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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合集五篇)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独影花开 时间:2024-06-22 07:11:2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促进消防部队建设,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强化消防职能作用,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能更好地不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

    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官兵的宗旨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这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消防部队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必须切实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具体地落实到消防工作中。全体官兵必须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落实到消防工作中,就是要清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毛泽东同志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深情地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些都充分体现并不断丰富着我们公安消防部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内涵,做到深怀爱民之心,常谋便民之策,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思想上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消防部队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消防部队执法人员行使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

    明、理性、平和执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坚持内强官兵素质,外抓舆论导向,不断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在新的形势下,强化官兵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强素质抓宣传上要有新的思路,新的理念,最根本的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部队的各项建设。要深入研究信息化条件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部队正规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更新的管理理念,改革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为目标,以此来提高部队官兵的素质。加强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与运用,努力提高官兵综合素质。当前,消防部队承担着重大灾害事故和其它以抢救人员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任务,在人民群众中有着良好的形象。要提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能力,正确处理好部队职能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关系,对职责范围内以及群众急需且有条件实施的社会抢险救援、救助,都要积极参与,圆满完成。要深入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强化六熟悉,完善组织指挥,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实地实战实兵实装演练,不断提高官兵的实践水平。同时,要深入开展“文明执勤,文明接警活动”,从细节入手,在灭火救援行动中和语言礼仪等方面给予受灾受难群众人文关怀。特别是在形象宣传和舆论引导上,要建立健全舆论研判,新闻发布机制,把握舆论主动权,加快典型培育和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地推出在执法监督、灭火救援、拥政爱民等方面涌现出先进典型,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消防官兵亲民爱民的行动,从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多年来,我们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保卫国家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人民群众总体上是满意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各项工作离执法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消防部队为执法部门,执法是职责,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职,而服务是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消防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执法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就会损毁警民关系,从这个定义上讲,消防执法既包括消防管理,也包括消防服务,管理与服务有时也是交叉进行的。消防执法就是服务人民群众,努力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因此,消防官兵要坚持服务先行的理念,把主动服务,真情服务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充分展示消防官兵 过硬的文明素质和良好的职业形象,进一步健全各种便民服务措施,实行窗口便民化服务。用社会法制理念审视消防工作,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减少随意执法的空间,从一点一滴日常养成做起,把打击消防违法与尊重群众利益真正统一起来,把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效结合起来,追求执法与服务的有效统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

    度。

    四、坚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融洽警民鱼水关系。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如何与人民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是一个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建队30余年来,始终坚持用“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建队育人。大队扎根老区,心系百姓,无私奉献,出色的完成了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努力建立深厚的警民鱼水关系是塑造“亲民消防”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要以“大走访,大谈访”为渠道了解群众所需,对重点单位,重要地点和场所都要逐一走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扶贫帮困工作为纽带,连接群众情感,深化警民共建和定点帮扶工作,组织消防官兵深入到近年来帮扶的学校,福利院等贫困点,落实关爱措施,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做到帮助一个人,温暖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以联谊共建活动为桥梁,增进警民互信,心系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以举办讲座,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中队开放日等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部队举办的对外各种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的理解与支持。“百姓心中有杆秤”。群众在我们心里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就有多重。所以,我们要大力倡导爱民之心、为民之行、利民之举,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把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最信赖的队伍,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第二篇: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结合深圳社会治安工作的实践,从治理社会环境、改革创新工作、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群防群治、加强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对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初步探讨。关键词 和谐社会 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强化公安职能作用,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从五个方面对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加强社会环境治理,提供安全稳定保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要求

