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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2024学年度评先选优实施方案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清风徐来 时间:2024-07-05 06:49:1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2024学年度评先选优实施方案

    仁怀市冠英中学

    2024-2024学年度评先选优

    实施方案

    为规范评先选优推选程序,加强推选的过程管理,增加评先选优工作的透明度,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人文环境,使之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奋发进取,根据《仁怀市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仁教科字„2024‟119号)、《关于2024年教师节推荐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仁教师字„2024‟7号)和《仁怀市第二届“仁教杯”优秀教师评选方案的通知》(仁教科字

    【2024】12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仁怀市冠英中学2024-2024学年度教职工评先选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蒲元宽

    副组长:罗忠圣郑念军彭永忠王大文

    成员:林迅陈仁奇潘明虎陈炯王礼江伟刘涛杨万全赵汝菲刘俊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罗忠圣任办公室主任,林迅、王大文负责日常工作。

    二、推荐评选表彰的范围、类别、条件

    ⒈范围:全校教职工

    ⒉类别:按《仁怀市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仁教科字„2024‟119号)、《关于2024年教师节推荐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仁教师字„2024‟7号)核定我校推评类别进行推评。⒊条件:按《仁怀市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实施

    相关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及推评范围

    ⒈仁怀市级表彰名额:按《仁怀市2024至2024学年度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对应评选推荐。

    ⑴、等额表彰名额按核定名额评选推荐表彰,2024年度考核优秀增加的1个百分点的名额,核定在优秀教师栏目评选推荐表彰。总名额为6人,具体项目名额分配如下:

    师德标兵:1人优秀班主任:1人

    优秀教师:2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优秀后勤工作者:1人

    ⑵、差额表彰项目,按《仁怀市2024至2024学年度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对应每项目推荐1人参加仁怀市级的竞评。总推荐名额为3人,具体项目名额分配如下:

    十佳校长:1人十佳教学工作者:1人

    十佳德育工作:1人

    ⑶、根据《仁怀市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仁教科字„2024‟119号)文件精神,在等额表彰人员的评选中,近5年曾获得相应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相同级别的评选。

    ⒉镇校级表彰项目按照仁怀市级等额表彰名额对应项目进行评选表彰。

    ⑴、核定名额合计6人,具体项目名额分配如下:

    师德标兵:1人优秀班主任:1人

    优秀教师:2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优秀后勤工作者:1人

    ⑵、2024年9月1日以来,获得过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含单项表彰),不再推荐参加镇校级评选表彰。

    ⒊第二届“仁教杯”优秀教师评选

    ⑴、差额名额:1人

    ⑵、评选条件:按《仁怀市第二届“仁教杯”优秀教师评选方案》规定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⑶、申请参评教师递交申请时,请一并上交《仁怀市第二届“仁教杯”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表》和主要先进事迹限2024字以内(在推荐表内填写),含纸制材料和电子文档。

    四、推评办法及程序

    ⒈办法:按照“民主测评(20%)+量化考核(80%)”进行考核推评,具体办法按《仁怀市冠英中学2024-2024学年度评先选优考核细则(试行)》进行操作考评。

    ⒉程序: ⑴、个人申请:全校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优申请书。申请参加评先选优人员,每人仅限申请一个级别中的1个表彰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参加多个级别或多个项目的评先选优。

    递交申请的人员,须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字数在1500字左右,填写《仁怀市2024至2024学年度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可以仁怀教育网上《关于2024年教师节推荐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附件中下载),以上材料均同时报送纸制材料和电子文档;提交2024年9月1日以来的相关业绩考核材料(论文发表或获奖、表彰奖励、优质课获奖、辅导获奖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收复印件,原件验印)。

    ⑵、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教师提交评先选优申请人员情况,按照《仁怀市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仁教科字„2024‟119号)文件精神、《仁怀市仁怀市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学校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⑶、民主测评: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要求,组织对申请参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⑷、量化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仁怀市冠英中学2024-2024学年度评先选优考核细则(试行)》,组织对申请参评对象进行量化考核。

    ⑸、结果公示: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得分情况,根据核定表彰项目和申请参评教师申请情况,按照核定名额,逐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核定拟推荐表彰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最后一名出现考核分值相同时,由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拟推荐表彰人员。

    ⑹、填写表册:学校完善教师评先选优有关表册。

    ⑺、上报表彰:等额表彰项目的,报市教科局审核表彰;差额表彰项目的,报市教科局评选表彰。镇校级表彰的,由学校报鲁班镇核定后于2024年教师节表彰。

    五、工作及时间安排

    ⒈教师上交评先选优申请及相关材料和表册时间界定为2024年7月14日中午12时前,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相关考核业绩材料须一次性提交,中途不再接收任何考核材料。

