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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低生育水平战略决策的回顾与前瞻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竹清香 时间:2024-10-18 01:14:2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稳定低生育水平战略决策的回顾与前瞻

    龙源期刊网 http://.cn

    稳定低生育水平战略决策的回顾与前瞻 作者:邬沧萍 孙鹃娟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06期

    [摘 要]我国提出计划生育政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战略决策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是对我国国情的理性判断。而当前我国的人口问题已不同于实行计划生育以前的人口问题,除了人口数量依然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外,人口质量、结构、流动迁移等问题比以前更为复杂多样,也需要得到充分关注。如果不能把低生育水平稳定住,各种人扫问题会变得更加严峻,因此,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国在人口问题上重大战略决策的继续和完善,是理性的选择。通过节约人口投资、推动城乡改革、提高我国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提升两代人的人力资本创造条件。稳定低生育率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此外,稳定低生育率还为我国庞大的人口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创造条件。虽然继续稳定低生育率也必将伴随一些负面影响,但总的来说对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利大于弊。生育水平并不是越低越好,根据人口发展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总和生育率(TFR)稳定在1.8左右在一个时期内是较优的选择。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低生育水平;人口投资;人口老龄化;总和生育率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志码]A

    第二篇:浅谈如何稳定低生育水平

    浅谈如何稳定低生育水平

    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计划外生育现象有所抬头,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而没有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题就无从谈起。如何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我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举报力度。有效的舆论监督是控制计划外生育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赶大集、宣传标语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违法生育的危害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努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通过在村公开栏张贴、入户发放等形式,宣传有奖举报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效减少违法生育现象发生。

    二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计划生育重点在农村,要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村计生干部是关键。应选拔一批有一定文化水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人口计生事业的村级专干,提高村级计生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建全村级计生专干教育培训、工资报酬、规范管理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时间长、政绩突出的要公开奖励和表彰,提高村计生专干的社会地位,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为打牢村级计生基层基础奠定人才保障。

    三要落实好各项计生奖扶政策。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也是有效减少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一环。要进一步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双女绝育户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育龄妇女免费服务等计生惠民政策措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重点发挥好“幸福泉爱心关怀活动”、“三助一保”、“绿色关爱互助活动”的作用,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他们在经济上得实惠、在社会上有地位。

    四要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遏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生育公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要严格程序和标准,坚决杜绝人情征收、人情办案。对于那些“富人”、“名人”更应加大征收力度,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第三篇:依法管理 稳定低生育水平

    求真务实努力创新全面提高星林村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2024年6月24日)

    朱坤茂

    各位会员代表:

    现在,我代表第三届计生协理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三年工作回顾

    三年来,我村计生协在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及上级计生协会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协会章程,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自觉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团体性的计划生育工作,为村民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团结社会各界人士,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计生协会是群众性团体,它的目的在于以多数人做少数人的工作,让社会上热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人都能主动起来做计生工作,使那些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人,从心里感觉到大家都在实行计划生育,从而转变观念,自觉地接受和实行计划生育。

    2.实现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我村计划生育工作逐年有起色,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上级要求。近两年来,我村加强村级计生建设,设立了人口学校,结合农村科教培训,每期都有较多农民、育龄妇女参加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我村的人口素质。

    3.促进经济发展,加速四化建设

    计生协会充分利用“三结合”开展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协会将向香菇木耳的种植、养殖、运输、服务等行业发展,将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

    4.普及优生、优育、优教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展咨询服务 村计生服务所宣教室设有避孕节育知识等专项挂图,结合人口教育课中设有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等课程,使全村育龄群众受教育面达85%以上。

    5.联系群众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协助节育手术对象的思想动员工作,使村计划生育“一上二扎”及时率达95%以上,到位率达100%,“三查一检”达95%以上。

    今后三年打算

    计生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就是要实行工作思想的两个转

    变,即由单纯就计划生育工作抓计划生育向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向以社会制约、宣传教育、综合服务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转变。要及时针对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新的目标,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在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今后我村计生协会将继续抓好以下几件事:

    1.抓领导认识。计生工作虽然不是中心工作,但它影响和制约着中心工作的开展,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只有领导真正重视起来,计生工作才会开展得有声有色。

    2.抓“三查一检”工作。认真做好“三查一检”工作,变行政干预型为孕前服务型,保证“一上二扎”及时到位率,不断提高节育有效率。

    3.抓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修改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即将实行的《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学习宣传,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到位,酿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

    4.抓经费投入。要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正常开支。各位理事代表,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为全面提高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星林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再创辉煌而努力拼搏吧!