    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需求,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与满意,主要来自于违法犯罪是否得到强有力的遏制,自身的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所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是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保障一方平安稳定。但社会治安不是公安一家所能够决定的,社会治安的状况在整体上要受制于所处的具体社会环境。因此,不能单纯从公安业务的观点来认识和谐警民关系,不能将公安工作与社会环境割裂开来,要从社会大环境着眼来认识和谐警民关系,重视从加强社会环境治理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总的形势很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从全国来看,当前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这是我们面临的客观条件。从深圳来看,由于较早进入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还要面对更加复杂和特殊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口结构问题。截止2024年年底,深圳实有人口已达1217万,其中户籍人口181万、流动人口1035万,二者比例为1∶5.72,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但长期在深圳滞留。二是区位特殊问题。毗邻港澳在经济上为地理优势,在社会治安上却成了南北夹攻之地,在吸引大量人才、技术和资金的同时,也吸引了来自四面八方的犯罪分子,社会治安面临很大的压力。三是社会管理问题。深圳在持续高速发展中,城市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急剧扩张,人口规模快速膨胀,而相关的社会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也是影响深圳社会治安的深层次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社会治安就难以根本好转,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也难以得到根本提升。因此,满足群众的安全需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加强社会环境治理。

    近几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相继开展了“净畅宁工程”、“城中村改造”、“梳理行动”、“清无行动”等,今年以来又在全市开展了“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活动,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治理力度。深圳市公安机关在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社会环境治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人、车、路、屋”等治安基础要素的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24年底,深圳市社会治安实现了“阶段性明显好转”的目标,2024年底又实现了“持续好转”,当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7%,2024年全市治安形势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刑事案件同比又下降27%。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也持续好转。据宣传部门综合,以往市“两会”反映最多的是治安问题,近几年来逐年减少,今年很少提及。实践证明,加强社会环境治理,能够有效地改善社会治安,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敢于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内在动力

    搞好社会治安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改革创新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改革创新往往意味着打破旧的利益格局平衡,势必影响少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招致其不满和反对,形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和谐”,进而影响警民关系。因此,如何对待改革创新,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对待改革创新的态度,影响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力度和进度。

    首先,应当认识到,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警民关系,不是绝对的、局部的和谐,而是相对的、整体的和谐。和谐警民关系不可能没有矛盾,而是要能妥善地化解矛盾;不可能杜绝各种问题,而是能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可能追求全部人绝对满意,只能达到绝大多数人的相对满意。其次,应当认识到,当前在治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数是没有先例可循的,必须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来解决。很多问题不能等到各方面条件都成熟了、各方面利益都兼顾到了再去干,否则就可能积成顽症,使更多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就重大的治安决策而言,任何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都是相对的,不可能十全十美,不可能追求全部人都满意;任何时机的选择也都是相对正确、相对合理的。因此,只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脚,只要改革创新的大方向没有错,只要能代表绝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只要利大于弊,就应该大胆地、坚决地推行。

    深圳的禁摩工作就是这方面的范例。禁摩之前,深圳涉及摩托车犯罪案件的总数占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25%左右,每年还有上百人在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在只有少数人拥有摩托车的情况下,在深圳部分道路和区域实施禁摩,是符合最大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在准备和实施禁摩时,有不少反对的声音,甚至有人为此聚集闹事。深圳市公安局顶住压力,果断地发布了禁摩通告。实施禁摩以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飞车抢夺案件逐年大幅下降,盗窃摩托车案件大幅减少,不但有力地促进了治安好转,减少了交通事故,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有效改善了城市的交通秩序。事实证明,禁摩虽然暂时影响了部分摩托车车主的出行,但是它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拥护,赢得了民心,提升了警民关系。

    三、勇于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道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所谓和谐,是在法治保障下的和谐;所谓和谐警民关系,归根到底也是在法治保障下的和谐关系。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坚持走法治道路,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一方面,广大公安民警要坚持依法办案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当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对于暴力型等严重犯罪,要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敢于暴力抗法、袭击民警的违法犯罪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坚决打击处理。另一方面,要努力促使社会群众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履行法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市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还得履行法定义务,在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享受发展带来的实惠的同时,要负起公共责任,不能只顾自己的权利、不管他人和广大市民的权益。

    深圳市依法管理出租屋业主工作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例证。长期以来,出租屋业主只顾收取房屋租金,不积极履行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是影响深圳社会治安的一个“顽症”。2024年以来,深圳市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出租屋业主的责任。当年前8个月,就处罚出租屋业主296起,罚款150人次共202977元,责令停租出租屋414间,对出租屋业主产生了很大的触动,收到业主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的效果。深圳市近期正在修改出租屋管理条例,拟建立严格的出租屋出租市场准入制度和“重罚”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出租屋业主的法律责任。事实证明,这样做不但有效地理顺了公安机关与出租屋业主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良性互动,而且为解决出租屋治安管理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

