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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园林局2024年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施方案[大全五篇]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倾听心灵 时间:2024-09-25 16:08:1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市园林局2024年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市园林局2024年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全面衡量一个城市市民文明素质发展状况、评价市民文明素质发展水平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是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市民文明设素质和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推动形成良好文明风尚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今年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市林业和园林局创建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进一步建立公园广场创建城市文明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与规范化建设。对照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任务分解的内容,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游园环境和秩序,推动城市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落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对公园广场十个方面测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尤其是公共设施(垃圾容器、公用电话、座椅、廊、亭、阁榭等)及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对设施损坏或无障碍设施未设立的,要列出维修整改计划,进行整改,7月10日前完成。同时,对园区各类设施上的牛皮癣、乱张贴、图画、蜘蛛网等,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保持园容园貌干净整洁。

    (三)进一步强化园区秩序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在园区主要出入口设立宣传台,每日安排3名督导(劝导)员,不间断地进行巡查、督导,制止、劝阻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吵架、斗殴、看命算命等不文明行为。

    (四)全面提升公园、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和浇水喷淋工作,对人为损坏严重的地段,进行补缺补差;及时修剪过长萌发枝条,清除绿化带内杂草、砖石瓦块等杂物和枯死枝;加强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正常生长。

    (五)增强卫生保洁力度。迎检期间,各单位要增加卫生保洁力量,明确责任范围,并合理增设垃圾容器,对游客乱扔的杂物、生产垃圾做到随产随清。

    (六)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导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创建责任二级主体单位每天检查巡查督导,局创建办每星期对各公园、广场进行一次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局主要领导每半月到一线督查一次,分管领导每星期督查一次;其他分管领导也要对所联系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迎检期间,局创建办由分管领导带队,每天进行督查。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水平,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精心谋划、严密组织,明确责任范围,逐级负责,狠抓落实。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不间断对管理范围进行巡查督导。

    (二)充分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阵地,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要深入发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游客自觉遵守公共文明秩序,树立文明新风。

    (三)创新机制,制度保障。要根据创建城市公共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巡查、劝导机制,三人一组,划片包干,确保测评检查不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不断推动城市公共文明建设向深入发展。

    (四)落实整改,责任追究。要人人参与,个个尽责,事事落实。同时,要增加督查频率,强化督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对整改不力的,将给予经济处罚;对因不作为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任追究,进行问责。

    第二篇: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文明委的工作部署,从今年开始,中央文明办将委托国家统计局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对24个“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进行每年一次的以公共秩序、公共环境、人际关系、公益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今年将在7、8月间进行测评,在国庆60周年前在中央新闻媒体公布测评结果和排名次序。测评将采取随机暗访、问卷调查、材料审核的形式进行,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和复查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为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对街道迎检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坚持“巩固成果、整体推进、分项落实、重在实效”的原则,以更加扎实有力的行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凝聚全街道之力,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实现宁波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三连冠”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时间安排,迎检工作具体划分为

    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部署宣传阶段(7月6日前)

    主要任务是:部署测评迎检工作,明确测评责任体系,广泛发动

    群众,掀起创建迎检新高潮。

    1、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庄桥街道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学习掌握测评标准和方法,下发

    相关文明宣传资料,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开展工作。

    2、召开迎检工作动员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各行政村、社区、窗口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创建迎检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8月初)主要任务是:各行政村、社区、部门对照测评标准,开展自查自

    评,拟定相应整改方案。

    4、各行政村、社区、部门对照迎检要求,全面排摸辖区重点、难点问题,拟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

    5、对排查的情况进行疏理,对“好”的指标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对“一般”的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提升进位;

    对“差”的指标,要研究实施专项整治,确保达标。

    6、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联合整治,重点抓好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公共卫生、“牛皮癣”、占道经营、“三车”无序停放、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窗口”行业单

    位规范服务等专项行动。

    (三)第三阶段:督查提高阶段(8月初—8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对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实效。

    7、各行政村、社区、部门对照测评标准,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街道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对街道迎检工作

    开展督查检查,对需要整改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

    8、发挥群众在迎检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配合做好国家统计局抽

    样调查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本次中央文明办组织的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下一轮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是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一次检验。时间紧、要求严、标准高,全街道上下要齐心协力,各部门要明确任务,明确目标,务必克服盲目乐观思想或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创建迎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测

    评迎检工作。

    2、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各行政村、社区、责任部门要对照迎检测评指标,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工作人员。从现在起到迎检结束,要开展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其整改。对城市公共文明指数项目中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沟通联络和组织协调,合力推进,确保不留死角。

    3、营造氛围,全员参与。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延伸和深化。各行政村、社区、窗口单位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加大对群众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到测评工作中来。要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进

    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逐步把测评工作引向高潮。

    第三篇:2024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2024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水平,根据省文明委全体会议要求,今年,省直相关部门将以暗访等形式,对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结果在全省通报,并纳入省委对市(州)委的目标考核。为认真做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在藏区幸福指数最高、社会环境最优”为宗旨,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重点,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强化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倡导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人际和谐,引导市民规范言行,崇尚礼仪、摒弃陋习、遵守秩序、爱护环境,切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公共文明水平,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公共环境

    完善公共设施。重点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区内主干道、步行道和各类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责任区内街巷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及时维护,功能完好,整洁卫生;公共厕所设施齐全,整洁卫生。保障环

    境卫生。责任区内街面及绿地整洁,重要地段无流动摊贩;排放污水的排水口,水流通畅;责任区内整洁卫生,楼道立面无乱张乱贴现象,楼道、住宅阳台无杂物堆放。

    (二)公共秩序

    公共场所有序。无吵架、斗殴等行为;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或不文明现象。

    (三)公共服务

    规范窗口服务。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场所内文明有序,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服务热情,重要事项及时公布;政府服务中心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公开,群众满意。

