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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奖惩办法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深巷幽兰 时间:2024-09-13 01:24:0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奖惩办法

    中共钟山区汪家寨镇委员会

    钟山区汪家寨镇人民政府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形成全镇上下紧密团结、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格局,充分发挥社区和包保工作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我镇人口计生工作良性循环、均衡发展,实现后发赶超、争比进位,按照市办发(2024)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纪字„2024‟7号文件《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区通字„2024‟4号文件关于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和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钟山区从严执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对本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全面责任,社区计生主任对本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管理、软件资料、业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包保工作组人员负包保责任,计生办服务站人员负相关责任。

    二、考核内容

    (一)效果指标(50分)

    1、出生统计准确情况(20分)

    查出1个本年度政策内出生漏报扣6分,上一年度扣3分;查 1

    出1个本年度政策外一孩出生漏报扣2分,上一年度扣1分;查出1个本年度政策外二孩出生漏报扣4分,上一年度扣2分;查出1个本年度政策外多孩出生漏报扣6分,上一年度扣4分;查出1个出生信息错报扣1分(其中婴儿性别错报加倍扣分),查出一个人口漏报扣1分。

    2、手术库存消化情况(10分)

    (1)年度内生育后超过及时期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一例扣2分,超期落实的扣1分;超过及时期未落实结扎措施的一例扣4分,超期落实的扣2分;上一年度出现一例上环手术库存的扣2分,结扎手术库存的扣4分。

    (2)发现一例虚假上环手术的扣4分;一例虚假结扎手术的扣6分。

    (3)本年度新生人口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手术的,一例上环加1分;一例结扎加2分;一例二女户结扎加5分。

    3、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10分)

    (1)流入人口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流出人口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1人扣1分。

    (2)成年已婚育龄妇女未录入身份证号码的,1人扣1分。

    (3)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工作中的查看、接收、通报、反馈过期1人扣1分。

    (二)质量指标(30分)

    1、妇检工作(20分)

    (1)发现一例重检对象未登记扣1分。

    (2)发现一例重检对象未参加季度妇检1人1次扣1分,弄虚作假的1人1次扣2分。

    2、孕情跟踪随访(10分)

    (1)发现一个计划怀孕对象未入户随访,一次扣1分。

    (2)妊娠消失或新生儿死亡未在24小时内上报和进行个案调查的,1例扣5分。

    (3)新生儿出生未在7天内访视扣1分。

    (三)平时工作(20分)

    1、未组织召开社区计生工作例会一次扣5分。

    2、计生主任未按期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或计生办安排的工作,扣5分。

    3、当月各类报表迟报或未按要求上报各类数据一次扣5分。

    4、召开计生例会或召开人口计生工作安排部署、迎检、流动人口集中清理等会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一次扣5分。

    5、市、区、镇检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六个一”“六个突破”工作完成情况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扣5分,两次及以上提出整改要求仍未整改的扣10分。

    6、社区对新婚夫妇未及时掌握和发现,导致怀孕后无法对其做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1对扣5分。

    7、社区对“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不按规范操作,在评定诚信

    等级上优亲厚友或在上级检查时资料不完善,一次扣5分。

    8、社区在迎接各级检查时,未引起高度重视,未制定详实的迎检方案,信息不畅通,导致检查结果不理想,一次扣5分。

    三、奖惩兑现

    计生办对10个社区进行月指导,实行季度考核,半年兑现奖惩,设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024元。得分在80分以下的取消评奖资格。社区出现一例出生漏报,包社区领导扣600元,社区支书、主任和计生主任各扣500元,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包组干部各扣400元,育龄妇女小组长扣200元;出现一例政策外生育,包社区领导扣500元,社区支书、主任和计生主任各扣400元,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包组干部各扣300元,育龄妇女小组长扣100元;季度妇检缺检一次包组干部各扣100元,育龄妇女小组长扣50元;计生办、服务站人员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在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在技术服务中不主动接待手术对象,故意推手术一次扣200元;PIS错误信息或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经上级部门反馈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修改,影响动态排名的,一条扣5元。

    四、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1、上级有关部门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在一个月之内没有整

    改或整改后工作无起色的。

    2、日常工作检查督查中,出现出生人口漏报、瞒报、全员人口漏人漏户;人口计生工作记录簿、孕产妇全程跟踪服务管理手册、月变动信息报告单、育龄妇女信息采集表、旬报告单、新生儿个案材料填写不规范、不齐全,有错误经计生办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限范围内整改的。

