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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副县长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合集五篇]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雪飘飘 时间:2024-09-04 09:47:3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副县长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24年副县长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范文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总结前期我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对下步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根据工作安排,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县政府成立的工作专班,在这次推进会后将集中开展整治活动,对前期治理成果进行督查,对经过前段时间整治仍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再进行深入整治,坚决达到预期专项整治效果。关于下步工作我讲以下意见。

    一、要勇于正视存在的问题

    截止x月底,我县经批准设立的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xxx家,其中学科类xxx家,拓展的体育艺术类xx家,通过前期的整治已关停xx家。同时,目前仍存在一些无证无照的办学现象。

    从整治摸排的数据看,我县培训机构总体数量较多,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办学条件差,学生教室、餐厅、宿舍甚至混在一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培训机构师资缺乏,没有相应资格的专职教师,只能用一些没有教学资质的大学生,或者是和在职教师勾连,利用在职教师违规培训。有相当一部分培训机构在收费过程中,没有和学生家长签订合同,即使有合同,但是使用合同文本不规范。有的培训机构自行规定,缴费后中途概不退费,存在霸王条款、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信访举报案件源源不断。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下大力气进行彻底治理。

    二、要坚定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立场

    最近几年,由于受利益驱动,全国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由此带来的各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新东方、猿辅导等大型培训机构先后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顶格处罚。前段时间,XXXXX从事校外辅导的武术馆发生火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严重的负面舆情。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国家教育部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司,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X月XX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规范和治理意见,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也说明校外培训机构确实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年龄小,具有人员密集、安全防范能力弱、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党委政府要成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再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掉一个培训机构,不遗漏一个安全隐患,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强化担当,坚决扛起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双减”工作的重要要求,目前我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到了督查整改阶段,由教体、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住建、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将对前期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大家对此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再掀工作新高潮,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一)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防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办学场所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房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办学场所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停办整改。今年上半年,全县成立了由xx个部门组成的安全检查组,开展了历时xx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xx家校外培训机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了问题台账,并建立了销号处理制度,要求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再次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再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二)办学资质。对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虽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只能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培训。要全面审核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看其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情况;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形;是否存在不经批准多个校址办学的情况。

    (三)办学行为。一是培训对象。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衔接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招收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禁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二是培训内容。要严肃查处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以及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要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的违规行为。要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三是培训师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对经查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开设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学员所在学校对应学段上课时间,线下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五是培训收费。要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及家长签订的合同、收费标准公示和收退费制度落实等情况。要严肃查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或每科一次性收取超过30课时的费用。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违规行为。六是培训合同。推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签订行为。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或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七是信息公示。要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不把培训师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违规行为。八是招生宣传。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委托或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实力、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根据《xxx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xxxx〕xx号)、《xx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xxxx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x编〔xxxx〕xx号)、《xxx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xxxx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x编发[xxxx]xx号)精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如下:

    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民政局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公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坚持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今后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公安局负责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救援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

    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体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设,切实抓好工作推进措施落实。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镇(街)和县直部门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联动合力,促进工作措施落实。

    (二)扎实推进。要坚持边摸排边整改的原则,按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照工作部署,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x月初开始,一直持续到x月底结束。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详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对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重新认定,合格的保留,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从国家的政策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缔是早晚的事。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同时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刊登、不播放培训机构广告,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要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结果运用,将日常检查情况与年检结果和黑白名单制度相关联,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学生家长。要面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校外培训风险预警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理智参加假期培训,选择有资质、管理有序、诚信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避免盲目报班参训。对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联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让执法更有力度。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措施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提升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第二篇:副县长在2024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2024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提纲:

    一、要勇于正视存在的问题

    二、要坚定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立场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一)安全隐患

    (二)办学资质

    (三)办学行为

    四、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二)扎实推进

    (三)加大宣传

    (四)强化责任落实

    正文: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总结前期我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对下步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根据工作安排,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县政府成立的工作专班,在这次推进会后将集中开展整治活动,对前期治理成果进行督查,对经过前段时间整治仍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再进行深入整治,坚决达到预期专项整治效果。关于下步工作我讲以下意见。

    一、要勇于正视存在的问题

    截止**月底,我县经批准设立的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家,其中学科类***家,拓展的体育艺术类**家,通过前期的整治已关停**家。同时,目前仍存在一些无证无照的办学现象。

    从整治摸排的数据看,我县培训机构总体数量较多,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办学条件差,学生教室、餐厅、宿舍甚至混在一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培训机构师资缺乏,没有相应资格的专职教师,只能用一些没有教学资质的大学生,或者是和在职教师勾连,利用在职教师违规培训。有相当一部分培训机构在收费过程中,没有和学生家长签订合同,即使有合同,但是使用合同文本不规范。有的培训机构自行规定,缴费后中途概不退费,存在霸王条款、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信访举报案件源源不断。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下大力气进行彻底治理。

    二、要坚定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立场

    最近几年,由于受利益驱动,全国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由此带来的各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新东方、猿辅导等大型培训机构先后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顶格处罚。前段时间,*****从事校外辅导的武术馆发生火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形成了严重的负面舆情。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国家教育部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司,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月**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规范和治理意见,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也说明校外培训机构确实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年龄小,具有人员密集、安全防范能力弱、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党委政府要成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再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掉一个培训机构,不遗漏一个安全隐患,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强化担当,坚决扛起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双减”工作的重要要求,目前我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到了督查整改阶段,由教体、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住建、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将对前期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大家对此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再掀工作新高潮,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一)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防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办学场所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房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办学场所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停办整改。今年上半年,全县成立了由