    ⒉2024年7月14日下午召开全校教师会,对申请参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⒊2024年7月15日上午10时,召开领导小组会,对申请参加评先选优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确定拟推荐上报表彰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⒋2024年7月19日,领导小组完善有关学校手续;

    ⒌2024年7月20日,将确定推荐表彰人员名单及表册、相关业绩材料报市教科局进行评选表彰。

    六、以下情况不能评优

    除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能参与评优的以外,出现以下情况者不能参与评先选优:

    1、学校出现责任事故,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及相关责任人。

    2、教职工因工作失误受到市教科局、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责任人。

    3、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在本学年度有违法犯罪现象。在本学年度所带班级学生受到市级以上处分者。

    4、因教学事故导致学生伤害的,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未完成学校或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6、在全市统一的学年度学生素质检测中,所任教学科平均分列全市后五名者。

    7、本年度以来,被纪检部门处分的人员。

    七、其他说明

    ⒈本学年度时间界定为2024年9月1日至此次评先选优规定提交申请时间。

    ⒉未尽事宜,由评先选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24年7月8日

    第二篇:《2024评先选优工作实施方案》.

    大方县委宣传部评先选优工作实施方案

    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宣传部干部队伍建设,大方县委宣传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先选优工作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

    二、评选范围

    宣传部工作人员(包括借用、聘用人员

    三、评选标准及奖励

    综合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为工作实绩,进行公开选拔。给予精神及物质双重奖励。

    四、评选办法

    由部领导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由全体干部职工无记名投票决定。

    五、评选项目

    1、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各股室 评选要求: ①股室职工团结协作精神强,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0%以上;②能积极配合其他股室的工作,无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③该股室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各方面均能起到模范作用。

    评选名额: 2个。

    2、优秀干部

    评选对象:宣传部中层干部 评选要求: 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②能主动协调好股室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0%以上;③搞好团结,班子成员之间协作性强。顾全大局,与其他股室在工作上配合主动。

    ④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处事公正。关爱下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评选名额:1人。

    3、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普通干部 评选要求: ①工作认真负责,在工作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在干部职工中有较好口碑的。②全年从未受过各方面处罚或其他书面惩戒。

    ③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7天者。④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⑤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于本职工作能经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评选名额:5人。

    六、评选相关事宜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选先进资格。

    1、在工作中受到过处分、处罚和出现严重事故的职工取消此次评先资格。

    2、全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月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年累计超过10天者,取消此次评先资格。

    3、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

    4、当年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记录的。

    5、当年与职务行为有关受到党内严重处分和行政严重处分的。

    6、各种原因的待岗人员。

    7、本接到工作通报的。2024年7月9日(周露

    第三篇:评先选优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评优评先办法

    (2024年1月教代会通过)

    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本校教师评优评先,公正、公平做好评优评先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类别

    市、县、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教研组长,优职。

    三、评选名额

    (一)评优

    1、优职名额按上级规定确定;

    2、各教研组、处室不能以任何名义将本组、本处室优职转让他人。

    (二)评先

    1、校级先进按本学年在岗正式教职工的15%确定名额;

    2、市、县级优秀班主任。根据校“文明建班七项竞赛”、“班主任量化”考核的成绩,分组推荐总成绩第1名的班主任参加市、县优秀班主任联评,最后确定市、县优秀班主任,其余当然为校优秀班主任。校级优秀班主任由政教处按20%比例推荐;

    3、市、县级优秀教师、县先进教育工作者。各教研组(包括行政组、后勤组)按照校“教师量化”考核成绩,处室工作、服务方面优秀者各推荐1名参加市、县优秀教师联评。

    (1)本组量化考核分值前15%;(2)校专业组前20名,文化课组各前20名;

    (3)总分取整数,小数点尾数后分值累加为下使用。4.校优、优职、先进组长根据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综合成绩及学年教师量化考核分组排名取前50%推荐。行政、后勤人员根据综合成绩及表现,按校长室规定的名额推荐。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端正,有优良的职业道德;

    2.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满勤的优先考虑)

    3.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方面评价优秀者; 4.同等条件下,工作量较大者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教活动中评价好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当年参加工作,调入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教职工; 2.从事班主任工作无连续2年或无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不能评市、县优秀班主任;

    3.教龄在3年以下的在职教师,不能评市、县优秀教师; 4.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不能重复;

    5.一年旷课2节或2节以上,旷工2天或2天以上,早退、迟到累计6次或6次以上;

    6.学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达三个月以上(不包括婚、丧、产假,参加上级安排的任务等); 7.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者; 8.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违法乱纪者;

    9.上已获得市、县级先进荣誉的,下不重复参与先进的评选;

