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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申请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莲雾凝露 时间:2024-08-28 04:13:0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生育津贴申请

    生育津贴申请

    本人xxx,性别女,身份证号:xxx,配偶xx,性别x,身份证号:xxx,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初婚未育,于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姓名xxx,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休假,其中产假xx天,剖宫产产假xx天,晚育假xx天,享受男方奖励的十五天产假,合计xx天。

    本人申请生育津贴,请批准。

    手机:

    xxxxx申请人:

    第二篇: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1、在劳动保障网下载“生育津贴审批表”并盖上单位红章2份。

    (注生育津贴审批表,登录你们当地市或者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右侧的全文检索-输入生育津贴审批-点GO,之后会出来几个表格,下载并打印最近日期的审批表,然后填好找单位盖章。审批表上可用哪些银行卡写的很清楚:我们单位是工行)

    2、每月1-15号去社保中心提供材料。需提供材料:

    “生育津贴审批表” 1.本人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出生证明

    5.银行卡(本人户头)6.住院出院等各种单据

    7.若有妊娠期并发症需准备病历单据等等 以上需要原件、复印件

    3、准备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在结算一遍每张单据,然后无误会给一份刚才打印出的即时审核费用申报凭证底单,等10天左右凭申报凭证单再回来领取回执单就可以了。

    第三篇: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日-15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材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单位盖公章);(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已登记备案的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不提供;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 注意:已使用旧版本的表1登记的,办理生育津贴仍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由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材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账。需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第四篇:生育津贴申请承诺书

    承诺书

    XXXX有限公司: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申请生育津贴拨付所需材料和本承诺书第2页附件(《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我清楚地知道本人有义务协助公司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并就生育津贴的拨付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本人原因造成社保经办机构拒绝拨付生育津贴的,由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同意公司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员工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生育津贴拨付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5.产前检查报告复印件——超声检查、检验报告(如尿检、血检)、心电图等,所有的检查报告都需要跟收费明细清单上面的检查项目对应(除不能报销的项目外,如药品、四维彩超、唐氏筛查等);

    6.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7.出院记录复印件;

    8.《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已进行计生登记则不需要);

    9.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10.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保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1.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住院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复印件; 12.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产检、分娩住院、生育津贴只能同时申请,不能申请了生育津贴后再去申请医疗费用。

    第1页

    附件: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节选)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第三十条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统筹地区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除应当相应提供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第2页

    第五篇:生育津贴申请资料

    生育津贴申请资料:

    北京市户口: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北京市申请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单位盖章,男女双方签字;

    5、《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

    外地户口: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北京市申请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单位盖章,男女双方签字;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

    注:生育当月不能申报,请于生育日期的次次月办理日期申报(例如:7月生育,9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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