    四、发动广大市民群众,警民互动共管共赢,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一方面,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努力奋斗的目标之一;另一方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也是做好新时期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此,就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载体,既有利于加强警民之间的密切联系,方便警民之间的理解互动,又有利于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热情,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为社会治安工作服务。把这些要求结合到一点,就要在专群结合上作文章,大力推动群防群治工作。多一位群众进入群防群治体系,社会治安、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就多一份支持的力量。近几年来,深圳市公安局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构建了群众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在各分局、各部门、各警种都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立了六个方面的群防群治队伍:着眼于构建严密的路面治安防控网络,组建了一支9000余人的巡防员队伍;着眼于构建严密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网络,建立了一支120000余人的保安员队伍;着眼于构建严密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通过“社区警务理事会”、“群防群治委员会”等形式,组成了一支超过150000人的社区义务巡逻队伍;着眼于加强流动人口和高危人群治安管理,积极发挥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6000余名出租屋管理员在群防群治中的作用;着眼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控制,通过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建立专项奖励基金等途径,建立起一支包括出租车司机在内的治安积极分子队伍;着眼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受害人,通过加强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使全体公众都成为群防群治的参与者。深圳市公安局建立起多支不同层次的群防群治队伍,把群防群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形成群防群治的“汪洋大海”和“铜墙铁壁”,牢牢抓住社会治安的主动权;与此同时,在群防群治的生动实践和“大熔炉”里,民警与群众肩并肩、手拉手共同战斗,警民之间理解互信、良性互动的关系得到了全面加强。

    没有群防群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和谐警民关系的可持续建设。深圳市公安局积极探索群防群治规范化建设之路,保障群防群治工作可持续发展。一是在政治上加强引导、主动关心;二是在法律上依法办事、依法规范;三是在经济上明确保障、奖优罚劣;四是在行政上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践证明,保障了群防群治工作的可持续开展,也就保障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可持续建设,二者是同一的过程。

    五、着力建设和谐警队,增进警队内部和谐,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

    警队内部和谐,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没有和谐的警队,就没有和谐的警民关系。因此,要把和谐警队建设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前,要在建设一支有公信力、有战斗力、有亲和力、有凝聚力的和谐警队上下功夫。

    首先,要着力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公安队伍的公信力。我国警民关系总的来说是好的。但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不太适应,有时甚至出现失调和冲突。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比如,一些民警与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对此,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强对队伍自身的严格教育和管理,认真解决队伍自身存在的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这方面的不和谐因素。

    其次,要加强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切实增加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战斗力低下的队伍,不可能是和谐的队伍。当前,要重点抓住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改革警务运作方式,提高警务运作效益,提升精确打防的能力;二是要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提高队伍实战技能,既有效打击犯罪,又努力减少民警伤亡;三是要构建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晋升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

    第三,要努力做到善待群众,切实增强公安队伍的亲和力。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要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警察公共关系,积极开展爱民实践、警营开放日等社会活动,大力实行警务公开,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切实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位公安民警身上,感受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公安爱人民,从而使警民关系更加密切、更加亲近、更加和谐。

    第四,要深入开展关爱民警活动,切实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又随时可能受到犯罪分子的威胁和侵害,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因此,在强调从严治警的同时,要更多地给予民警理解、信任、支持、保护和关心,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好事实事,要及时全面掌握了解民警的所想所盼、所需所求,及时解决实际困难,让民警时刻感受到警队“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

    责任编辑 周元

    作者职务:中国警察协会理事,广东省警察协会顾问

    第三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关注民生,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更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扎实推进公安工作各项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公安工作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因此,关注民生,一切从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和保持和谐的警民关系尤为重要。那么,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把握好主题