    10.为学校做重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办法

    1.校考核小组由学校行政扩大会议组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

    2.评优评先的教师,应具备以上1—6个条件,在分值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其次教绩;

    3.各教研组、处室,根据学校制定的办法,组织教职工认真评议,选出优职和先进,并将初选结果上报办公室;

    4.学校按照分配名额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述职后,考评小组对照校评优评先办法评议产生;

    5.评优评先结果张榜公布,教职工可在公布一周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考评小组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

    六、奖励: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篇:教师评先选优制度

    教师评先选优制度

    为了能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地提高,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表决通过,同意制定松山中心小学的评优、评先制度。凡是达到以下条件的教师方可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条:参加考核评优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优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所教的科目在前一个学期成绩的基础上要有一定的进步或保持在前一个学期的位置方可参加评优。

    2、只要最近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就不计是否有进步,同样拥有参加评优的条件。

    (三)、凡是因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而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也可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第二条:参加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先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必须两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参加评先的条件。

    2、当所有教师没人达到以上(1)的要求时,必须最后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评先的条件。

    (三)、凡是因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而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也可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松山街道中心小学

    第五篇:评先选优考核办法-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年终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先选优工作,在各类评选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客观,切实起到激励激发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正能量。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医院实际,现对年终各类奖励规范如下:

    一、表彰奖励原则

    (一)广泛性、公平性原则。按照同类岗位、同类工作分类评比。

    (二)客观性原则。以客观指标衡量为主,不能以客观标准衡量的以量化测评和推荐现结合方式进行。

    二、表彰奖励范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新技术新业务、优秀论文和著书、优秀医疗文书(包括病历文书和护理文书)、优秀信息稿件奖励共6项。

    三、各类评先选优入选和排除标准

    (一)入选标准

    入选标准按照医院制定的各类工作方案的标准执行。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排除标准

    1、先进集体。

    (1)未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的科室;(2)发生了医疗安全责任事故并进行了赔偿的;(3)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消防安全和工伤意外的科室;

    (4)在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或医改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到位的;

    (5)违法了“九不准”规定和其他党纪国法被处罚的。

    2、先进个人。

    (1)考核中,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

    (2)外出进修、学习超过六个月的或在院实际上班不足半年的;

    (3)全年有事假的;病假累计3个月的;(4)受到医院待岗、停职、降职处分的;

    (5)因管理不善或工作责任心问题,导致医疗纠纷、医疗差错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6)不服从调配或分配工作,不能完成交代工作任务的,导致工作重大失误的;

    (7)同事之间发生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互相不配合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故不参加三基考试或者业务考试(考核)不合格;医院组织各类培训,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够要求的;

    (9)未取得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10)其他违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处分人员。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规模

    (一)先进集体 每年3-5个。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在全院范围内以15%比例选出。

    (四)新技术、新业务。

    新技术新业务指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护理、医技的新手段以及新的管理手段的应用。新技术新业务重点考核重点以下指标。

    (1)专业技术难度,必须是专业技术领域公认得,符合医疗技术分类。

    (2)效益。以新技术新业务开展例数,估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病例数必须在3例以上。

    (3)学术或者行业影响力。以医院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综合评价为依据。

    (4)管理创新,重点关注,通过管理手段的创新,使医院整体工作效率是否提高,是否在医院首次使用,以及使用的效果评价。

    (五)优秀论文和著书评选范围

    1、年终优秀论文奖励必须在自治区卫计委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2024)内的核心期刊。

    2、奖励论文为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3、著书类医院不再进行奖励。

    4、奖励标准以医院制定的标准为依据。

    (六)优秀医疗文书评选(包括优秀病历和优秀医疗护理文书)。

    (1)优秀护理文书

    1、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评比;

    2、每个临床科室推荐3份护理文书;

    3、护理部组织各科室护士长交叉打分,按照打分高低依次排名;

    4、每年年终评选优秀护理病历共计6份,其中,一等奖1份,二等奖2份,三等奖3份。(2)优秀病历。

    1、以个人形式参加进行评比;

    2、每个临床科室先进行科室内部自评,选出科室每位医师1份优秀病历参加医院评比;

    3、医教科组织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个等级人员分别对各科室上报的优秀病历按照医院制定的优秀病历打分表进行打分。

    4、每年年终评选优秀病历6份,其中,一等奖1份,二等奖2份,三等奖3份。

    (七)优秀信息稿件奖励

    (1)稿件必须是按照年初制定的稿件任务量,按期报送至办公室的稿件;

    (2)奖励范围为办公室采用在医院院报发表的以及向外推荐发表在宁夏区内外各级媒体上的文章;

    (3)同一篇文章只奖励一次;

    (4)对外宣传实行统一管理,自行联系各媒体发表的文章,不在奖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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