放假

    除法定假日由公司统一放假外,其它原因放假需填写放假单,经部门主管及人事最高主管同意后方可放假,月薪人员放假期间不扣薪资,日薪人员放假期间不扣生活补助。

    4-2-3请假:假别分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

    4-2-3-1请休假应填请假单,经代理人签名后,视其职称及请假天数,依核决权限呈核准并于请假前送人事单位登录,作为核算薪资考勤依据。4-2-3-2事假:遇重大事故必须本身前往处理者得请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二十五天,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天,若一次需超过三十天以上者需办理辞工手续,请假期间不予计薪。

    4-2-3-3工伤假: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可申请工伤休假,申请人需附医务室之休假证明或

    指定医院之诊断书(证明)方可申请,工伤人员之休假申请以请假单方式提出(需注明 为工伤休假)并送权责主管签核后交人事部门计薪,假期内计发底薪及生活补助。

    4-2-3-4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其年资计算(入厂满整年后次月起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2-3-4-1 年资计算方式依月为单位计算,若当月满整年、满10年或20年者,次月方可申请规定之休假天数。

    4-2-3-4-2 需申请年休假人员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依实际工作情形安排休假,若经主管确认,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休假者,未休之年休假天数将折算薪资发放给本人,人事部于每年6月份及12月份统一核算,并于次月发放于本人薪资内;假期内计发底薪及生活补助。

    4-2-3-5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依法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4-2-3-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依法享受3天以内丧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4-2-3-7产假:女员工生育,依法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产假期间薪资照发,待销假后在薪资条上补签收。

    4-2-3-8以上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为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正本、丧假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示之亲属关系或户籍正本、产假及看护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证明正本,否则视为请事假。

    4-2-3-9以上假别未享受到而离职者,均不予以补休或折算薪资。第八章、公司休假制度

    1.法定节假日依中央主管机关之规定办理,于每年年初公布。

    2.公司可在生产、经营状况许可的情况下,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年休假以日历为实施期间,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休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休完者,公司不予任何补偿(因业务需要,经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员工休年假,须提前一周向权责主管提交【员工休假审批表】,经部门权责主管及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对未办理年休假审批手续并获批准,擅自以休年假为由离开工作岗位者作旷工处理。

    4.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自身安全,若因为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人身安全以及违法乱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有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5.员工休年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冲抵事假或分多次休完。员工在修年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而中断,导致实际休假天数不足年假办法规定的,不足天数可以于本内另行安排休完。6.年休假天数参照如下:

     凡正式员工,工作满一年,可休年假三天。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天数增加一天。年假天数最多为十五天。

    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及各项福利,绩效考核按照正常考核标准计付。

     员工一年(自然)内休病假天数累计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不予休年假。

    7.员工事假规定

     员工因个人紧急情况或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经权责主管批准可请事假,全年最多请事假15天(不含节假日),事假不带薪。事假审批规定如下:  请假一天以下的(半小时起),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 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下的,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 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部门经理及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 请假期间,公司不予支付工资。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请假、续假、补假的相关手续。

     缺席必须有合理理由,并应提供使公司满意的证明。员工如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部门主管;但若因故未作出事先通知而需晚到或缺席者,必须在当天早上打电话给部门主管,报告事由。反之视为旷工。

    5.本公司员工因病请假的,应当事前向部门领导申请,或者病发当天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事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办理病假手续。如不能提供相应病情证明材料的,视为旷工。

     凡病假2天(不含)以下,按规定需填写病休申请单,并应检附区级以上医院之病历证明(急诊时不在此限,得就近就诊),经权责主管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结算半薪。

     凡病假2天(含)以上,按规定需填写病休申请单,并应检附区级以上医院之病假单,经权责主管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结算半薪。

     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停止工作治疗者,须有医院的住院或治疗证明;病假天数及工资依相关法令办理。

    6.本公司员工公假规定办法如下: 由于以下原因致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行政人事部确认,可做公假处理,薪资照给:  因天灾(火灾、水灾、震灾、风灾)或其它事故引起交通中断而不能上班,公司认为有必要休假而所需的时间;

     同室人员或居住地区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因预防传染病而交通中断或公司认为需要停工所需时间。

    7.婚、丧假天数参照如下:

    婚假: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 凡法定年龄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不含节假日) 凡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正式员工,可享受13天带薪婚假(不含节假日)

     凡法定年龄结婚和晚婚的正式员工,如果异地结婚可按路程时间延长假期。

     凡休婚假的员工需提前提前安排好工作并向权责主管申请,经批准后填写婚假申请单并提供婚假期间的有效联系方式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婚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冲抵事假或分多次休完。丧假:

     凡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过世,可享有带薪丧假五天(不含节假日),异地奔丧可按路程时间延长假期。

    8.本公司员工产假规定:  凡正式女员工生育期间可享有产育假90天、难产假105天,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正式男员工在妻子产育期内,可享受5天(不含节假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 产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产假结束后的三天内,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

     女员工的怀孕得到证实后,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医院的预产期证明和休假申请,最迟不能超过预产期前12周。

     产前医院定期检查可请公假,惟应尽量利用班余时间,并需提供预约检查证明。

    9.可享受探亲假的员工,探亲假的具体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10.工伤假天数依法令规定执行之。

    11.员工请假依规定提出之证明文件,如有虚伪情事,其请假期间以旷工论。12.员工享有的其他休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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