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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父母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规定(推荐五篇)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悠然小筑 时间:2024-08-23 18:16:4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退休父母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规定

    之前,国家出台了独生子女政策,当时很多适龄的夫妻纷纷响应,只生了一个娃。而我们国家也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定的奖励,更多退休父母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规定请点击“补贴申请”查看。

    退休父母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标准不一样。

    ①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②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③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④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⑤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①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②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③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④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⑤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再婚子女怎样才算独生子女

    根据当前的政策,独生子女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果是带着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后生育有子女的,将会产生独生子女的认定问题。但是,再婚子女是否能够认定为独生子女,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概念上,“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

    因此,婚前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就算作独生子女。

    而按照最新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已经被删除。但是,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具体而言,是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

    1、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4、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不过,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虽然难以确定奖励政策,但是确定为独生子女,今后也可能会遇到其他的政策。但是,因为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如果想具体确定这个问题的话,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当地的社保部门等了解相关规定。

    对于 这类人群的一些政策 应该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这类群体的政策,自从开放了二胎政策后,就没有那么多的政策补助了,随着国家老龄化的程度加重,对于人口的增长上升到了国家的几项重大事件中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应该由谁发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和1999年1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像这类在我省工作,户口在外省市并在外省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应由户籍所在地发放。

    退休父母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规定

    第二篇: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4

    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情况还要依据当地的政策,毕竟不同地区所给予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更多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4请点击“补贴申请”查看。

    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24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24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父母退休后如何申请独生子女补贴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三)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此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4

    第三篇:要求发放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通知

    要求发放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通知

    汪厚恩:

    我们是南京华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以后退休的职工。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24〕166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南京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具体要求: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对2024年-2024年已办理退休手续尚未发放奖励金的人员,企业应及时发放到位。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这是我们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待遇。根据政府文件规定,由于企业已转让,所以我们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由新的企业发放。希望公司领导给予解决为感!

    退休职工:刘玉梅、陈庆霞、倪杨、吕敏、吴圣宝、孙云霞、张国慧、俞翠秋

    2024年10月18日

    第四篇:独生子女父母

    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在育龄期内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除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以上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者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

    待;

    (三)在劳务输出或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四)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给予

    资助;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法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寄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寄宿和生活补

    助,参加中考可享受加10分的优待;

    (八)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并符合只有一个男孩条件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

    对计划生育家庭,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给予更好的关怀照顾。一是主动上门宣传奖励扶助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清楚奖励扶助的标准、时限以及奖励扶助金的领取办法;主动帮助他们填写奖扶申报表,并指导其办理好相关手续;每年奖励扶助资金下达后,及时告知或把存款凭证送到群众手中。二是帮助办理相关计生证件,主要有:《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从物质、精神、医疗等方面给予关怀和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对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要及时告知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对当年符合政策生育住院分娩的已婚育龄妇女以及施行了绝育手术的家庭送1封慰问信、鸡蛋、红糖等慰问品。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将主动协调农业、科技等部门,深入乡村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科技培训和指导,培训要覆盖所有村(居)。积极与扶贫、金融、林业等部门协调,制定出台对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项目给予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走上科技致富之路。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

    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4〕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24〕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202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重要意义

    2024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困难、破产企业难以兑现此项政策,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成为影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对于解除企业职工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一)发放范围及经费渠道。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全省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1.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2.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3.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

    (三)困难企业认定及资金奖励。

    各地要成立由财政、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参加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地现有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困难企业认定。从2024年开始,省级设立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给予奖励。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资格审查和相关人员的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政策;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并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和2024各市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落实情况,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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