    3、手术及时率和落实率达不到目标值的。

    4、镇计生办和服务站安排的工作,各社区存在等、靠、望思想,一拖再拖,最后影响上级部门考核检查的。

    5、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各自包保业务指导的社区,未尽到业务指导职责,工作不积极主动,尽找客观原因、工作中叽叽歪歪,导致各级检查时成绩不理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一票否决:

    1、工作严重滞后,社区班子推诿扯皮,对人口计生工作没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存在包庇、隐瞒、放水养鱼的。

    2、工作严重滑坡,在省、市、区督查,半年、年终考核没有顺利通过,被上级部门点名要求启动一票否决的。

    3、在市半年和年终动态排名中,连续两次挂末,按市的有关文件要求,需要启动一票否决的。

    4、其它需要启动一票否决的,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五、经费来源

    (一)从镇各类处罚金中列支。

    (二)社会抚养费返还款中列支。

    (三)从镇预算外资金中列支。

    六、附则

    (一)本奖惩办法由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奖惩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相关文件规定自然终止。

    (三)本奖惩办法中涉及的各类党政纪处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钟山区汪家寨镇委员会

    钟山区汪家寨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2024计划生育考核奖惩办法

    中共新湖镇委员会文件

    新发[2024]号

    中共新湖镇委员会 新湖镇人民政府

    202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24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我镇将以落实计划生育“双向约定”为总抓手,实行部门村居齐抓共管,管区、计生业务人员、村支部书记和村计生主任同奖同罚制度。具体作如下规定。

    一、对村级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月考核季奖惩

    1、对村计生办主任的奖惩,主要考核下列指标:

    (1)、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

    (2)、计划外怀孕落实情况。

    (3)、孕期保健及随访。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5)、需索要证明。

    (6)、孕情上报。

    (7)、《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的办理。

    (8)、差错追究。

    (9)、流动人口管理。

    (10)、落实“双向约定”情况。

    将查体到站率和档案资料的规范情况纳入经常性指标的考核。

    查体到站率占考核成绩的20%,档案资料的整理占考核成绩的20%,月奖惩占考核成绩的60%,年终奖惩时综合排名兑现。

    2、村支部书记与本村计生干部同奖同罚,在支部书记工资发放

    时兑现奖惩。

    二、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奖惩。

    乡计生办工作人员的月考核奖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1、计生办包村人员奖惩与所包村的考核结果挂钩,奖惩数额为所包村奖惩数额的平均数。

    2、计生服务站人员与工作质量和工作量挂钩,发生一例技术服务事故或医疗事故,扣除该科室相关责任人当月50%的考核奖。对于来站人员应落实尽落实,应查尽查,发现一例推诿扯皮,育龄妇女所要求的服务没有及时落实的,扣除相关责任人20%的考核奖。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出具假手续、查体私自过录的工作人员一律从严查处,并扣除所在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站长当月的全部考勤奖。

    3、计生办其他留守工作人员享受计生办包村人员和计生服务站全体人员当期考核奖的平均数。

    三、奖惩

    1、奖励:(1)、内迎接省、市、县三级半年和年终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分别奖励村1500元、1000元、600元,按最高一级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管区为本管区所迎检村奖金数额的平均数;奖励计生办包村人员所包村奖金数额的30%。

    (2)、经常性工作的奖励:对经常性工作指标综合排名前六

    名的村,分别奖励600元。

    2、惩戒:各村有下列问题之一的,纳入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1)出现当违法生育的;

    2)当出现持证私自终止妊娠的;

    3)出具假证明造成错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

    4)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为违法生育人员出具落户证明的。

    5)连续3年以上(含3年)出现违法生育的村,撤消村支部书记职务。

    本规定自出台之日起执行,2024计划生育奖惩以此文件精神为准。

    二○一二年月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新湖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月日

    (共印80份)

    第三篇:2024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24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杜绝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上水平,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方法

    考核范围为全镇10个管理区党总支、63个村、计生办、所有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考核实行千分制。

    二、考核方式

    1、镇计生委负责村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三种方式进行。同时,对平时掌握的情况一并纳入本的考核。