    第四篇: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升计生家庭幸福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升计生家庭幸福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讲话体会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王刚在以《总结成功经验 发挥自身优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为题目讲话中的话(全文刊登于《人民日报》2024年11月1日13版)。该讲话不仅回顾了我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发展历程,而且总结了我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三十多年取得的显著成绩,新形势下也寄予计生协深厚的希望。学习后我办计生协会员纷纷表示对自己岗位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感到自己肩上责任的沉重。

    一、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及发展 70年代末国家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全国各地出现了一些宣传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组织雏形。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正式成立,王首道同志任会长。1990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宋平同志出任中国计生协第二任会长,1998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姜春云接任第三任会长。

    二、计划生育协会取得的显著成绩

    计划生育协会在已经走过30个年头下在各地人口计生

    部门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这个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大力倡导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组织开展生育关怀、少生快富、幸福工程等一系列宣传服务行动。积极推进人口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为稳定我国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势头,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我办计生协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升计生家庭幸福中心开展工作

    经过几十年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人口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关键因素。人口众多的国情没变,人口流动迁移活跃,老龄化进程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都成为社会和谐面临的重大课题。

    我办计生协充分发挥广大会员带头示范、宣传服务、监督引导等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带领广大群众走上“少生优生、文明健康”的幸福之路,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我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贡献。通过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通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来推动发展、促进和谐。

    我办在以人为本和流动人口均等化等相关政策指导下,在火烧寨村成立了“新沣东人之家”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全力打造流动人口第二故乡。“新沣东人之家”协会的会长及全体理事都是由流动人口担任,实现了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协会先后开展多项服务,组织了多项活动,让外流动人口中的计生家庭感到家的温暖,组织的关怀。

    计生协会

    2024.12.20

    第五篇: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几点思考

    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几点思考长治市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刘沁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基础,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前提条件。人民群众特别是育龄人群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主体和决定因素,他们的思想认识,参于实践和自愿配合程度,决定着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进程和难易。结合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谈几点意见:

    一、建立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体系要越来越有吸引力 《决定》指出,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 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建立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体系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多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建立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体系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如我们山西省实施的“4+1”计生奖扶政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但勿庸讳言,计生奖励扶助因点多面广,涉及社会群体十分庞大,平均到每个计划生育家庭就十分微小了,和计生家庭对社会的贡献相比就微不足道了。另外,目前计生奖扶措施又多为货币和实物补贴为主,且是他们日常开支消费的九牛一毛,所以很难在人民群众心里上形成长久的安全 1

    可靠的保障作用。因而计生奖扶政策就很难在广大生育群体中形成强烈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同时,计划生育家庭在享受优待政策方面,如减免学杂费、优先宅基地、升学就业、考试录用加分等措施上,往往是写在纸上很难落实,口惠而实不至,造成群众对计生奖扶政策不是十分信任和关注。当然建立计生家庭奖扶政策体系是一个渐进的、长久的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也是和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相适应的。但计划生育作为国策,就必须体现它的权威性、重要性和超前性,就不能处处受其它社会的、法律的制约而失去其国策地位。计划生育家庭作为国策利益的捍卫者,他们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他们应享受的各种社会权利就必须得到优先的和有效的保障,这是无可非议的。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使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越来越有吸引力。

    1、奖扶标准要有大幅度提高。目标是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生活过得远比非计划生育家庭好。提高奖扶标准要有财力,钱从哪里来?一要从建立国土(包括耕地、道路、水面、林草)和矿产资源过渡人为占有和开发的基金中来;二是要从超生人口数量上升所要耗费的自然和社会资源上超前调节。这里关键是要解决好一个愿不愿、敢不敢在计生奖励政策中超前优化投入的问题,解决好一个不因人口非计划增长而带来被动的更多的和不得不投入的问题。