    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带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这一神圣职责从根本上也就决定了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要完全符合党的执政纲领和党的决策要求。因此,关注民生,关心百姓疾苦,当好人民群众的“公务员”、“勤务员”和“平安使者”无疑成为当代中国公安工作的主旋律,这不仅是党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时代的具体要求,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所以,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一定要勇于站在时代的潮头,紧紧把握“关注民生”这一主题,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忧,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工作指导思想,多为群众百姓做一些实事、好事,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二、要树立好形象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不断重组,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冲击着人们的思想。受利益驱动和权力至上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一部分民警的心态发生了失衡,世界观、人生观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偏差,耍特权、抖威风,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给构建健康和谐的警民关系埋下了隐患,设置了障碍。当前,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要首先着重解决好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树好公安民警队伍自身形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时事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和“反特权思想”集中整治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的法纪意识、廉洁意识、大局意识、和谐意识,坚决制止和有效预防少数民警利用职权之便侵占群众利益、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纪律严明、高效务实的公安民警队伍,以良好的形象赢得民心和社会的认同,赢得全社会的尊重、理解和支持。

    三、要服务好群众

    “为民服务”和“打击犯罪”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两大政治任务,要用辩证的观点、和谐的理念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人民群众需要“安全感”,同时更需要公安机关的服务,只有把“为民服务”和“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良好的警民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一是要和谐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执法办案与解决矛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尽可能地减少对抗、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二是和谐管理。要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大局意识,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检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标准,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换,着力打造公共服务型公安机关。三是和谐沟通。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畅通联系渠道,落实联系措施。通过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加强和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尽可能多的掌握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沟通中增进感情,拉近距离,改进工作,密切警民关系。

    四、要解决好难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农村、城镇、企业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织、错综复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现阶段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这一法宝,当好新时期社会平安创建的“和谐使者”。一是要专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难点、热点问题。社会治安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对一个时期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一些热难点问题,公安机关要给予高度重视,要通过专项整治的方式及时进行治理。二是要扎实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充分调动全体民警主动参与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工作的积极性,密切关注城镇下岗职工、失学少年儿童、孤寡老人及

    其它社会弱势群体,认真搞好扶贫帮困和岗位献爱心服务,鼓励民警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三是正确对待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案件。公安信访问题是社会不和谐因素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解决好公安信访问题,既是维护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又是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做好纠纷调解和耐心说服教育

    工作,严厉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力争使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四是开展法律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学习园地、板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情况,大力弘扬公安战线涌现出来的爱民助民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在内外部营造人民警察爱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的组织宣传作用,积极搞好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社会治安安全防范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在密切警民关系的同时,提高全社会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第四篇: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公安机关如何清醒分析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深入剖析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努力采取措施、全力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笔者认为,用好四大平台、抓住四个载体、拓宽三个渠道是构建好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一、用好“四大平台”有效了解群众需求

    公安机关要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深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点要用好以下“四大平台”:

    1、通过接警处警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警时,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群众所想、所需、所求,详细记录报警群众最迫切、最希望公安机关解决的问题。处警时,要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第一时间收集了解群众的报警原因、目的等需求信息。警情研判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在群众需求信息中发现规律、把握趋势,为领导决策和回应群众需求提供依据。

    2、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搭建网上三个平台,利用互联网搭建网上交流平台,拓宽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开辟网上警务栏目,直接倾听社会民众的呼声;建立网上互动论坛,了解网民关注的警务工作重点和热点。建立网上三支队伍,通过建立舆情导控队伍,及时收集掌握网民的情绪变化和实质意图;通过建立网评专兼职队伍,掌握网民的言行举止,了解其真实观点和真实需求;通过建立舆论领袖队伍,帮助网民多角度看问题,引导网民的需求方向。

    3、通过来信来访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访时,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处理中,要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信访人的情况反映和诉求,让其把话说完、把事情说透、把诉求讲清。问题解决后,要主动上门了解信访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准确掌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社会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要重视警风警纪监督员的反映,通过他们了解掌握群众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期盼和想法,建立起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映,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等形式,认真领会群众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抓好“四个载体”巩固警民关系建设成果

    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为民”这个重心和主题,不断巩固和扩大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成果。重点要抓好“四个载体”:

