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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医院听力筛查总结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前尘往事 时间:2024-08-06 15:49:0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妇幼医院听力筛查总结

    关于执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

    新闻报道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民政部审批立项,今年,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在河北省实施救助示范项目。为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于2024年6月-25日,“河北省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项目”在省妇幼保健中心启动。会上省卫生厅副厅长下达了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安排、和工作要求。

    我院被列入此次项目开展的项目县之一,我区卫生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河北省执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我院先组织专家进行全区调研评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项目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细化措施,于2024年7月初召开新生儿听力筛查启动会,会中要求每一个医疗机构,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成立xx矿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x矿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项目宣传,达到群众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儿童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相关知识的认识、理解、支持。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听力筛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规范,建立听力筛查网络,组织开展听力筛查工作的考核评估、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与残联等部门共同建立“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服务网络。我院抽出专职技术人员,遵循新生儿家属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在全区全面细致开展工作。从7月7日开始至8月18日,xx矿区已筛查新生儿500人,其中未通过人数49人,同期死亡未筛人数1人,其他原因未筛人数6人,复筛1人通过。

    总之“示范项目”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群众参与积极性很高,随着“示范项目”工作进一步开展,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积极要求项目工作能常年开展。对此我院就此项工作发展,提出了三级预防方案即在重点怀疑和高危人群中,大力开展普及遗传性耳聋知识科普教育的一级预防;主要实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听力障碍胎儿出生的二级预防。同时做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听力障碍的第三级预防工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有听力残疾儿童康复率,减少残疾发生而努力。

    xx妇幼保健院 2024-09-03

    第二篇:2024年新生儿听力筛查总结

    2024年新生儿听力筛查总结

    2024年我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的共同关怀下,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管理:成立了医院听力筛查管理小组,根据规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听筛工作纳入医院管理目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二、健康教育和宣传: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印发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资料至少1 种,产科、儿科门诊、病房有听力筛查知识版面。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报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新生儿家长听筛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为了使筛查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市民对该项目工作的认识,以提高筛查率,我们把耳聋的危害及发病现状编成宣传册,以通俗易懂的知识介绍给广大市民,受到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介的好评。

    三、按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人员、房屋、设备,并明确职责。听筛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操作熟练,接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测人员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制度知晓率达到100%。复筛未通过率占筛查人数的4%左右。做好初筛可疑患儿的召回复筛。针对相关技术人员缺乏,业务水平参此不齐的问题,我们采取多渠道进行继续教育,积极参加济宁市听力筛查培训班,不断扩大人才梯队,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建立一套完善的筛查流程,耳鼻喉科听力技术人员到病房床边对所有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均在出生3天内参加初筛,重症监护病房高危新生儿在出院前进行初筛,如未通过,则42天,90天再来院接受复筛;复筛如仍未通过则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性检查。如被确诊为耳聋,则进入济宁市听力康复中心走向治疗程序。建立了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一簿、两单、三表,各种登记填写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听筛数据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五、随访和治疗: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质控员、随访人员,并明确其职责。严格按照转诊、随访程序。及时向上级医院了解转诊的新生儿婴幼儿信息,对上级医院复查未通过的患儿做好登记,密切跟踪随访,以便于督促家长及早干预,早治疗,建立系统的管理档案,做到资料详实、正确。建立阳性患儿诊治档案。建立高危新生儿档案,3年内每6个月随访1次。本院筛查覆盖率达到100%,初筛可疑阳性患儿复筛率达100%。复筛可疑阳性患儿转诊确诊率100%,确诊病例随访率达到100%,六、存在问题:

    1.由于个别家长对新生儿听力筛查意义的认识不足,认为孩子对声音有反应,常认为孩子听力正常。因此,有时拒绝听力筛查。

    2.由于我县人口流动性大,对于高危新生儿婴幼儿的听力情况,常难随访。

    3.对于目前虽通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婴幼儿,有一小部分先天性耳聋(如大前庭导水管综合症)要到一定年龄或受到外伤、耳毒性药物的影响才表现出耳聋,这部分病人常难预测。

    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我院的新生儿婴幼儿听力筛查工作更趋完善,工作更好开展,实现先天性耳聋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有效减少聋哑儿,以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

    妇保院听力筛查室 2024年12月30日

    第三篇: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初筛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

    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

    左耳:通过();未通过()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初筛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

    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

    左耳:通过();未通过()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发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2024—2024)》,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

    凡在我市出生3天后的新生儿,均为筛查对象。具有下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列为重点筛查对象:

    (一)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二)有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的患儿;

    (四)细菌性脑膜炎;

    (五)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六)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七)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八)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九)Apgar评分1分钟4分内或5分钟6分内;

    (十)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十一)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二、初筛单位的确定 按照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凡经长春市卫生局审批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行许可证》(助产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均应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初筛工作。

    三、筛查单位设施基本要求

    (一)初筛单位需配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OAE);复筛单位需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

    (二)初筛单位要求在产科疗区设一间相对安静、整洁、单独用于听力筛查的诊室,不需要做特殊的隔音处理,能够保持室内安静,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米以上。

    四、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障碍筛查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在取得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筛查程序和要求

    (一)初筛

    1、新生儿出生3-5天内,产科的听力筛查人员对其进行 听力障碍筛查,由新生儿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筛查后将“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转诊单”(附件2)一联粘贴在产妇病历(“粘贴辅助检查结果”)位置,并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本》(见附件3)中做好相关登记,妥善保存,另一联由新生儿家长保存。

    2、初筛未通过者,筛查人员应及时告知新生儿家长在 新生儿出生后42-49天内到复筛单位进行复查,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初筛结果即使正常,也要告知家长应密切注意新生儿听性行为发育情况,(主要观察婴幼儿对不同频率、强度声音做出的反应,可在小儿背后两侧无规律的发出声响,观察小儿是否转头向给声侧。将给小儿的声刺激与另一种特定的无关刺激在时间和空间上适当结合,经多次训练后形成听觉条件反射,以此判断其听力)。出生后3年内每6个月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随访一次。

    3、没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助产机构应告知新生儿 家长,新生儿出生后3-5天内带转诊卡片(附件4)(最迟不超过42天),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听力障碍筛查的初筛。

    (二)复筛

    指定长春市妇幼保健所为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单位,承担全市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工作,并将复筛阳性的新生儿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确诊。

    1、复筛人员需填写: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一联粘贴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登记本》上,并做好相关登记,另一联由新生儿家长保存。

    2、复筛未通过的,复查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家长于出生后 3个月内进一步诊断,并填写《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并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诊断筛查复查登记本》上详细登记相关信息,由复查单位保存。

    六、保证措施

    (一)组织管理

    1、长春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

    2、长春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听力障碍初筛、复筛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工作。

    3、各级助产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工作,并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和宣教工作。

    (二)健康教育及培训

    各地应有计划的在报纸、电视等有关媒体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医学常识,要在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儿科及社区等处设立宣传栏或张贴宣传画,介绍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基层儿保医生应利用新生儿访视的机会将印有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内容的情况简介、宣传单发放到孕妇及家属手中,并做好咨询及健康教育工作。

    第五篇: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7.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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