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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共五则)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声轻语 时间:2024-06-15 06:09:2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合同双方都可不具理由地任意解除合同,应认为是具有特有属性的解除权制度。那签订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盖章)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3

    甲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__律师、__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3篇

    第二篇: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编号: 委托方:(下称甲方)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就与因纠纷一案进行了沟通,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甲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知晓相关内容;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2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约定的委托事项;

    2.3 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3条禁止承诺或担保

    3.1 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

    3.2 乙方承办律师就委托事项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第4条甲方义务

    4.1 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真实、完整;

    4.2 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3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提供超出法律服务范畴的其他服务;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方便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

    4.5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第5条乙方义务

    5.1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 认真研究案情、代理出庭,及时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进展汇报等;

    5.3 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5.4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

    5.5 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不得泄露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6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审判决、调解、和解或原告撤诉后三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

    乙方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差旅费、查询费由乙方自理。

    第7条合同签字、有效期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之日止;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签约代表:

    年月日

    乙方:

    签约代表:

    年月日

    第三篇: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为下列第项,共项内容:

    1、代为起诉;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

    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11、三、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该费用甲方应在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有关法律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不得对乙方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由此面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止。

    六、其他条款:

    七、重要提示:本合同背面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甲方仔细阅读后,再行签署。甲方:乙方:律师所

    签定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须知

    签约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旦盖章或签字,即视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接受如下条款.一、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意见。

    二、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如因甲方陈述不实,不提供、迟延提供或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是不切实的;或被取证者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勉审慎工作仍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依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不向甲方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乙方承办律师的某分析或预测,不能理解为作出了这种“承诺”。

    四、乙方拒绝甲方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向案件承办人员送礼、请吃等要求,乙方只有正当履行职责义务。

    五、乙方无程序规定之处的与案件承办人员联系与联络之义务,若承办律师应甲方要求进行此种联系与联络,无论信息真假、获得与否,乙方律师及乙方均不负责。

    六、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且甲方为此支付了足够的费用,乙方律师受托后有权以不耽误所承办的案件为前提从事其他业务。

    七、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在委托合同上载明授权范围。授权范围如需限制或扩大,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新的授权范围在甲方接受到乙方书面通知时生效。乙方律师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律师费外,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实办实销原则报销办案差旅费用的除外)。

    九、甲方若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或服务态度欠佳,或出现其他情况而对该律师不满意,可向乙方的主任(若指定的律师系该所主任,则向其他合伙人)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乙方认为甲方提出的更换律师的理由不当而末予接受,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行与其相对人实现和解或以其他形式了结案件,甲方原则上不能要求乙方退还应收的律师代理费,但若乙方认为适宜的,可适当退回部分费用,其比例视律师已发生的工作量而定,但以不超过收费额的50%为限。

    十一、甲方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用;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二、乙方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第四篇: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完整代理)

    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合同、范本篇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字第【】号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杨文战 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 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 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

    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合同、范本篇

    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人: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邮:电邮:lawyerywz@yahoo.com.cn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www.feisuxs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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