    1、抓好打防体系建设这个载体,立足破大案。结合各级公安机关部署的一系列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活动,及时公布案情;立足破小案,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以小民安促大和谐。要集中整治,针对影响群众安全、群众深恶痛绝的治安问题,开展“黑窝点”、“城中村”、藏污纳垢、秩序混乱地区场所的集中整治。要严密防控,充分发动群众,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治安防控;要定期向群众通报辖区治安特点和趋势,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要加强辖区内保工作,指导开展治安防范。要重点管控,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力

    度,加强警车规范化管理;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对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严防因监督不力、管理不当发生伤害群众的安全事故。

    2、抓好公安“大调解”这个载体,切实化解民怨。确立调解也是执法的思想,把调解工作放到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做到调解规定、调解场所、调解队伍“三个规范化建设”。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积极利用各级调解中心、警务室、调解室,充分发挥专职、协助、特邀调解队伍的作用。拓宽对“大调解”的认识和理解,做到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公安机关与党政部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三个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

    3、抓好行政效能发展提升建设这个载体,切实服务民生。要坚持首问责任制,认真承办属于自己负责的事项,及时引导移交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坚持限时办结制,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群众办事时间。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

    4、抓好公正廉洁执法这个载体,切实维护民利。要规范执法源头,健全公安执法制度制定、清理和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执法评价和奖惩机制,细化量化公安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款,探索推行“执法工作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法制度和管理规范。要规范执法程序,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实行办案程序网上流转,开展“说理执法”、“阳光执法”。要规范执法结果,增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案件审批告知、执法回访、执法结果即时测评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警示教育和执法过错诫勉谈话制度,缩小执法民警的自由裁量范围,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拓宽“三个渠道”加强警民沟通交流

    广辟警民沟通渠道,加强联系、深入交流,努力形成警民互动互信、和谐与共的大好局面。重点要拓宽以下三个渠道:

    1、打开警营知公安,不断拓宽沟通联系群众渠道。广泛开展“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当一天警察”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装备展示、参观展览、角色互换等形式,让群众近距离了解公安工作;深入开展公安“大走访”,通过“领导干部大走访”、“功模大走访”以及网络、短信、电话、QQ群走访等有效方式,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纾危解困;积极培育警察艺术团体,打造公安文艺精品,深入人民群众进行慰问、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公安英雄模范人物,宣传真实感人的警民故事,展示公安民警恪尽职守、牺牲奉献的高尚情操。

    2、跳出公安识公安,不断拓宽塑造公安良好形象的渠道。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辟公安频道或栏目,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加强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和取得成绩等方面的宣传,唤起群众对公安民警的理解;加强公安队伍模范典型的宣传,教育感染群众,要强化引导塑造形象,深入推进警务公开,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网上政务中心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收费标准,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公安机关阶段性工作、社会治安和重大案件侦破情况等人民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树立起公安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

    3、邀请公众评公安,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开展“开门评警”活动,逐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把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加强民意调查,完善监督机制,采取聘请群众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及时查办,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第五篇: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范文)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面对和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对消防部队来说,警民关系是指在行使国家法律赋予消防部队的职权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就是消防官兵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消防官兵、理解消防、支持消防、监督消防,军民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牵动着公安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诉求日益强烈,公安消防工作的任务更重、职能更宽、情况更复杂,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更有其与时俱进的意义和内涵。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党我军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军队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孟部长指出,人民群众满意,不仅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和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实现这一目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公安消防部队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方针政策、出台重大举措,要看群众需要不需要、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是群众赞同的,我们认真去做,凡是群众提出意见的,我们就坚决地改,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服务发展的重要要求。当前,我国进入了世界公认的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多发期,加之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影响和冲击不断加深,我国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与挑战范围更广、处置难度更大,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实践证明,警民关系越融洽的地方,消防工作也越好开展,消防安全形势也越稳定。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特殊力量,不仅要抓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个“硬实力”,也要注重抓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个“软实力”,发挥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这一政治优势和

    强大法宝的作用,把公安消防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衡量执政为民的重要尺度。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进度。在消防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理论上研究,在规律上探索,在实践上创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种方法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法。一是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强化消防官兵尤其是防火监督干部的群众观念、人本观念、人权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广大官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使消防工作与群众目标同向、感情同