    **个部门组成的安全检查组,开展了历时**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家校外培训机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了问题台账,并建立了销号处理制度,要求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再次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再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二)办学资质。

    对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虽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只能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培训。要全面审核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看其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情况;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形;是否存在不经批准多个校址办学的情况。

    (三)办学行为。

    一是培训对象。

    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衔接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招收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禁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二是培训内容。

    要严肃查处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以及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要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的违规行为。要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三是培训师资。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对经查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培训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开设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学员所在学校对应学段上课时间,线下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五是培训收费。

    要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及家长签订的合同、收费标准公示和收退费制度落实等情况。要严肃查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或每科一次性收取超过30课时的费用。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违规行为。

    六是培训合同。

    推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签订行为。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或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七是信息公示。要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不把培训师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违规行为。八是招生宣传。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委托或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实力、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字〔***〕**号)、《中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编〔***〕**号)、《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编发【***】**号)精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如下:

    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民政局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公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坚持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今后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公安局负责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救援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

    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体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设,切实抓好工作推进措施落实。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镇(街)和县直部门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联动合力,促进工作措施落实。

    (二)扎实推进。

    要坚持边摸排边整改的原则,按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照工作部署,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月初开始,一直持续到*月底结束。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详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对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重新认定,合格的保留,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从国家的政策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缔是早晚的事。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同时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刊登、不播放培训机构广告,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要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结果运用,将日常检查情况与年检结果和黑白名单制度相关联,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学生家长。要面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校外培训风险预警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理智参加假期培训,选择有资质、管理有序、诚信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避免盲目报班参训。对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联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让执法更有力度。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措施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提升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24〕3号)和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住建、执法、公安、消防和镇(街道、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陈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8月6日前)。

    由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排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6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区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四楼),电子版发送至XX@XX.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8月8日—8月12日)。

    各成员单位统一集中力量对排查出来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逐家登记造册,根据情况现场确定性质和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取得办学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直接下达停办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行为。对未办证但条件尚可,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其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对责令停办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防止反弹。

    (三)整改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

    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判定为整改的培训机构集中统计,进行分类,根据其办学性质分别移交区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督促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培训机构整改完毕后,向相应的部门提交整改结果,并提交办证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

    (二)强化监管。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增强常规性的管理督查,以此活动为契机逐步建立我区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持续有效。

    (三)严格督导。

    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对各单位和部门治理工作进度和结果进行督导检查。对在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死灰复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依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集中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管理,逐步健全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全县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内容

    1、再查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场地,如符合举办条件,但在卫生、消防、环境、食品餐饮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立即停办,限期整改。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

    2、再查办学资质。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证件;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在规定时限内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再查超前、“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等要向县教育局进行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4、再查违规招生及宣传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和虚构名校名师或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违法招生宣传行为。

    5、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全面落实《XX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整治“三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查处公办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以及学校在职

    教师组织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步骤

    本次“回头看”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由县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成立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领导组,明确各自职责。

    (2)组织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时间,摸底排查。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收费、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底前完成)

    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根据联合执法摸排的情况,评估审核,分类逐一提出处置意见,该补办审批手续的补办审批手续,该整改的依法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3、迎接省教育厅专项督促和检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完成)

    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回头看”,逐一落实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手续是否补办、要求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取缔的是否已经取缔,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巩固专项成果,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五、职责分工

    县教育局:负责校外机构办学许可的审批管理以及任职教师条件的审核,牵头组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教育局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登记;对未取得教育局审批、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擅自从事青少年儿童教育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对擅自印发招生广告的培训机构和印刷企业进行查处。对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严肃处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出租民房、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进行查处。

    县民政局:对教育局批准正式设立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登记。

    县人社(劳动)局:负责监督培训机构所聘教师购买社保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对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具体的安全应急方案和措施。

    县广播电视台: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树立培训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及时曝光,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和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成立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和联合执法工作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成教室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联络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

    (1)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严格时间节点,明确阶段目标,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

    (2)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形成震慑。

    (3)形成合力,分类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需协调联动,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召开联席会,并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联合执法组由相关成员单位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工作人员组成,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切实维护好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在专项整治中,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问题严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并限期退还学生费用。本次专项整治要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形成高压态势。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观,不盲目跟风和攀比,正确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有效减轻子女课业压力和校外培训负担。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不参加非法教育机构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选择无证、无资质的培训机构。

    第五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暗访督查情况通报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暗访督查情况通报

    2024年12月4日至5日,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及相关省直部门领导联合@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监局、@消防支队等7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12个暗访工作组,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原则,对全@校外培训机构随机开展暗访督查。

    暗访督查发现,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培训机构违规在双休日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设学科类培训活动、教师无资质、未与学员签订服务合同、收费超“三个月”、夸大宣传、消防安全存在隐患、教学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下一步我@将根据此次暗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区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的常态长效机制,采取高频次、高密度督查、区域包干、挂点督查等形式,反复紧盯,形成高压,确保治理无死角,违规机构无喘息。

    请广大学生和家长:提高辨识能力,不要再选择违规校外培训机构,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遵循孩子身心发展以及教育教学规律,让教育回归校园。欢迎大家共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违法培训行为,及时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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