    2、镇阶段性或特殊性重点工作按照镇党委要求随时计入考核。

    三、村级奖惩措施

    1、实行计划生育单项考核千分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农村岗位目标综合考核。对村级责任人实行绩酬挂钩,村计生主任享受支部书记工资的85%,计生服务员工资不少于支部书记工资的80%。根据各村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实发工资数。

    2、实行位次管理。按考核得分多少对村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后6位的村纳入镇重点管理。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农村工作综合考核。

    3、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且得分在9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称号,奖励现金5000元;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且得分在8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奖励现金2024元;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三年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贡献奖”,给予10000元奖励(以上奖金村主职干部、计生主任、其他成员各占30%、30%、40%)。

    4、凡出现违法生育人员未经把关私自落户的村,取消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切奖励。

    5、内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出现一例扣村干部工资20%,2例扣40%,依次类推进行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分。

    6、对重点管理的村,限期一年整改,限期内取消有关计划生育的一切奖励,支部书记(或村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发50%的工资;连续两年重点管理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除扣发工资外,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计生专职人员予以解聘。对纳入重点管理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所在村的包点干部年终绩效工资扣罚50%,如果当转出的,年终绩效工资加奖50%。

    四、管理区奖惩措施。

    对管理区的考核为所辖各村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对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考核分900分以上(含900分)的管理区为一等奖,奖现金3000元,得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管理区为二等奖,奖现金2024元,800分以下的管理区,罚现金2024元。得800以下且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管理区总支书记予以降职使用,并扣发当该管理区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金。

    五、计生办奖惩措施。

    年内县考核成绩达到16名,奖50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1000元,低于16名,每下降一个名次罚1000元并取消计生专职补贴。荣获一等奖,加奖10000元。

    加强计生服务人员的管理,若出现徇私舞弊,导致违法怀孕的,每有一例,罚当事人5000元,调离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待岗处理,并责令限期找回整改,是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其他机关干部参照该处理办法

    六、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参照农村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镇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二月

    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一)合法生育率(350分)。

    年内查实(含往年)出现一例违法生育一胎、二胎、三胎以上的,分别扣80分、100分、150分。人民来信来访查实的按照胎次加扣30分、40分、60分。

    (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100分)。

    根据“一孩首选放环、二孩首选结扎”的要求,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截止镇考核时点内出现一例应放环未放环的扣10分(生育后一孩60天内放环),应落实结扎手术未落实的每有一例扣50分(生育二孩后80天内结扎)。

    (三)计划统计工作(100分)。

    1、计划:生育计划管理规范,及时为符合政策的夫妇申办生育计划,严禁卡压和弄虚作假,每出现一例卡压或因不及时安排计划被投诉的扣20分,每出现一例错批生育计划扣30分。

    2、孕情:凡持生育计划人员怀孕后当月上报孕情,每2个月一次来镇服务站孕期保健一次,禁止私自流引产。每发现一例孕情上报不及时扣20分、发现一例私自流引产扣50分,并按照规定一胎三年内不安排计划、二胎收回生育证终生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3、统计:出生、婚姻、避孕节育措施、死亡漏报一例扣30分,错报一例扣10分;报表不及时一次扣10分;漏管一名已婚育龄妇女扣20分(包括未经登记就举行结婚仪式的)。

    (四)流动人口管理(100分)。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每查实一例扣20分,未婚成年女青年流出未持《婚育证明》每查实一例扣5分(除在校学生)。流入地信息通报单每少一人扣3分,流出育龄妇女年内网上回函不少于两次,无回函的视为进站尾子扣分(回函以镇流动办出具的数据为准)。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管理率达到100%,每少建档1人扣10分,管理不到位每人扣1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怀孕未终止妊娠扣5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生育一胎扣30分、二胎50分、三胎以上80分。

    (五)工作保障指标(150分)。

    1、计生队伍健全、有力,作用发挥好。只要有利于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论性别、年龄均可聘用。1500口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计生工作人员,1500口人以上的村配备2名计生工作人员(1名计生主任,1名服务员),不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村扣10分。

    2、会议考勤。按时参加计生例会,每旷会1人次扣10分。

    3、阵地设施达到县局验收标准,设施齐全,适应工作需要,阵地、设施达不到要求扣20分。

    4、宣传教育。村有图文并茂的婚育文化一条街,达不到要求扣30分;人口学校设施设备齐全,年内开课4次,每少1次扣10分,村有宣传品5种以上,户有宣传品3种以上,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0分。