    一、目的同归,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二是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消防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防执法工作要创新执法理念,做到理性执法,自觉地把打击违法与保护群众权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平和执法,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平和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办理消防业务,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的关爱、温暖;文明执法,注重消防执法的态度、方法、作风等,做到文明接待、文明执法、文明服务;规范执法,针对当前消防执法活动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执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消防执法出现的问题。三是消防官兵既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也是警民关系的主体之一。从一定程度上说,警民关系是消防工作和队伍自身建设的晴雨表、反射镜。警民关系越和谐,消防部队的最大政治优势就会越明显,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解决消防官兵在思想、素质、作风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切实杜绝一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个别官兵冷漠、推诿、低效等态度和现象,转变少数群众对消防部队不信任、不支持,甚至不理解执法活动的看法和行为,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坚持务实、勤政,为民服务。孟部长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老百姓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一要从小做起,贴近群众。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消除一个隐患,提前为群众办结一项许可,主动上门为群众服务等,看似不能完全改变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但就是这样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与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到消防部队的形象,关系重大,不容忽视。要真正贴近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以善小而不为,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有什么最直接的诉求,我们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力求通过解决小问题累积大和谐。二要维护权益,提高保障能力。群众看消防,关键在我们能否为群众提供最放心的消防安全环境,能否在群众办事时提供最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能否在发生灾害时最及时的救民于水火,最大限度的挽回财产损失,能否在出现安全隐患时切实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这也是消防部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直接体现。

    (三)坚持真诚、高效,与民互动。消防工作要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出实招,增强透明度、亲和度、公信度,争取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一要让群众对消防工作满意、对消防官兵信任,就要主动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透明执法,以透明公正赢得公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火灾形势,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及时纳入视线;广开渠道,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社区居(村)民、企业主等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改进;借助联系卡、便民卡、宣传手册、公告栏、互联网等载体,主动公布消防工作动态和群众办理消防业务的进程和结果,增加消防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实现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在大力发发扬消防部队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范围,切实提高消防部队联系沟通、主动服务、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人员深入群众,了解思想动态,倾听需求呼声,宣传安全常识,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特别是行政许可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研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在服务内容、程序、时限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方便实惠。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完善

    便民设施,备齐办事告知单、警民联系卡、笔墨纸张、茶水等设施,方便群众办事。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妥善办理,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采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最快捷、最高效的服务。只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做,老百姓对消防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一定会不断提升。

    (四)听民声、顺民意,为民排难。孟部长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畅通公民利益表达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是衡量工作成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一要最大限度地掌握社情民意。马克思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敢于让老百姓说话,建立健全公民权益表达机制,创造宽松的民意表达环境,给人们充分表达的权利。具体说,要通过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制度,开设热线、专线、专栏、网站等,及时收、掌握群众对消防工作的利益诉求,公开受理群众的投诉,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搭建直接交流的良好平台。二要最大限度地倾听群众诉求。注意收集、掌握、化解在消防执法、火灾扑救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杜绝因小纠纷、小矛盾化解不及时而发生大的事件。任何涉及群众权益的工作,都要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群众通过事件的处理,切身感受到消防部队的关爱和温暖。三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权益。正确认识严格执法,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要转变为了满足个别人的“私权益”随意放松执法尺度,从而牺牲更广大群众的权益的错误认识,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保障消防安全上。在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广宣传、重引导,树立形象。一是搞好舆论宣传。加大消防部队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唱响当代消防主旋律,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展示消防部队爱民亲民、敬业奉献、文明可亲的光辉形象,打造更多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亮点。同时,发掘正面宣传对消防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用先进的警营文化武装部队、塑造官兵,发挥其对消防职业行为、职业意识和职业形象建设的导向、教育、凝聚、约束作用,使之外化为工作中的良好形象。二是做好舆论引导。要充分考虑到舆论可能会对消防工作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

    地开展报道,及时消除媒体和群众对某些事件的误解。三是强化机制建设。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要求,健全包括新闻发布制度、专线记者采访制度、新闻纪律规范、新闻奖惩制度、报道审核报送制度、负面报道出现后的快速处置程序及措施等,使之形成上下联动的新闻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新闻舆论监督,把握舆论导向,确保整个消防宣传网络健康、畅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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