    2、奖扶的重点要放在长远可靠的社会保障上。现在的计划生育家庭,因为孩子少或育龄群众正值青壮年,本身就有能力使

    生活过得比其它家庭好一些。他们的担忧实际在将来养老、医疗保障上。国家和地方在建立奖扶政策过程中就应该将重点放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险上,使他们对未来生活有可靠安全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将来人人都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内享受政策,但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系数应该是更加可靠安全的,是双倍和数倍于其它家庭的。

    3、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及子女在接受教育和从事社会职业上有优先权和数量优胜权。如各种考试录用加分、同等条件的优先录用、失业要有双倍或数倍的生活保障权。既然讲计划生育政策导向、利益调节,就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保障有力,让人眼红而效法之,决不能患得患失,遮遮掩掩,模棱两可。更不能用公民平等权来削弱计划生育家庭及子女应该享受的国策优先权。

    二、必须大力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

    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超生取证难,难处罚是多年来困扰计划生育工作的难中之难,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亟待强力突破的重点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国策地位和严肃性,才能有效建立和稳定良好的社会生育秩序。

    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主要表现在一些超生户,蔑视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计生行政执法不配合,抗拒收缴社会抚养费,甚至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样遭遇了

    “执行难”。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凸现了行政执法的局限性和依法强制执行的无奈性。这里有一个对社会扶养费法律地位的认识问题。社会抚养费不同于一般的税费征收,它是用来调节人们生育行为的惩罚性的法律机制,征收对象受不到应有的惩处,就是对国家和他人权利的侵犯和伤害。所以必须采取严厉措施有效维护社会抚养费的足额征收。一是要强化政府部门的执法手段,强化国家和省级的动员、协调和保障作用。组建阶段性、职业化的社会抚养费稽查大队,采取高压态势,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化作向人民群众宣传灌输计生法律法规的过程,化作维护计生法律法规严肃性和不容侵犯性的过程。二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必须跟上,在执行过程中,无费就要征物,甚至不惜包括房物财产的限时强制拍卖,用来抵交社会抚养费。优质服务、人性关怀、生育关怀换不回一部分群众不计后果的超生行为,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度必须跟上,这是绝对不容松手的。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超生取证难,近而造成难处罚是挑战计划生育国策地位的又一大顽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对积累下来的超生问题进行申报登记,降格处理又进一步助长了这一行为存在的心理欲望,使之查而难禁,禁而不绝,甚至大有扩展蔓延之势。要根除这一现象,各级各部门必须在以下几个环节上严密布控,杜绝漏洞。一是必须加强对婴儿、儿童送养抱养的法律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和严密监督。抱养人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抱养条件。送养人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必须在履行计

    划生育处罚决定后且符合送养条件才能送养。二是要严格和重新修订再婚生育的法律规定,《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允许再婚夫妻在同时失去子女的抚养权后可再生育子女,就是这个再婚生育政策和子女社会抚养权的可变更性结合起来,滋生了变相再婚生育的违法行为。三是在建立城镇、社区、农村严格的生育网络监控体系的基础上,每隔两到三年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同时对社会上存在的非亲生父母喂养关系的婴儿进行父母追踪认证登记,借以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恶劣行为。

    三、综合治理,法律保障,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然选择。

    《决定》指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如何遏制低生育水平的反弹风险,建立有效的、有法律保障的综合治理新机制非常重要。只有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才能实现。一是公安、工商部门在办理户籍登记、房物暂住登记和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依法查验有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婚育证明);二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学龄儿童入学登记时,必须查验有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三是民政、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机构在实施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中,必须考虑受益受助对象的计划生育行为,必要时必须查验受益受助对象持有的计划生育证明,必须保证受益受助对象在履

    行了计划生育职责义务后,才能被纳入社会保障或救助范围。以上这些措施办法是过去各个时期和各个地方被实践证明非常有效的综合治理重要举措,现在非常需要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形式肯定下来,这也是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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