    (四)公共关系

    待人友善、热情、家庭关系和睦,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人际关系融洽。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下旬)。我局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该项工作上来,积极营造氛围,同时,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上旬至中旬)。各中心、股室、所要按照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明察暗访工作,重点加强环境卫生、公

    共秩序和服务窗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我局要对照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任务分解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细微之处抓起,突出工作重点,主攻薄弱环节,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迎接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考核。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我局将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形成精神文明创建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我局要把迎接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成立迎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人人参与公共文明、人人监督公共文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细化责任,狠抓落实

    我局将把具体工作细化到各中心、股室、所,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水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将迎检工作细化到各中心、股室、所、人,确保公共文明深入人心,迎检工作万无一失。

    第四篇:2024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2024城市公共文明指

    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水平,根据省文明委全体会议要求,今年,省直相关部门将以暗访等形式,对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结果在全省通报,并纳入省委对市(州)委的目标考核。为认真做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在藏区幸福指数最高、社会环境最优”为宗旨,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重点,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强化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倡导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人际和谐,引导市民规范言行,崇尚礼仪、摒弃陋习、遵守秩序、爱护环境,切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公共文明水平,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公共环境

    完善公共设施。重点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区内主干道、步行道和各类公共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责任区内街巷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及时维护,功能完好,整洁卫生;公共厕所设施齐全,整洁卫生。保障环

    境卫生。责任区内街面及绿地整洁,重要地段无流动摊贩;排放污水的排水口,水流通畅;责任区内整洁卫生,楼道立面无乱张乱贴现象,楼道、住宅阳台无杂物堆放。

    (二)公共秩序

    公共场所有序。无吵架、斗殴等行为;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或不文明现象。

    (三)公共服务

    规范窗口服务。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场所内文明有序,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服务热情,重要事项及时公布;政府服务中心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公开,群众满意。

    (四)公共关系

    待人友善、热情、家庭关系和睦,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人际关系融洽。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下旬)。我局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该项工作上来,积极营造氛围,同时,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上旬至中旬)。各中心、股室、所要按照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明察暗访工作,重点加强环境卫生、公

    共秩序和服务窗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我局要对照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任务分解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细微之处抓起,突出工作重点,主攻薄弱环节,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迎接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考核。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我局将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形成精神文明创建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我局要把迎接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成立迎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人人参与公共文明、人人监督公共文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细化责任,狠抓落实

    我局将把具体工作细化到各中心、股室、所,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水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将迎检工作细化到各中心、股室、所、人,确保公共文明深入人心,迎检工作万无一失。

    第五篇:磴口县迎接2024年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磴文明委发[2024]7号

    磴口县迎接2024年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

    测评实施方案

    近期,巴彦淖尔市文明委委托巴彦淖尔市调查队将对我县进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为迎接测评,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县文明办就《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分解,制定了本方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分解任务,做好迎接测评工作。

    一、测评目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巩固和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手段。通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县在公共文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广大市民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测评内容

    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重点选择《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反映城市公共文明水平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动指标和中央文明委部署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文明交通行动以及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测评。

    三、测评时间

    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工作部署,将于今年5月底前对全区101个旗县城进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并在国庆节前向社会公布测评排名结果。

    四、测评方法

    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由巴彦淖尔市文明委委托巴彦淖尔市调查队,以随机暗访的形式进行实地测评。测评之前不下发通知,不向被测城市打招呼。测评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和网络调查五种方式。

    五、任务分工

    根据2024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城市)》和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要求,我县对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各相关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待审材料按文件要求编好文号上报县文明办。涉及实地考察和网络调查任务的单位也要按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以备测评。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县委、政府决定成立磴口县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连泽(县委书记)

    蔡明学(政府县长)

    副组长:奥林虎(县委副书记)

    王玉林(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协副主席)李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李海清(人大副主任)

    张秀文(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永利

    张利平(政府副县长)邢旺喜(政协副主席)(公安局政委)董继平(法院院长)何斯琴(检察院检察长)张雁冰(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府督查室主任)姜永智(政府办副主任)翟介君(文明办主任)张长路(巴镇党委书记)赵军伟(财政局局长)赵多义(建设局局长)潘多强(执法局局局长)杨海明(交通局局长)卢爱林(民政局局长)任海韬(文体广电局局长)杨继军(教育局局长)汪丽坪(卫生局局长)苑永东(水务局局长)王金和(环保局局长)刘格礼(园林局局长)周学文(环卫局局长)王俊林(广电中心主任)刘勇(工商局局长)赵卫军(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

    主任:翟介君(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马玉军(县委支部教员)

    工作人员兼联络员:李海霞(文明办干事)

    联系电话:2240663***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巴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一把手”负全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狠抓落实,确保测评工作取得好成绩。

    (二)坚持面向基层,发动群众参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主要针对市民公共文明行为进行测评。巴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做好市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普遍的难点、热点问题,力争在短时期内取得实效。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测评问卷调查,热情友好回答测评人员提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迎检氛围。巴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单位要把做好宣传工作贯穿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的始终。要在县城主要道路增加公益广告设置数量,有室外电子广告屏的单位,要增添并加大公益性广告播放频次。县电台、电视台、磴口县新闻网、磴口县政府网、《磴口时事》要大力宣传反映城市公共文明水平的好经验、好现象,大力宣传提升公共文明指数推出的新举措、新办法。要加大曝光力度,鞭策不文明行为,努力扩大公共文明指数的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测评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工作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

    全县测评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力争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附件:磴口县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任务分解表

    磴口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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