    5、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并发放到户,修订不及时扣30分,章程入户率不足95%的扣10分,村民自治协议签订率达不到98%以上的扣10分。

    6、凡出现到省、市、县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例分别扣50分、30分、20分。

    7、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不及时扣10分,无公开栏扣20分。

    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年内完成应征额的80%以上记3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

    9、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每有一例处理不到位的扣20分。

    (六)进站普查(200分)。

    年内已婚育龄妇女进站普查,镇计生委将根据县里要求安排进站时间和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进站任务的,每有一例尾子扣50分。对进站尾子,各村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对本户进行处罚,凡不落实处罚措施的,每有一户扣村10分。

    (七)以上考核项均实行倒扣分制。

    第四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增强计生站和各管区抓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出生人口合法生育率

    1.出生人口合法生育率坚决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

    2.要最大限度制止政策外生育,并确保统计准确率。

    3.发现政策外怀孕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策外生育后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未上报就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造成工作被动。

    4.政策外生育后要督促生育对象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计生外出生奖惩规定

    1.管区

    (1)自然内无政策外生育的管区奖励5000元(按政策外出生时间)。

    (2)对2024年12月31日前的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按实际征收额的4%奖励。

    (3)对2024年1月1日以后及当出生计划外生育的管区,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按社会抚养费实际缴纳额的1.5%奖励;自然内合法生育率不能低于94%,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管区1000元,并通报

    批评。

    (4)对当计划外,自己未上报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被上级部门索要举报费的,每出现一例,罚管区1000元。

    2.计生站

    全面负责并指导配合管区做好计生方面的工作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1)对2024年12月31日前政策外出生,未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按实际征收额的2%奖励。

    (2)对2024年1月1日以后及当出现的政策外生育,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额的1.5%奖励。

    (3)自然内合法生育率不得低于94%,每低于1个百分点,罚款2024元,并通报批评。

    (4)对当计划外生育,自己未上报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且被索要举报费的,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三、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将独生子女费一并追回,并交镇财政。

    四、社会抚养费奖励款半年一兑现,涉及管区、计生站的罚款考核年底兑现,在奖励款中扣除罚款,如奖励款不足扣除罚款,在管区计生办其他经费中扣除罚款。

    五、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执行。

    第五篇: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总则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安全目标实现情况,建立安全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厂站、项目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厂站、项目等。

    三、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科学客观,注重过程管理,强调履职记录。

    2.对各厂站、项目的考核,以单位安全体系建设和各级领导履职作为重点。

    3.现场管理部分考核以随机抽查项目,或检查重点项目为主,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为检查重点。

    四、考核组织

    1.考核实行季考年评,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每季度开展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2.考核组由安委会办公室草拟.,可根据检查需要建议全公司范围内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报告安委会主任审定后通知。

    3.考核可以采取事前通知或“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实事求是。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组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表(见附件,可根据经营管理重点进行修订完善);对照考核表,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

    2.各厂站、项目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提供真实资料供查证,并派人协助和见证考核过程。

    3.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就考核情况与受考核单位进行交流座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各厂站、项目对公司工程安委办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应认真落实,并及时提交落实情况报告。

    5.每次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应向公司安委会提交考核报告,并在季度安委会上对考核情况及排名进行通报。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1.考核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对照考核表打分确定。

    2.全年四次考核中,前三季度考核占比60%,第四季度即年终考核占比40%。

    3.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得分=(∑1、2、3季度考核分÷3)×0.6+∑4季度考核分×0.4

    (2024考核以第四季度考核结果为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公司设立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和奖励的依据,具体奖励分配方式另行确定。

    2,对各厂站、项目安全目标的考核纳入公司对厂站、项目绩效考核。

    3.安全目标考核占绩效考核总分的比例为30%,3.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部门实施奖惩。

    六、考核奖惩措施

    1.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1.2系数计发,即奖励总绩效的10%。

    2.考核分数75-90分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1的系数计发,即不奖不罚。

    3.考核分数为65——75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0.8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10%

    4.考核分数50——65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0.5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25%。

    5.考核分数低于50分的,单位绩效的50%按照0的系数计发,即扣除总绩效的30%。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下发。

    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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